馬丁·路德著作集,附導論與注釋(第二卷)
作者: 馬丁·路德
貢獻者: 阿道夫·斯佩思(Adolph Spaeth)
日期: 2011-01-10
語言: 英文
版權: 美國公共領域著作
來源: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34904/34904-0.txt
轉換日期: 2026-05-15
由麥可·麥克德莫特(Michael McDermott)製作,掃描自
網際網路檔案館
馬丁·路德著作集
附導論與注釋
第二卷
費城
A. J. HOLMAN 公司
1916
版權所有,1915年,由
A. J. HOLMAN 公司
馬丁·路德著作集
目錄
論蒙福的聖禮與弟兄會(1519)
導論(J. J. 辛德爾)
翻譯(J. J. 辛德爾)
論逐出教會(1520)
導論(J. J. 辛德爾)
翻譯(J. J. 辛德爾)
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信(1520)
導論(C. M. 雅各布斯)
翻譯(C. M. 雅各布斯)
教會的巴比倫之囚(1520)
導論(A. T. W. 施泰因豪瑟)
翻譯(A. T. W. 施泰因豪瑟)
論基督徒的自由(1520)
導論(W. A. 蘭伯特)
翻譯(W. A. 蘭伯特)
十誡、信經和主禱文簡要解釋(1520)
導論(C. M. 雅各布斯)
翻譯(C. M. 雅各布斯)
威登堡八篇講道(1522)
導論(A. 施泰姆勒)
翻譯(A. 施泰姆勒)
論人的教義當被拒絕(1522)
導論(W. A. 蘭伯特)
翻譯(W. A. 蘭伯特)
論基督聖潔真實身體的蒙福聖禮與弟兄會
1519
導論
這篇論文屬於1519年下半年發表的一系列四篇論文之一,其他三篇分別論及逐出教會、悔罪和洗禮。後兩篇與本論文共同構成路德獻給布倫瑞克-呂訥堡公爵夫人瑪格麗特的「三部曲」。
他著手這項工作,正如他所說,「因為有如此多困擾和苦惱的人——我自己也曾有此經歷——他們不知道充滿一切恩典的聖禮是什麼,也不知道如何使用它們,卻唉!妄想用自己的行為來平靜良心,而不是透過聖禮在上帝的恩典中尋求平安;聖禮竟被人的教導完全遮蔽和從我們這裡奪走了。」[1]
在1519年12月18日致施帕拉丁(Spalatin)的信中[2],他說沒有人需要期待他撰寫關於其他聖禮的論文,因為他不能承認它們是聖禮。
一份由威登堡約翰·格呂嫩貝格(John Grünenberg)印刷的副本於1519年12月24日送達薩克森公爵喬治手中,喬治公爵已於12月27日向選帝侯腓特烈以及邁森和梅澤堡主教提出抗議[3]。喬治公爵特別反對路德主張聖餐中的兩種形式[4]。然而,路德的這一聲明只是他對本論文主題廣泛而豐富論述中的一個附帶內容。
這是路德首次對主的晚餐觀點的詳細闡述。因此,它非常重要,不僅因為他所說的,也因為他沒有說的。他完全沒有提及當時教會教義的獨特之處——彌撒的獻祭。路德已經放棄了這個立場,但他要麼是太忠誠的教會人士而不去攻擊它,要麼尚未找到對彌撒中獻祭觀念的福音派解釋,就像他在後來關於新約的論文中給出的那樣[5]。然而,在這篇論文中,他已經為錯誤的獻祭教義提供了解藥,即強調唯獨信心,一切都取決於此[6]。然而,這種信心的對象尚未被闡明為聖禮設立詞中所包含的罪得赦免的應許,這些設立詞是一個新的永恆聖約[7]。
這篇論文顯示了德國神秘主義者[8]對路德思想的影響,但更多的是聖經的影響,聖經為他的神秘觀念提供了論證和例證。基督的自然身體被認為不如屬靈的身體[9](聖徒相通)重要;正如在後來關於新約的論文中,重點放在了設立詞及其罪得赦免的應許上。路德沒有試圖從哲學上解釋不可解釋的事物,而是滿足於憑唯獨信心接受基督在聖禮中的真實同在,「如何以及何處——我們將其留給祂。」[10]
值得注意的是對屬靈身體,即聖徒相通的強調。路德知道,雖然逐出教會是將人排除在外部團契之外,但它不一定將人排除在與基督及其聖徒的真實屬靈團契之外[11]。因此,他後來能夠如此漠然地對待教皇詔書也就不足為奇了;它無法將他排除在聖徒相通之外。
這篇論文包含三個主要部分:第1至3節論述聖禮的外在記號;第4至16節論述內在意義;第17至22節論述唯獨信心。此外,還有關於弟兄會或善會的附錄,這些是為慈善和虔誠目的而設立的平信徒協會。當時這樣的協會很多,據報導僅威登堡就有二十一個。路德不僅反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也反對他們所滋生的屬靈驕傲。他在聖徒相通中找到了在聖禮中設立的根本弟兄會,即所有聖徒的共同弟兄會。
現代世界需要重新認識這些真理,除了偶爾出現的一些經院哲學詞句外,沒有比路德在這篇論文中以其卓越崇高和虔誠的語言更好地表達這些真理了。
這篇論文的文本可在以下版本中找到:威瑪版,第二卷,742頁;埃爾朗根版,第二十七卷,28頁;瓦爾希版,第十九卷,522頁;聖路易斯版,第十九卷,426頁;克萊門版,第一卷,196頁;柏林版,第三卷,259頁。
除上述提及的文獻外,還有:
查克特(Tschackert),《路德宗與改革宗教會教義的起源》(Enstehung der lutherischen und reformierten Kirchenlehre),1910年,第174-176頁。
K. 蒂姆(K. Thieme),《路德聖禮教義的發展與意義》(Entwicklung und Bedeutung der Sakramentslehre Luthers),《新教會雜誌》(Neueu Kirchl. Zeitschrift),第十二卷(1901年),第10和11期。
F. 格拉布克(F. Graebke),《路德主的晚餐教義的建構及其發展》(Die Konstruktion der Abendmahlslehre Luthers in ihre Entwicklung dargestellt),萊比錫,1908年。
J. J. 辛德爾(J. J. SCHINDEL)。
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
註腳
[1] 見克萊門,第一卷,第175頁。
[2] 恩德斯(Enders),第二卷,第254號。史密斯(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第一卷,第206號。
[3] 格斯(Gess),《薩克森公爵喬治教會政策的文獻與書信》(Akten und Briefe zur Kirchenpolitik Herzog Georgs von Sachsen),萊比錫,1905年。
[4] 見下文,第9頁。
[5] 本版,第一卷,第294-336頁。特別見第312頁及以後。
[6] 見下文,第19、25頁。
[7] 《論新約》(Treatise on the New Testament),第一卷,第297頁及以後。
[8] 見科斯特林(Köstlin),《路德神學》(Luther's Theologie),第一卷,第292頁及以後;亦見赫林(Hering),《路德的神秘主義》(Die Mystik Luthers),萊比錫,1879年,第171-174頁。
[9] 見下文,第23頁。
[10] 見下文,第20頁。
[11] 見《論逐出教會》(Treatise concerning the Ban),下文,第37頁。
論基督聖潔真實身體的蒙福聖禮與論兄弟會
1519年
- 聖壇的聖禮,即基督聖潔真實身體的聖禮,如同聖洗禮[1]一樣,有三個部分是我們必須知道的。第一是聖禮,或稱記號;第二是這聖禮的意義;第三是這兩者所要求的信心。這三個部分必須存在於每一個聖禮中。聖禮必須是外在可見的,並具有某種物質形式;意義必須是內在屬靈的,存在於人的靈魂之中;信心必須應用並使用這兩者。
[旁註:聖禮的第一部分:記號]
- 聖禮,或外在記號,是以餅和酒的形式呈現,正如洗禮以水為記號一樣;儘管記號不單是餅和酒的形式,而是餅和酒在吃喝中的使用,正如洗禮的水是藉由浸入或澆灌來使用。因為聖禮,或記號,必須被領受,或至少被渴望,才能產生祝福。雖然目前信徒不再像從前那樣每天領受兩種形式的聖禮——這也不是必需的——但祭司每天在信徒面前領受,而信徒每天渴望並在適當時候領受一種形式,就已足夠,正如基督教會所規定和提供的[2]。
- 然而,我認為教會在一次大公會議中應再次頒布法令[3],讓所有信徒,以及祭司,都能領受兩種形式的聖禮。這並非因為一種形式不足夠,因為單純的信心渴望就已足夠,正如聖奧古斯丁所說:「你為何預備胃和牙齒?只要相信,你就已經領受了聖禮」[4];而是因為聖禮的形式,或記號,若能完整而非部分地給予,將是合宜且正確的,正如我對洗禮所說[5],為了記號的完整和完美,浸禮比澆水更為合適。因為這聖禮象徵著聖徒的完全合一和不可分割的團契,正如我們將看到的,而僅僅一種形式的聖禮,其表達是不足夠且不合適的。而且,使用聖杯的危險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麼大,因為信徒很少領受這聖禮,而基督早已預知未來所有的危險[6],卻仍認為應為祂所有的基督徒設立兩種形式。
[旁註:聖禮的第二部分:意義]
- 這聖禮的意義或目的,是所有聖徒的團契,因此它得名為 synaxis 或 communio,即團契;而 communicare 意指參與這團契,或如我們所說,領受聖禮,因為基督和所有聖徒是一個屬靈的身體,正如一個城市的居民是一個共同體和身體,每個公民都是彼此的肢體,也是整個城市的肢體。因此,所有聖徒都是基督和教會的肢體,教會是上帝屬靈而永恆的城市,凡被接納進入這城市的人,就被稱為被接納進入聖徒的團契,並被納入基督的屬靈身體,成為祂的肢體。另一方面,excommunicare 意指將人逐出團契,並將肢體從這身體上切斷,這在我們的語言中稱為「施以禁令」;然而,兩者之間有所不同,我將在接下來關於禁令的論文中說明[4]。
因此,領受這聖禮的餅和酒,無非是領受一個確切的記號,表明與基督和所有聖徒的這種團契和結合。就好像一個公民得到一個記號、一份文件或其他憑證,證明他是這個城市的公民,是這個共同體的一員。聖保羅也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一個杯。」[哥林多前書 10:17]
- 這種團契的性質是,凡領受這聖禮的人,基督和祂聖徒[8]的所有屬靈財富都將傳遞並交通給他;反之,他所有的苦難和罪惡也將交通給他們,因此愛生發愛,並將所有人都聯合起來。用我們通俗的比喻來說:這就像一個城市,每個公民都與所有其他人分享這個城市的名譽、榮譽、自由、貿易、習俗、慣例、幫助、支持、保護等等,另一方面也分擔火災、洪水、敵人、死亡、損失、稅收等等所有危險。因為凡想分享共同利益的人,也必須分擔損失,並以愛回報愛。由此我們看到,凡傷害一個公民的人,就是傷害整個城市和所有公民;凡造福一個公民的人,就應得到所有其他人的恩惠和感謝。同樣,在我們的自然身體中,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說,這聖禮在那裡得到了屬靈的解釋:肢體彼此關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都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肢體都一同歡樂。[哥林多前書 12:25-26] 顯然,如果一個人的腳痛,甚至最小的腳趾痛,眼睛立刻會看過去,手指會抓住它,臉會皺眉,整個身體會彎向它,所有人都會關心這個小肢體;反之,如果它得到照顧,所有其他肢體都會歡樂。如果一個人想理解這聖禮,就必須仔細權衡這個比喻;因為聖經為了不識字的人而使用它。
- 因此,在這聖禮中,上帝親自透過祭司給人一個確切的記號,表明他將同樣與基督和祂的聖徒聯合,並與他們共享一切;基督的苦難和生命將成為他自己的,連同所有聖徒的生命和苦難,以致凡傷害他的人,就是傷害基督和所有聖徒,正如祂藉先知所說:「摸你們的,就是摸祂眼中的瞳人。」[撒迦利亞書 2:8] 另一方面,凡善待他的人,就是善待基督和祂所有的聖徒,正如祂所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 25:40] 再者,他必須願意分擔基督和祂聖徒所有的重擔和不幸,他們的憂傷和喜樂。這團契的兩方面我們將更充分地探討。
- 現在,逆境以多種形式襲擊我們。首先,是洗禮後仍存留在我們肉體中的罪,即憤怒、仇恨、驕傲和不貞潔等傾向,這些傾向在我們活著的時候不斷襲擊我們。對抗這些,我們不僅需要會眾和基督的幫助,以便他們與我們一同爭戰,而且也需要基督和祂的聖徒在上帝面前為我們代求,使罪不致按上帝嚴格的審判歸算於我們。因此,為了給我們力量和勇氣對抗這些罪,上帝賜予我們這聖禮,彷彿祂說:「看哪,多種罪惡襲擊你;領受這記號,藉此我向你保證,罪惡不僅襲擊你,也襲擊我的兒子基督,以及祂在天上和地上所有的聖徒。因此,要勇敢自信;你不是獨自奮戰;巨大的幫助和支持環繞著你。」大衛王也論及這餅說:「餅能堅固人的心。」[詩篇 104:15] 聖經在其他地方也將這聖禮描述為一種堅固。因此,使徒行傳九章記載聖保羅受洗後,吃了食物,就得了力量。[使徒行傳 9:19] 其次,惡魔不斷以許多罪惡和苦難襲擊我們。第三,世界充滿邪惡,引誘、迫害我們,並且全然敗壞。最後,我們有罪的良心以我們過去的罪、對死亡的恐懼和地獄的痛苦來襲擊我們。所有這些苦難都使我們疲憊和軟弱,除非我們在這團契中尋求並找到力量。
- 如果有人絕望,如果他因有罪的良心而苦惱,或因死亡而恐懼,或心中有任何其他重擔,並渴望擺脫這一切,讓他歡喜地去領受聖壇的聖禮,將他的悲傷放在會眾之中,並向屬靈身體的整個團體尋求幫助;就像一個公民,其財產因敵人的傷害或不幸而受損,向他的市議會和同胞公民投訴並請求幫助一樣。因此,上帝無限的恩典和憐憫在這聖禮中賜予我們,使我們可以在那裡放下所有的苦難和患難,將其歸於會眾,特別是歸於基督,並可以歡喜地堅固和安慰自己說:「雖然我是個罪人,雖然我跌倒了,雖然這或那不幸臨到我,我仍要領受聖禮,從上帝那裡得到一個記號,表明我擁有基督的義、祂的苦難,以及天上所有聖天使和所有蒙福者,以及地上所有虔誠之人的幫助。如果我死了,我不是獨自面對死亡;如果我受苦,他們與我一同受苦。我已將我所有的不幸與基督和聖徒分享,因為我擁有他們愛我的確切記號。」看哪,這就是從這聖禮中獲得的益處,這就是我們應該如何使用它;這樣,心就不能不歡喜和得安慰。
- 因此,當你領受了這聖禮,或渴望領受它時,你反過來也必須分擔會眾的不幸,正如前面所說[9]。但這些不幸是什麼呢?天上的基督和天使,連同所有聖徒,他們自己沒有不幸,除非真理和上帝的聖言受到傷害;是的,正如我們所說,地上所有聖徒的禍福都影響著他們。在那裡,你的心必須以愛和奉獻流露出來,並學習這聖禮是愛的聖禮,愛和服事已賜予你,而你又必須向基督和祂的貧困者獻上愛和服事。你必須悲傷地感受基督在祂聖言中所受的一切羞辱,基督徒世界的一切苦難,無辜者所受的一切不公義的苦難,這些苦難在世上到處氾濫:你必須爭戰、工作、禱告,如果不能做更多,也要有衷心的同情。這就是你反過來分擔基督和祂聖徒的不幸和逆境。這裡適用保羅的話:「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 6:2] 看哪,這樣你支持了他們所有人,這樣他們所有人也反過來支持你,所有事物都共享,無論好壞。這樣,所有事物都變得容易,惡魔無法勝過這樣的共同體。當基督設立聖禮時,祂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是我的血,為你們流的;你們每逢吃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 22:19-20] 彷彿祂說:「我是頭,我將首先為你們捨己,將你們的苦難和不幸視為我自己的,並為你們承擔,以便你們反過來也為我、為彼此做同樣的事,在我裡面並與我一同共享一切,讓這聖禮成為你們這一切的確切憑證,使你們不忘記我,而是每天回想並藉著我為你們所做和仍在做的事彼此勸勉,使你們因此得堅固,也彼此擔當。」
- 這也是一個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為什麼這聖禮要多次領受,而洗禮只施行一次。洗禮是新生命的開始和入門,在這過程中,無數的逆境透過罪和苦難,無論是我們自己的還是他人的,襲擊我們。魔鬼、世界、我們自己的肉體和良心,正如前面所說[10],從不停止追逐和壓迫我們。因此,我們需要基督和祂聖徒的力量、支持和幫助,這些都在這聖禮中以確切的憑證向我們保證,藉此我們與他們合一,並與他們結合,我們所有的苦難都放在會眾之中。因此,這聖禮對那些沒有不幸或焦慮,或不感受自己逆境的人,幾乎沒有益處。因為它只賜給那些需要力量和安慰,那些心靈膽怯、良心受驚嚇,以及被罪惡襲擊,甚至已陷入罪惡的人。它能為那些無憂無慮、虛假安全的心靈做什麼呢?他們既不需要也不渴望它。因為上帝的母親[11]說:「祂只充滿飢餓的,安慰困苦的。」[路加福音 1:53]
- 因此,為了使門徒在各方面都配得並充分準備好領受這聖禮,祂首先使他們憂傷,向他們預告祂的離去和死亡,這使他們極其困擾。然後,當祂說他們中有一人要出賣祂時,祂使他們大為驚恐。[馬太福音 25:21 ff.] 當他們充滿憂傷和焦慮,並為背叛的憂傷和罪惡擔憂時,他們就配得了,祂便將祂的聖體賜給他們,以堅固他們。藉此祂教導我們,這聖禮是為那些被罪惡和邪惡困擾和苦惱的人提供力量和安慰;正如聖奧古斯丁也說[12]:「這食物只要求飢餓的靈魂,沒有什麼比飽足的靈魂更避開它,因為它不需要。」正如猶太人被要求帶著苦菜、站著、匆忙地吃逾越節晚餐一樣,這也象徵著這聖禮要求渴望、需要和憂傷的靈魂。現在,如果一個人願意將基督和所有基督徒的苦難視為自己的,願意捍衛真理,反對不義,幫助承擔無辜者的需要和所有基督徒的苦難,他就會發現足夠的苦難和逆境,除了他邪惡的本性、世界、魔鬼和罪惡每天加諸於他的之外。而這正是上帝的旨意和目的,要將這麼多獵犬放在我們身上,驅趕我們,並到處為我們提供苦菜,使我們渴望這力量,並喜愛這聖禮,從而配得它,也就是說,渴望它。
- 祂的旨意是,我們應當頻繁地領受它,以便我們能記念祂,並按照祂的榜樣在這團契中操練自己。因為如果祂的榜樣不再擺在我們面前,團契也很快就會被遺忘。因此,我們現在悲傷地看到,許多彌撒被舉行,然而基督徒團契,這本應藉著基督的榜樣被宣講、實踐和擺在我們面前的,卻完全消失了;以至於我們幾乎不知道這聖禮有何目的,或應如何使用,不,我們常常藉著我們的彌撒破壞了這團契,並顛倒了一切。這是傳道人的過錯,他們不傳講福音和聖禮,卻傳講他們人為設計的關於許多善工[13]和正確生活方式的寓言。
但在過去,這聖禮被如此恰當地使用,人們被教導如此好地理解這團契,以至於他們甚至在教會中收集物質食物和物品[14],並在那裡分發給有需要的人,正如聖保羅所寫[哥林多前書 11:21]。我們在「收集」(collect)[15]這個詞中仍保留著一個遺蹟,它仍然存在於彌撒中,意指一次普遍的收集,就像為窮人募集共同基金一樣。那正是許多人成為殉道者和聖徒的時代。彌撒較少,但彌撒產生了巨大的力量和祝福;基督徒彼此關懷,彼此幫助,彼此同情,彼此分擔重擔和苦難。這一切都消失了,只剩下許多彌撒和許多領受這聖禮卻絲毫不理解或實踐其意義的人。
- 確實有些人只想分享利益,卻不願付出代價,也就是說,他們樂於在這聖禮中聽到所有聖徒的幫助、團契和支援都應許並賜予他們,但他們因懼怕世界,不願反過來為這團契貢獻,不願幫助窮人,不願忍受罪惡,不願關懷病人,不願與受苦者一同受苦,不願為他人代求,不願捍衛真理,不願冒生命、財產和榮譽的風險尋求教會和所有基督徒的改革。他們不願遭受不悅、傷害、羞辱或死亡,儘管上帝的旨意是,為了真理和他們的鄰舍,他們應當被驅使去渴望這聖禮的巨大恩典和力量。他們是自私的人,這聖禮對他們沒有益處。正如我們無法忍受一個想得到社區幫助、保護和自由,卻反過來不為社區做任何事也不服務社區的公民一樣。不,我們必須將他人的惡視為自己的惡,如果我們渴望基督和祂的聖徒將我們的惡視為他們自己的;這樣,團契才會完整,聖禮才會得到公正的對待。因為聖禮若沒有愛日漸增長,並如此改變一個人,使他與所有其他人合一,就沒有祝福和意義。
- 為了象徵這種團契,上帝指定了這樣的聖禮記號,它們在各方面都符合這個目的,並以其形式激勵和感動我們進入這種團契。正如餅是由許多磨碎混合在一起的穀粒製成的,從許多穀粒的身體中產生了一個餅的身體,其中每粒穀粒都失去了自己的形式和身體,獲得了餅的共同身體,正如酒滴失去自己的形式成為一種酒的身體一樣:我們也應當如此,如果我們正確地使用這聖禮,事實上也是如此。基督與所有聖徒,藉著祂的愛,承擔我們的形式,與我們一同對抗罪惡、死亡和一切邪惡[腓立比書 2:7];這在我們心中燃起這樣的愛,使我們承擔祂的形式,信靠祂的義、生命和福樂,並透過祂的祝福與我們的不幸的交換,成為一個餅、一個麵包、一個身體、一種飲品,並共享一切。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秘[以弗所書 5:32][16],保羅說,基督和教會是同一骨肉[以弗所書 5:31]。再者,透過這同樣的愛,我們應當改變,將所有其他基督徒的軟弱視為自己的,承擔他們的形式和他們的需要,並將我們力所能及的一切好處歸於他們,使他們可以享受[士師記 9:2]。這是一個真正的團契,這就是這聖禮的真正意義。透過這種方式,我們藉著愛彼此改變,彼此進入團契,沒有愛就沒有這樣的改變。
- 祂指定了餅和酒這兩種形式,而非其他,以進一步表明這聖禮中的合一和團契。因為沒有比食物與領受者結合更親密、更深刻、更不可分離的結合了,因為食物進入並與領受者的本性同化,成為他存在的一部分。其他藉由釘子、膠水、繩索等方式實現的結合,並不能使結合的物體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實體。在聖禮中,我們與基督合一,並與所有聖徒成為一個身體,以致祂關心我們,為我們行動,彷彿祂就是我們——關乎我們的事也同樣關乎祂,甚至比關乎我們更甚;反之,我們也關心祂,彷彿我們就是祂,正如我們最終將會成為那樣,當我們被塑造成祂的樣式時,正如聖約翰所說:「我們知道,祂顯現的時候,我們將要像祂」[約翰一書 3:2];基督和所有聖徒與我們的團契是如此完全。我們的罪惡襲擊祂,祂的義保護我們;因為合一使萬物共享,直到最後祂完全摧毀我們裡面的罪惡,並在末日使我們像祂自己一樣。同樣地,藉著同樣的愛,我們應當與我們的鄰舍合一,我們在他們裡面,他們在我們裡面。
- 除此之外,祂不僅指定了這兩種形式本身,更在餅中賜下祂真實的自然肉身,在酒中賜下祂自然真實的血,為要給我們一個真正完美的聖禮或記號。因為正如餅被改變[17]為祂真實的自然身體,酒被改變為祂真實的自然血一樣,我們也同樣真實地被吸引和改變為屬靈的身體,也就是說,進入基督和所有聖徒的團契,並藉著這聖禮擁有基督和祂聖徒的一切美德和憐憫;正如前面[18]所說,一個公民被接納並納入城市,享有整個共同體的保護和自由。因此,祂不僅設立了一種形式,而是兩種獨立的形式,祂的肉身在餅之下,祂的血在酒之下,以表明不僅祂的生命和善行(由祂的肉身所代表,並在祂的肉身中完成),而且祂的受難和殉道(由祂的血所代表,並在其中流出祂的血),都是我們自己的,藉著被吸引進入這團契,我們可以運用和享受它們。
- 這一切都清楚表明,這聖禮無非是一個神聖的記號,其中基督和所有聖徒,連同他們所有的作為、苦難、功德、憐憫和財產,都被應許、賜予和交通,為要安慰和堅固所有在焦慮和憂傷中,並被魔鬼、罪惡、世界、肉體和一切邪惡所迫害的人;而領受聖禮無非是渴望這一切,並堅定相信這一切將會成就。
[旁註:聖禮的第三部分:信心]
接下來是聖禮的第三部分,即信心,一切都依賴於此。因為僅僅知道聖禮是什麼和它象徵什麼是不夠的。僅僅知道它是一個團契,是我們罪惡和苦難與基督和祂聖徒的義之間的恩典交換或融合是不夠的;你還必須渴望它,並堅定相信你已經領受了它。在這裡,魔鬼和我們自己的本性發動最激烈的爭戰,使信心絕不能站穩。有些人運用他們的技巧和詭辯,以至於他們問餅變成基督的肉身後去了哪裡,酒變成祂的血後又去了哪裡;以及整個基督,祂的肉身和祂的血,如何能被包含在如此小部分的餅和酒中。這有什麼關係呢?知道它是一個神聖的記號,其中基督的肉身和血真實存在就足夠了——至於如何和在哪裡,我們留給祂。[19]
- 務必操練並堅固你的信心,這樣當你憂傷或罪惡困擾你,你去領受聖禮或聽彌撒時,你帶著對這聖禮及其意義的衷心渴望,並且毫不懷疑你擁有聖禮所象徵的一切,也就是說,你確信基督和祂所有的聖徒來到你這裡,帶著他們所有的美德、苦難和憐憫,與你一同生活、工作、受苦和死亡,並完全屬於你,與你共享一切。如果你願意操練並堅固這信心,你將會體驗到你的上帝在祭壇上為你預備了何等豐盛和喜樂的婚筵和節慶。那時你將明白亞哈隨魯王的大筵席象徵著什麼[以斯帖記 1:5],你將看到福音書中所寫的,上帝為之宰殺了祂的牛和肥畜的婚筵是什麼[馬太福音 22:2 ff.],你的心將變得真正自由和自信,堅強和勇敢,對抗所有敵人。因為如果他確信基督和祂所有的聖徒與他同在,並與他共享一切,無論好壞,誰會懼怕任何災難呢?因此我們讀到基督的門徒擘餅,歡喜快樂地吃。既然這工作如此偉大,以至於我們微不足道的靈魂不敢渴望它,更不用說希望或期待它了,那麼經常領受聖禮,或至少在每日彌撒中操練和堅固這信心,是必要且有益的,因為一切都依賴於它,也是為此而設立的。因為如果你懷疑[20],你就是對上帝最大的不敬,並將祂視為不忠和說謊者。如果你不能相信,就祈求信心,正如前面另一篇論文[21]中所說的。
- 也要注意,你要使自己成為每個人的同伴,絕不可因仇恨或憤怒而排斥任何人;因為這團契、愛和合一的聖禮不能容忍不和與紛爭。你必須讓別人的軟弱和需要成為你心中的重擔,彷彿它們是你的,並將你的力量提供給他們,彷彿那是他們的,正如基督在聖禮中為你所做的一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藉著愛彼此改變,從許多粒子變成一個餅和飲品,放棄自己的形式,而採取屬於所有人的形式。[22]
因此,誹謗者和那些惡意判斷和輕視他人的人,在聖禮中必然領受死亡,正如聖保羅所寫[哥林多前書 11:29]。因為他們沒有對鄰舍做他們從基督那裡尋求的,以及聖禮所表明的;他們不願鄰舍好,對他們沒有同情心,不接納他們,正如他們渴望被基督接納一樣,然後陷入如此的盲目,以至於他們不知道在這聖禮中除了用他們的禱告和虔誠來敬畏和尊崇基督之外,還能做什麼。當他們這樣做了,他們就認為他們已經盡了全部的責任,儘管基督為此目的捨棄了祂的身體,就是為了讓聖禮的意義,即團契和彼此相愛,得以實踐,而祂自己的自然身體被視為次於祂的屬靈身體[23],也就是祂聖徒的團契。祂最關心的,特別是在這聖禮中,是我們對祂和祂聖徒的團契的信心能夠正確地操練並在我們裡面變得堅強,並且我們能夠按照這信心正確地操練我們彼此的團契。他們沒有察覺到基督的這個目的,在他們的虔誠中,他們每天說彌撒和聽彌撒,卻每天都一樣;不,每天都變得更糟,卻沒有察覺。
因此,請注意;你辨別基督的屬靈身體比辨別祂的自然身體更為必要,對屬靈身體的信心比對自然身體的信心更為必要。因為自然身體若沒有屬靈身體,在這聖禮中對我們毫無益處;必須發生改變[24],並透過愛來顯明。
- 有許多人,不顧這種愛與信心的轉變,卻依賴彌撒或聖禮,如他們所說,是 opus gratum opere operato,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本身就蒙上帝悅納的行為,即使執行它的人不蒙上帝悅納。他們由此得出結論,無論彌撒說得多麼不配,舉行許多彌撒仍然是件好事,因為傷害只會降臨到那些不配說或使用彌撒的人身上。我尊重每個人的意見,但我不喜歡這種虛構的故事。因為,如果你想這樣說,沒有任何受造物或行為本身不蒙上帝悅納,正如經上所寫:「上帝看著祂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創世記 1:31] 如果有人濫用麵包、酒、金子和一切美好的受造物,即使它們本身蒙上帝悅納,又能產生什麼好處呢?不,結果是定罪。同樣,這裡也是:聖禮越寶貴,濫用它給整個會眾帶來的傷害就越大。因為它不是為自己設立的,不是為了蒙上帝悅納,而是為了我們,為了我們能正確使用它,藉此操練我們的信心,並藉此蒙上帝悅納。如果它僅僅是 opus operatum[25],它只會帶來傷害;它必須成為 opus operantis[26]。正如麵包和酒如果沒有被使用,無論它們本身多麼蒙上帝悅納,都只會帶來傷害;同樣,聖禮的預備(即 opus operatum)是不夠的,它還必須在信心中使用(即 opus operantis)。我們必須警惕,不要讓這些危險的解釋使我們的心偏離聖禮的能力和美德,不要讓信心因這種對外在完成的聖禮的虛假安全感而完全消亡。所有這些都是因為他們在這個聖禮中,更多地關注基督的自然身體,而不是團契,即屬靈的身體。基督在十字架上也是一個完成的工[27],蒙上帝悅納;但猶太人至今仍視其為絆腳石,原因在於他們沒有將其視為一個必須在信心中使用的工作[28]。因此,請確保聖禮對你而言是 opus operantis,也就是一個被使用的工作,並且它蒙上帝悅納,不是因為它本身是什麼,而是因為你的信心和你的正確使用。上帝的道本身也蒙上帝悅納,但當它在我裡面不蒙上帝悅納時,它對我就是有害的。簡而言之,諸如 opus operatum 和 opus operantis 之類的表達,不過是無用的人言,弊大於利。誰能說盡每天圍繞著這蒙福的聖禮而滋生的所有可憎的濫用和錯誤信仰呢,儘管其中有些是如此屬靈和神聖,幾乎能使天使誤入歧途?簡而言之,凡欲理解這些濫用者,只需牢記上述聖禮的用途和信心;即,必須有一個憂傷、飢渴的靈魂,衷心渴望基督和所有聖徒的整個團契的愛、幫助和支持,毫不懷疑地相信在信心裡能獲得這些,然後,另一方面,使自己與每個人合一。凡不如此引導和安排彌撒的聽聞或閱讀以及聖禮的領受者,都是錯誤的,並且沒有將這聖禮用於他的救恩。因此,世界也因瘟疫、戰爭和其他可怕的災禍[29]而飽受蹂躪,因為我們眾多的彌撒只會招致更多的上帝不悅。
- 我們現在看到,對於那些必須面對死亡,或身體和靈魂的其他危險的人來說,這聖禮是多麼必要,因為他們在其中並非孤單,而是在基督和所有聖徒的團契中得到加強。因此,基督也設立了它,並在祂門徒極度需要和危險時將它賜給他們。既然我們每天都被各種危險包圍,最終都必須死亡,我們就應該謙卑、衷心並盡我們一切力量感謝滿有憐憫的上帝,因為祂賜給我們一個恩典的記號,藉著它,如果我們憑信心緊緊抓住,祂就會引導我們,帶領我們穿越死亡和一切危險,歸向祂自己,歸向基督,歸向所有聖徒。
因此,基督和所有聖徒的愛與團契是隱藏的、無形的、屬靈的,而只給我們一個身體的、可見的、外在的記號,這也是有益和必要的。因為如果這種愛、團契和幫助像人類暫時的團契一樣為所有人所知,我們就不會因此得到加強或訓練,去信靠那無形和永恆的事物,或渴望它們,反而會更多地被訓練去只信靠那暫時的、可見的事物,並習慣於它們,以至於不願放手並繼續跟隨上帝;如果我們只跟隨上帝到可見和可觸及的事物所引導的程度,我們就會因此永遠無法來到祂面前。因為一切時間和感官的事物都必須消逝,如果我們要來到上帝面前,我們就必須學會沒有它們也能生活。
因此,彌撒和這聖禮是一個記號,藉著它我們訓練和習慣自己放下所有可見的愛、幫助和安慰,並信靠基督以及祂聖徒那無形、無影的愛、幫助和安慰。因為死亡奪走一切可見之物,使我們與人與暫時的事物分離;因此,為了面對死亡,我們必須得到那無形和永恆之物的幫助;這些在聖禮和記號中向我們指示出來,我們憑信心緊緊抓住它們,直到我們也能親眼看見它們。因此,聖禮對我們而言是一條渡口、一座橋樑、一扇門、一艘船和一個轎子,我們藉著它從這個世界進入永生。因此,一切都取決於信心。不信的人就像一個必須渡海的人,卻膽怯得不信任船隻;因此他必須留下,永遠無法得救,因為他不登船渡海。這是由於我們對感官的依賴,以及我們未經考驗的信心,它畏縮於跨越死亡的約旦河——魔鬼也殘酷地助長了這種畏縮。
- 這在古時約書亞記第三章[約書亞記 3:7 等]中有所預示。以色列子民赤腳走過紅海,那是洗禮的預表,他們也同樣走過約旦河;但祭司們抬著約櫃站在約旦河中,他們下方的水流過,而他們上方的水則堆積如山,這是這聖禮的預表。祭司們在我們死亡或危險的時刻,在約旦河中抬著並支持約櫃,當他們向我們宣講並施行這聖禮、基督和所有聖徒的團契時。如果我們相信,我們下方的水就退去,也就是說,暫時的、可見的事物不會傷害我們,反而會從我們身邊逃離。而我們上方的水則高高立起,彷彿要淹沒我們;這些是另一個世界的恐怖和異象,在死亡時刻會嚇唬我們。然而,如果我們不理會它們,並以堅定的信心前行,我們就會赤腳無傷地進入永生。
因此,我們教會有兩個主要的聖禮,洗禮和主的晚餐。洗禮引導我們進入地上的新生命;主的晚餐引導我們穿越死亡進入永生。這兩者都由紅海和約旦河,以及兩片土地,一片在約旦河對岸,一片在約旦河這邊所預表。因此,我們的主在最後的晚餐上說:「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馬太福音 26:29] 這聖禮完全是為了堅固我們抵禦死亡,並賜予我們進入永生的門戶而設立和命定的。
最後,這聖禮的祝福是團契和愛,藉此我們得以堅固,抵禦死亡和一切邪惡。這團契是雙重的:一方面我們領受基督和所有聖徒的份,另一方面我們也允許所有基督徒領受我們的份,無論他們和我們以何種方式能夠;這樣,藉著這聖禮,所有自私自利的愛都被根除,讓位給尋求所有人共同利益的愛,並藉著這種相互的愛,有一餅、一飲、一體、一團契——這就是基督徒弟兄真正的合一。現在讓我們看看,現今如此眾多的虛有其表的兄弟會,如何與此相符並相似。
論兄弟會[30]
- 首先,讓我們思考兄弟會的惡習。其中之一是他們的暴食和酗酒——舉行一場或多場彌撒[31]之後,整天整夜,以及其他日子,都交給了魔鬼,他們只做不蒙上帝悅納的事。這種瘋狂的狂歡是由邪靈引入的,卻被稱為兄弟會,而它更像是一場放蕩,完全是一種異教徒,甚至豬狗不如的生活方式。世上寧可沒有兄弟會,也不應允許這種可憎之事存在。世俗的君主和城市應與神職人員聯合起來廢除它。因為上帝、聖徒和所有基督徒都因此受到極大的羞辱,神聖的禮拜和節日也成了魔鬼的玩物。聖徒日應當以善行來遵守和聖化;兄弟會也應當是善行的特別寶庫;然而它卻成了啤酒錢的寶庫。聖母、聖安妮、聖塞巴斯蒂安[32]或其他聖徒的名字與你們的兄弟會有何關係,在其中你們除了暴食、酗酒、揮霍金錢、嚎叫、喧嘩、喋喋不休、跳舞和浪費時間之外,一無所有?如果一頭母豬被立為這種兄弟會的守護聖徒,牠也不會同意。那麼,他們為何如此嚴重地折磨親愛的聖徒,在這種可恥的行為和罪惡中妄稱他們的名,並以這種惡習羞辱和褻瀆以他們命名的兄弟會呢?禍哉那些行此並允許此者!
- 如果人們想要維持一個兄弟會,他們應該籌集物資,為上帝的緣故,供養一兩桌窮人;前一天他們應該禁食,在節日當天保持清醒,並將時間用於禱告和其他善行。這樣,上帝和祂的聖徒就會真正得到尊榮;這將帶來更好的狀況,並為他人樹立一個好榜樣。或者他們應該將他們打算揮霍或喝掉的錢聚集起來,形成一個共同的基金,每個行業[33]各自為政,以便幫助有需要的同行工人,或借錢給他們,或從共同基金中為該行業的一對年輕夫婦體面地置辦行頭:這些將是真正的兄弟會工作,會使上帝和祂的聖徒樂意地看待這些兄弟會,他們也將樂意成為這些兄弟會的守護者。但如果他們不願這樣做,而追隨舊有的鬧劇,我勸告他們不要在聖徒日,也不要以聖徒或兄弟會的名義行事。讓他們選擇另一個平日,並放棄聖徒和他們兄弟會的名字,以免聖徒有朝一日不悅地標記它。儘管沒有一天不因這種行為而受辱,但至少節日和聖徒的名字應該得到保留。因為這些兄弟會自稱是聖徒的兄弟會,卻行魔鬼的工作。
- 兄弟會的另一個惡劣特徵是屬靈層面的;這是一種錯誤的自我觀念,他們認為他們的兄弟會只對他們自己有益——對那些成員、在名單上或有貢獻的人有益。這種該死的邪惡觀念比第一個惡習更糟,也是上帝讓兄弟會因暴食、酗酒等而成為如此嘲弄和褻瀆上帝的原因之一。因為在那裡他們學會了尋求自己的好處,愛自己,只對彼此忠誠,輕視他人,認為自己比他人更好,並自以為在上帝面前比他人地位更高。因此,聖徒的相通、基督徒的愛和在聖禮中建立的真正兄弟會都消亡了。因此,自私的愛在他們裡面滋長;也就是說,藉著這些眾多的外在工作兄弟會,他們反對並摧毀了所有聖徒那一個內在的、屬靈的、本質的、共同的兄弟會。
當上帝看到這種顛倒的局面時,祂會使其更加顛倒,正如詩篇十八篇[34]所寫:「對彎曲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篇 18:26];祂使他們和他們的兄弟會成為嘲弄和羞辱,祂將他們從他們所反對且不與之共同行動的聖徒共同兄弟會中驅逐出去,進入他們暴食、酗酒和不貞的兄弟會,這樣,那些除了自己的利益之外別無所求、別無所想的人,就能找到自己的利益;然後祂使他們盲目,以至於他們不認為這是可憎和羞辱,反而用聖徒的名字來裝飾他們的不雅,彷彿他們做得對;除此之外,祂讓一些人墮入如此深的深淵,以至於他們公開誇口說,凡在他們兄弟會中的人都不會被定罪,彷彿上帝親自設立的洗禮和聖禮,其價值和確定性還不如他們昏暗的心思所想出來的。因此,他們的上帝將羞辱並使那些以其瘋狂的行為和兄弟會的豬狗不如的習俗,嘲弄和褻瀆祂的節日、祂的名和祂的聖徒,損害從基督傷口流出的共同基督徒兄弟會的人,變得盲目。
- 因此,為了正確理解和使用兄弟會,必須學會正確區分兄弟會。第一種是神聖的、屬天的、最高貴的,它超越所有其他兄弟會,如同黃金超越銅或鉛——這就是所有聖徒的團契,我們上面已經談過[35]。在這個團契中,我們都是弟兄姊妹,如此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以至於無法想像更親密的關係,因為在這裡我們有一次洗禮,一位基督,一個聖禮,一種食物,一個福音,一種信心,一個聖靈,一個屬靈的身體,而且彼此都是肢體;沒有其他兄弟會如此親密。因為親生兄弟姐妹固然是同一血肉、同一繼承、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但他們必須分開並與他人的血脈和繼承結合[36]。有組織的兄弟會有一個名單,一次彌撒,一種善行,一個節日,一個金庫,而且,就目前情況而言,他們共同的啤酒、共同的宴會和共同的放蕩,但這些都不能將人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以至於產生一個靈,因為那只有基督的兄弟會才能做到。
既然基督的兄弟會越大、越廣、越包容,就越好,因此所有其他兄弟會都應當如此行事,以使這第一個也是最高貴的兄弟會常在他們眼前,只將它視為偉大,並以他們所有的工作不為自己尋求任何東西,而是為上帝的緣故而行,懇求上帝日復一日地保守並興盛這基督徒的團契和兄弟會。因此,當一個兄弟會成立時,他們應該讓人看到其成員超越其他人,以便以他們的禱告、禁食、施捨和善行,為基督教提供一些特別的服務,而不是為了尋求自私的利益或獎賞,也不是為了排斥他人,而是作為整個基督徒團體的自由僕人。
如果人們有這樣正確的觀念,上帝就會恢復良好的秩序,使兄弟會不致因放蕩而蒙羞。然後上帝的祝福就會隨之而來,以便可以籌集一筆共同基金,用來幫助其他人獲得物質援助;這樣,兄弟會的屬靈和身體工作就能按其應有的秩序進行。凡不願在自己的兄弟會中遵循此法者,我勸他逃離並讓兄弟會獨自存在;它會傷害他的身體和靈魂。
但如果你說,如果兄弟會不能給我一些特別的優勢,那它對我有什麼用呢?我回答:如果你正在尋求一些特別的優勢,兄弟會或姊妹會如何幫助你呢?藉著它服務社群和他人,正如愛的本質,你將不費吹灰之力、不帶任何慾望地獲得這份愛的獎賞。但如果你認為愛的服務和獎賞太小,這證明你的兄弟會是扭曲的。愛是自由且無償地服務,因此上帝也自由且無償地將一切祝福賜予它。既然一切都必須在愛中完成,才能蒙上帝悅納,那麼兄弟會也必須是一個在愛中的兄弟會。然而,在愛中完成的事情的本質是不尋求自己的利益,也不尋求自己的好處,而是尋求他人的好處,最重要的是,尋求社群的好處。
- 再回到聖禮;既然基督徒團契目前也處於糟糕的境地,前所未有,而且日益惡化,尤其是在統治者之間,所有地方都充滿了罪惡和羞恥,你不應該考慮舉行了多少彌撒,或者聖禮舉行了多少次,否則這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而不是更好——而是你和他人增加了多少聖禮所象徵的以及它所要求的信心——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改善;你越發現自己被融入基督和祂聖徒的團契中,你的狀況就越好——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自己在基督和祂親愛聖徒的信心中變得堅強,並且確信他們愛你,在生命和死亡的所有考驗中支持你,而你反過來也將所有基督徒和整個教會的缺點和過失放在心上,你的愛流向每一個人,你渴望幫助每一個人,不恨任何人,與所有人一同受苦並為他們禱告:那麼聖禮的工作就會正確進行,那麼你就會經常為今天基督教的悲慘狀況哭泣、哀嘆和悲傷。然而,如果你在基督和祂的聖徒中找不到這樣的信心,而且教會和每個同胞的需要沒有困擾或感動你,那麼請提防所有其他善行,如果你在做這些事時認為自己是敬虔的並會得救。請確信它們只是偽善、虛假和欺騙,因為它們沒有愛和團契,沒有這些,一切都不好。因為總而言之,Plenitudo legis est dilectio,「愛是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 阿們。
註腳
[1] 見《論洗禮》,卷一,第 56 頁及以後。
[2] 注意《巴比倫之囚》中的進步,下文第 178 頁及以後。
[3] 參見《巴比倫之囚》,下文第 186 頁。
[4] 參見《講道集》,112 篇,第 5 章(Migne,xxxviii,615)。
[5] 見卷一,第 56 頁。
[6] 例如,灑出酒的危險。
[7] 見第 37 頁。
[8] 此處及上文均指新約意義上的真基督徒,無論生者或死者,參見哥林多前書 1:2。
[9] 見第 11 頁。
[10] 見上文第 12、13 頁,以及卷一,第 59 頁及以後。
[11] 童貞女馬利亞。
[12] 參見《詩篇二十一篇釋義》(Migne,xxxvi,178)。
[13] 苦修工作。
[14] 參見使徒行傳 2:46。
[15] 見卷一,第 310 頁。
[16] 在武加大譯本中,希臘詞「奧秘」被翻譯為 sacramentum。見下文第 258 頁。
[17] 路德仍堅持變質說。但見下文第 187 頁及以後。
[18] 見第 11 頁。
[19] 參見下文第 192 頁。
[20] 見路德在教義問答中對第一條誡命的解釋。也見小教義問答第五部分最後一個問題的答案。
[21] 《論悔改》(《威瑪版》,二,721),路德在此勸勉困擾的良心與癲癇病男孩的父親一同禱告:「主啊,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你幫助!」並與使徒們一同禱告:「主啊,加增我們的信心!」
[22] 參見上文第 17 頁。
[23] 教會。
[24] 領聖餐者內部的變質。
[25] 一項與執行者無關的工作。
[26] 一項與執行者有關的工作。
[27] 一個 opus operatum。
[28] 一個 opus operantis。
[29] 參見哥林多前書 11:30。
[30] 善會;見導論,第 8 頁,以及下文第 137 頁及以後。
[31] 在修會的節日和聖徒日。
[32] 加爾默羅會被認為是第一個組織善會的,他們在十四世紀組織了加爾默羅聖母善會。聖安妮是聖母馬利亞的母親。她的善會,正如科爾德所說,在 1520 年流行一時。路德在雷雨中向聖安妮的呼求廣為人知(參見 Köstlin-Kawerau,I,55)。在路德時代,埃爾福特修道院除了聖奧古斯丁和聖凱瑟琳的善會外,還有一個聖安妮善會。聖塞巴斯蒂安是十四世紀的殉道者。他的紀念日是 1 月 20 日。參見《新教百科全書》中關於 Anna、Sebastian 和 Bruderschaten 的條目,I,SS2;II,534 l。
[33] 行會兄弟會。
[34] 杜埃譯本,基於武加大譯本,路德引用自此。
[35] 見上文第 10 頁。
[36] 即在婚姻中。
論禁令
1520
導言
禁令,或稱絕罰,是與共融相對應的。因此,我們對絕罰的理解,當然取決於我們對何謂共融的看法。路德在先前的《論聖禮》中闡述了他對共融的看法。從該書所奠定的前提可知,絕罰,或稱禁令,僅將人排除在教會的外部成員資格之外,但如果一個人與他的主有個人的團契,則無法真正將他與教會分離[1]。罪和不信導致了這種與主的隔絕,因此,真正的禁令並非由教會執行,而是由人自己因得罪上帝而實施的。教會的禁令甚至不能剝奪一個人領受聖禮的權利,而只能剝奪其外在的使用,因為聖禮仍然可以屬靈地領受。當然,這整個立場對羅馬天主教的教會觀是致命的,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它遭到聖統制(hierarchy)的強烈反對。
同樣重要的是路德主張政教分離,實際上是教會與國家分離的立場——他後來在《致德意志貴族公開信》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立場。但在這篇論文中,路德再次證明他絕非那些誹謗者試圖將他塑造成的不道德怪物。他再次展現出一個有良知的人——他的批評者會說:「良知過於敏感」嗎?感謝上帝,在一個幾乎沒有良知的時代,仍有一些敏感的良知!路德懼怕罪甚於懼怕禁令,而罪對他而言,不僅僅具有教會的意義。罪首先不是針對教會的行為,而是對上帝的冒犯。禁令就是要教導這一點;它應當是上帝對罪的憤怒的象徵,並且教會只能以補救和愛的方式使用它。當如此使用時,它就成為慈愛母教會的懲戒之杖,前提是它以這種精神被接受和承受。
那麼,路德為何不以這種方式承受他自己的禁令呢?他隨後行為的正當性,可以在這篇論文中兩個簡短但重要的條件子句中找到。「上帝,」他說,「不能也不會允許權柄被任意和魯莽地抵制,當它不強迫我們做違背上帝或祂誡命的事時。」[2] 他又說:「當我們被不公正地施加禁令時,我們應當非常小心,不要做、不做、說或不說那些導致我們被施令禁令的事情,除非我們不這樣做就會犯罪並傷害我們的鄰舍。」[3] 對路德而言,上帝和他的鄰舍是促使他必須說話和行動的因素,儘管出於自私的原因,他常常寧願保持被動。
這篇論文的緣起,可以追溯到1518年春天在威登堡(Wittenberg)的一次講道。路德對他會眾的牧養關懷,使他有必要就這個主題發言,以平息那些因絕罰權力被任意和不公正使用而感到憤恨和痛苦的良心。此外,他自己對即將降臨在他身上的禁令也必然有個人的關切。在1518年7月10日致文策斯拉斯·林克(Wenceslas Link)[4]的信中,他提到自己曾就禁令的權力講道,這引起了普遍的恐慌和擔憂,害怕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所激起的怒火會重新燃起。他曾希望就此主題進行公開論辯,但布蘭登堡主教說服他推遲此事。在9月1日的信中,路德寫信給施陶皮茨(Staupitz)[5],說由於他的講道被不友善的間諜歪曲和散佈,他有必要將其出版。它於路德被召喚到羅馬之後的八月出版,標題為《論絕罰的效力》(De Virtute Excommunicationis)。我們的這篇論文是1515年這篇拉丁文論文的通俗化闡述。
克萊門(Clemen)第一卷中收錄的格林堡(Grünberg)文本,我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都遵循,其日期為1520年,其初版應在1519年末或1520年初出版。
這篇論文的文本可在以下版本中找到: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63頁;埃爾朗根版(Erlangen Ed.),第二十七卷,第51頁;瓦爾希版(Walch Ed.),第十九卷,第1089頁;聖路易斯版(St. Louis Ed.),第十九卷,第884頁;克萊門(Clemen),第一卷,第213頁;柏林版(Berlin Ed.),第三卷,第291頁。
J. J. 辛德爾(J. J. SCHINDEL)。
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
註腳
[1] 見下文,第37頁。
[2] 見下文,第50頁。
[3] 見下文,第51頁。
[4] 見恩德斯(Enders),第一卷,第84號。史密斯(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第一卷,第69號。
[5] 見恩德斯(Enders),第一卷,第90號。史密斯(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第一卷,第77號。
論禁令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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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
- 我們已經看到[1]基督聖體的聖禮是所有聖徒相通的記號,因此也有必要了解教會中由屬靈階層權力所施行的禁令(ban)是什麼。因為其主要和獨特的功能與權力,就是剝奪有罪的基督徒領受聖禮的權利並禁止他們領受。因此,兩者不能分開理解,因為一個是另一個的對立面;拉丁詞 communio 意為團契,學者們以此稱呼聖禮。其對立詞是 excommunicatio,意為被排除於此團契之外,學者們以此稱呼禁令。
- 團契有兩種,對應於聖禮中的兩件事:記號和所預表的實體,如該論文[2]所述。第一種是內在的、屬靈的、不可見的心靈團契,藉此人透過真實的信心、盼望和愛,被納入基督和所有聖徒的團契中,這在聖禮中被預表和賜予;這就是聖禮的功效和美德。這種團契,無論是主教、教皇、天使或任何受造物,都不能給予或奪走。唯有上帝透過祂的聖靈,將其傾注在相信聖禮之人的心中,如該論文[3]所述。這種團契,任何禁令都無法觸及或影響,而只能由人自己的不信或罪來影響;藉此,他可以將自己逐出教會,從而將自己與恩典、團契的救恩分開。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證明了這一點:「誰能使我們與上帝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飢餓嗎?是貧窮嗎?是危險嗎?是逼迫嗎?是流血嗎?不,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天使的眾軍,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地上的任何權能,是高處的,是深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的。」[羅馬書 8:35, 38] 聖彼得說:「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彼得前書 3:13]
- 第二種團契是外在的、身體的、可見的團契,藉此人被允許領受聖禮,並與他人一同領受和分享。主教和教皇可以將人從這種團契或相通中排除,並因其罪而禁止他領受,這就稱為施加禁令。這種禁令在古代非常盛行,現在被稱為小禁令。因為禁令超越了這一點,甚至禁止埋葬、買賣、交易、與人的一切交往和團契,最後,如他們所說,甚至禁止火和水[4],這被稱為大禁令。
他們不滿足於此,有些人甚至走得更遠,利用世俗權力對付那些受禁者,用刀劍、火和戰爭來脅迫他們[5]。然而,這些是新的發明,而非聖經的真正意義。揮舞世俗刀劍屬於皇帝、國王、諸侯和這個世界的統治者,絕不屬於屬靈階層[6],他們的刀劍不是鐵的,而是聖靈的刀劍,就是上帝的道和誡命,正如聖保羅所說。[以弗所書 6:17]
- 這種外在的禁令,無論是小禁令還是大禁令,都是基督設立的,祂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他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 18:15 ff.]
同樣,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 5:11] 他又在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說:「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那人,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恥。」[帖撒羅尼迦後書 3:14] 約翰在他的第二封書信中說:「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翰二書 10]
從所有這些話語中,我們學到禁令應如何使用。首先,我們不應尋求報復或自己的利益,像現在到處都是可恥的做法一樣,而只應尋求鄰舍的改正。其次,懲罰應止於他的死亡或毀滅;或者聖保羅將禁令的目的限制在改正我們的鄰舍,當沒有人與他交往時,他會感到羞恥,他在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補充說:「不要把他當作仇敵,總要勸他如同弟兄。」[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 但現在那些殘酷的暴君對待人,彷彿要把他們打入地獄,絲毫不尋求他們的改正。
- 常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個受禁者被剝奪了聖禮,也被剝奪了埋葬,然而他在內心[7]卻在基督和所有聖徒的團契中是安穩和蒙福的,這在聖禮中被預表。另一方面,有許多人沒有受到外在的禁令,他們自由地領受聖禮,但內心卻與基督的團契完全疏遠和被逐出教會;即使他們被埋葬在高壇下,用金色的棺罩,伴隨著盛大的儀式、歌唱和鐘聲。因此,任何人都不應被論斷,即使他受到禁令,特別是如果他不是因為異端或罪而被施加禁令,而是為了改正的目的。因為為了金錢或其他世俗考量而施加禁令,是一種新的發明,使徒和基督對此一無所知。
- 施加禁令,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將靈魂交給撒旦,並剝奪它在教會中的代禱和所有善行[8]。因為只要真實的信心和對上帝的愛留在心中,就仍然真實地參與教會的所有財產和代禱,以及聖禮的所有益處,因為禁令只是也只能是將人排除在外部聖禮或與人交往之外。如果我被投入監獄,我當然會被剝奪與朋友的外在陪伴,但卻不會被剝奪他們的恩惠和友誼;同樣,受禁者必須放棄聖禮和與人交往,但並非因此就被切斷了他們的愛、代禱和善行。
- 確實,禁令,當它被正確且應得地施加時,是一個記號、一個勸誡和一個懲戒,藉此受禁者應當認識到,他自己因著他的過犯和罪,已將他的靈魂交給撒旦,並剝奪了自己與所有聖徒和基督的團契。因為藉著禁令的懲罰,我們的母親,聖潔的教會,要向她親愛的兒子展示罪的可怕後果,從而將他從魔鬼那裡帶回上帝。當一位地上的母親責備和懲戒她犯錯的兒子時,她並不是將他交給劊子手或狼群,也不是將他變成惡棍,而是約束他,並藉著她的懲戒向他表明他有被劊子手處決的危險,從而將他留在父親的家中。同樣地,當屬靈權力將任何人施加禁令時,應當本著這種精神:「看哪,你做了這或那,藉此你已將你的靈魂交給魔鬼,應得上帝的憤怒,並剝奪了自己所有的基督徒團契;你在上帝眼中已陷入內在的屬靈禁令之下,卻不願停止或回轉。那麼,我在人面前也將你外在地施加禁令,為了你的羞恥,我剝奪你領受聖禮和與人交往的權利,直到你醒悟過來,將你的靈魂帶回。」
- 凡是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禁令的主教、教區長或官員[9],都應當小心,免得他將自己置於永恆的禁令之下,從中無論是上帝還是任何受造物都無法將他解救出來。沒有人比那些施加禁令的人更容易受到禁令的傷害和危險,即使禁令是完全公正且僅因不法行為而施加的,原因在於他們很少(如果有的話)有這個目的。此外,他們行事無所畏懼,不考慮他們自己或許在上帝眼中更應受到一百次禁令,正如福音書記載那個欠主人一萬銀子卻不肯寬容欠他一百銀子的同伴的僕人。這些可憐的工頭將會怎樣呢?他們為了金錢,常常以暴力和不公正的方式施加禁令,以至於土耳其人和異教徒的生活比基督徒更容易。顯然,他們許多人在上帝眼中都受到禁令,被剝奪了聖禮的祝福和內在的屬靈團契,儘管他們日夜不停地傳喚他人出庭、騷擾他們並施加禁令,並剝奪那些在內心和上帝眼中千倍更好、生活在聖禮屬靈團契中的人的外在聖禮。哦,可憐的生意!哦,這種可憎的交易維持著可怕的存在!我不確定這些稅吏和官員在成為官員之前是否是狼,或者他們是否正在變成狼;他們的行為確實是狼的行為。
- 由此可見,禁令本身不會毀壞、定罪或傷害任何人,而是尋找並找到被毀壞和被定罪的靈魂,目的是將其帶回。因為所有的懲戒都是為了改正罪;禁令只是一種懲戒和母親般的糾正;因此,它不會使任何人變得更糟或更有罪,而只是為了在公正施加時恢復內在的屬靈團契,或在不公正施加時加深它。聖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三章證明了這一點,他說:「我寫這些事給你們,是照主所賜給我的權柄,為要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哥林多後書 13:10] 因此,當他責備那個娶繼母為妻的人時,他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說:「我與你們同心,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 5:5] 同樣,在上面引用的經文中,他說:「我們不應將受禁者視為仇敵,而應勸誡他如同弟兄,以便他能感到羞恥而不致失喪。」[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 不,甚至基督自己,作為人,也沒有能力將一個靈魂切斷並交給魔鬼,正如祂在約翰福音第六章所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翰福音 6:37, 39] 祂又說:「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加福音 9:56] 如果基督自己和所有使徒除了幫助靈魂之外沒有其他權力,並且在教會中沒有留下其他權力,那麼這些盲目的暴君怎敢妄自尊大,誇耀他們有詛咒、定罪和毀滅的權力呢?這種權力甚至被他們自己的教會法所否認;因為在《第六書》[10]中,論及逐出教會的判決,我們讀到:「既然禁令是藥而非毒,只是一種紀律,而非毀滅性的拔除,只要受禁者不輕視它:因此,每個屬靈的審判官都應當努力證明自己藉著禁令所尋求的,除了改正和醫治之外,別無他物。」
- 從上述經文可知,禁令若不被輕視,則有益無害,對靈魂無致命之處,不像某些膽怯沮喪的良心,因某些人的惡劣濫用而恐懼想像的那樣;儘管在使徒時代,它能夠將身體交給魔鬼和死亡[11],如果審判官不是濫用權力,而是以謙卑的信心和愛心,為了改正鄰舍而施加禁令,它現在仍然可能如此。進一步而言,禁令對那些施加禁令卻不謹慎只求受禁者改正和救恩的人,帶來更大的危險和恐懼,正如上述經文[12]所言。因為禁令只能是一種溫和的、母親般的鞭打,施加於身體和世俗財產,藉此沒有人被投入地獄,反而被從中拉出來,從定罪中解脫出來,走向救恩。因此,我們不僅應當不耐煩地忍受它,而且應當以一切喜樂和敬畏來接受它。但對於那些暴君,他們在其中除了權力、敬畏和自身利益之外別無所求,禁令必然是一種可怕的傷害,因為他們扭曲了它及其目的,將藥物變成了毒藥,只求成為恐懼人民的恐怖;他們從不考慮改正。為此,他們將要付出可怕的代價——禍哉他們!
- 他們發明了一句話,就是:「我們的禁令,無論對錯,都必須懼怕。」他們用這句話傲慢地安慰自己,挺起胸膛,像毒蛇一樣膨脹,幾乎敢於蔑視天堂,威脅整個世界;他們用這個嚇人的東西製造了深刻而強大的印象,想像這些話語中蘊含的意義比實際更多。因此,我們將更詳細地解釋它們,並刺破這個只用三顆豌豆就發出如此響亮聲音的氣球。
現在,確實,禁令必須懼怕,不可輕視,無論它公正與否。但為什麼只將這句話應用於禁令,這是一種母親般的懲戒,而不應用於所有其他更大、更嚴重的懲罰和苦難呢?因為你或禁令說它必須懼怕,你做了什麼了不起的事呢?難道我們生病、貧窮、被誹謗、被輕視,或被剝奪財產、收入或正義時,不也應該懼怕嗎?不,當土耳其人和其他敵人攻擊或折磨我們時,難道不也應該懼怕嗎?因為所有這些和其他逆境,無論是應得的還是不應得的,我們都應該懼怕、忍受和承受,並且在所有事情上都應當表現得好像我們只是得到了應得的,正如主所教導的:「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向他要回來。」[路加福音 6:30] 親愛的暴君,當你遭受不公,當你的收入被拒絕,你的財產被盜,你的權利被剝奪時,你為什麼不也懼怕呢?你為什麼不認為你應該懼怕地忍受這些事情,無論它們是對是錯呢?你認為別人被命令懼怕地忍受你的權力,無論對錯,而你卻不受這條誡命的約束,不需要懼怕地忍受暴力或錯誤嗎?你會明白,你也是人,也受著你用來威脅別人的同一條法律的約束,你卻在你的愚蠢中自吹自擂。
- 多麼悖謬!屬靈權力帶著他們的禁令來,說無論對錯,都應該懼怕和忍受。但如果他們遭受暴力和不公,他們連一分錢也不會忍受,而是毫無懼怕地為自己算帳,要求屬於他們的東西。因此,他們將自己從上帝的誡命中抽離出來,而他們最應該在遵守誡命方面為他人樹立榜樣。因為如果教皇、主教和整個屬靈階層可以毫無懼怕地抵抗不公、傷害和輕蔑,以維護自己的利益,那麼禁令也可以被抵抗和擊退,就像他們追求自己的利益一樣。上帝的誡命沒有區別,它對每個人都一樣。但願上帝禁止!我們應當懼怕地承受禁令以及任何可能降臨在我們身上的苦難,正如福音書所教導的。因此,如果有人冤枉你或奪走你的收入,而你不懼怕地忍受,卻想用禁令嚇唬他[13],特別是當你不是為了他的改善,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任性時,請注意,你已經比他更糟了。因為你打算將自己從懼怕中抽離,卻將他拉入懼怕,這是你無權做的,並且強迫他遵守你撕碎的福音。你將如何站在上帝面前?因此,當他們說:「我們的禁令,無論對錯,都必須懼怕。」我們回答說:「是的,這是真的,但你的不公正禁令只會傷害你自己,而且傷害你的身體和靈魂,這也是真的。而公正的禁令對你的傷害比對我的傷害更大。因此,你也應該懼怕地忍受你的傷害,無論是對是錯,如果你因禁令而向我誇耀,我將因你的苦難而向你誇耀。如果一個罪犯拿走我的外套,說:『你應該懼怕和謙卑地忍受。』我會說:『我會的;不是為了你的偷竊,那對我無害,而是為了基督的誡命[馬太福音 5:40]。』同樣,我懼怕你的禁令,不是為了禁令本身(它不傷害我,反而傷害你自己),而是為了基督的誡命。」
- 雖然禁令無論對錯都必須懼怕,但施加禁令的人總是比受禁者面臨更大的危險。受禁者除了輕視禁令而不承受它(無論對錯)之外,沒有任何危險。但施加禁令的人卻面臨危險:首先,他沒有懼怕地忍受不公;其次,他毫無懼怕地透過禁令報復自己;第三,他沒有單純地透過禁令尋求他有罪的鄰舍的改正。這很明顯,因為他輕視自己的罪和別人的罪,只攻擊傷害他的人,所有這些都與福音相悖。因此,那些如今使用禁令的人,藉著他們可怕的悖謬,拿起湯匙,踩進盤子裡[14];他們將別人置於外在的禁令之下,卻將自己置於內在的定罪之下;此外,他們變得如此盲目,以至於誇耀他們的外在禁令多麼令人懼怕,而內心卻定罪自己,像傻瓜和瘋子一樣大膽無懼地歡樂。因此,我確信聖靈沒有發明「我們的禁令,無論對錯,都必須懼怕」這句話。一個基督徒,更不用說屬靈階層的人[15],去冤枉別人,更不用說凌駕於他之上,並誇耀這種不公必須懼怕,這是不合適的。我應該說,你的不公使我顫抖;你更應該小心並懼怕,免得你冤枉我,還威脅我說我必須懼怕地忍受;否則你的不公只能在時間上傷害我,卻會永遠傷害你。現在的時代是如此邪惡和可悲,這些狂暴的暴君無恥地公開誇耀他們的罪和永恆的傷害(這即使在土耳其人和異教徒中也是可怕的),以便他們現在可以反抗並嘲笑那些受苦者的不幸,他們不尋求改正,而只是為了激發恐懼和虛假的恐怖。
總之,較高的階層,連同其所有作為,總是比較低的階層面臨更大的危險,而當較低的階層需要懼怕一次時,較高的階層需要懼怕十次。因此,那些執行禁令的人沒有理由凌駕於受禁者之上或傲慢地對待他們,反而更有理由為自己哭泣。因為上帝的審判不會降臨在卑微者身上,而是降臨在有權勢者身上,正如智者所羅門所說[智慧書 6:8 f.]。
- 確實,如果基督徒被教導愛禁令而不是懼怕它[16],那會更好,正如基督教導我們愛懲戒、痛苦甚至死亡,而不是懼怕它們。但這些空談者只談禁令中的懼怕,儘管他們教導所有其他懲戒和不幸都應當愉快地承受。藉此,他們暴露了他們盲目和被詛咒的目的,那就是用武力統治基督的子民,彷彿將自由的基督教會囚禁在懼怕之中。因此,讓我們學習我們對禁令的主要職責是什麼,那就是不要輕視它或不耐煩地承受它,這有兩個原因。首先,因為禁令的權柄是基督賜給聖潔的母親,基督教會,也就是所有基督徒的團體。因此,在這件事上,我們應該尊敬和順服我們親愛的母親教會和基督。因為基督和教會所做的,應該得到我們的認可、我們的愛和我們子女般的敬畏。其次,因為禁令的功效和目的都是有益和有益健康的,如果一個人承受它而不輕視它,它絕不會造成傷害。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一位母親懲罰她心愛的兒子時,無論他是否應得,她當然不是出於惡意,而是一種母親般的、無害且有益健康的懲罰,如果兒子耐心地承受它。只有當他不耐煩,並且不受其影響而放棄錯誤或做那些他因之受罰的善事,反而反抗他的母親並輕視她時,懲罰才開始對他造成傷害;因為那時他得罪了上帝,上帝曾命令:「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 20:12];他將輕微的、無害的,甚至有益的懲戒,變成可怕的錯誤和罪,給他帶來永恆的痛苦和懲罰。
- 因此,在我們這個時代,某些官員[17]及其同夥被謀殺、毆打和捆綁,或不斷處於死亡的恐懼中。毫無疑問,如果人們不抱持禁令弊大於利的錯誤觀念,這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或者至少會少得多。因此,他們冒險做一切事情,彷彿絕望地犯下這些罪行。儘管這很可怕,但在上帝的安排下,暴君們得到了他們應得的報應,因為他們向人民隱瞞了禁令的真正益處,並濫用它,不努力改正,而只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權力。因為儘管每個人都應該忍受禁令,但他們也不應該輕視一個可憐的人,無論他有罪還是無辜,正如基督所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馬太福音 18:10] 他們為什麼要奇怪,在上帝的護理下,有時他們的頭會被打破,他們的命令會被輕視,因為不公正的暴虐禁令,既然他們不斷地如此傲慢地違背上帝的誡命?確實,雙方都有很大的錯誤。然而,如果人們被教導禁令的權力是有益和必要的,並且它不是為了傷害他們而設立或使用的,而是為了他們的益處,那麼官員們的危險就會減少,並會得到更大、更快的順從,不,在所有人民中會得到更大的愛、善意和榮譽。
- 因此,應當這樣教導人民:我親愛的人民,不要讓那些擁有和使用禁令權力的人使你們絕望,無論他們是虔誠還是邪惡,無論他們對你們公正還是不公正。禁令的權力不能傷害你們,如果你們正確地承受和忍受它,它對靈魂總是有益的;他們濫用禁令並不會妨礙它的美德。或者,如果你們無法忍受它,那麼就嘗試以溫順的方式逃避它,而不是以言語或行為進行報復和反擊。在所有事情上,不要看他們,而要看親愛的母親教會。她透過虔誠或邪惡的統治者將她的懲戒之杖加諸於你們,這對你們有什麼區別呢?它仍然是你們最親愛的母親最有益的杖。從世界之初就是如此,將來也永遠如此,屬靈和世俗的權力更常被賜予彼拉多、希律、亞那和該亞法,而不是虔誠的彼得、保羅等人,而且在所有其他階層中,政府階層中邪惡的人總是比虔誠的人多。不應當假設或希望我們將來會有一個完全虔誠的政府,不,它必須作為純粹的恩典禮物,或透過特別的禱告和功德才能獲得,如果好的政府或正確使用權力是可能的話。因為上帝用邪惡的統治者懲罰邪惡的臣民,正如祂所說:「我必使孩童作他們的領袖,孩童必管轄他們。我必從他們中間除掉一切勇士、智慧人、聰明人和戰士。」[以賽亞書 3:4] 等等。既然如此,無能或邪惡的統治者是上帝的懲罰,而我們中間有這麼多人應得這種懲罰,我們就不必驚訝政府冤枉我們並濫用權力對待我們,不,我們必須驚訝並感謝上帝,當它沒有冤枉我們和對我們不公時。
- 因此,既然世界目前因其滔天大罪而承受重擔,正如它所應得的,尤其是在屬靈階層中,充滿了年輕、輕率和缺乏經驗的統治者,以至於我們這個時代異常危險,我們必須非常謹慎行事,並竭盡全力確保我們對政府和所有權威都給予最高的尊重,正如基督尊重彼拉多、希律、亞那、該亞法以及祂那個時代世俗統治者的權威一樣,我們絕不能讓這些嚴重的濫用和主教們幼稚的統治使我們輕視所有權威,這樣儘管那些不配掌權的人,我們也不會同時輕視他們的權威,而是愉快地承受它所施加的,或者至少以謙卑和適當的尊重拒絕承受它。因為上帝不能也不會允許當權者在不強迫我們做違背上帝或祂誡命的事情時[18],被任意和無禮地抵抗,儘管他們自己盡其所能地違背上帝,或盡其所能地傷害我們。有些人是祂自己要審判和定罪的,這些就是那些偉大而強大的暴君;同樣,有些人是祂要幫助的,這些就是那些受壓迫的受苦者。因此,我們應該順從祂的旨意,將強大者交給祂的刀劍和審判,並讓祂幫助我們,正如聖保羅所說:「親愛的弟兄啊,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 12:19]
然而,我們仍應謙卑地告訴這些主教(特別是傳道人應當責備他們,但只能透過上帝的道向他們指出),他們正在違背上帝,並向他們展示上帝要他們做什麼,此外,還要勤奮而懇切地為他們向上帝禱告;正如耶利米寫信給巴比倫的以色列子民,要他們熱切地為巴比倫王、他的兒子和他的國度禱告,儘管他曾俘虜他們,困擾並殺害他們,並對他們做了各種惡事。
我們若記得禁令與一切不義的權柄都不能傷害我們的靈魂,只要我們順服它們,它們就必永遠有益,除非我們輕視它們,這樣我們就能輕易做到。同樣,在上帝眼中,這些權柄比我們壞上千倍,因此更應當憐憫,而非惡意輕視。為此,摩西律法也命令我們,無論統治者是好是壞,即使他們給予極大的機會,也無人可以辱罵他們。簡而言之,我們必須有邪惡或幼稚的統治者——如果不是土耳其人,那就必然是基督徒。世界太過邪惡,不配擁有良善虔誠的君主,它必須有發動戰爭、徵稅、流血的君王,也必須有以教諭、書信[19]和律法使它貧困和負擔的屬靈暴君。這些和其他懲罰反而是它應得的,抵抗它們無異於抵抗上帝的懲罰。我謙卑地接受上帝賜予我的疾病,同樣我也應當謙卑地對待上帝賜予我的邪惡政府。
- 當我們被公正且應得地施以禁令時,我們首要的關切應是改正導致禁令的作為之罪和不作為之罪,因為禁令總是因罪而施(罪遠比禁令本身更糟),然而在此處和其他地方,事情卻被顛倒了,以至於我們只考慮鞭子有多痛,而不考慮為何受罰。今天,你能找到多少人像懼怕禁令一樣懼怕犯罪和觸怒上帝?因此,我們更懼怕有益的懲罰,而非滔天大罪。我們必須讓世人如此思想和行動,因為屬血氣的人看不到罪的屬靈傷害,卻感受到懲罰的痛苦;儘管對禁令的懼怕也因屬靈審判官的暴虐手段和威脅而被誇大,他們驅使人們懼怕懲罰甚於懼怕罪。
然而,當我們被不公正地施以禁令時,我們應當非常小心,絕不因禁令而做、不做、說或不說任何事(除非我們不這樣做就會犯罪並傷害鄰舍)[20],反而應當謙卑地忍受禁令,若別無他法,就樂意在禁令下死去,不要驚恐,即使我們無法領受聖禮,被埋葬在未經祝聖的土地上。原因如下:真理和公義屬於內在的屬靈團契[21],絕不能放棄,否則將會落在上帝永恆的禁令之下。因此,為了外在的團契,絕不能放棄真理和公義,因為外在團契遠遠不如,也不能因為禁令而放棄。領受聖禮和被埋葬在祝聖的土地上,其重要性微不足道,不值得為此而忽略真理和公義。為了不讓任何人覺得這奇怪,我會進一步說,即使是在公正的禁令下死去的人,也不會被定罪,除非他確實沒有為自己的罪悔改或輕視禁令。因為憂傷和悔改能使一切歸正,即使他的屍體被挖出或骨灰被投入水中[22]。
- 不公正的禁令比公正的禁令或外在的團契更值得嚮往。在上帝眼中,這是一種非常寶貴的功德,凡在不公正的禁令下死去的人有福了。上帝會因他所持守的真理,賜予他永恆的冠冕,因為這真理使他處於禁令之下。那時,他可以唱詩篇109篇的詞句:「他們咒罵我,你卻賜福我。」[詩篇 109:28] 只要我們謹防輕視權柄,謙卑地宣告我們的清白;如果這無濟於事,那麼在上帝眼中我們就是自由且無罪的。因為如果我們受基督的誡命約束,必須與我們的對頭和解[馬太福音 5:25];那麼我們更應當與基督教會的權柄和解,無論它是由配得或不配得的統治者公正或不公正地行使。
一個順服的孩子,即使不應受母親的懲罰,也不會因不公正的懲罰而受害,反而因其忍耐而更受母親的喜愛和悅納;那麼,如果我們在邪惡統治者手中忍受教會(我們的屬靈母親)不應得的懲罰,我們在上帝眼中豈不更可愛嗎?因為教會仍然是我們的母親,因為基督仍然是基督,她不會僅僅因為我們的邪惡統治者而變成繼母。然而,主教、監督和他們的官員應當節制,不要輕率地使用禁令,因為許多禁令無異於許多律法和誡命,而制定許多律法就是為可憐的靈魂設下許多陷阱。因此,許多不明智的禁令只會造成極大的冒犯和犯罪的機會,從而激怒上帝,儘管禁令原本是為了使祂和好。雖然我們確實有義務服從他們,但他們更有義務根據我們的能力和需要,以及為了我們的改正和救贖,來指導、改變和規範他們的諭令與權柄;因為我們已經從聖保羅[23]那裡證明,權柄的賜予不是為了毀滅,而是為了造就[哥林多後書 13:10]。
- 禁令不僅應適用於異端和分裂者,也應適用於所有犯有公開罪行的人,正如我們上面從聖保羅那裡所展示的,他命令將辱罵者、勒索者、淫亂者和醉酒者施以禁令[哥林多前書 5:11]。但在我們這個時代,這些罪人卻安然無恙,特別是如果他們是顯要人物;而且,為了羞辱這種高貴的權柄形式,禁令只用於追討金錢債務,而且往往微不足道,以至於費用超過了原始債務。為了掩飾這一點,他們想出了一個新花招,說他們施以禁令不是因為債務,而是因為不服從,因為傳票未受尊重;然而,如果不是因為債務,他們就會忘記不服從,正如我們所見,許多其他罪行,甚至他們自己的罪行,都逃脫了禁令。一個窮人常常不得不不服從,如果他被傳喚要走那麼多英里,浪費時間和金錢,並耽誤他的生計。傳喚一個人跨越如此遙遠的距離到法庭,這完全是暴政。
我讚揚那些不允許在他們的土地和人民中實施禁令及其濫用的世俗君主[24]。如果君主和顧問不關心和判斷諸如債務之類的世俗事務,各在自己的城市、省份和臣民中,那麼他們是為了什麼呢?屬靈權力應當關心上帝的道、罪和魔鬼,以便將靈魂帶到上帝面前,並將世俗案件交給世俗法官,正如保羅所寫[25][哥林多前書 6:1]。事實上,就目前情況而言,幾乎有必要使用禁令來驅使人們進入教會,而不是將他們逐出教會。
- 無論一個人是公正還是不公正地處於禁令之下,在福音宣讀或講道結束之前[26],任何人都不得將他排除在教會之外。因為從聽福音和講道中,任何人都不能或不應被排除。聽上帝的道應當對每個人保持自由[27]。不,那些處於公正禁令之下的人最應當聽道,以便他們或許能因此而承認自己的罪並悔改。我們讀到,教會的古老做法是在講道後解散那些處於禁令之下的人,如果整個會眾都處於禁令之下,講道也必須照常進行,就好像沒有禁令一樣。此外,即使處於禁令之下的人在講道後不能留下來參加彌撒,也不能領受聖禮[28],他也不應忽略它,而應當屬靈地領受聖禮,也就是說,他應當衷心渴望它,並相信他可以屬靈地領受它,正如在關於聖禮的論文[29]中所說的。
註腳
[1] 在前一篇關於《蒙福聖禮》的論文中。
[2] 見上文,第10頁。
[3] 見上文,第18頁。
[4] 即生活必需品。
[5] 例如,針對異端的十字軍東征,以及十三世紀的宗教裁判所。路德關於焚燒異端違背聖靈旨意的聲明,於1520年7月15日的教宗詔書《興起吧,主啊》(Exsurge Domine)中被譴責。
[6] 參見第53頁。
[7] 參見第10頁。
[8] 見第一卷,第53、163頁及以後。
[9] 官員是主教法庭的官員;另見下文,第103頁。
[10] 在《維托法典》(Vito),第五卷,第十一章,第一條,《醫藥之用》(Cum medicinalis)。
[11] 根據路德對哥林多前書 5:5 的解釋。另參見使徒行傳 5:5。
[12] 引自教會法典的段落。
[13] 實例見《德意志民族的抱怨》(1521年),Wrede,《德意志帝國議會記錄》(Deutsche Reichstagsakten),第二卷,第685頁。
[14] Thiele,《路德諺語集》(Luthers Sprichwörtersammlung),第276號。
[15] 即神職人員。
[16] 這項聲明也受到教宗詔書的譴責。
[17] 「官員」是這種紀律的執行者,見上文,第41頁。
[18] 對路德立場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
[19] 見下文,第98頁,《致德意志貴族公開信》。
[20] 又一個重要的限制。
[21] 見上文,第41頁。
[22] 胡斯的骨灰被投入萊茵河(1415年),威克里夫的屍體被挖出火化,骨灰被投入水中(1427年)。
[23] 見上文,第42頁。
[24] 1518年,薩克森的喬治和腓特烈都持立場,認為屬靈管轄權應限於屬靈事務。Gess,《喬治一世教會政策的文獻與書信》(Akten und Briefe zur Kirchen politik Georgs)第一卷,第44頁。
[25] 路德對這段經文有獨特的解釋。
[26] 古代禮拜分為聖道禮(missa catechumenorum)和聖餐禮(missa fidelium);在第二部分之前,受禁者和慕道者都必須退席。
[27] 「大禁令」將人排除在所有禮拜之外。
[28] 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慣例,聽彌撒和領受聖禮之間有區別。
[29] 參見上文,第25頁,《論蒙福聖禮》。
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公開信
論基督教社會之改革
1520年
導言
《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公開信》與《羅馬教皇制度:答覆萊比錫著名羅馬主義者》[1]一文密切相關。在1520年6月8日之前寫給施帕拉丁[2]的信中,路德說:「我將以不忘羅馬教宗的方式攻擊阿爾維德那個蠢驢,他們倆都不會高興。」在同一封信中,他寫道:「我打算向查理和德意志貴族發出公開信,反對羅馬教廷的暴政和卑劣。」對阿爾維德的攻擊就是《羅馬教皇制度》一文;而這份《公開信》(scheda publica)則發展成了《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公開信》。在寫給施帕拉丁的信時,《羅馬教皇制度》一書想必已經付梓,因為它於當月26日出版[3],而《公開信》的寫作顯然尚未開始。23日,路德將《公開信》的手稿寄給阿姆斯多夫[4],請他閱讀並提出修改意見。因此,在《羅馬教皇制度》出版前的兩週,必定是《公開信》的寫作時間。
在較早的作品結尾,路德曾說:「此外,我真心希望國王、諸侯和所有貴族都能行動起來,將羅馬的惡棍趕出國家,並將主教職位和聖俸的任命權從他們手中奪回。羅馬的貪婪是如何篡奪我們祖先所有的基金、主教職位和聖俸的?誰曾讀過或聽過如此駭人聽聞的搶劫?難道我們沒有需要這些的人嗎?而我們卻必須從我們的貧困中去供養羅馬的驢夫和馬夫,甚至妓女和惡棍,他們把我們看作徹頭徹尾的傻瓜,並把我們當作他們卑鄙嘲弄的對象。唉,可悲的是,國王和諸侯對基督的敬畏如此之少,對祂的榮耀如此漠不關心,以至於他們允許如此滔天罪惡橫行,並袖手旁觀,而羅馬人除了繼續他們的瘋狂和增加無盡的苦難之外,什麼也不想,直到地上除了世俗權威之外,再無希望。如果這位羅馬主義者再次出現,我將會說更多;這作為一個開端就足夠了。願上帝最終幫助我們睜開眼睛。阿們。」
這段話可以說是《公開信》的萌芽。後者的思想已足夠清晰地暗示,其材料已然齊備,其計劃已在作者心中。寫作的威脅幾乎沒有掩飾。路德沒有等待那位羅馬主義者「再次出現」,這可能是因為另一位羅馬主義者的介入,他不是別人,正是他的老對手西爾維斯特·普里埃里亞斯。在6月7日之前[5],路德收到了一份普里埃里亞斯《答覆馬丁·路德摘要》[6]的副本,這份摘要以最為大膽和赤裸的方式宣稱了路德試圖在其《論教皇制度》一文中駁斥的教皇權力理論。在重印《摘要》的序言中,路德向羅馬告別:「再見,不幸、無望、褻瀆的羅馬!上帝的憤怒已臨到你,正如你所應得的!我們曾照料巴比倫,但她未得醫治;那麼,讓我們離開她吧,讓她成為龍、幽靈和女巫的居所,並忠於她巴別的名稱,一個永恆的混亂,一個新的邪惡萬神殿。」[7]
這些話是在《公開信》寫作過程中寫成的。《公開信》因此是路德在認識到他與教皇教會之間的決裂已然完成並可能永久化之後的第一部出版物。同時,對立的一方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教皇對路德的判決遲遲未下,但在6月15日,即上述寫給施帕拉丁的信與《公開信》完成之間,利奧十世簽署了絕罰詔書,儘管它直到後來才在德國發布。因此,《公開信》向我們展示了路德在與羅馬永久分離的那些週裡的思維。
這也是他對德國騎士[8]所承諾的支持抱有最高希望的時期,這些騎士組成了德國的愛國黨,並被納入《公開信》所致的「貴族」之中[9]。
第一版4000冊於8月18日之前在威登堡的梅爾基奧爾·洛特爾出版社印製完成[10]。據推測[11],該作品的較早部分[12]並未包含在原始手稿中,而是在印刷過程中添加的;或許是應阿姆斯多夫的建議添加的。不到一週後,第二版正在準備中[13]。這份「增訂修訂版」[14]包含了第一版中未收錄的三段文字[15]。它們在本次版本的註釋中有所標示。
欲知路德真貌者,必讀其多篇著作;絕不可錯過《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公開信》。在其其他著作中,我們認識他為上帝之人、先知或神學家;而在這篇論文中,我們遇見了身為德國人的路德。他的心充滿了對其民族苦難的悲痛,而當他觀察到這苦難是由教皇、紅衣主教和「羅馬害蟲」的暴政與貪婪所加諸時,悲痛轉為憤怒。情勢絕望;呼籲與抗議皆徒勞無功;於是,作為最後的手段,他轉向世俗權威——向新當選但尚未加冕的查理五世;向在帝國議會中擁有發言權並在其領地內擁有管轄權的大小領主——列舉「羅馬暴政」的弊端,懇求他們為那些「因羅馬的魔鬼統治」而走向毀滅的靈魂介入。這是來自德國心底的呼喊,一個民族其傾向皆為宗教,但正因如此,它更容易受到羅馬教廷的侮辱、不公和欺騙。
然而,這並非雜亂無章、語無倫次的呼喊,而是對德國弊病的有條不紊的陳述。有時我們在閱讀時會感覺作者在努力平靜自己的憤怒。儘管其措辭尖銳,但它對那些「以基督和聖彼得的聖名」對國家苦難負責的人進行了理智的指控,並且所提出的補救措施,許多都是切實可行且合理的。
這部作品的材料來源廣泛——來自傳聞、個人觀察、路德所能接觸到的歷史資料、議會和帝國議會的議事錄;有些段落似乎與胡滕的《瓦迪斯庫斯》中的相似段落有著不止是偶然的相似之處。凡是進入路德磨坊的,都是有用的材料。但這部作品的精神是路德自己的。
對於更關心宗教改革的實踐而非理論或神學層面的普通歷史學家來說,《公開信》無疑是路德最偉大的作品。它對德國真實狀況的坦率直言,所涉主題的數量和多樣性,取材來源的豐富性,以及討論整個問題的視角,使其成為一部引人入勝且具有無價歷史價值的作品。它比宗教改革時期任何其他單一作品更能展現人們心中的想法,以及促使他們支持新教陣營的各種動機。教義、倫理、歷史、政治、經濟,都在這篇論文中佔有一席之地。它不僅是「戰號的吹響」[16],更是中世紀思想與現代思想之間的連結,預示著新時代的到來,同時也展示了新時代與舊時代的緊密聯繫。
《公開信》的文本見於《威瑪版》(Weimar Ed., VI, 404-469);《埃爾朗根版》(Erl. Ed., XXI, 277-360);《瓦爾希版》(Walch Ed., X, 296-399);《聖路易斯版》(St. Louis Ed., X, 266-351);《柏林版》(Berlin Ed., I, 203-290);《克萊門版》(Clemen I, 363-425)。《柏林版》的文本由E. 施奈德(E. Schneider)進行了現代化和註釋。K. 本拉特(K. Benrath)(哈雷,1883年)和E. 萊姆(E. Lemme)(《路德1520年三部偉大宗教改革著作》;哥達,1884年)的版本包含了現代化文本和大量註釋。先前的英文翻譯見於《韋斯與布赫海姆,路德主要著作》(Wace and Buchheim, Luther's Primary Works)(倫敦和費城,1896年)。本譯文基於克萊門的文本。
有關該作品內容的詳細討論,特別是其來源,請參見《威瑪版》(Weimar Ed., VI, 381-391);舍費爾(Schäfer),《作為教會歷史學家的路德》(Luther als Kirchenhistoriker),居特斯洛,1897年;科勒(Kohler),《路德致貴族書……在文化史的鏡像中》(L's Schrift an den Adel . . . im Spiegel der Kulturgeschichte),哈雷,1895年,以及《路德與教會歷史》(Luther und die Kirchengeschichte),埃爾朗根,1900年。所有傳記中都有大量評論,特別是科斯特林-卡維勞(Köstlin-Kawerau)I,315頁及以後。
查爾斯·M·雅各布斯(CHARLES M. JACOBS)
路德宗神學院,
費城芒特艾里。
註腳
[1] 本版,I,337頁及以後。
[2] 恩德斯(Enders),II,414;史密斯(Smith),《路德書信集》(L.'s Correspondence),I,第266號。
[3] 恩德斯(Enders),II,424。
[4] 見下文,第62頁。
[5] 見6月7日致約翰·赫斯(John Hess)的信,恩德斯(Enders),II,411;史密斯(Smith),I,第265號。
[6] 1519年羅馬出版;與路德的序言和註釋一同印刷,威瑪版(Weimar Ed.),VI,328頁及以後;埃爾朗根版(Erl. Ed.),op. var. arg.,II,79頁及以後。
[7] 《威瑪版》(Weimar Ed.),VI,329。
[8] 見恩德斯(Enders),II,415,443;史密斯(Smith),第269,279號,以及《聖路易斯版》(St. Louis Ed.),XV,1630頁及以後的文件。
[9] 見科斯特林-卡維勞(Köstlin-Kawerau),《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I,308頁及以後,以及《威瑪版》(Weimar Ed.),VI,381頁及以後。
[10] 見路德致朗(Lang)和施陶皮茨(Staupitz)的信,他們希望延遲出版(恩德斯,II,461,463)。
[11] 《克萊門版》(Clemen),I,362。
[12] 下文,第65-99頁。
[13] 見《威瑪版》(Weimar Ed.),VI,397。
[14] 見標題B,同上,398。
[15] 作為附錄印刷於《克萊門版》(Clemen),I,421-425。
[16] 約翰·朗(Johann Lang)如此稱呼它(恩德斯,II,461)。
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公開信
論基督徒境況之改革
1520年
致
尊敬且可敬的
尼古拉斯·馮·阿姆斯多夫(NICHOLAS VON AMSDORF)大師,
聖經學士暨威登堡教士,我特別且親愛的朋友;
馬丁·路德博士。
願上帝的恩典與平安與你同在,尊敬且可敬的親愛先生與朋友。
傳道書說:「靜默有時,言語有時。」[傳道書 3:7] 靜默的時刻已過,言語的時刻已到。我已遵循我們的意圖[1],將一些關於改革基督徒境況的事項彙集起來,呈獻給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貴族,希望上帝能藉由平信徒的努力來幫助祂的教會,因為那些本應承擔此任務的教士們,已變得相當冷漠。我將這一切都寄給閣下,以便您能對其作出判斷,並在必要時加以改進。
我深知,我這個卑微的修道士,竟敢就如此重大的事務向如此崇高偉大的階層發言,並向如此高智商的人們提供建議,我將難逃僭越之責。無論誰責備我,我都不會辯解。或許我欠上帝和世人另一份愚蠢,而我現在已下定決心,如果可以的話,誠實地償還這筆債務,並破例當一次宮廷小丑;如果我失敗了,我仍然有一個優勢——沒有人需要為我買帽子或剪我的雞冠[2]。問題是誰會把鈴鐺掛在對方身上[3]。我必須應驗這句諺語:「世人所做的一切,修道士都必須參與其中,即使他必須被畫進去。」[4] 愚人不止一次說出智慧之言,而智者卻常常是十足的傻瓜,正如保羅所說:「人若自以為有智慧,就讓他成為愚拙的吧。」[哥林多前書 3:18] 此外,我不僅是個傻瓜,也是一位宣誓過的聖經博士,我很高興有機會以這種愚蠢的方式履行我的博士誓言。
我懇請您,替我向那些中等智慧的人致歉,因為我不知道如何贏得那些過度智慧的人的恩典和青睞,儘管我曾多次費盡心力去嘗試。從今以後,我既不渴望也不看重他們的青睞。願上帝幫助我們,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祂的榮耀!阿們。
威登堡,奧古斯丁修道院,施洗約翰前夕(6月23日),1520年。
致
最傑出且強大的帝國陛下,
以及
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貴族,
馬丁·路德博士。
最傑出的陛下,以及最仁慈親愛的主們,願上帝的恩典與能力與你們同在。
我,一個貧窮的單身漢,承擔向你們發言,並非出於純粹的頑固或魯莽。那壓迫著所有基督徒階層,特別是德意志的苦難和壓迫,不僅使我,也使每個人一次又一次地呼喊,祈求幫助[5],這迫使我現在也大聲疾呼,願上帝以祂的靈感動某人,向這個受苦的民族伸出援手。議會[6]曾多次假裝改革,但他們的嘗試卻被某些人的詭計巧妙地阻撓,事情反而每況愈下。我現在打算,藉著上帝的幫助,揭露這些人的詭計和邪惡,以便當這些被識破後,他們從此不再造成如此大的傷害和阻礙。上帝賜予我們一位高貴的青年作為我們的元首,因此在許多人心中喚起了對美好事物的巨大希望[7];因此,我們應當盡自己的本分,善用這個恩典的時刻。
在這整件事上,最首要且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認真注意,不要憑藉強大的力量或人類的理性來開始這件事,即使世上所有的權力都歸我們所有;因為上帝不能也不會容許一件善工是憑藉我們自己的力量或理性開始的。祂會無情地將這些工作粉碎在地,正如詩篇第三十三篇所寫:「君王不能因兵多得勝;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詩篇 33:16] 因此,我擔心,古時善良的腓特烈一世[8]和二世[9]皇帝,以及許多其他德意志皇帝,儘管全世界都懼怕他們,卻被教皇們可恥地壓迫和踐踏。這可能是因為他們過於依賴自己的力量而非上帝,因此他們失去了一切。在我們這個時代,又是什麼讓嗜血的儒略二世[10]達到如此高的地位呢?我擔心,除了法國人、德意志人和威尼斯人依賴自己之外,別無他物。便雅憫的子孫殺死了四萬二千名以色列人[11],因為後者依賴自己的力量。
為了不讓我們和我們高貴的年輕皇帝查理也遭遇同樣的命運,我們必須確定,在這件事上,我們不是與人打交道,而是與地獄的王子們打交道,他們能使世界充滿戰爭和流血,但戰爭和流血卻無法戰勝他們。我們必須懷著對物質力量的絕望,謙卑地信靠上帝來進行這項工作;我們必須以懇切的禱告尋求上帝的幫助,並且只專注於受苦基督徒的苦難和困境,而不顧惡人的罪孽。否則,我們可能會以巨大的成功前景開始這場遊戲,但當我們深入其中時,邪靈會攪動如此大的混亂,以至於整個世界將血流成河,卻一無所獲。因此,讓我們明智地行動,並敬畏上帝。如果我們不謙卑並敬畏上帝,我們使用的力量越大,我們的災難就越大。教皇和羅馬人迄今為止,藉著魔鬼的幫助,能夠使君王們彼此爭鬥,如果我們憑藉自己的力量和狡猾,沒有上帝的幫助,他們很可能再次做到這一點。
一、羅馬主義者的三道牆
[旁註:三道牆的描述]
羅馬主義者[12]以高超的技巧,為自己築起了三道牆,他們迄今為止一直躲在這些牆後自衛,以至於沒有人能夠改革他們;這已成為整個基督教世界可怕腐敗的根源。
首先,當受到世俗權力壓迫時,他們頒布法令,聲稱世俗權力對他們沒有管轄權,反之,屬靈權力凌駕於世俗權力之上。其次,當試圖從聖經中責備他們時,他們提出異議,聲稱聖經的解釋權只屬於教皇。第三,如果受到召開大公會議的威脅,他們就用一個寓言來回答,說除了教皇之外,沒有人可以召開大公會議。
他們就這樣狡猾地從我們手中偷走了我們的三根杖[13],以便他們可以逍遙法外,並將自己安頓在這三道牆的安全堡壘中,以便他們可以實行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一切詭計和邪惡。即使他們被迫召開大公會議,他們也預先削弱了其權力,事先用誓言約束諸侯,讓他們保持原狀。此外,他們賦予教皇對大公會議所有決議的完全權力,因此,無論有多少大公會議還是沒有大公會議,都一樣——除了他們用傀儡戲和假戰來欺騙我們。他們在一個真正自由的大公會議中是如此害怕自己的性命!他們還恐嚇君王和諸侯,讓他們相信在所有這些狡猾、詭詐的欺騙中不服從他們就是冒犯上帝[14]。現在,願上帝幫助我們,賜給我們一支推倒耶利哥城牆的號角[約書亞記 6:20],以便我們能吹倒這些草紙牆,並釋放基督徒的杖或懲罰罪惡,揭露魔鬼的詭計和欺騙,最終通過懲罰來改革我們自己,並再次獲得上帝的恩寵。
針對第一道牆,我們將發動第一次攻擊。
[旁註:第一道牆——屬靈階層凌駕於世俗之上]
教皇、主教、神父和修道士被稱為「屬靈階層」;諸侯、貴族、工匠和農民被稱為世俗階層,這純粹是捏造。這確實是一個巧妙的謊言和偽善。然而,沒有人應該因此而害怕;原因在於——所有基督徒都確實屬於「屬靈階層」,他們之間除了職務之外,沒有任何區別,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所說。我們都是一個身體,但每個肢體都有自己的工作,藉此服務其他肢體,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有同一個洗禮,同一個福音,同一個信心,並且我們都同樣是基督徒[哥林多前書 12:12 ff.];因為洗禮、福音和信心單獨使我們成為「屬靈的」和基督徒。
[旁註:信徒皆祭司]
然而,教皇或主教塗油、授聖職、按立、祝聖,或規定與平信徒不同的服裝——這可能會製造偽君子和偶像[15],但它絕不會造就一個基督徒或「屬靈」的人。透過洗禮,我們所有人都被祝聖為祭司,正如聖彼得在彼得前書第二章所說:「你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彼得前書 2:9] 啟示錄也說:「你用自己的血使我們成為祭司和君王。」[啟示錄 5:10] 因為如果我們沒有比教皇或主教所賜更高的祝聖,那麼教皇或主教的祝聖絕不會造就一個祭司,也沒有人可以舉行彌撒、講道或赦罪。因此,當主教祝聖時,這與他代替整個會眾,所有人都擁有同樣的權力,從他們當中選出一人,並委託他為其他人使用這權力是同一回事;就像十個兄弟,都是國王的兒子,擁有平等的繼承權,他們從自己當中選出一人來管理繼承權或他們所有人——他們都將是國王,權力平等,儘管其中一人將被委託管理職責。
為了讓它更清楚。如果一小群虔誠的基督徒平信徒被俘虜並安置在荒野中,他們當中沒有一位由主教祝聖的神父,如果他們在那荒野中同意選出他們中的一人,無論已婚或未婚,並委託他執行洗禮、舉行彌撒、赦罪和講道的職務,這樣的人將與所有主教和教皇祝聖他一樣,是真正的神父。這就是為什麼在必要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施洗和赦罪[16],如果我們不是所有人都成為祭司,這是不可能的。他們幾乎摧毀了洗禮和基督徒境況的這種巨大恩典和權力,並使我們透過教會法[17]忘記了它。古時的基督徒就是以這種方式從他們當中選出主教和神父,然後由其他主教確認,而沒有現在所有的排場。聖奧古斯丁[18]、安布羅斯[19]和居普良[20]就是這樣成為主教的。
[旁註:世俗統治者,祭司]
[旁註:祭司是職務持有者]
既然世俗權柄與我們受同樣的洗禮,擁有同樣的信心和福音,我們就必須承認他們是祭司和主教,並將他們的職務視為在基督徒社群中佔有適當且有益地位的職務。因為凡從洗禮水中出來的人[21],都可以誇口說他已經被祝聖為祭司、主教和教皇,儘管並非每個人都適合行使這個職務。不,正因為我們都同樣是祭司,沒有人可以在未經我們同意和選舉的情況下,擅自承擔我們所有人都能做的事情。因為凡是屬於所有人的,沒有人敢在未經社群意願和命令的情況下擅自承擔;如果被選為此職務的人因瀆職而被罷免,那麼他就會變回他擔任職務之前的樣子。因此,基督教中的祭司不過是一個職務持有者。當他在職時,他有優先權;當他被罷免時,他就像其他人一樣是個農民或市民。那麼,毫無疑問,祭司被罷免後就不再是祭司了。但現在他們發明了不可磨滅的印記(characteres indelebiles)[22],並喋喋不休地說,被罷免的祭司仍然與普通平信徒有所不同。他們甚至夢想祭司永遠不能成為平信徒,或除了祭司之外別無他物。所有這些都只是空談和人為的法律。
從這一切可知,平信徒與祭司、諸侯與主教、「屬靈人」與「世俗人」(他們如此稱呼)之間,除了職務和工作之外,實際上沒有任何區別,而不是「階層」的區別;或者說他們都屬於同一階層[23]——真正的祭司、主教和教皇——儘管他們並非都從事相同的工作,就像所有祭司和修道士並非都從事相同的工作一樣。這就是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羅馬書 12:4 ff.]和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哥林多前書 12:12 ff.],以及聖彼得在彼得前書第二章[彼得前書 2:9]的教導,正如我上面所說,即我們都是基督元首的一個身體,彼此互為肢體。基督沒有兩個不同的身體,一個「世俗的」,另一個「屬靈的」。祂是一個元首,祂有一個身體。
因此,正如現在被稱為「屬靈人」——祭司、主教或教皇——的人,除了被委以管理上帝的道和聖禮的職責,這是他們的工作和職務之外,他們與其他基督徒並無不同,也不比他們優越;世俗權柄也是如此——他們佩劍持杖,用以懲罰惡人,保護善人[羅馬書 13:4]。鞋匠、鐵匠、農夫,每個人都有自己行業的工作和職務,然而他們都同樣被祝聖為祭司和主教,每個人都必須透過自己的工作或職務造福和服務他人,這樣才能為社群的身體和屬靈福祉完成多種工作,正如身體的所有肢體彼此服務一樣。
看哪,現在,那條說世俗權力不凌駕於「屬靈階層」之上,也不得懲罰它的法令[24],是多麼不合乎基督教精神。這就如同說,當眼睛受苦時,手不應伸出援手。一個肢體不幫助另一個肢體並阻止其毀滅,這難道不是不自然的,更不用說不合乎基督教精神嗎?確實,肢體越尊貴,其他肢體就越應該幫助。那麼我說,既然世俗權力是上帝所設立,用來懲罰作惡者和保護行善者[羅馬書 13],因此它應該被允許在整個基督教身體中自由無礙地履行其職責,不論涉及教皇、主教、神父、修道士、修女或任何其他人。因為如果僅僅因為世俗權力在基督教職務中的地位比傳道人或告解師,或神職人員的職務小,就阻止裁縫、鞋匠、泥瓦匠、木匠、酒保、酒販、農夫和所有世俗商人為教皇、主教、神父和修道士提供鞋子、衣服、房屋、食物和飲料,並向他們納稅。但是,如果這些平信徒被允許不受阻礙地工作,那麼羅馬文士們的法律是什麼意思呢?他們藉此將自己從世俗基督教權力的管轄中抽離,只是為了可以自由作惡,並應驗聖彼得所說的:「你們中間將有假教師,他們因貪婪,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彼得後書 2:1 ff.]
因此,基督徒的世俗權力應當不受阻礙地行使其職責,無論其影響的是教皇、主教還是神父;凡有罪者,都應受罰。所有教會法中與此相反的說法,都純粹是羅馬人傲慢的捏造。因為聖保羅對所有基督徒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我認為這也包括教皇的靈魂)當順服他;因為他們不是徒然佩劍,乃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報應作惡的,賞善罰惡的。」[羅馬書 13:1, 4] 聖彼得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彼得前書 2:13, 15] 他也預言將有這樣的人出現,他們會藐視世俗權柄[彼得前書 2:10];這已透過教會法實現了。
那麼,我認為這第一道紙牆已經被推翻了,因為世俗權力已經成為基督徒身體的一個肢體,並且屬於「屬靈階層」,儘管其工作本質上是世俗的。因此,它的工作應該自由無礙地延伸到整個身體的所有肢體;它應該在罪行應得或必要時懲罰和使用武力,而不顧教皇、主教和神父——讓他們盡情地發出威脅和禁令吧。
這就是為什麼有罪的神父,如果他們被交給世俗法律[25],首先會被剝奪其神職尊嚴,如果世俗的劍先前沒有神聖的權柄管轄他們,這是不對的。再者,教會法中如此重視神職人員的自由、生命和財產,彷彿平信徒不像他們一樣屬靈和善良的基督徒,或者不屬於教會,這是不可容忍的。為什麼你的生命和肢體、你的財產和榮譽如此自由,而我的卻不是?我們都是同樣的基督徒,擁有同樣的洗禮、信心、聖靈和一切。如果一個神父被殺,土地就會被禁止[26]——為什麼一個農民被殺卻不會?這種在同樣是基督徒的人之間如此巨大的區別從何而來?只來自於人類的法律和發明!
此外,發明這種例外並賦予罪惡如此放縱和免罰的權利,絕不可能是良善的靈。因為如果我們有義務對抗邪靈的作為和言語,並盡我們所能將其驅逐,正如基督和祂的使徒所命令的,那麼,當教皇或其黨羽執意行魔鬼的言語和作為時,我們是否應該默默忍受呢?我們是否應該為了人的緣故,允許壓制我們在洗禮中誓言以生命和肢體支持的神聖誡命和真理呢?確實,我們那時就必須為所有因此被遺棄和誤導的靈魂負責。
因此,那說出教會法中所寫之話的,必定是魔鬼之王:「即使教皇壞到如此可恥的地步,成群結隊地將靈魂引向魔鬼,他仍然不能被罷免。」[27] 他們在羅馬就是建立在這個被詛咒和魔鬼般的基礎上,並認為我們應該讓全世界都下地獄,而不是抵抗他們的詭計。如果一個人被置於他人之上,就足以成為他逃避懲罰的理由,那麼就沒有基督徒可以懲罰另一個基督徒,因為基督命令每個人都應自視為最卑微和最小的。[馬太福音 18:4]
罪惡所在之處,就無法逃避懲罰;正如聖格列高利[28]也寫道,我們確實都是平等的,但罪惡使我們彼此順服。現在我們看到,那些被上帝和使徒置於世俗之劍管轄之下的人,如何對待基督教,以他們自己的邪惡,在沒有聖經根據的情況下,剝奪了基督教的自由。這令人擔憂,這可能是敵基督[29]的遊戲,或是他即將來臨的徵兆。
[旁註:第二道牆——教皇是聖經的解釋者;教皇無誤論]
第二道牆更加脆弱和毫無價值。他們希望成為聖經唯一的解釋者[31],儘管他們一生中從未從中學到任何東西。他們為自己獨佔權威,並以傲慢的文字遊戲說服我們,教皇,無論他是好人還是壞人,在信仰問題上都不能犯錯[32];然而他們卻無法證明其中任何一個字。因此,教會法中充斥著許多異端和非基督教,甚至不自然的條例,不過現在沒有必要談論這些。因為他們認為聖靈從不離開他們,無論他們多麼無知和邪惡,他們都敢於隨心所欲地頒布法令。如果這是真的,那麼聖經還有什麼必要或用處呢?讓我們燒掉它們,滿足於羅馬那些無知的領主,他們被聖靈充滿——儘管聖靈只能充滿虔誠的心!如果不是我自己讀過[33],我無法相信魔鬼會在羅馬做出如此笨拙的聲稱,並找到追隨者。
但為了不與他們空口爭辯,我們將引用聖經。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說:「若有什麼更好的啟示給別人,即使他坐著聽別人講上帝的道,那麼先說話的人就當住口,讓位。」[哥林多前書 14:30] 如果我們只相信說話的人或坐在最高位的人,這條誡命還有什麼用處呢?[約翰福音 6:45] 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也說,所有基督徒都將受上帝的教導。因此,教皇和他的追隨者很可能是惡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沒有受上帝的教導,沒有真正的理解。另一方面,一個普通人可能擁有真正的理解;那麼我們為什麼不應該跟隨他呢?教皇難道沒有多次犯錯嗎?如果教皇犯錯,而我們不相信另一個有聖經支持的人,勝過教皇,那麼誰來幫助基督教呢?
因此,聖經的解釋權或其解釋的確認權只屬於教皇,這是一個邪惡捏造的寓言,他們無法提出任何文字來為其辯護。他們自己篡奪了這項權力;儘管他們聲稱這項權力是在彼得獲得鑰匙時賜予他的,但很明顯,鑰匙並非單獨賜予彼得,而是賜予整個社群[34]。此外,鑰匙並非為教義或治理而設立,而僅為捆綁和釋放罪惡[約翰福音 20:22 ff.],他們為自己僭取的任何其他鑰匙權力都純屬捏造。但基督對彼得說的「我曾為你祈求,叫你的信心不至於失掉」[路加福音 22:32],不能應用於教皇,因為大多數教皇都沒有信心,他們自己也必須承認。此外,基督不僅為彼得祈禱,也為所有使徒和基督徒祈禱,正如他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所說:「父啊,我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不單為他們,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翰福音 17:9, 20] 這還不夠清楚嗎?
你自己想想看!他們必須承認,我們中間有虔誠的基督徒,他們擁有真正的信心、聖靈、理解、基督的道和心意。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拒絕他們的道和理解,而跟隨一個既沒有信心也沒有聖靈的教皇呢?那將是否認整個信心和基督教會。此外,如果信經的條款「我信一聖基督教會」是正確的,那麼並非只有教皇總是正確的;否則禱告就必須是:「我信羅馬的教皇」,這樣就把基督教會縮減為一個人——這將無異於一個魔鬼般的、地獄般的錯誤。
此外,如果我們都是祭司,如上所述[35],並且都擁有同一信心、同一福音、同一聖禮,那麼我們為什麼不也應該有權力在信仰問題上檢驗和判斷什麼是正確的或不正確的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二章的話:「屬靈的人能判斷萬事,卻沒有人能判斷他,」[哥林多前書 2:15] 和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的話:「我們都有同樣的信心之靈」[哥林多後書 4:13] 怎麼辦呢?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像不信的教皇一樣,辨別什麼符合信心,什麼不符合呢?
所有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都應使我們大膽自由,我們不應讓自由的靈,正如保羅稱祂為[哥林多後書 3:17],被教皇的捏造嚇跑,而應大膽前進,根據我們對聖經的解釋(這解釋基於信心),檢驗他們所做或未做的一切,並強迫他們遵循更好的解釋,而非他們自己的解釋。古時亞伯拉罕必須聽從他的撒拉,儘管她比我們對世上任何人都更完全地順服他[創世記 21:12]。巴蘭的驢子也比先知本人更聰明[民數記 22:28]。如果上帝當時能藉著驢子對抗先知,為什麼祂現在不能藉著義人對抗教皇呢?同樣地,聖保羅也責備聖彼得是個犯錯的人[加拉太書 2:11 ff.]。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應當擁護信仰的事業,理解並捍衛它,並責備所有錯誤。
[旁註:第三道牆——教皇與大公會議]
第三道牆在前兩道牆倒塌時,自然會倒塌。因為當教皇的行為與聖經相悖時,我們的職責是堅守聖經,責備他,並約束他,根據基督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話:「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他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 18:15] 在這裡,每個肢體都被命令要關心其他肢體。當作惡的肢體是統治者,並且他的惡行對其他肢體造成許多傷害和冒犯時,我們更應該這樣做!但如果我要在教會面前控告他,我就必須召集教會。
他們在聖經中沒有任何根據來支持他們的論點,即召開大公會議或確認其行動的權力只屬於教皇[36];因為這僅僅基於他們自己的法律,這些法律只有在不損害基督教或不違背上帝律法的情況下才有效。當教皇應受懲罰時,這些法律就失效了,因為不透過大公會議懲罰他會損害基督教。
因此,我們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讀到,召開使徒會議的不是聖彼得,而是使徒和長老[使徒行傳 15:6]。那麼,如果那項權利只屬於聖彼得,那麼這個會議就不是一個基督徒會議,而是一個異端的小會議(conciliabulum)[37]。即使是尼西亞大公會議——所有會議中最著名的一個——也不是由羅馬主教召開或確認的,而是由君士坦丁皇帝[38]召開的,在他之後的許多皇帝也做了同樣的事情,然而這些會議卻是所有會議中最具基督教精神的[39]。但如果只有教皇有權召開會議,那麼所有這些會議都必然是異端的。此外,如果我考慮教皇所召開的會議,我發現它們沒有做任何特別重要的事情。
因此,當情勢所需,且教皇成為基督徒世界的絆腳石時,任何有能力的人,作為整個身體的忠實成員,都應盡其所能促成一個真正自由的議會[40]。沒有人能比世俗權威做得更好,特別是現在他們也是基督徒同胞、祭司同胞、「屬靈同胞」[41]、萬物之上的同胞領主;每當有需要或有利時,他們就應自由行使上帝賦予他們超越眾人的職責和工作。如果一座城市發生火災,每個人都袖手旁觀,任由火勢蔓延,吞噬所有可燃之物,僅僅因為沒有市長的權威,或者因為火災可能發生在市長的房子裡,這難道不是不自然的事嗎?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公民難道沒有責任喚醒和召集其他人嗎?在基督的屬靈城市中,如果爆發了冒犯的火災,無論是在教皇政府還是其他地方,這更應該如此!同樣地,如果敵人攻擊一座城市,第一個喚醒其他人的人理應獲得榮譽和感謝;那麼,揭露來自地獄的敵人存在,喚醒基督徒並召集他們的人,為何不應獲得榮譽呢?
然而,他們所有關於不容反對的權威的誇耀,最終都毫無意義。在基督徒世界中,沒有人有權力施加傷害,或禁止抵抗傷害。教會中除了造就之外,沒有任何權威。因此,如果教皇利用其權威阻止召開自由議會,從而成為教會造就的障礙,我們就不應理會他或他的權威;如果他發出禁令或雷霆,我們應將其行為視為瘋子的舉動而鄙視,並依靠上帝,將禁令反擲於他,盡我們所能地強制他。因為他這種僭越的權威毫無意義;他沒有這種權威,而且很快就會被一段經文推翻;因為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上帝賜給我們權柄,不是要毀壞,而是要造就基督徒世界。」[哥林多後書 10:8] 誰準備好超越這段經文呢?只有魔鬼和敵基督的權力才會抵抗那些有助於造就基督徒世界的事物;因此,絕不應服從,而應以生命、財產和我們所有的力量來反對。
即使有奇蹟為教皇而行,對抗世俗權力,或者有人被瘟疫擊打——他們誇耀這有時發生過——這也應被視為魔鬼的作為,因為我們對上帝的信心薄弱。基督自己曾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預言:「將有假基督和假先知興起,顯大神蹟和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要迷惑了。」[馬太福音 24:24]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說,敵基督將藉著撒旦的能力,行各樣虛假的奇事[帖撒羅尼迦後書 2:9]。因此,我們必須堅守這一點:沒有任何基督徒權威可以做任何事來反對基督;正如聖保羅所說:「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哥林多後書 13:8] 任何反對基督的,都是敵基督和魔鬼的權力,即使它降下奇蹟和瘟疫。奇蹟和瘟疫證明不了什麼,尤其是在這些末後的邪惡時代,所有經文都預言了虛假的奇蹟[帖撒羅尼迦後書 2:9 及以下]。因此,我們必須以堅定的信心緊 clinging 上帝的話語,魔鬼就會停止行奇蹟。
因此,我希望羅馬人長期以來用來嚇唬我們良心,使之膽怯和愚蠢的虛假、謊言的恐怖,已經平息。他們和我們所有人一樣,都受制於世俗的刀劍;他們沒有權力僅憑權威,不經學習就解釋聖經;他們沒有權力阻止議會,或純粹出於任性而抵押、束縛或剝奪議會的自由;但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就確實是敵基督和魔鬼的團契,除了名字之外,與基督毫無關係。
二、議會應討論的弊端
我們現在將審視議會應討論的事項,以及教皇、紅衣主教、主教和所有學者如果愛基督和祂的教會,就應日夜專注處理的事項。但如果他們忽視這項職責,那麼就讓平信徒[42]和世俗權威來處理,無論禁令或雷霆;因為一個不義的禁令勝過十個公義的解除,一個不義的解除比十個公義的禁令更糟。因此,親愛的德國人,讓我們醒來,敬畏上帝勝於敬畏人[使徒行傳 5:29],以免我們遭受所有可憐的靈魂的命運,他們因羅馬人可恥和魔鬼般的統治而如此悲慘地失喪,魔鬼在其中日益佔據更大的位置——如果這種地獄般的統治有可能變得更糟的話,這是我無法想像也無法相信的。
[旁註:教皇的世俗性]
- 基督徒世界的統治者,自稱是基督的代表和聖彼得的繼承人,卻生活在如此世俗的奢華之中,以至於沒有任何國王或皇帝能與他匹敵或接近,而這位自稱「至聖」和「至靈」的人,卻比世俗本身更世俗,這是一件可怕而令人震驚的事。他戴著三重冠冕,而最偉大的國王只戴單一冠冕[43];如果這與基督和聖彼得的貧窮相似,那麼這是一種新型的相似。當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時,他們就大喊「異端!」但那是因為他們不願聽到這種做法是多麼不合乎基督教和不敬虔。然而,我認為,如果教皇含淚向上帝禱告,他將不得不放下這些冠冕,因為我們的上帝不能容忍驕傲;而他的職責無非是:每天為基督徒世界哭泣和禱告,並樹立謙卑的榜樣。
無論如何,他的這種奢華是一種冒犯,教皇為了靈魂的救贖,有義務放棄它,因為聖保羅說:「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帖撒羅尼迦前書 5:21] 在羅馬書十二章中說:「我們應當在眾人面前行善。」[羅馬書 12:17] 一個普通主教的冠冕對教皇來說就足夠了;他應該在智慧和聖潔上超越他人,將驕傲的冠冕留給敵基督,就像他幾個世紀前的先輩一樣。他們說他是世界的領主;那是謊言;因為基督,他自稱是基督的代表和官員,在彼拉多面前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 17:36] 任何代表的統治都不能超越其主。此外,他不是榮耀的基督的代表,而是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代表,正如保羅所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 2:2] 在腓立比書二章中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立比書 2:5] 又在哥林多前書一章中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哥林多前書 1:23] 現在他們卻把教皇變成天上榮耀基督的代表,其中一些人甚至讓魔鬼完全控制他們,以至於他們堅持認為教皇在天上天使之上,並對天使擁有權威[44]。這些確實是敵基督的作為。
[旁註:紅衣主教]
- 那些被稱為紅衣主教的人在基督徒世界中有何用處?我來告訴你。義大利和德國有許多富裕的修道院、基金會、聖職和俸祿。沒有更好的方法能將所有這些帶到羅馬,除了設立紅衣主教,並將主教區、修道院和教長職位授予他們,從而推翻對上帝的崇拜。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義大利一片荒蕪——修道院淪為廢墟,主教區被吞噬,所有教會的教長職位和收入都被羅馬吸走,城市衰敗,土地和人民荒廢,因為不再有崇拜或講道。為什麼?紅衣主教必須有收入[45]。沒有任何土耳其人能如此摧毀義大利並壓制對上帝的崇拜。
現在義大利被榨乾了,他們來到德國[46],開始時是那麼溫和。但我們要小心,因為德國很快就會變得像義大利一樣。我們已經有一些紅衣主教了;羅馬人藉此尋求什麼,「醉酒的德國人」在我們沒有一個主教區、一個修道院、一個俸祿、一個聖職、一個赫勒或一個芬尼之前,是不會明白的。敵基督必須奪取地上的財寶,正如預言所說[但以理書 11:39, 43]。事情就是這樣發展的。他們榨取主教區、修道院和聖職的精華,因為他們還不敢像在義大利那樣將所有這些都用於可恥的用途,他們目前只實行神聖的詭計,將十個或二十個教長職位捆綁在一起,每年從每個職位中抽取一部分,以便最終累積一筆可觀的金額。維爾茨堡的修道院每年產生一千古爾登;班貝格的,一些;美因茨、特里爾和其他的,更多一些;這樣就可以累積一千到一萬古爾登,以便紅衣主教可以在羅馬過著富裕國王般的生活。
「等他們習慣了,我們一天之內就會任命三十或四十位紅衣主教[47],並將班貝格的聖米迦勒山[48]和維爾茨堡的主教區一併給予其中一位,再附上一些富裕的俸祿,直到教會和城市都荒廢,之後我們就會說:『我們是基督的代表和基督羊群的牧者;瘋狂、醉酒的德國人必須忍受這一切。』」
然而,我建議減少紅衣主教的人數,或者讓教皇自費供養他們。十二位就綽綽有餘了,每位每年可以有一千古爾登的收入[49]。我們德國人為何必須忍受教皇如此搶劫和勒索我們的財產?如果法國王國已經阻止了[50],我們德國人為何讓他們把我們當傻瓜和猴子耍?如果他們只是這樣偷走我們的財產,那還比較可以忍受;但他們卻毀壞教會,搶走基督羊群的虔誠牧者,並摧毀對上帝的崇拜和上帝的話語。即使沒有一個紅衣主教,教會也不會滅亡。事實上,他們對基督徒世界的益處毫無作為;他們只為主教區和教長職位的收入爭吵,任何強盜都能做到這一點。
[旁註:教廷]
- 如果教廷[51]的九十九個部分被廢除,只保留百分之一,它仍然足夠大,可以對信仰事務做出裁決。然而,現在羅馬那裡卻有如此多的害蟲,都自稱是「教皇的」,巴比倫都沒有這樣的情景。僅教皇秘書就有三千多人;其他職位有多少,簡直數不清?他們都像狼等候羊群一樣,等候德國的聖俸和聖職。我相信德國現在每年給羅馬教皇的錢,比以前給皇帝的還要多。事實上,有人估計每年有超過三十萬古爾登從德國流向羅馬,完全是無用和徒勞的;我們除了嘲笑和輕蔑之外,什麼也沒得到。然而我們卻奇怪王子、貴族、城市、基金會、土地和人民都貧困了!我們更應該奇怪我們還有東西吃!
既然我們談到了事情的核心,我們將稍作停頓,讓大家看看德國人並非完全是那種不注意或不理解羅馬人狡猾手段的笨蛋。我現在不抱怨羅馬蔑視上帝的誡命和基督教律法;因為基督徒世界,特別是羅馬,現狀如此,我們現在不能抱怨這些高層次的事情。我也不抱怨自然法或世俗法和理性毫無意義。情況甚至比這更糟。我抱怨他們不遵守他們自己制定的教會法,儘管它確實只是暴政、貪婪和世俗的奢華,而不是法律。讓我們看看!
[旁註:首年俸祿]
過去,德國皇帝和諸侯允許教皇從德國所有聖職中收取「首年俸祿」(annates),即每個聖職第一年收入的一半[52]。然而,這項許可的目的是,教皇可以利用這些巨額資金積累財富,用於對抗土耳其人和異教徒,以保衛基督徒世界,這樣戰爭的負擔就不會過重地落在貴族身上,而神職人員也應為此貢獻一些。德國民族的這種單純奉獻,教皇卻利用了,他們收取這筆錢已超過一百年,現在已將其變成一項具有約束力的稅收和貢品,不僅沒有積累任何財富,反而將這些錢用於在羅馬設立許多修會和職位,並為這些職位提供薪水,彷彿首年俸祿是一筆固定的租金。
[旁註:撒拉遜稅]
當他們假裝要與土耳其人作戰時,他們會派出使者去募款。他們常常以對抗土耳其人的名義發行贖罪券[53],因為他們認為瘋狂的德國人將永遠是徹底的傻瓜,會無止境地給他們錢,滿足他們難以言喻的貪婪;儘管我們清楚地看到,無論是首年俸祿、贖罪券錢還是所有其他款項,沒有一分錢是用來對抗土耳其人的,所有這些都進了無底洞。他們撒謊欺騙,與我們制定法律和協議,卻無意遵守任何一項。所有這些都必須被視為基督和聖彼得的作為!
現在,在這件事上,德國民族、主教和諸侯應該考慮到他們也是基督徒,應該保護他們被任命在世俗和屬靈事務上統治和守護的人民,免受這些披著羊皮、假裝是牧者和統治者的貪婪之狼的侵害;而且,既然首年俸祿被如此可恥地濫用,且約定的條件沒有履行,他們就不應允許他們的土地和人民在所有正義面前被如此悲慘地搶劫和毀壞;而應通過皇帝或整個民族的法律,將首年俸祿留在國內,或者再次廢除它們[54]。因為羅馬人沒有遵守協議條款,他們就無權獲得首年俸祿。因此,主教和諸侯有義務按照法律要求懲罰或阻止這種盜竊和搶劫。
在這方面,他們應該幫助教皇並支持他,否則他可能太弱,無法獨自阻止這種濫用;或者如果他要著手捍衛和維持這種做法,他們就應該抵抗他,像對抗狼和暴君一樣與他作戰,因為他沒有權力做或捍衛邪惡。此外,如果將來真的希望積累這樣一筆對抗土耳其人的財富,我們應該有足夠的智慧看到德國民族會比教皇更好地保管它;因為德國民族有足夠的人力來作戰,只要資金到位。首年俸祿的情況,就像許多其他羅馬人的藉口一樣。
[旁註:教皇月]
再者,一年被教皇、在位主教和法政牧師[55]如此劃分,以至於教皇每年有六個月——每隔一個月——可以授予在他月份內空缺的聖職[56]。這樣一來,幾乎所有的聖職都被羅馬吸走,特別是最好的俸祿和尊位[57],一旦它們落入羅馬手中,就再也出不來了,即使在教皇的月份裡可能再也沒有空缺。因此,法政牧師被欺騙了。這是一種真正的搶劫,意圖不讓任何東西逃脫。因此,現在是時候徹底廢除「教皇月」,並將所有他們帶到羅馬的東西都收回來了。因為王子和貴族應該採取措施,讓被盜的物品歸還,懲罰竊賊,並剝奪那些濫用特權者的特權。如果教皇在他當選的第二天,在他的教廷中制定規則和法律,搶劫我們的基金會和俸祿——這是他無權做的事情——是具有約束力和有效的;那麼,如果查理皇帝在他加冕的第二天[58]制定規則和法律,規定德國境內不得再有任何聖職或俸祿通過「教皇月」落入羅馬手中,並且已經落入其手中的俸祿應被釋放,並從羅馬強盜手中贖回,這應該更為有效;因為他憑藉其職位和刀劍擁有這項權利。
然而,現在羅馬的貪婪和搶劫教廷已經等不及所有聖職一個接一個地通過「教皇月」落入其權力之下,而是以永不滿足的胃口,急於盡快佔有所有聖職;因此,除了首年俸祿和「教皇月」之外,它還想出了一個辦法,讓聖職和俸祿以三種方式全部歸羅馬所有:
第一,如果任何持有自由[59]俸祿的人在羅馬或前往羅馬的途中去世,他的俸祿將永遠屬於羅馬——我寧願說是搶劫——教廷[60];然而他們卻不願被稱為強盜,儘管他們犯下了前所未聞的搶劫罪。
第二,如果任何屬於教皇或紅衣主教[61]家族的人持有或接管聖職,或者如果已經持有聖職的人後來進入教皇或紅衣主教的「家族」。但是誰能數清教皇和紅衣主教的「家族」呢?當教皇只是去遊玩時,他會帶上三四千名騎騾者,使所有皇帝和國王都黯然失色。基督和聖彼得步行,以便他們的代表可以擁有更多的排場和奢華。現在貪婪巧妙地想出了另一個計謀,並使其實現,即使在這裡,許多人也擁有「教皇僕人」的稱號,就好像他們在羅馬一樣;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在每個地方,僅僅是那個卑鄙的「教皇僕人」這個小詞,就能將所有聖職帶到羅馬並永遠固定在那裡。這些難道不是令人惱火和魔鬼般的發明嗎?我們要小心!很快美因茨、馬格德堡和哈爾伯施塔特將會溫和地落入羅馬手中,而紅衣主教的職位將付出足夠昂貴的代價[62]。「之後我們將任命所有德國主教為紅衣主教,這樣外面就什麼都不剩了。」
第三,當羅馬就某個聖職發生爭議時[63]。我認為這是將俸祿帶到羅馬最常見和最廣泛的途徑。因為當國內沒有爭議時,羅馬會發現無數的惡棍從地裡挖出爭議,隨意攻擊俸祿。因此,許多好牧師不得不失去他們的俸祿,或者通過支付一筆錢來暫時解決爭議[64]。這種無論對錯有爭議的俸祿也必須永遠屬於羅馬教廷。如果上帝從天上降下火和硫磺,將羅馬沉入深淵,就像他古時對待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創世記 19:24],那也不足為奇。如果教皇的權力除了這種大惡行之外別無他用,如果他保護並實行這種惡行,那麼基督徒世界中為何要有教皇呢?哦,高貴的王子和領主們,你們還要讓你們的土地和人民赤裸裸地暴露在這些貪婪的狼面前多久!
[旁註:披肩]
由於這些做法仍嫌不足,貪婪對佔有所有主教區所需的時間感到不耐煩,因此我的主貪婪編造了一個虛構,即主教區名義上在國外,但其土地和財產應歸羅馬所有,而且沒有主教可以被確認,除非他用一大筆錢購買「披肩」(pallium)[65],並以可怕的誓言約束自己成為教皇的僕人[66]。這就是沒有主教敢於反對教皇的原因。這也是羅馬人在施加誓言時所尋求的,因此最富有的主教區都陷入了債務和毀滅。我聽說美因茨支付了20,000古爾登。這些就是你們的羅馬人!當然,他們古時在教會法中規定披肩應免費授予,教皇僕人的人數應減少,爭議應減少,教士會[67]和主教應享有自由。但這並沒有帶來金錢,所以他們翻開了新的一頁,所有權力都被剝奪了主教和教士會;他們成了虛設,沒有職位、權力或工作,一切都由羅馬的大惡棍統治;很快他們甚至會掌握所有教會的司事和敲鐘人的職位。所有爭議都被帶到羅馬,憑藉教皇的權威,每個人都隨心所欲。
今年發生了什麼事?斯特拉斯堡主教[68]希望妥善管理他的教士會,並改革崇拜,為此制定了一些敬虔和基督教的規章。但親愛的教皇大人和神聖羅馬教廷,在神父們的煽動下,推翻並完全譴責了這項神聖和屬靈的法令。這就是所謂的「餵養基督的羊」![約翰福音 20:15-17] 這樣一來,神父們就被鼓勵反對他們自己的主教,他們對神聖律法的不服從也受到保護!我希望敵基督本人也不敢如此公開羞辱上帝!這就是你們稱心如意的教皇!他為什麼這樣做?啊!如果一個教會被改革,那將是一個危險的開端;羅馬的轉機也可能到來!因此,最好不要讓任何神父與他人和平相處,讓國王和王子互相爭鬥,就像以前的慣例一樣,讓世界充滿基督徒的鮮血,只要基督徒的和諧不以改革來困擾神聖羅馬教廷。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了解了他們如何處理空缺的俸祿。但對於心軟的貪婪來說,空缺太少了,所以他將他的預見力應用於那些仍由現任者佔據的聖職,這樣它們就必須被填補,即使它們並未空缺[69]。他以多種方式做到這一點,如下所示:
[旁註:助理主教職位]
第一,他等候那些由年老、生病或據稱有殘疾的人所持有的肥沃聖俸或主教區。對於這樣一位現任者,在未經其意願或同意的情況下,聖座會給予一位助理主教(coadjutor),即一位「助手」,或助理主教的福利,因為他是「教皇僕人」,或已為該職位付費,或因對羅馬的其他卑劣服務而獲得。在這種情況下,教士會的權利或擁有授予俸祿權利的人[70]的權利必須放棄,整個事情都落入羅馬手中。
[旁註:委任]
第二,有一個小詞「委任」(commend)[71],教皇藉此將一個富裕、肥沃的修道院或教堂的保管權委託給一位紅衣主教或他的其他人,就像我給你一百古爾登保管一樣。這不叫給予或授予修道院,甚至不叫毀壞它,或廢除對上帝的崇拜,而只叫「交由保管」;並非受託人要照顧它,或建造它,而是他要驅逐現任者,收取財產和收入,並安置一些叛教、變節的僧侶[72],他們每年接受五六古爾登,整天坐在教堂裡向朝聖者出售圖片和聖像,從此那裡不再有禱告或彌撒。如果這要被稱為毀壞修道院和廢除對上帝的崇拜,那麼教皇就必須被稱為基督徒世界的毀滅者和上帝崇拜的廢除者,因為這是他一貫的做法。這在羅馬會是一個嚴厲的說法,所以我們必須稱之為委任或「命令負責」修道院。教皇每年可以從我們的或更多這樣的修道院中進行委任,其中一個修道院的收入可能超過六千古爾登。這就是羅馬人增加對上帝的崇拜和保存修道院的方式。德國人也開始發現這一點。
[旁註:併入]
[旁註:聯合]
第三,有些聖職他們稱之為「不相容職位」(incompatibilia)[73],根據教會法的規定,一個人不能同時持有,例如兩個教區、兩個主教區等等。在這些情況下,羅馬的貪婪聖座通過制定「註釋」(glosses)來規避教會法,這些註釋稱為「聯合」(unio)和「併入」(incorporatio),即通過「併入」許多「不相容職位」,使每個職位都成為其他職位的一部分,所有這些職位加在一起被視為一個俸祿。這樣它們就不再「不相容」,神聖的教會法也得到滿足,因為它不再具有約束力,除非對那些不從教皇或他的「資料官」(datarius)[76]那裡購買這些「註釋」的人[75]。 「聯合」(unio)的性質也相同。教皇將許多這樣的聖職像一捆木柴一樣捆綁在一起,憑藉這種捆綁,它們都被視為一個聖職。因此,羅馬有一位交際花[77],他獨自一人持有22個教區、7個修道院和44個法政牧師職位——所有這些都藉助於那個高明的「註釋」,它認為這並不違法。紅衣主教和其他教長擁有什麼,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想像。這樣一來,德國人的錢包就會輕鬆,他們的煩惱也會得到解決。
[旁註:管理]
另一種「註釋」是「管理」(administratio),即一個人除了主教區之外,還可以擁有一個修道院長職位或尊位[78],並擁有與之相關的所有財產,只是他沒有「管理者」[79]以外的頭銜。因為在羅馬,只要改變詞語而不改變其所代表的事物就足夠了;就好像我教導一個妓院老闆應該擁有「市長夫人」的稱號,卻仍然繼續從事她的行業。聖彼得在彼得後書二章中預言了這種羅馬統治:「將有假教師,他們因貪婪,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彼得後書 2:3]
[旁註:回歸權]
再者,親愛的羅馬貪婪發明了一種習俗,以有利的方式出售和授予俸祿,使賣方或處置者保留對其的回歸權[80]:即,如果現任者去世,該聖職將自由地歸還給先前出售、授予或放棄它的人。這樣一來,他們就將俸祿變成了世襲財產,從此以後,除了賣方願意處置給他的人,或他死後將其權利遺贈給他的人之外,沒有人可以佔有它們。此外,還有許多人將聖職的單純頭銜轉讓給他人,而那些獲得頭銜的人卻沒有一分錢的收入。現在,將聖職授予他人並保留一部分年收入[81]也是一種古老的習俗。在古時,這就是買賣聖職[82]。這些事情太多了,無法一一列舉。他們對待俸祿比異教徒在十字架下對待基督的衣服更可恥。[馬太福音 27:35]
[旁註:秘密保留]
然而,迄今為止所說的一切都是羅馬的陳年舊事和日常發生之事。貪婪又想出了一招,我希望這會是他的最後一口,噎死他。教皇有一個巧妙的小花招,叫做 pectoralis reservatio,即他的「心裡保留」,以及 proprius motus,即「他權威的任意意志」[83]。這招是這樣的:當一個人已經在羅馬獲得一個聖職,並且任命書已按慣例正規簽署和蓋章後,又來了另一個人,他帶著錢,或者以我們不願提及的其他方式讓教皇欠了人情,並向教皇要求同樣的聖職,那麼教皇就會從第一個人手中奪走它,然後給第二個人[84]。如果有人說這是不公義的,那麼至聖教父就必須找些藉口,以免因公然違法而受責備,他會說,在他心裡,他已經將那個聖職保留給自己,並由自己全權處置,儘管他一生中從未想過或聽說過此事。因此,他現在找到了一個小小的「遁詞」,藉此他可以親自撒謊和欺騙,把任何人當作傻瓜和猴子——所有這些他都厚顏無恥、公然為之,然而他卻希望成為基督教世界的領袖,儘管他公然撒謊,讓邪靈統治他。
教皇這種任意的意志和虛假的「保留」在羅馬造成了一種難以言喻的局面。那裡有買賣、交易、以物易物、販運、撒謊、欺騙、搶劫、偷竊、奢華、淫亂、詭計,以及各種對上帝的蔑視,即使是敵基督的統治也無法比這更可恥。威尼斯、安特衛普、開羅[85]與羅馬舉辦的這場市集和那裡進行的交易相比,簡直不值一提,只不過在那些地方,他們仍然遵守公義和理性。在羅馬,一切都按魔鬼的意願行事,而這種海洋般的「美德」流向全世界。難怪這樣的人害怕宗教改革和自由的議會,寧願讓所有國王和君主互相為敵,也不願他們團結起來召開議會?如果這種詭計是自己的,誰能忍受它被揭露呢?
[旁註:教廷財政處]
最後,為了所有這些高尚的交易,教皇在羅馬建造了一個倉庫,即教廷財政處(datarius)的辦公室[86]。所有以這種方式買賣聖職和俸祿的人都必須到那裡。他們必須從他那裡購買他們的「遁詞」[87],並獲得實施這種大奸大惡的權力。以前羅馬是慷慨的,那時公義要麼被買通,要麼被金錢壓制,但現在她變得過度索取,沒有人敢做惡棍,除非他先用一大筆錢買下這個權利。如果這不是所有你能想像到的妓院中最糟糕的妓院,那麼我不知道妓院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在這所房子裡有錢,那麼你就能得到我所說的一切;不僅如此,各種高利貸[88]在這裡都變得合法,腓立比書 2:5 說,只要付出代價,所有通過盜竊或搶劫獲得的財產都合法化了。在這裡,誓言被解除;在這裡,修道士被允許離開他們的修會;在這裡,神職人員的婚姻被出售;在這裡,私生子可以合法化;在這裡,所有的不名譽和羞恥都可以變成榮譽;所有的惡名和污點在這裡都被授予騎士稱號和貴族身份;在這裡,允許在禁忌血親範圍內的婚姻或有其他缺陷的婚姻[89]。哦!那裡統治著何等苛刻的稅收和搶劫!看起來教會的所有法律都只為一個目的而制定——那就是成為無數的金錢陷阱,如果一個人想成為基督徒,就必須從中掙脫出來[90]。是的,在這裡,魔鬼變成了聖徒,而且還成了神。天地所不能做的,這所房子都能做!他們稱之為 compositiones[91]!「和解」!不如說是「混亂」!哦,與這座聖殿所徵收的貢品相比,萊茵河通行費[92]是多麼微不足道的稅收啊!
不要指責我誇大其詞!這一切都如此公開,甚至在羅馬,他們也必須承認邪惡比任何人所能說的更嚴重、更可怕。我還沒有攪動個人惡行的地獄之湯,也不打算這樣做。我說的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我仍然沒有足夠的詞語來描述所有這些。主教、神父,尤其是大學裡的博士們,他們為此領取薪水,本應盡職盡責,共同寫作並大聲疾呼反對這些事情;但他們卻做了恰恰相反的事情[93]。
[旁註:富格爾家族]
還有一句話,我也必須說。既然無邊的貪婪對所有這些財寶仍不滿足,這些財寶足以讓三位偉大的國王感到滿足,他現在開始將這項交易轉讓並出售給奧格斯堡的富格爾家族[94],這樣,主教職位和聖職的借貸、交易和買賣,以及屬靈物品的討價還價,現在都到了正確的地方,屬靈和屬世的物品已經變成了一項生意。現在我真想聽聽,有哪位思想高尚的人能想像出羅馬的這種貪婪還能做什麼,而尚未做什麼;除非富格爾家族將這兩種業務的結合轉讓或出售給其他人。我相信我們已經達到了極限。
至於他們在所有土地上所竊取、仍在竊取和勒索的,透過贖罪券、教諭、告解信[95]、「奶油信」[96]以及其他 confessionalia[97]——所有這些我認為都只是零碎的修補,就像再把一個魔鬼扔進地獄一樣[98]。並不是說它們帶來的收入很少,因為一個強大的國王完全可以靠它們的收入維持生計,但它們無法與上述的財寶洪流相比。我目前也不會談論這些贖罪券的錢是如何使用的。下次我會調查此事,因為坎波弗洛雷[99]和貝爾維德爾[100]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可能知道一些情況。
既然這種魔鬼般的統治不僅是公然的搶劫和欺騙,是地獄之門的暴政,而且還在身體和靈魂上毀滅基督教世界,那麼我們就有責任盡一切努力保護基督教世界免受這種苦難和毀滅。如果我們要與土耳其人作戰,就讓我們從這裡開始,從他們最糟糕的地方開始。如果我們公正地絞死小偷,斬首強盜,為什麼我們要讓羅馬的貪婪逍遙法外?因為他是世上曾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最大竊賊和強盜,而且所有這些都是以基督和聖彼得的聖名進行的!誰還能忍受或保持沉默?他所擁有的一切幾乎都是通過盜竊和搶劫得來的;這是事實,所有歷史都證明了這一點。教皇從未通過購買獲得如此巨大的財產,以至於僅從他的 officia[101] 就能籌集到約一百萬金幣,更不用說上面提到的財寶礦藏和他土地的收入了。這也不是他從基督或聖彼得那裡繼承來的;從來沒有人借給他或給過他;這也不是通過長期使用和享用而成為他的。那麼,請告訴我,他從何而來?從中了解他們派遣使節收集錢財或用於對抗土耳其人時的意圖。
三、改革建議
現在,儘管我是一個微不足道的人,無法提出能改革這種可怕狀況的建議,但我還是要唱完我的傻瓜之歌,盡我所能地說出世俗權威或大公會議可以而且應該做些什麼。
[旁註:廢除首年俸祿]
- 每位君主、貴族和城市都應大膽禁止其臣民向羅馬繳納首年俸祿,並應完全廢除它們[102];因為教皇已經破壞了契約,將首年俸祿變成了搶劫,損害並羞辱了整個德意志民族。他將它們贈予他的朋友,以巨額金錢出售,並用它們來資助職位。因此,他已經失去了對它們的權利,並應受到懲罰。因此,世俗權威有責任保護無辜者並防止不公,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羅馬書 13:4]中所教導的,以及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彼得前書 2:14]中所教導的,甚至教會法典在第16案,第7問,de filiis[103]中也是如此。因此,人們對教皇及其追隨者說:Tu ora,「你當禱告」;對皇帝及其追隨者說:Tu protege,「你當保護」;對普通人說:Tu labora,「你當勞動」。然而,這並不是說每個人都不應禱告、保護和勞動;因為勤奮於自己職責的人,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在禱告、保護和勞動,但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特殊的任務。
[旁註:禁止羅馬任命]
- 由於教皇以其羅馬的慣例——他的「委任」(commends)[104]、「輔助」(adjutories)[105]、「保留」(reservations)[106]、「期待恩典」(gratiae expectativae)[107]、「教皇月」(papal months)[108]、「併入」(incorporations)[109]、「聯合」(unions)[110]、「披肩」(pallia)[111]、「教廷法規」(rules in chancery)[112]以及諸如此類的詭計——未經授權和權利地篡奪了所有德意志的基金會,並將它們贈予和出售給羅馬的外國人,這些人在德意志土地上沒有做任何事來賺取它們;而且他因此剝奪了教區主教(ordinaries)[113]的權利,使主教們成為僅僅是虛名和傀儡,並違背了他自己的教會法、違背自然和理性,直到最終發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出於純粹的貪婪,俸祿和聖職被出售給羅馬的愚蠢、無知的驢子和惡棍,而虔誠和有學識的人卻無法從他們的智慧和功績中獲益,以至於德意志民族的窮人不得不沒有優秀和有學識的教長,從而走向毀滅:
因此,基督徒貴族應當起來反對教皇,如同反對基督教世界的共同敵人與毀滅者,並為那些因其暴政而走向毀滅的貧苦靈魂的救贖而這樣做。他們應當頒布、命令和規定,從今以後,任何聖職都不得落入羅馬手中,從今以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那裡獲得任何任命,而應將聖職從這種暴虐的權威下取出並保持其獨立;他們應當恢復教區主教在德意志民族中盡其所能地管理這些聖職的權利和職責。如果一個「羅馬廷臣」從羅馬來,他應當受到嚴格的命令,要麼保持距離,要麼跳進萊茵河或最近的河流,將羅馬的禁令,連同其印章和信件,一起帶去洗個冷水澡。這樣羅馬就會注意到,德意志人並非總是瘋狂和醉酒,而是他們確實已經成為基督徒,並且不再容許在基督聖名下進行的嘲弄和輕蔑,所有這些詭計和靈魂的毀滅都在此名下進行,而是更看重上帝和祂的榮耀,而不是人的權威。
[旁註:恢復地方教會權利]
- 應頒布一項帝國法律,從今以後,任何主教的披肩[114]和任何職位的確認[115]都不得從羅馬獲得,而應恢復最神聖、最著名的尼西亞大公會議[116]的教會條例,其中規定主教應由兩位最近的主教或大主教確認。如果教皇要破壞這項以及所有其他大公會議的法規,那麼召開大公會議有何用處?或者誰給了他權力如此輕視和破壞大公會議的規則?
如果他有這種權力,那麼我們就應該罷免所有主教、大主教和首席主教[117],讓他們只做堂區神父,這樣教皇就可以獨自凌駕於他們之上,就像他現在一樣。他沒有給主教、大主教和首席主教任何正規的權威或職務,將一切都據為己有,只讓他們保留名義和空頭銜。事情已經發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於通過他的「豁免權」[118],修道院、修道院長和教長都被從主教的正規權威中撤出,以至於基督教世界中不再有任何秩序。由此必然會導致已經發生的事情——紀律鬆弛和到處為惡的許可——以至於我確實擔心教皇可以被稱為「罪惡之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2:3]。基督教世界中沒有紀律,沒有規章,沒有秩序;除了教皇,誰該受責備?他這種篡奪的權威嚴格地施加於所有教長,奪走了他們的權杖;他對所有臣民卻很慷慨,給予或出售他們自由。
然而,為了避免他抱怨自己的權威被剝奪,應當規定,當首席主教或大主教無法解決案件,或當他們之間發生爭議時,此類案件必須提交給教皇,但不是所有的小事[120]。古時就是這樣做的,著名的尼西亞大公會議也是這樣規定的[121]。如果一個案件可以在沒有教皇的情況下解決,那麼他的聖潔就不應為這些小事所困擾,而應專心於他所誇耀的禱告、默想和對整個基督教世界的關懷。這就是使徒們所做的。他們說:「我們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但我們要專心傳道和禱告,並設立其他人管理這事。」[使徒行傳 6:2] 但現在羅馬所代表的,除了輕視福音和禱告,以及管理「飯食」,即世俗事務之外,別無他物,使徒和教皇的統治就像基督與路西法、天堂與地獄、夜晚與白天一樣不相容;然而他卻被稱為「基督的代表和使徒的繼承人」。
[旁註:將世俗事務排除在教皇法庭之外]
- 應當規定,任何世俗事務都不得提交羅馬[122],而所有此類案件都應留給世俗權威處理,正如羅馬人自己在他們不遵守的教會法中規定的那樣。因為教皇作為最精通聖經且最聖潔的人,不僅在名義上,而且在事實上,其職責應是處理涉及基督徒信仰和聖潔生活的事務,並要求首席主教和大主教也如此行,並協助他們處理和關心這些事務。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中教導,並嚴厲責備哥林多人關心世俗事務[哥林多前書 6:7]。因為此類案件在羅馬審理,對所有國家都造成了無法忍受的傷害。它增加了費用,而且法官不了解各國的風俗、法律和習慣,因此他們常常對行為施加暴力,並根據自己的法律和意見做出判決,從而不可避免地對訴訟當事人造成不公。
[旁註:並從主教法庭中排除]
此外,必須禁止所有教區法庭的「官員」(officiales)[123]實施駭人聽聞的勒索,這樣他們就只能處理信仰和良好道德事務,而將涉及金錢、財產、生命和榮譽的事務留給世俗法官。因此,世俗權威不應允許在不涉及信仰或正直生活的情況下發出禁令或流放判決。屬靈權威應當管理屬靈財產,正如理性所教導的;但屬靈財產不是金錢,也不是任何與身體有關的事物,而是信仰和善行。
[旁註:德意志教會組織]
然而,可以允許涉及聖職或俸祿的案件由主教、大主教和首席主教審理。因此,為了解決爭議和糾紛,德意志首席主教可以設立一個總領事法庭,配備審計員和秘書長,該法庭應控制目前由羅馬控制的 signaturae gratiae 和 signaturae justitiae[124],並應成為德意志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然而,這個領事法庭的官員不得像羅馬那樣,靠偶然的禮物和贈品來支付薪水,從而養成買賣公義和不公的習慣,他們現在在羅馬不得不這樣做,因為教皇不給他們報酬,而是讓他們靠禮物肥己。因為在羅馬,沒有人關心什麼是對的或不對的,只關心什麼是錢或不是錢。然而,這個法庭可以從首年俸祿中獲得報酬,或者可以由比我更聰明、更有經驗的人輕鬆設計出其他方式。我只想喚醒並激發那些有能力和意願幫助德意志民族在教皇悲慘、異教和非基督徒的統治之後,再次變得自由和基督徒的人。
[旁註:廢除保留權]
- 不應再有任何保留權有效,羅馬也不應再攫取任何聖職,即使現任者去世,或發生爭議,或現任者是樞機主教或教皇的「僕人」[125];並且應嚴格禁止和阻止任何「羅馬廷臣」[126]就任何聖職發起爭議,以便將虔誠的神父傳喚到羅馬,騷擾他們並將他們捲入訴訟。如果因此禁令而從羅馬發出禁令或教會譴責,則應不予理會,就像小偷因一個人不讓他偷竊而將其置於禁令之下一樣。事實上,他們應受到嚴厲懲罰,因為他們如此褻瀆地濫用禁令和上帝的名義來支持他們的搶劫,並以虛假捏造的威脅驅使我們忍受和讚美這種對上帝之名的褻瀆和對基督徒權威的濫用,從而在上帝眼中成為他們惡行的同夥;我們在上帝面前有責任抵制它,否則聖保羅在羅馬書一章中,不僅責備「行這樣事的人」有死罪,也責備那些同意這樣事並允許其發生的人[羅馬書 1:32]。最令人無法忍受的是虛假的 reservatio pectoralis[127],藉此基督教世界如此可恥和公然地受到羞辱和嘲笑,因為其首領公然撒謊,出於對可惡金錢的熱愛,無恥地欺騙和愚弄所有人。
[旁註:廢除保留案件]
- 「保留案件」(casus reservati)[128]也應廢除,因為它們不僅是從人民那裡勒索大量金錢的手段,而且通過它們,貪婪的暴君們誘捕和迷惑了許多可憐的良心,對他們對上帝的信心造成了無法忍受的傷害。對於那些他們在《主晚餐諭令》(Bull Coena Domini)[129]中大肆宣揚的可笑和幼稚的案件尤其如此,這些案件甚至不值得稱為日常罪過,更不用說嚴重到教皇不能通過任何贖罪券赦免的案件了;例如,阻礙朝聖者前往羅馬,向土耳其人提供武器,或篡改教皇信件。他們用這些粗俗、瘋狂、笨拙的事情來愚弄我們!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及所有已經犯下和可能犯下的違背上帝誡命的罪過都不是保留案件;但那些違背上帝從未命令過且他們自己捏造的罪過,這些卻必須是保留案件,其唯一目的就是不讓任何人阻礙將金錢帶到羅馬,以便他們可以免受土耳其人的威脅,過著奢華的生活,並以他們放蕩、無用的教諭和簡函[130]將世界置於他們的暴政之下。
所有神父都應當正確地知道,或者應當有公開的條例規定,任何未被公開指控的秘密罪過都不是保留案件,並且每個神父都有權赦免所有種類的罪過,無論它們如何稱呼,只要它們是秘密的;此外,任何修道院長、主教或教皇都沒有權力為自己保留任何此類案件[131]。如果他們試圖這樣做,他們的保留無效且不成立,他們應受到責備,因為他們未經授權干預上帝的審判,並無故地誘捕和加重貧窮、無知良心的負擔。但如果犯下嚴重的公開罪過,特別是違背上帝誡命的罪過,那麼確實有理由設立保留案件,但即使如此,也不應過多,也不應任意和無故地保留;因為基督在祂的教會中設立的不是暴君,而是牧者,正如聖彼得所說[彼得前書 5:3]。
[旁註:削減教皇家族]
- 羅馬教廷也應廢除「職位」(officia)[132],並減少羅馬的害蟲群,以便教皇的家務可以由教皇自己的錢包來維持。教皇不應允許他的宮廷在排場和奢華上超越所有國王的宮廷,因為這種狀況不僅從未有益於基督徒信仰的事業,而且廷臣們因此被阻礙了學習和禱告,以至於他們幾乎無法談論信仰。他們在上次羅馬大公會議[133]上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在那次會議上,除了許多其他幼稚和輕浮的事情之外,他們還規定人的靈魂是不朽的,並且每個神父必須每月禱告一次,否則將失去其聖職。那些被巨大的貪婪、財富和世俗的輝煌所硬化和蒙蔽的人,直到現在才規定靈魂是不朽的,他們如何能決定涉及信仰和教會的事務呢?這對所有基督徒來說都是不小的恥辱,因為他們在羅馬如此可恥地處理信仰問題。如果他們擁有較少的財富和排場,他們就能更好地禱告和學習,從而變得有資格和有能力處理信仰事務,就像古時候他們是主教,而不自以為是所有國王之上的國王一樣。
[旁註:主教誓言]
- 應廢除主教們被錯誤地強迫向教皇宣誓的嚴苛可怕的誓言[134],這些誓言使他們像僕人一樣被束縛,正如那無用且無知的章節《你已表明》(Significasti)[135]所任意且極其愚蠢地規定的。他們不僅以許多瘋狂的法律在身體、靈魂和財產上加重我們的負擔,這些法律削弱了信仰,毀壞了基督教世界;他們還奪取了主教的職位和工作,現在連授職權[136]也奪走了,這在古時是德意志皇帝的權利,在法國和其他王國至今仍屬於國王。在這一點上,他們與皇帝們進行了激烈的戰爭和爭論[137],直到最後,他們以厚顏無恥的權威奪取了這項權利並一直保留至今;就好像德意志人,在地球上所有基督徒之上,必須成為教皇和羅馬教廷的傀儡,做和忍受別人不願做和忍受的事情。既然這是純粹的暴力和搶劫,阻礙了主教的正規權威並傷害了可憐的靈魂,因此皇帝和他的貴族有責任阻止和懲罰這種暴政。
[旁註:教皇與皇帝]
- 教皇不應對皇帝擁有任何權威,除非他在祭壇上為皇帝塗油加冕,就像主教為國王塗油加冕一樣[138];從今以後,我們不應再屈服於那種魔鬼般的驕傲,它強迫皇帝親吻教皇的腳,或坐在他的腳下,或者,正如他們所聲稱的,在他騎馬時為他扶著馬鐙或牽著騾子的韁繩;更不應向教皇效忠並宣誓忠誠,因為教皇們曾厚顏無恥地要求這些,彷彿他們擁有這種權利。章節《慣例》(Solite)[139]將教皇權威置於帝國權威之上,一文不值,所有依賴它或懼怕它的人也一樣;因為它除了將上帝的聖言從其真實意義中強行扭曲,並將其歪曲為人類的夢想之外,別無他用,正如我在一篇拉丁文論文[140]中所示。
教皇這種過度、自大、甚至邪惡的行為是魔鬼設計的,目的是在這些掩護下,他最終可以引進敵基督,並將教皇抬高到上帝之上,正如許多人已經在做和已經做過的那樣。教皇不應將自己抬高到世俗權威之上,除非是在傳道和赦罪等屬靈職務上。在其他方面,他應當順服,正如保羅和彼得在羅馬書十三章[羅馬書 13:1]和彼得前書三章[彼得前書 2:13 f.]中所教導的,正如我上面所說的。
他不是天上基督的代表,而是基督在地上行走時的代表[腓立比書 2:7][142]。因為天上的基督,以統治者的形式,不需要代表,他坐著,看見、做、知道一切,並擁有所有權力。但他需要一個僕人形式的代表,就像他在地上行走時那樣,勞苦、傳道、受苦和死亡。現在他們卻顛倒過來,從基督那裡奪走了統治者的天國形式,並將其賦予教皇,讓僕人的形式完全消失。他幾乎可以被稱為聖經所稱的敵基督的「反基督」,因為他的一切本性、工作和行為都與基督為敵,旨在毀滅基督的本性和工作。
教皇在他的教諭《牧者》(Pastoralis)[143]中,以如此扭曲和錯亂的推理,自誇他是帝國空缺時的合法繼承人,這也是荒謬和幼稚的。誰給了他這個權利?是基督嗎,當他說:「外邦人的君王為主,但你們卻不可這樣」[路加福音 22:25 f.]?是聖彼得將其遺贈給他嗎?我感到惱火的是,我們必須在教會法中閱讀和學習這些無恥、粗俗、瘋狂的謊言,甚至必須將它們視為基督教教義,而它們卻是魔鬼的謊言。同樣的還有那個聞所未聞的「君士坦丁獻土」[144]的謊言。這一定是上帝的一種特殊災禍,以至於這麼多有理解力的人竟然讓自己被說服接受這些謊言,這些謊言如此明顯和笨拙,我認為任何一個醉酒的農民都能更巧妙、更熟練地撒謊。一個人如何能同時統治一個帝國,同時又繼續傳道、禱告、學習和關心窮人?然而這些職責正是教皇應有的、獨特的職責,而且基督如此認真地規定了這些職責,以至於他甚至禁止他的門徒帶斗篷或錢[馬太福音 10:10],因為這些職責對於一個連一個家庭都必須管理的人來說,幾乎無法履行。然而教皇卻想統治一個帝國,同時又繼續做教皇!這是那些惡棍的詭計,他們想在教皇的名義下成為世界的統治者,並藉助教皇和基督的名義,將羅馬帝國恢復到以前的狀態。
[旁註:世俗權力——那不勒斯王國]
- 教皇應當克制自己,不要插手,也不要聲稱對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國[145]擁有任何權利。他對那個王國的權利和我一樣多,然而他卻想成為它的宗主。這是通過暴力掠奪而來的,就像他幾乎所有其他財產一樣。因此,皇帝不應將這個封地授予他,如果已經授予,他也不應再同意,而應指引他去讀聖經和禱告書,這樣他就可以傳道和禱告,將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留給世俗君主,特別是當沒有人將這些權利授予他時。
[旁註:教皇國]
對於波隆那、伊莫拉、維琴察、拉文納以及安科納邊區、羅馬涅和義大利其他地區的所有領土,教皇以武力奪取並非法佔有[146],也應持同樣的看法。此外,他干預這些事務,完全違背了基督和聖保羅的一切命令。因為聖保羅如此說:「凡服兵役的,不將世務纏身,為要叫那招他入伍的人喜悅。」[147][提摩太後書 2:3] 現在教皇應該是這支「神聖騎士團」的首領和先鋒,但他卻比任何皇帝或國王更深地捲入世俗事務。那麼,他必須從這些事務中解脫出來,讓他專心於他的騎士職責。基督,他自稱是基督的代表,也從不願與世俗統治有任何瓜葛;事實上,對於一個請求他裁決其兄弟事務的人,他說:「誰立我作你們的審判官或分家產的官呢?」[路加福音 12:14] 但教皇卻不請自來,大膽地掌控一切,彷彿他是神,直到他不再知道基督是誰,儘管他自稱是基督的代表。
[旁註:教皇的朝拜]
- 親吻教皇的腳[148]不應再發生。一個貧窮有罪的人,讓一個比他好一百倍的人親吻他的腳,這是不合乎基督徒,甚至是敵基督的行為。如果這是為了尊崇他的權威,為什麼教皇不以同樣的方式尊崇他人的聖潔呢?比較一下基督和教皇!基督洗了祂門徒的腳並擦乾[約翰福音 13:1 ff.],而門徒從未洗過祂的腳;教皇,彷彿他比基督更高,卻顛倒過來,作為一種莫大的恩惠,允許人們親吻他的腳,儘管他本應盡其所能阻止任何人這樣做;就像保羅和巴拿巴,他們不讓呂高尼人向他們獻上神聖的榮耀,而是說:「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使徒行傳 14:11-16] 但我們的奉承者卻走得太遠,為我們製造了一個偶像,現在沒有人像懼怕教皇那樣懼怕上帝,沒有人像對教皇那樣獻上如此隆重的敬意。他們可以忍受這些!他們不能忍受的是,教皇驕傲的地位哪怕減少一絲一毫。現在,如果他們是基督徒,並將上帝的榮耀置於自己的榮耀之上,教皇就不會樂於知道上帝的榮耀被輕視而他自己的榮耀被高舉,他也不會讓任何人向他獻上榮耀,直到他看到上帝的榮耀再次被高舉並超越他自己的榮耀。
[149][教皇不滿足於騎馬或乘坐車輛,而是儘管他身體強壯健康,卻讓人抬著他,以聞所未聞的奢華,像偶像一樣。這又是同樣可恥的驕傲。請問,這種撒旦般的驕傲如何與基督的榜樣相符?基督和祂所有的門徒都是步行。哪裡有世俗君主像他這樣,以如此世俗的榮耀出行?他卻希望成為所有那些應當輕視和放棄世俗榮耀的人,即基督徒的首領。這本身不應讓我們過於擔憂,但如果我們奉承這種驕傲而不表達我們的憤慨,我們就應當正當地懼怕上帝的憤怒。教皇以這種方式狂妄自大、胡作非為已經夠了;但我們竟然認可並容忍它,這就太過分了。
因為當教皇領受聖餐時,他像一位尊貴的君主一樣靜坐,由一位鞠躬屈膝的樞機主教用金杖將聖禮遞給他,這讓任何基督徒的心如何能或應當感到喜悅呢?彷彿聖餐不值得教皇,一個貧窮、發臭的罪人,起身向神致敬,而所有其他比這位至聖教皇更聖潔的基督徒,都以極大的敬畏領受聖餐!如果上帝因為我們容忍我們的教長對祂如此不敬,並認可它,又因我們的沉默或奉承而成為這種可詛咒驕傲的同謀,而降下瘟疫給我們所有人,這會是奇事嗎?
當他舉行聖餐遊行時也是如此。他必須被人抬著,但聖餐卻擺在他面前,就像桌上的酒罐一樣。簡而言之,在羅馬,基督一文不值,教皇卻是萬事萬物;然而他們卻要用威脅強迫我們認可、讚美和尊崇這種敵基督的罪惡,儘管這違背了上帝和所有基督徒的教義。現在,願上帝幫助一個自由的議會,教導教皇他也是一個人,並不比上帝更偉大,正如他所自以為是的。]
[旁註:廢除羅馬朝聖]
- 羅馬朝聖[150]應當廢除,或者除非經由其本堂神父、城鎮當局或領主首先確認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否則任何人不得因好奇或虔誠的衝動而進行此類朝聖。我這樣說並非因為朝聖本身不好,而是因為此時的朝聖是不明智的。因為人們在羅馬看不到任何好榜樣,只看到冒犯之事;他們自己也創造了這句諺語:「離羅馬越近,基督徒越糟糕。」[151] 人們從羅馬帶回的是對上帝及其誡命的輕蔑。有人說:「第一次去羅馬,他尋找一個惡棍;第二次去,他找到他;第三次去,他把他帶回家。」[152] 然而,現在他們變得如此聰明,一次就完成了三次旅程,他們確實從羅馬帶回了如此漂亮的東西,以至於最好從未見過或認識羅馬。
即使沒有這個原因,還有另一個更好的原因:即這些朝聖使人陷入錯誤的自負和對神聖誡命的誤解;或者他們認為這種朝聖是一種寶貴的善工,而這並非事實。這是一個非常小的善工,常常是一個邪惡、欺騙性的工作,因為上帝並未命令它。但祂命令人要照顧妻子兒女,並履行屬於婚姻狀態的其他職責,此外還要服事和幫助鄰舍。現在卻發生這樣的事:一個人去羅馬朝聖,沒有人命令他這樣做,花費五十或一百古爾登,或多或少,卻讓他的妻子兒女,或至少是他的鄰舍,留在家中受苦。然而這個愚蠢的人卻以為可以用他自作主張的朝聖來掩飾這種不順服和對神聖誡命的輕蔑,而實際上只是好奇心或魔鬼的迷惑引導他這樣做。教皇們以他們虛假、偽裝、愚蠢的「禧年」[153]助長了這種情況,使人們興奮、激動、脫離上帝的誡命,並被引向他們自己受迷惑的事業。因此,他們實現了他們本應禁止的事情;但這帶來了金錢並鞏固了虛假的權威,因此它不得不繼續下去,儘管這違背了上帝和靈魂的救贖。
為了摧毀單純基督徒這種虛假、誘惑性的信仰,並恢復對善工的真正理解,所有朝聖都應當放棄;因為其中沒有任何好處——沒有誡命,沒有順服——相反,卻有無數犯罪和輕蔑上帝誡命的機會。因此產生了許多乞丐,他們藉由這種朝聖進行無休止的惡作劇,並在不匱乏時學會乞討的習慣。因此,也產生了流浪,以及許多其他我現在不願細數的弊病。
現在,如果有人想去朝聖或許下朝聖的誓言,他應當首先向他的本堂神父或他的領主說明理由。如果結果是他想為了善工而這樣做,神父或領主應當大膽地將誓言和善工踐踏在腳下,彷彿那是魔鬼的誘惑,並向他展示如何將朝聖所需的金錢和勞力用於遵守上帝的誡命和千倍更好的善工,即用於自己的家庭或貧困的鄰舍。但如果他想出於好奇心,去看看新的土地和城市,他可以隨心所欲。然而,如果他是在生病時許下誓言,那麼這種誓言應當被禁止和取消,並高舉上帝的誡命,他應當被告知從今以後應當滿足於他在洗禮[154]時所許的誓言,即遵守上帝的誡命。然而,為了平息他的良心,他可以被允許這一次履行他愚蠢的誓言。沒有人願意走上帝誡命的正直和普遍道路;每個人都為自己開闢新的道路和新的誓言,彷彿他已經履行了上帝所有的誡命。
[旁註:改革托缽修會]
- 接下來我們談談那些許諾很多卻遵守很少的龐大人群。親愛的領主們,請不要生氣!我確實是好意。這是苦樂參半的真相,那就是——不應再允許建造托缽修會的房屋[155]。上帝幫助我們,它們已經太多了!但願它們全部被廢除,或者至少歸併為兩三個修會!在各地遊蕩從未帶來任何好處,將來也永遠不會。因此,我的建議是,將十個這樣的房屋,或任何必要的數量,合併成一個房屋,使其得到充分供應,不再需要乞討。考慮普通百姓的救贖需要什麼,遠比考慮聖方濟各、聖多明尼克、聖奧古斯丁[156]或任何其他人所規定的更重要;特別是既然事情並未如他們所預期。
托缽僧也應當免除講道和聽告解的職責,除非他們是應主教、教區、會眾或世俗當局的明確要求而被召喚從事這項工作。他們的講道和告解只帶來了神父和修道士之間的仇恨和嫉妒,以及對普通百姓的巨大冒犯和阻礙。因此,這應當正當地、理所當然地停止,因為它是可以免除的[157]。這看起來很可疑,彷彿聖羅馬教廷增加這支軍隊並非沒有目的,以便讓厭倦其暴政的神父和主教們,有朝一日不會變得過於強大,並開始一場不合教皇心意的宗教改革。
同時,同一修會內部的多重分裂和差異也應當廢除。這些分裂有時因小事而起,又因更小的事而維持,彼此之間充滿了難以言喻的仇恨和嫉妒[158]。然而,基督徒的信仰,即使沒有這些區別也能很好地存在,卻被雙方所喪失,而美好的基督徒生活只在外在的律法、行為和形式中被重視和追求;這只會導致偽善的產生和靈魂的毀滅,正如每個人都可以親眼所見。
教皇也必須被禁止再創立和確認任何這些修會;不,他必須被命令廢除其中一些並減少其數量,因為基督的信仰,這是唯一的最高善,並且沒有任何修會也能存在,正處於不小的危險之中,因為這些許多不同的行為和形式很容易誤導人們為它們而活,而不是關注信仰。除非修道院中有智慧的教長,他們講道並關心信仰多於修會的規章,否則修會只會傷害和迷惑那些只考慮行為的單純靈魂。
然而,在我們這個時代,那些有信仰並創立修會的教長們幾乎都已逝去。正如古時以色列人中,當那些認識上帝作為和奇蹟的父輩逝去後,他們的子孫因不認識上帝的作為和信仰,立刻就變得偶像崇拜,並建立起自己的人為作為;同樣,現在,唉!這些修會已經失去了對上帝作為和信仰的理解,只在自己的規章、律法和習俗中可憐地折磨自己,勞苦愁煩,卻從未對美好的屬靈生活有正確的理解,正如使徒在提摩太後書三章所宣告的:「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棄了敬虔的實意;他們常常學習,卻終究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 3:5, 7] 不應有修道院,除非有一位屬靈的教長,精通基督徒信仰,來管理它,因為其他任何種類的教長都無法在不造成傷害和毀滅的情況下進行管理,而且他在外在行為和生活中顯得越聖潔越好,他造成的傷害和毀滅就越大。
依我看來,特別是在我們這個危險的時代,所有修道院和修道院都應當恢復到最初的狀態,就像使徒時代和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那樣,那時它們都對所有人開放,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在其中停留。因為修道院和修道院除了是教授聖經和基督徒生活,並訓練人們治理和講道的基督徒學校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我們讀到聖亞納[159]去上學,我們在一些女修道院中仍然看到同樣的習俗,例如在奎德林堡[160]和其他地方。事實上,所有修道院和女修道院都應當如此自由,以便在其中以自由意志而非強迫的貪婪來事奉上帝。然而,後來他們用誓言將其圍起來,並將其變成終身監獄,以至於這些誓言被認為比洗禮的誓言更重要。這種做法產生了什麼樣的果實,我們每天都越來越多地看到、聽到、讀到和學到。
我想我的這個建議會被視為極度愚蠢;但我現在並不關心這個。我建議我認為最好的;誰想拒絕就拒絕吧!我看到誓言是如何被遵守的,特別是貞潔誓言,它通過這些修道院變得如此普遍,然而基督並未命令它;相反,祂自己說[馬太福音 19:11 ff.],聖保羅也說[哥林多前書 7:7,歌羅西書 2:20],只有極少數人能遵守它。我希望所有人都得到幫助,而不是讓基督徒的靈魂被人類自創的習俗和律法所困。
[旁註:神職人員的婚姻]
- 我們也看到神職人員是如何墮落的,以及有多少貧窮的神父被妻子兒女所累,良心不安,卻沒有人幫助他,儘管他本可以輕易得到幫助。儘管教皇和主教們可以任其發展,任其毀滅,但我將拯救我的良心,自由地開口,無論這是否會激怒教皇、主教或任何人。因此我說,根據基督和使徒的設立,每個城市都應有一位神父或主教,正如聖保羅在提多書一章[提多書 1:6]中清楚地說;這位神父不應被迫過沒有妻子的生活,而應被允許擁有妻子,正如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和提多書一章所說:「監督必須是無可指責的,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提摩太前書 3:2,提多書 1:6] 因為在聖保羅看來,主教和神父是同一回事,聖耶柔米[161]也證明了這一點。但對於現在的主教,聖經一無所知;他們是由基督教會的規章所設立的,以便其中一人可以管理許多神父。
因此,我們從使徒那裡清楚地得知,每個城鎮都應當從會眾中[162]選出一位有學識、虔誠的公民,將聖職交託給他,並由社區出資供養他,讓他自由選擇結婚與否。他應當有幾位神父或執事與他同工,他們也可以選擇結婚與否,以幫助他藉由講道和聖禮來管理社區的百姓[163],這在希臘教會中仍然是慣例。後來[164],當有如此多的迫害和與異端分歧時,有許多聖潔的教父自願禁慾,以便他們可以更好地專心學習,並隨時準備面對死亡或爭論。然後羅馬教廷出於純粹的放縱而干預,並頒布了一項普遍的命令,禁止神父結婚[165]。這是魔鬼的命令,正如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所宣告的:「將有教師帶來魔鬼的教義,並禁止嫁娶。」由此產生了無數的苦難,導致了希臘教會的分裂[166],以及無休止的分裂、罪惡、羞恥和醜聞——這就是魔鬼所做的一切的結果。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我的建議是,婚姻應當再次自由[167],每個人都應當自由選擇結婚或不結婚。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教會財產的管理和行政必須截然不同,整個教會法必須瓦解,而且不會有太多聖職俸祿流向羅馬[168]。我擔心貪婪是這種可憐的不貞潔貞潔的原因之一,由於貪婪,每個人都希望成為神父,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兒子學習神職,不是為了過貞潔的生活,因為那可以在神職之外做到,而是為了在世俗事務上得到供養,無需憂慮或勞動,這違背了上帝在創世記三章的命令:「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記 3:19] 他們將此解釋為他們的勞動是祈禱和舉行彌撒。
我這裡不是指教皇、主教、教士和修道士。上帝並未設立這些職位。他們自取重擔;讓他們自己承擔吧。我只想談論上帝所設立的聖職[169],它應當藉由講道和聖禮來管理會眾,其任職者應當生活在百姓中間。這樣的聖職人員應當由基督徒議會授予結婚的自由,以避免誘惑和罪惡。因為既然上帝沒有束縛他們,其他人也不應束縛他們,也不能束縛他們,即使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加拉太書 1:8],更何況他只是一個教皇;而教會法規中所有與此相反的規定都只是神話和空談。
此外,我建議從今以後,無論是在受聖職時還是其他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向主教承諾過獨身生活,而應向主教聲明他無權要求這樣的誓言,並且要求這樣的誓言是魔鬼的暴政。
但如果有人被迫說或希望說,像有些人那樣,「只要人的軟弱允許」[170],那麼每個人都應坦率地將這些話解釋為否定,意思是「我不承諾貞潔」[171]。因為人的軟弱不允許貞潔的生活[172],只有天使的力量和天上的能力才允許[彼得後書 2:11][173]。因此,他應當使自己的良心免於一切誓言。
至於那些尚未結婚的人是否應該結婚或保持單身的問題,我不想給出任何建議。我將其留給普遍的基督徒秩序和每個人的更好判斷。但對於那些現在因妻子被稱為「神父的娼婦」和孩子被稱為「神父的孩子」而感到羞恥和良心沉重的大批可憐人,我不會保留我的忠實建議,也不會剝奪他們應得的安慰。我以我小丑的權利[174]大膽地說這話。你會發現許多虔誠的神父,除了他軟弱並與一個女人蒙羞之外,沒有人對他有任何指責,儘管雙方都全心全意地希望永遠在婚姻的愛和忠誠中生活在一起,只要他們能以清白的良心這樣做,即使他們可能必須承受公開的羞辱。這樣兩個人在上帝面前肯定是已婚的。我說,如果他們有這樣的心意,並因此生活在一起,他們就應當大膽地拯救他們的良心;讓他娶她為妻,並與她誠實地生活,作為她的丈夫,無論教皇是否願意,無論這是否違反教會法或人為法,都無需在意。你靈魂的救贖比暴虐、專橫、邪惡的法律更重要,這些法律對於救贖並非必要,也不是上帝所命令的。你應當像以色列人一樣,從埃及人那裡偷走他們應得的工資[出埃及記 12:12:35 f.],或者像一個僕人從他邪惡的主人那裡偷走他應得的工資。同樣地,從教皇那裡偷走你的妻子和孩子!讓有足夠信心敢於這樣做的人,大膽地跟隨我;我不會誤導他。儘管我沒有教皇的權威,但我有基督徒的權威,可以建議和幫助我的鄰舍對抗罪惡和誘惑;而且這並非沒有原因和理由。
第一,並非每個神父都能沒有女人,不僅因為肉體的軟弱,更因為家庭的需要。那麼,如果他可以有女人,而教皇也允許他這樣做,卻不允許他結婚——這不就是讓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獨處,卻禁止他們墮落嗎?這就像把火和稻草放在一起,卻命令它既不冒煙也不燃燒。
第二,教皇命令這事的權力,就像他禁止飲食、自然排便或發胖的權力一樣小。因此,沒有人有義務遵守它,但教皇要為所有因這條法令而犯下的罪、所有因此而失喪的靈魂、所有因此而困惑和受折磨的良心負責;因此,他早就該被趕出這個世界,他用這個魔鬼的陷阱扼殺了這麼多可憐的靈魂;儘管我希望有許多人在他們臨終時比教皇在他們生前對他們更仁慈。教皇制度及其法律從未帶來任何好處,也永遠不會。
第三,儘管教皇的法律反對,然而,當婚姻關係已在違反教皇法律的情況下建立時,那麼他的法律就終止了,不再有效;因為上帝的誡命,規定無人可將夫妻分開[馬太福音 19:6],優先於教皇的法律;上帝的誡命不應為了教皇的誡命而被破壞和忽視,儘管許多瘋狂的法學家,為了教皇的利益,設計了「障礙」[175],並阻止、破壞和混淆了婚姻關係,直到藉由他們,上帝的誡命完全被破壞。長話短說,在教皇的整個「屬靈」法律中,沒有兩行能對虔誠的基督徒有所啟發,而且,唉!有如此多錯誤和危險的法律,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其付之一炬[176]。
但如果你說這[177]會造成冒犯,而且教皇必須首先給予豁免,我回答說,其中任何冒犯都是羅馬教廷的錯,它在沒有權利且違背上帝的情況下制定了這些法律;在上帝和聖經面前,這不是冒犯。此外,如果教皇可以為了金錢而豁免他貪婪和暴虐的法律,那麼每個基督徒都可以為了上帝和靈魂的救贖而豁免這些法律。因為基督已經使我們脫離了所有人類的法律,特別是當它們與上帝和靈魂的救贖相悖時,正如聖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加拉太書 5:1]和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哥林多前書 9:4 ff.; 10:23]所教導的。
[旁註:廢除修道院中的保留案件]
- 我也不能忘記那些可憐的修道院!那惡靈,現在藉由人類的法律混淆了生活中的所有階層,並使它們變得難以忍受,也佔據了某些修道院院長、女修道院院長和教長,使他們如此管理他們的弟兄姊妹,以至於更快地將他們送入地獄,並使他們即使在這裡也過著悲慘的生活;因為這就是所有魔鬼殉道者的命運。也就是說,他們在告解中為自己保留了所有,或至少是一些秘密的致命罪,以至於沒有任何弟兄,在順服和受禁令的痛苦下,可以赦免另一個人的這些罪[178]。現在我們並非處處都能找到天使,但我們也找到血肉之軀,他們寧願承受所有的禁令和威脅,也不願向教長和指定的告解神父告解秘密的罪。因此,他們帶著這樣的良心去領聖餐,以至於他們變得「不合規矩」[179]以及其他各種可怕的事情。哦,盲目的牧羊人!哦,瘋狂的教長!哦,殘暴的狼!
對此我說:如果罪是公開或眾所周知的,那麼教長單獨懲罰它是合適的,而且他只能對這些罪而非其他罪做出例外,並將它們保留給自己;對於秘密的罪,他沒有權柄,即使它們是最壞的罪,無論是現在存在的還是將來可能存在的,如果教長對這些罪做出例外,他就是一個暴君,因為他沒有這樣的權利,並且干涉了上帝的審判。
所以我勸告這些孩子、弟兄姊妹:如果你們的上司不願允許你們向任何你們想告解的人告解你們的秘密罪,那麼就將它們帶給任何你們願意告解的弟兄或姊妹,告解它們,領受赦免,然後去行你們想做和應做的一切;只要堅信你們已被赦免,就不再需要其他了。不要讓自己被禁令、「不合規矩」或他們威脅的其他任何事情所困擾;這些事情只對公開或眾所周知的、不願告解的罪有效;它們對你們完全沒有影響。哦,盲目的教長,你為何試圖用你的威脅來阻止秘密的罪呢?放手你無法公開證明的,好讓上帝的審判和恩典也能在你的臣民身上發揮作用!祂沒有將他們完全交到你手中,以至於讓他們完全脫離祂自己的手!不,你所管轄的只是較小的一部分。讓你的規章成為規章,但不要將它們高舉到天上,高舉到上帝的審判寶座。
[旁註:廢除追思彌撒]
- 廢除所有周年、追思和「靈魂」彌撒[180],或至少減少其數量,也是必要的,因為我們清楚地看到它們已淪為嘲弄,深深激怒了上帝,而且它們唯一的目的就是斂財、暴食和醉酒。上帝怎會喜悅這種可憐的守夜和彌撒的悲慘喋喋不休呢?這既不是閱讀也不是祈禱,即使是祈禱[181],也不是為了上帝的緣故和出於甘心樂意的愛,而是為了金錢和因為它們是應盡的義務。現在,任何不是出於甘心樂意的愛所做的工作,都不可能取悅上帝或從祂那裡得到任何東西。因此,廢除或至少減少我們看到正在變成濫用,並且激怒而非和解上帝的一切,是完全符合基督徒精神的。我寧願——不,這會更蒙上帝悅納,也更好——一個基金會、教堂或修道院將其所有周年彌撒和守夜集中起來,在一天之內,以真誠、虔誠和信心,為其所有捐助者舉行一次真正的守夜和彌撒,而不是每年舉行數千次,為每個捐助者舉行一次特別彌撒,卻沒有這種虔誠和信心。哦,親愛的基督徒!上帝不在乎多禱告,而在乎真誠的禱告!不,祂譴責許多冗長的禱告,並在馬太福音六章說,他們只會因此招致更多的懲罰[馬太福音 6:7; 23:14]。但貪婪,無法信靠上帝,卻促成了這些事情,擔心否則它會餓死!
[旁註:廢除禁令]
- 教會法規中的某些刑罰或懲罰也應廢除,特別是禁令[182],這無疑是邪惡之靈的發明。試圖用許多更大的罪來彌補一個罪,這難道不是魔鬼的作為嗎?然而,使上帝的道和敬拜沉默,或廢除它們,比同時勒死二十個教皇,比殺害一個祭司或扣留一些教會財產,都是更大的罪。這是「屬靈法規」所教導的另一種溫柔美德。因為這法規之所以被稱為「屬靈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來自於靈;然而,不是來自聖靈,而是來自邪惡的靈。
禁教令[183]除了聖經規定使用之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使用,即針對那些不持守真信仰或公開犯罪的人;不應為了世俗財產而使用。但現在卻恰恰相反。每個人都隨心所欲地相信和生活,尤其是那些利用禁教令來掠奪和誹謗他人的人,而現在所有的禁教令都只為了世俗財產而發出,對此我們除了歸咎於神聖的「屬靈不法」[184]之外,別無他法。關於這一點,我之前在《論辯》[185]中已說過更多。
其他的懲罰和刑罰——暫停聖職、不合規、加重、再加重、罷免、閃電、雷鳴、詛咒、咒罵以及所有這些手段——都應該深埋地下十噚,使它們在地上既無名也無記憶。邪惡的靈,被「屬靈法規」釋放出來,將這可怕的瘟疫和苦難帶入了聖教會的天國,並藉此除了毀滅和阻礙靈魂之外,別無他成,因此基督的話語可以很好地應用在他們身上[186]:「你們這些文士有禍了!你們奪取了教導的權柄,卻把天國的門向人關閉。你們自己不進去,也不讓那些要進去的人進去。」[馬太福音 23:13]
[旁註:廢除聖徒日]
- 所有節日[187]都應廢除,只保留主日。然而,如果希望保留聖母和主要聖徒的節日,則應將它們轉移到主日,或只舉行早晨彌撒,之後一天的其餘時間都應是工作日。原因如下:節日現在被濫用於飲酒、賭博、懶惰和各種罪惡,以至於在聖日我們比在其他日子更惹上帝發怒,並且完全顛倒了事情;聖日不聖潔,工作日卻聖潔,而且許多聖日不僅沒有為上帝和祂的聖徒服務,反而帶來了極大的羞辱。確實,有些瘋狂的教士認為,如果他們根據自己盲目的虔誠,為聖奧蒂利亞或聖芭芭拉或其他聖徒設立節日,他們就是在做一件好事;但如果他們將聖徒日變成工作日來榮耀聖徒,他們將會做得更好。
除了屬靈上的傷害,普通人從這種做法中還受到兩種物質上的傷害,即他忽略了工作,並且比平時花費更多;甚至,他還削弱了身體,使其不適合工作。我們每天都看到這種情況,卻沒有人想到要改善它。我們不應該考慮教皇是否設立了這些節日,以及我們是否必須獲得豁免和許可才能省略它們。如果一件事是與上帝為敵的,並且對人的身體和靈魂有害,任何社群[188]、議會[189]或政府不僅有權廢除並制止它,而無需教皇或主教的意願或知識,而且他們為了靈魂的救贖,有義務阻止它,即使違背教皇和主教的意願,儘管這些人本身應該是第一個禁止它的人。
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徹底廢除獻堂日[190],因為它們已經變成了酒館、市集和賭博場所[191],只會增加對上帝的羞辱和靈魂的沉淪。所有關於習俗有良好開端且是善工的藉口都無濟於事。上帝自己難道沒有廢除祂從天上賜下的律法,當它被扭曲和濫用時?祂難道不是每天仍然推翻祂所設立的,並因這種扭曲和濫用而毀壞祂所創造的嗎?正如詩篇十八篇所寫的:「對待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篇 18:27]
[旁註:豁免權的擴展]
- 婚姻被禁止的等級或程度應予修改,例如,教父教母關係以及第三和第四等親;如果教皇可以在這些事情上為了金錢和他的可恥交易[192]而給予豁免,那麼每個本堂神父都可以免費為了靈魂的救贖給予同樣的豁免。是的,但願上帝允許我們在羅馬必須花錢購買的一切,以擺脫那金錢陷阱——教會法規——例如贖罪券、贖罪信、「奶油信」[193]、「彌撒信」[194],以及所有其他在羅馬出售的「告解信」[195]和欺詐行為,這些都欺騙了窮人並搶走了他們的錢;但願上帝允許,我說,任何神父都可以免費做和不做所有這些事情!因為如果教皇有權出售他的陷阱以換取金錢和他的屬靈網(我應該說是法規)[196],那麼任何神父當然更有權撕裂他的網,並為了上帝的緣故將它們踐踏在腳下。但如果他沒有這個權利,教皇也沒有權利在他的可恥市集[197]上出售它們。
這裡也應該說,禁食應該是自由的,所有食物都應自由,正如福音所說的[馬太福音 15:11]。因為在羅馬,他們自己嘲笑禁食,讓我們這些外國人吃他們連鞋子都不會塗的油,然後又賣給我們吃奶油和各種其他東西的自由;然而聖使徒說,在所有這些事情上,我們已經藉著福音獲得了自由[哥林多前書 10:25 ff.]。但他們用他們的教會法規困住了我們,奪走了我們的權利,以至於我們不得不花錢買回來。因此,他們使我們的良心如此膽怯和害羞,以至於現在不容易宣講這種自由,因為普通人對此感到極大的冒犯,認為吃奶油比說謊、發誓,甚至不貞潔地生活是更大的罪。然而,人所頒布的,那是人的作為;無論你把它放在哪裡[198],從中都不會產生任何好處。
[旁註:禁止朝聖]
- 森林小教堂和鄉村教堂[199]必須徹底摧毀——即那些最近朝聖的地方——威爾斯納克[200]、斯特恩貝格[201]、特里爾[202]、格里門塔爾[203],以及現在的雷根斯堡[204]和許多其他地方。哦,那些允許這種魔鬼欺騙並從中獲利的 bishops 將要承擔多麼可怕而沉重的責任啊![205] 他們應該是第一個禁止它的,然而他們卻認為這是一件神聖而聖潔的事情,卻沒有看到這是魔鬼的作為,旨在加強貪婪,製造虛假、偽裝的信仰,削弱本堂教會,增加酒館和娼妓,浪費金錢和勞力,並牽著窮人的鼻子走。如果他們像閱讀他們該死的教會法規一樣認真地閱讀聖經,他們就會知道如何處理這件事。
這些地方所行的神蹟並無助益,因為邪惡的靈也能行神蹟,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告訴我們的[馬太福音 24:24]。如果他們認真對待此事並禁止這種行為,神蹟很快就會停止;另一方面,如果此事出於上帝,他們的禁止也無法阻礙[使徒行傳 5:39]。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不是出於上帝,這就足夠了——人們像失去理智的牛群一樣,興奮地湧向這些地方;因為這絕不可能是出於上帝。此外,上帝並沒有命令所有這些事情;其中既沒有順服也沒有功德;因此,主教們應該大膽介入並阻止人們前往。因為沒有被命令的——並且關心自己而不是上帝的命令的——那肯定是魔鬼本身。此外,本堂教會也受到傷害,因為它們受到較少的尊重。簡而言之,這些事情是人們極大不信的標誌;如果他們真正相信,他們就會在自己的教會中擁有所需的一切,因為他們被命令去那裡。
[旁註:禁止封聖]
但我該說什麼呢?每個人[206]都只計劃如何在自己的教區建立和維持這樣一個朝聖地,卻絲毫不關心人們是否相信並正確生活;統治者就像人民一樣;一個瞎子領著另一個瞎子[馬太福音 13:14]。不,在朝聖不成功的地方,他們就開始封聖[207],不是為了榮耀聖徒——因為他們無需封聖就已足夠受人尊敬——而是為了吸引人群和賺取金錢。教皇和主教也助紂為虐;贖罪券如雨般降下;總是有足夠的錢來做這些事。但對於上帝所命令的,卻沒有人提供;沒有人追逐這些事;沒有錢來做這些事。唉,我們竟然如此盲目!我們不僅讓魔鬼在他的詭計中為所欲為,甚至還助長他的放蕩,增加他的惡作劇。我希望親愛的聖徒們能安息,而可憐的人們不要被誤導!是什麼靈賦予教皇封聖的權柄?誰告訴他他們是不是聖徒?地上難道還沒有足夠的罪嗎,我們也必須試探上帝,干預祂的判斷,並將親愛的聖徒作為誘餌來賺錢?
因此,我建議讓聖徒們自己封聖。是的,只有上帝才能封聖他們。讓每個人都留在自己的教區,在那裡他會發現比所有朝聖地更多的東西,即使所有朝聖地合而為一。在這裡我們找到洗禮、聖禮、講道和我們的鄰舍,這些都比天上所有的聖徒更偉大,因為他們都是藉著上帝的道和聖禮成為聖徒的。只要我們輕視這些偉大的事物,上帝在祂憤怒的審判中就是公義的,祂指定魔鬼引導我們到處亂跑,建立朝聖地,建立教堂和小禮拜堂,確保聖徒的封聖,並做其他諸如此類的愚蠢工作,藉此我們偏離了真信仰,陷入了新的、錯誤的迷信。這就是他古時對以色列人所做的,當他將他們從耶路撒冷的聖殿引導到無數其他地方時,儘管他是以上帝的名義並在看似聖潔的偽裝下這樣做的,儘管所有先知都反對它並因此受到迫害。但現在沒有人反對它,也許是害怕教皇、祭司和修道士也會迫害他。這樣,佛羅倫薩的聖安東尼[208]和某些其他人現在必須被封聖,以便他們的聖潔,否則只會為上帝的榮耀和作為一個好榜樣服務,現在卻可以帶來名聲和金錢。
雖然封聖在古時可能是好的,但現在卻不好;正如許多其他事物在古時是好的,現在卻是可恥和有害的,例如節日、教會財寶和教會裝飾。因為顯然,透過封聖,既不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也不是為了基督徒的改善,而只是為了金錢和榮耀,因為一個教會想要比其他教會更特別、擁有更多,如果另一個教會擁有同樣的東西,並且其優勢成為共同財產,它就會感到遺憾。因此,在這些末後的邪惡日子裡,屬靈的財富被完全濫用並應用於獲取世俗的財富,以至於一切,甚至上帝本身,都被迫為貪婪服務。而這些特殊的優勢只會導致紛爭、分裂和驕傲,因為教會彼此不同,互相輕視,並互相抬高自己,儘管上帝所賜的一切恩賜都是所有教會共同且平等的財產,並且只應服務於合一的事業。教皇也樂於現狀;如果所有基督徒都平等且合一,他會感到遺憾。
[旁註:禁止特殊特權]
這裡要談談教皇在羅馬的交易場所出售的教會許可證、詔書和其他東西。我們應該廢除它們,或者不理會它們,或者至少讓它們成為所有教會的共同財產。因為如果他向威登堡、哈雷、威尼斯,以及最重要的是他自己的羅馬出售或贈送許可證和特權、贖罪券、恩典、優勢、權力[209],為什麼他不把這些東西同樣地給予所有教會呢?他難道沒有義務為所有基督徒免費、為了上帝的緣故做他所能做的一切,甚至為他們流血嗎?那麼請告訴我,為什麼他給予或出售給一個教會而不給予另一個教會呢?難道那該死的金錢,在教皇陛下眼中,會在所有擁有相同洗禮、聖道、信心、基督、上帝和一切的基督徒之間造成如此大的差異嗎?[以弗所書 4:4 f.] 我們難道有眼睛卻看不見,有理智卻是傻瓜,以至於他們期望我們崇拜這種貪婪、欺詐和騙局嗎?他是一個牧羊人——是的,只要你有錢,就不再是了!然而他們卻不為自己的欺詐感到羞恥,用他們的詔書把我們牽來牽去!他們唯一關心的就是那該死的金錢,別無他物!
我的建議是:如果這種愚蠢的行為無法廢除,那麼每個虔誠的基督徒都應該睜開眼睛,不要被虛偽的羅馬詔書和印章所誤導,待在自己的教會裡,滿足於自己的洗禮、福音、信仰、基督和無處不在的上帝;讓教皇繼續做瞎子的盲目領袖。天使和教皇都不能給你像上帝在你的本堂教會裡所給予的那麼多。不,教皇把你從你免費得到的上帝的恩賜中引開,引向你必須購買的他的恩賜;他給你鉛換金,皮換肉,繩換錢包,蠟換蜂蜜,話換貨,字換靈。你親眼看到這些,卻不願注意。如果你要乘坐他的蠟和羊皮紙上天堂,你的馬車很快就會散架,你會墜入地獄,而不是奉上帝的名!
讓這成為你堅定的原則:你必須從教皇那裡購買的東西,既不好也不是來自上帝;因為來自上帝的東西,即福音和上帝的作為,不僅是免費賜予的,而且整個世界都因不願將其作為免費禮物接受而受到懲罰和詛咒。我們應當受到上帝的欺騙,因為我們輕視了祂的聖言和洗禮的恩典,正如聖保羅所說:「上帝必使那不領受真理以致得救的人,受強烈的迷惑,使他們相信並追隨謊言和欺詐。」[帖撒羅尼迦後書 2:11 f.] 這對他們來說是應得的。
[旁註:禁止乞討,並照顧窮人]
- 我們最大的需求之一是廢除整個基督教世界的乞討行為。在基督徒中,沒有人應該去乞討!如果我們有勇氣和認真的意圖,也很容易制定一項法律,規定每個城市都應供養自己的窮人,不允許任何外來乞丐,無論他們被稱為朝聖者還是托缽僧。每個城市都可以供養自己的窮人,如果城市太小,周圍村莊的人也應被勸導捐助,因為無論如何他們都必須供養許多以乞丐為名的流浪漢和惡棍。這樣,也可以知道誰是真正的窮人,誰不是。
必須有一位監督或管理員,他認識所有窮人,並告知市議會或神父他們需要什麼;或者可以做出其他更好的安排。在我看來,沒有其他行業像乞討一樣充滿欺詐和詭計,然而這一切都可以輕易廢除。此外,這種自由和普遍的乞討傷害了普通民眾。我曾考慮過,五六個托缽修會[211]中的每一個每年都會到同一個地方六七次以上;此外還有普通乞丐、「定點乞丐」[212]和「朝聖者」[213],因此據估計,每個城鎮每年約被徵收六十次貢品,這還不包括繳給政府的稅款、關稅和評估費,羅馬教廷用其商品竊取的錢,以及無謂消耗的錢。因此,在我看來,我們能夠繼續維持生計,這是上帝最大的奇蹟之一。
當然,有些人認為這樣[214]窮人就得不到那麼好的照顧,也不會建造那麼多宏偉的石屋和修道院。我完全相信這一點。這也不是必要的。想貧窮的人不應該富有;如果他想富有,就讓他動手耕耘,在土地中尋求財富吧!窮人得到體面的照顧,不至於餓死或凍死,這就足夠了。一個人不應該靠別人的勞動過著閒散的生活,也不應該按照現在這種扭曲的習俗,靠別人的不適來致富和過舒適的生活;因為聖保羅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 3:10] 上帝並沒有規定任何人可以靠別人的財物生活,除了那些治理和傳道的祭司,他們是因為他們的屬靈勞動,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哥林多前書 9:14]所說的,基督也對使徒們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加福音 10:7]
[旁註:禁止捐贈彌撒]
- 許多在基金會和修道院中捐贈的彌撒[215]也令人擔憂,它們不僅用處不大,反而大大激怒了上帝。因此,不再捐贈更多彌撒,反而廢除許多已經捐贈的彌撒,將會更有益處,因為我們看到它們被視為犧牲和善工[216],儘管它們實際上是聖禮,就像洗禮和懺悔[217]一樣,只對那些領受它們的人有益,對其他人則無益。但現在的習俗已經蔓延開來,為生者和死者舉行彌撒,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它們身上;因此,有這麼多的彌撒被設立,並導致了目前的局面。
我的提議或許過於新穎和大膽,特別是對那些擔心這些彌撒的停止會破壞他們的生計和收入的人來說,所以我必須暫時不說更多,直到我們對彌撒是什麼以及它的用途有了正確的理解。唉,這些年來,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為了世俗生計而從事的行業,以至於我今後會建議一個人去當牧羊人或尋找其他行業,而不是成為祭司或修道士,除非他首先清楚地知道舉行彌撒是什麼。然而,我並不是指那些古老的基金會和主教座堂,它們無疑是為了讓貴族子弟(因為根據德國民族的習俗,並非所有人都可成為繼承人或統治者)在這些基金會中得到供養,並在那裡自由地事奉上帝、學習、成為學者和培養學者而設立的。但我指的是那些新的基金會,它們只是為了舉行禱告和彌撒而設立的;因為效仿它們,連古老的基金會也背負了類似的禱告和彌撒,以至於它們幾乎沒有任何益處;儘管這也是上帝的恩典,它們最終也像它們應得的那樣,淪為渣滓,即風琴和合唱團歌手的哀號,以及死氣沉沉、冰冷的彌撒,藉此獲得和花費世俗捐贈的收入。教皇、主教和博士們應該審查並禁止這些事情;但現在他們卻是沉迷於這些事情最深的人。他們讓一切都過去,只要能帶來金錢;一個瞎子總是領著另一個瞎子。這是貪婪和屬靈法規的作為。
再者,任何人都不應再被允許持有超過一個教士職位或俸祿。他必須滿足於一個適度的職位,以便其他人也能有所得。這將消除那些聲稱他們必須持有不止一個此類職位才能「維持適當地位」的藉口。「適當地位」可以被廣泛解釋,以至於整個國家都不足以維持它!此外,貪婪和對上帝隱藏的不信任肯定與之俱來,因此所謂「適當地位」的需求往往不過是貪婪和不信任。
[旁註:善會與贖罪券]
- 善會[218]、贖罪券、贖罪信、「奶油信」[219]、彌撒信[220]、豁免,以及所有類似的東西,都應被淹沒和摧毀。它們毫無益處。如果教皇有權給你豁免吃奶油和免除彌撒,那麼他也應該能夠將這權力留給祭司,他確實無權從祭司那裡奪走這權力。我特別指的是那些分配贖罪券、彌撒和善工的兄弟會。親愛的朋友,在你的洗禮中,你與基督、所有天使、聖徒和地上所有的基督徒結成了兄弟會。堅守這個兄弟會並履行其要求,你就有足夠的兄弟會了。其他的——無論它們如何閃耀——與金幣相比,不過是籌碼而已。但如果有一個兄弟會捐款來供養窮人或以其他方式幫助某人,那將是好的,並且在天堂會有它的贖罪和功德。然而,現在它們卻成了暴食和醉酒的藉口[221]。
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將教皇的使節及其「特權」[222]趕出德國土地,他們以巨額金錢向我們出售這些特權,儘管那純粹是欺詐。例如,他們為了金錢使不義之財合法化,解除誓言、許諾和協議,破壞並教導人們破壞他們彼此承諾的信實和忠誠;他們說教皇有權這樣做。是邪惡的靈命令他們這樣說的。因此,他們向我們出售魔鬼的教義,並收取金錢來教導我們犯罪並引導我們下地獄。
如果沒有其他邪惡的詭計來證明教皇是真正的敵基督,那麼這一件事就足以證明。你聽見了嗎,教皇,不是最聖潔的,而是最罪惡的?哦,願上帝從天上速速摧毀你的寶座,將它沉入地獄的深淵!誰給你權柄高舉自己超越你的上帝,破壞和解除祂的誡命,並教導基督徒,特別是德國民族,在所有歷史上都因其高貴、堅定和忠誠而受讚揚,變得反覆無常、背誓、叛徒、放蕩、不忠?上帝命令即使對敵人也要遵守誓言和信實,而你卻承諾解除祂的這條誡命,並在你異端、敵基督的諭令中規定你擁有祂的權力。因此,透過你的口和你的筆,邪惡的撒旦撒謊,前所未有。你強行扭曲聖經以迎合你的幻想。哦,基督,我的主,請垂顧,讓你的審判日降臨,摧毀羅馬的魔鬼巢穴!這裡坐著聖保羅所說的那個人,他將高舉自己超越你,坐在你的教會中,自立為上帝[帖撒羅尼迦後書 2:3 f.]——那罪惡之人,滅亡之子!教皇的權力除了教導和增加罪惡和邪惡,以你的名義和偽裝引導靈魂走向沉淪之外,還有什麼呢?
古時,以色列人必須遵守他們無意中被欺騙而向敵人基遍人所發的誓言[約書亞記 9:19 ff.],而西底家王和他的所有百姓都悲慘地滅亡了,因為他違背了對巴比倫王的誓言[列王紀下 24:20; 25:4 ff.]。甚至在我們中間,一百年前,那位匈牙利和波蘭的優秀國王瓦迪斯瓦夫[223]被土耳其人殺害,還有許多貴族,因為他讓自己被教皇使節和紅衣主教欺騙,破壞了他與土耳其人所立的良好而有利的條約。虔誠的西吉斯蒙德皇帝在康斯坦茨大公會議之後沒有好運,當時他允許那些惡棍破壞給予約翰·胡斯和耶柔米[224]的安全通行證,所有我們與波希米亞人之間的問題都是由此而來。甚至在我們這個時代,上帝幫助我們!教皇尤利烏斯在馬克西米利安皇帝和法國路易國王[225]之間所立的誓言和聯盟,後來又被他破壞,為此流了多少基督徒的血?我怎能說盡教皇們因其魔鬼般的自負而引起的麻煩,他們廢除大公爵之間所立的誓言和許諾,將這些事情視為兒戲,並為此收取金錢。我希望審判日就在眼前;沒有什麼比羅馬教廷更糟糕的了。他壓制上帝的誡命,他高舉自己的誡命凌駕其上;如果他不是敵基督,那麼讓別人告訴他會是誰!但關於這點,改日再說,而且會說得更好。
- 現在是我們認真誠實地考慮波希米亞人[224]的情況,並與他們聯合起來的時候了,這樣雙方之間可怕的誹謗、仇恨和嫉妒才能停止。按照我的愚蠢,我將首先就此主題提出意見,並對所有可能比我更了解此案的人表示應有的尊重。
首先,我們必須誠實地承認真相,停止為自己辯護,並承認波希米亞人所說的,約翰·胡斯和布拉格的耶柔米在康斯坦茨被焚燒,違反了教皇、基督徒、帝國的安全通行證和誓言;這違反了上帝的誡命,並給予波希米亞人充分的理由感到痛苦;儘管他們本應是完美的,並耐心忍受我們這方面巨大的不公和對上帝的不順從,然而他們沒有義務認可它並承認這是做得好的。不,即使是今天,他們也應該寧願犧牲生命和肢體,也不願承認違反帝國、教皇、基督徒的安全通行證,並不忠實地違背它是正確的。所以,儘管波希米亞人的不耐煩是錯誤的,但教皇和他的追隨者對那個大公會議之後所發生的一切麻煩、錯誤和靈魂的失喪負有更大的責任。
我此時無意評判約翰·胡斯(John Hus)的文章,也無意為他的錯誤辯護,儘管我尚未在他的著作中發現任何錯誤,而且我完全相信,那些背信棄義、違反基督徒安全通行證和上帝誡命的人,所作出的判決和定罪既不公正也不誠實。毫無疑問,他們是被邪靈而非聖靈附身。沒有人會懷疑聖靈不會違背上帝的誡命;也沒有人會無知到不知道違反信諾和安全通行證是違背上帝誡命的,即使這些承諾是給魔鬼本人的,更何況是給一個單純的異端。約翰·胡斯和波希米亞人確實得到了這樣的承諾,但承諾並未兌現,他還是被燒死了,這也是顯而易見的。然而,我不想像一些波希米亞人那樣,將約翰·胡斯奉為聖人或殉道者,儘管我承認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的書籍和教義也受到了不公正的譴責;因為上帝的判斷是隱秘而可畏的,除了上帝自己,沒有人應該揭示或宣揚它們。我只想說:即使他是一個極其邪惡的異端,他仍然是被不公正地、違背上帝誡命地燒死的,波希米亞人不應該被迫認可這種行為,否則我們將永遠無法達成合一。使我們合一的不是固執,而是公開承認真理。當時那種聲稱給予異端的安全通行證無需遵守的說法是徒勞的。這無異於說,為了遵守上帝的誡命,上帝的誡命就不必遵守。魔鬼使他們瘋狂愚蠢,以至於他們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或做什麼。上帝已經命令要遵守安全通行證。即使全世界都反對,我們也應該遵守這條誡命。更何況,這只是一個釋放異端的問題!我們應該用書籍而非火刑來戰勝異端;因為古代教父就是這樣做的。如果用火刑戰勝異端是一種學問,那麼劊子手將是世上最有學問的博士;我們就不再需要學習,而是誰能以武力戰勝他人,誰就可以將他燒死在火刑柱上。
其次,皇帝和諸侯應該派遣一些虔誠明智的主教和學者到波希米亞;但絕不能是樞機主教、教皇使節或宗教裁判官,因為這些人在基督徒事務上完全無知;他們不尋求靈魂的福祉,而是像所有教皇的偽君子一樣,只尋求自己的權力、利益和榮耀;事實上,他們是康斯坦茨(Constance)這場悲慘事件的主要推動者。被派往波希米亞的人應該了解波希米亞人的信仰,以及是否有可能將他們所有的宗派聯合起來。然後,教皇應該為了他們的靈魂,暫時放下他的最高權力,並根據最基督徒的尼西亞大公會議(Council of Nicaea)的法令,允許波希米亞人從他們當中選出一人擔任布拉格大主教(Archbishop of Prague),並由摩拉維亞的奧爾穆茨主教(bishop of Olmütz)、匈牙利的格蘭主教(bishop of Gran)、波蘭的格涅茲諾主教(bishop of Gnesen)或德國的馬格德堡主教(bishop of Magdeburg)確認。只要由其中一兩位確認就足夠了,正如聖西普里安(St. Cyprian)時代的慣例。教皇無權反對這樣的安排,如果他反對,他就會變成一隻狼和一個暴君;沒有人應該追隨他,他的禁令應該受到反禁令的對待。
然而,如果為了尊崇聖彼得宗座(See of St. Peter),希望在教皇同意下進行此事,我會感到滿意,前提是這不會讓波希米亞人花費一分錢,而且教皇不會以誓言和義務將他們束縛或使他們屈服於他的暴政,就像他對待所有其他主教那樣,這違背了上帝和公義。如果他對被徵求同意的榮譽不滿意,那麼就不要再理會他及其權利、法律和暴政;選舉就足夠了,讓所有受威脅的靈魂的血向他呼喊,因為沒有人應該同意不公義;向暴政提供榮譽就足夠了。如果不能另作他法,那麼即使是現在,由平民選舉和批准也完全可以像暴君的確認一樣有效;但我希望這不會是必要的。一些羅馬人或善良的主教和學者總有一天會注意到並反對教皇的暴政。
我也建議不要強迫他們廢除聖禮中的兩種形式,因為這既非不合乎基督教,也非異端,如果他們願意,應該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做法。然而,新主教應該小心,不要因為這種做法而引起不和,而應該和善地教導他們,兩種做法都沒有錯;就像神職人員與平信徒在生活方式和服裝上的差異不應該引起紛爭一樣。同樣地,如果他們不願接受羅馬教會法,也不應強迫他們接受,我們應該首先確保他們按照信心和聖經生活。因為基督徒的信心和生活完全可以沒有教皇那些難以忍受的法律而存在,不,除非這些羅馬法律更少,甚至完全沒有,否則它們就無法好好存在。在洗禮中,我們已經獲得自由,只受上帝話語的約束;為什麼任何人要用他的話語來束縛我們呢?正如聖保羅所說:「你們已經獲得自由,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 7:23;加拉太書 5:1] 也就是說,不要作那些以人為法律統治的人的奴僕。
如果我知道皮卡德人(Picards)在祭壇聖禮上沒有其他錯誤,除了他們相信餅和酒以其真實本質存在,但基督的身體和血真實地存在於其下,那麼我不會譴責他們,而是會讓他們服從布拉格主教。因為餅和酒在聖禮中本質上和自然上不存在,這並非信條,而是聖托馬斯(St. Thomas)和教皇的觀點。另一方面,在自然的餅和酒中,基督真實的自然身體和血存在,這才是信條。因此,我們應該容忍雙方的意見,直到他們達成一致,因為相信餅存在或不存在都沒有危險。因為我們必須忍受許多做法和規章,只要它們不危害信心。另一方面,如果他們有不同的信仰,我寧願他們在教會之外;但我會教導他們真理。
在波希米亞可能發現的任何其他錯誤和分裂都應予以容忍,直到大主教恢復並逐漸將所有人民再次聚集在一個共同的教義中。他們肯定永遠不會被武力、反抗或倉促所團結;這需要時間和忍耐。基督不也必須與祂的門徒們長期相處,忍受他們的不信,直到他們相信祂的復活嗎?如果他們能再次擁有一個正規的主教和教會秩序,沒有羅馬暴政,我就可以希望事情很快會好轉。
對於以前屬於教會的世俗財產的歸還,不應要求過於嚴格,但既然我們是基督徒,每個人都有義務幫助他人,為了合一,我們有權將這些東西給予他們,讓他們在上帝和世人面前保留它們。因為基督說:「地上若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求什麼,我的父在天上的,必為他們成全。」[馬太福音 18:19 及後] 願上帝保佑我們雙方都為此合一而努力,以兄弟般的謙卑互相伸出援手,而不是固執地堅持我們的權力或權利!愛比羅馬教皇制度更偉大、更必要,因為可以有沒有愛的教皇制度,也可以有沒有教皇制度的愛。
有了這個建議,我已盡我所能。如果教皇或其追隨者阻撓,他們將為違背上帝的愛,只顧自己的事而不顧鄰舍的事而負責[腓立比書 2:4]。教皇應該放棄他的教皇職位以及他所有的財產和榮譽,如果他能藉此拯救一個靈魂;但現在他寧願讓世界毀滅,也不願放棄他自以為是的權威分毫。然而他卻自稱「最聖潔」!我的責任到此為止。
旁註: 大學
旁註: 亞里斯多德
- 大學也需要一次良好而徹底的改革——我必須說,無論這會惹惱誰——因為教皇制度所建立和命令的一切,都只為了增加罪惡和錯誤。如果大學的現狀不變,它們除了像馬加比書所說的「少年體育場和希臘榮耀」[馬加比書下 4:9, 12]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在那裡,放蕩盛行,聖經和基督教信仰很少被教導,而盲目的異教徒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獨自統治,甚至比基督更甚。在這方面,我的建議是,亞里斯多德的《物理學》、《形而上學》、《論靈魂》、《倫理學》,這些迄今被認為是他最好的著作,應該連同他所有其他自稱處理自然事物的書籍一起完全廢棄,儘管從中既學不到自然事物,也學不到屬靈事物。此外,迄今為止沒有人真正理解他的意思,許多靈魂因無益的勞動和學習而負擔沉重,耗費了許多寶貴的時間。我敢說,任何一個陶匠對自然的了解都比這些書中所寫的更多。我心痛不已,這個該死的、自負的、卑鄙的異教徒,用他虛假的言辭欺騙和愚弄了這麼多最好的基督徒。上帝將他作為瘟疫降臨在我們身上,是為了我們的罪。
為什麼這個可憐的人,在他最好的著作《論靈魂》中,教導說靈魂隨身體而死,儘管許多人曾徒勞地用言語來挽救他的聲譽。彷彿我們沒有聖經,其中對所有事物都有豐富的教導,而亞里斯多德對這些卻一無所知!然而這個已死的異教徒卻征服、阻礙並幾乎壓制了活上帝的書籍,以至於當我想到這件悲慘的事情時,我只能相信是邪靈引入了亞里斯多德的研究。再者,他的《倫理學》是所有書籍中最糟糕的。它公然反對神聖恩典和所有基督教美德,然而它卻被認為是他最好的作品之一。這些書都該丟棄!讓它們遠離所有基督徒!不要有人指責我誇大其詞,或譴責我不理解的東西!我親愛的朋友,我很清楚我在說什麼。我對亞里斯多德的了解不亞於你或像你這樣的人。我曾講授他,也曾聽過關於他的講授,我比聖托馬斯(St. Thomas)或司各脫(Scotus)更了解他。我這樣說並非驕傲,如果必要,我可以證明。我不在乎這麼多偉大的思想家為他耗費了數百年。這樣的反對意見不再像以前那樣困擾我;因為顯而易見,其他錯誤在世上和大學中也存在了更長的時間,甚至數個世紀。
我很樂意看到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修辭學》和《詩學》得以保留或以簡化形式使用;作為教科書,用於年輕人在演講和佈道方面的有益訓練。但註釋和評語應該廢除,就像西塞羅的《修辭學》在沒有註釋和評語的情況下被閱讀一樣,亞里斯多德的《邏輯學》也應該如此閱讀,沒有那麼多的評論。但現在從中既學不到演講也學不到佈道,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爭論和肉體的疲憊。除此之外,還有語言——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數學學科和歷史。但所有這些我都交給專家,而且,如果我們認真對待,改革會自行發生。事實上,這關係重大;因為基督徒青年和我們人民中最優秀的人,基督世界的未來寄託在他們身上,將在這裡接受教育和訓練。因此,我認為沒有任何工作比徹底改革大學更值得教皇或皇帝去做,也沒有什麼比未經改革的大學更糟糕或更值得魔鬼去做。
旁註: 教會法
醫學界我讓他們自己改革他們的學院;法學家和神學家我則分擔,首先我說,如果教會法,從第一字到最後一字,特別是教令集,能完全被抹去,那將是好事。聖經包含足夠多的指引,足以規範我們所有的生活,因此研究教會法只會阻礙聖經的學習;此外,它大部分都帶有純粹的貪婪和驕傲的氣味。即使其中有許多好的東西,它也應該被摧毀,因為教皇已經將整個教會法囚禁起來,關在「他心靈的密室」中,以至於研究它從此以後都是浪費時間和一場鬧劇。目前,教會法並非書本上的內容,而是教皇及其奉承者的甜言蜜語。你的案件可能在教會法中得到充分確立;但教皇有他的 scrinium pectoris(心靈的密室),所有法律和整個世界都必須受其引導。現在,這個 scrinium 常常由一個惡棍,甚至是魔鬼本人來統治,而他們卻誇口說它是由聖靈統治的!他們就是這樣對待基督不幸的人民。他們給他們制定許多法律,自己卻不遵守任何一條,卻強迫他人遵守或花錢買免除。
既然教皇及其追隨者已經廢止了整個教會法,既然他們不理會它,而是將自己的任性意志視為凌駕於全世界之上的法律,我們就應該效仿他們的榜樣,也拒絕這些書籍。我們為什麼要浪費時間研究它們呢?我們永遠無法發現教皇那已經成為教會法的全部任意意志。教會法是以魔鬼的名義產生的,讓它以上帝的名義全部消失,世上不再有 doctores decretorum(教令博士),而只有 doctores scrinii papalis,也就是「教皇的偽君子」!據說,土耳其人的統治是最好的世俗統治,他們既沒有屬靈法也沒有世俗法,只有他們的《古蘭經》;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統治是最可恥的,我們有屬靈法和世俗法,以至於沒有一個階層是按照自然之光生活的,更不用說按照聖經了。
旁註: 世俗法
世俗法——上帝幫助我們!它已經變成了一片荒野!儘管它比「屬靈法」好得多、明智得多、理性得多,而「屬靈法」除了名字之外一無是處,但世俗法也實在太多了。聖經和好的統治者肯定就足夠了;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所說:「你們中間難道沒有一個能判斷弟兄的案件,卻要到外邦人的法庭去打官司嗎?」[哥林多前書 6:1] 我認為,地方性法律和地方性習俗應該優先於普遍的帝國法律,而帝國法律只在必要時使用。願上帝保佑,就像每個地方都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樣,它也應該由自己簡潔的法律來統治,就像這些帝國法律發明之前各地區的統治方式一樣,許多地方至今仍沒有這些法律而得到統治!這些冗長而深奧的法律只會成為人民的負擔,阻礙案件的解決多於幫助。然而,我希望其他人對此事的思考和關注比我所能做的更多。
旁註: 神學
我的神學家朋友們省去了麻煩和勞動;他們讓聖經安靜地躺著,而閱讀《判斷書》(Sentences)。我認為《判斷書》應該是神學年輕學生的第一門研究,而聖經應該是博士們的研究。但現在卻顛倒了;聖經排在前面,但在獲得學士學位時就被擱置一旁,而《判斷書》則排在最後。它們永遠與博士學位掛鉤,而且義務如此莊嚴,以至於一個非神職人員確實可以閱讀聖經,但神職人員必須閱讀《判斷書》。我觀察到,一個已婚男子可以成為聖經博士,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判斷書》博士。如果我們如此顛倒行事,將聖經——上帝的聖言——如此靠後放置,我們還能指望什麼好運呢?此外,教皇以許多嚴厲的言辭命令,他的法律要在學校和法庭上閱讀和使用,但對福音卻鮮有提及。因此,習慣上,在學校和法庭上,福音被閒置在長凳下的灰塵中,以便教皇有害的法律可以獨自統治。
如果我們被冠以聖經教師的頭銜,那麼我們就應該按照我們的名義,被迫教導聖經,別無他物,儘管這個頭銜也過於驕傲和自誇,沒有人應該被宣佈和加冕為聖經教師。然而,如果工作能證明這個名義,那或許可以忍受;但現在,在《判判書》的專制下,我們在神學家中發現的異教和人類觀點比聖經的聖潔和確鑿教義更多。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我不知道除了謙卑地祈求上帝賜予我們神學博士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方法。教皇、皇帝和大學可以培養藝術、醫學、法律和《判斷書》的博士;但請確信,除了來自天堂的聖靈之外,沒有人能培養聖經博士,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六章所說:「他們都要蒙上帝親自教導。」[約翰福音 6:45] 現在聖靈不關心紅色或棕色的方帽或其他裝飾,祂也不問一個人是老是少,是平信徒還是神職人員,是修道士還是世俗人士,是童貞還是已婚;不,祂古時曾藉著一頭驢說話,反對騎在牠身上的先知[民數記 22:28]。願上帝保佑我們配得擁有這樣的博士,無論他們是平信徒還是神職人員,已婚還是童貞。的確,他們現在試圖將聖靈強加給教皇、主教和博士,儘管沒有任何跡象或證據表明聖靈在他們裡面。
旁註: 神學教科書
神學書籍的數量也必須減少,並從中選出最好的。因為使人博學的不是許多書或大量閱讀;而是好的東西,無論多麼少,經常閱讀,才能使人在聖經上博學,也使他們敬虔。事實上,所有聖教父的著作都應該只閱讀一段時間,以便藉著它們引導我們到聖經。然而,現在我們閱讀它們只是為了沉浸其中,從未達到聖經。我們就像那些研究路標卻從不旅行的人。親愛的教父們希望藉著他們的著作引導我們到聖經,但我們卻利用它們遠離聖經,儘管聖經才是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工作和勞動的葡萄園。
旁註: 學校
最重要的是,無論是高等學校還是初等學校,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學習科目都應該是聖經,對於年幼的男孩來說則是福音。願上帝保佑每個城鎮也有一所女子學校,每天讓女孩們用德語或拉丁語學習福音一小時。事實上,學校、修道院和女修道院很久以前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建立的,這是一個值得稱讚的基督教目的,正如我們從聖阿格尼絲(St. Agnes)和其他聖徒的故事中學到的。那是聖潔童貞女和殉道者的時代,那時基督教界一切都很好;但現在他們除了祈禱和歌唱之外,什麼都沒有了。每個基督徒在九歲或十歲時,難道不應該知道整個聖福音嗎?他們的名字和生命都源於此。紡紗工或裁縫師在女兒年幼時就教她手藝;但現在連那些偉大、有學問的教長和主教自己都不知道福音。
啊,我們對這些託付給我們指導和教導的可憐年輕人是多麼不公正啊!我們必須為我們未能將上帝的話語擺在他們面前而作出可怕的交代。他們就像耶利米在《耶利米哀歌》第二章所說的:「我眼淚流盡,心腸寸斷,肝膽傾倒在地,都因我百姓的毀滅,又因孩童和嬰兒在城中各街上發昏。他們對母親說:『哪裡有糧食和酒呢?』他們在城中街上像受傷的人一樣發昏,在母親懷裡斷了氣。」[耶利米哀歌 2:11 及後] 我們沒有看到這種可憐的邪惡——即使現在,基督徒中的年輕人也因缺乏福音而悲慘地衰弱和滅亡,而我們本應不斷地教導和訓練他們。
旁註: 限制學生人數
此外,如果大學勤奮學習聖經,我們就不應該像現在這樣,只求數量,每個人都想獲得博士學位,而是應該只送那些在初等學校已經受過良好訓練的最優秀學生。王子或市議會應該負責此事,只允許合格的學生入學。但如果聖經不掌權,我建議任何人都不要送他的兒子去那裡。任何不持續專注於上帝話語的人都必然會腐敗;這就是為什麼大學裡的人和在那裡受訓的人會是那樣的人。對此,除了教皇、主教和教長之外,沒有人應該受到責備,因為他們負責年輕人的訓練。因為大學應該只培養聖經專家,他們可以成為主教和牧師,成為對抗異端、魔鬼和全世界的領袖。但你在哪裡能找到這種情況呢?我非常擔心,如果大學不勤奮教導聖經並將其灌輸給年輕人,它們將是地獄的寬闊大門。
旁註: 教皇與神聖羅馬帝國
- 我深知羅馬群眾會大肆宣揚教皇如何從希臘皇帝手中奪取神聖羅馬帝國並賜予德國人,為此榮譽和恩惠,據說他理應從德國人那裡獲得順從、感謝和一切美好的事物。因此,他們或許會試圖將所有改革的嘗試拋諸腦後,不允許我們思考除了羅馬帝國的賜予之外的任何事情。為此,他們迄今為止任意而傲慢地迫害和壓迫了許多有價值的皇帝,其悲慘程度令人難以言表,他們也以同樣的技巧,違背聖福音,使自己成為所有世俗權力和權威的最高統治者。因此,我也必須談談這一點。
毫無疑問,先知書在民數記二十四章[民數記 24:24]和但以理書[但以理書 2:39 及後]中預言的真正羅馬帝國,早已被推翻並終結,正如巴蘭在民數記二十四章清楚預言的,他說:「羅馬人將來,傾覆猶太人;後來他們自己也要滅亡。」這由哥特人(Goths)實現了,但特別是當土耳其帝國在大約一千年前興起時;那時亞洲和非洲相繼淪陷,最終威尼斯崛起,羅馬失去了昔日的所有權力。
現在,當教皇無法將希臘人和君士坦丁堡的皇帝(他是世襲的羅馬皇帝)屈服於他傲慢的意志時,他想到了這個計謀,即剝奪他的帝國和頭銜,並將其轉交給當時好戰且聲譽良好的德國人,以便將羅馬帝國的權力置於他的控制之下,並將其作為封地賜予。結果也確實如此。它從君士坦丁堡的皇帝手中被奪走,其名稱和頭銜被賦予了我們德國人。因此,我們成為了教皇的僕人,現在有了第二個羅馬帝國,是教皇建立在德國人身上的;因為第一個羅馬帝國,正如我所說,早已衰落。
於是,羅馬教廷如願以償。它佔領了羅馬,驅逐了德國皇帝,並以誓言約束他不得居住在羅馬。他要成為羅馬皇帝,卻不能擁有羅馬,而且他必須時刻依賴教皇及其追隨者的心血來潮,這樣我們就有了名義,而他們卻擁有土地和城市。他們總是利用我們的單純來滿足他們的傲慢和暴政,他們稱我們為瘋狂的德國人,任由他們擺佈,像猴子和傻瓜一樣。
啊,好吧!對於主上帝來說,將帝國和公國拋來拋去是小事一樁!祂對它們如此慷慨,以至於祂有時將一個王國賜給一個惡棍,又從一個好人手中奪走,有時是藉著邪惡、不忠之人的背叛,有時是藉著繼承,正如我們讀到波斯和希臘王國,以及幾乎所有王國的故事;但以理書第二章和第四章說:「那統治萬物者住在天上,唯有祂改變國度,將它們拋來拋去,並建立它們。」[但以理書 2:21;4:14] 因此,既然沒有人會認為獲得一個王國是件大事,特別是如果他是一個基督徒,我們德國人也不能因為一個新的羅馬帝國賜予我們而自大;因為在祂眼中,這是一個微不足道的禮物,祂常常賜給最不配的人,正如但以理書第四章所說:「所有住在地上的人,在祂眼中都算不得什麼,祂在世上萬國中都有權柄,隨己意將國賜給誰就賜給誰。」[但以理書 4:35]
然而,儘管教皇不公正地以暴力從真正的皇帝手中奪走了他的羅馬帝國,或者說奪走了它的名義,並將其賜予我們德國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這件事上,上帝利用了教皇的邪惡,將這樣一個帝國賜予了德意志民族,並在第一個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建立了另一個至今仍然存在的帝國。儘管我們沒有給教皇的這種邪惡提供任何機會,也沒有理解他們虛假的目標和目的,然而,通過這種教皇的詭計和欺詐,我們已經為我們的帝國付出了太高的代價,付出了無數的流血犧牲,我們的自由被壓制,我們所有的財產,特別是教會和教士的財產,都面臨風險和被掠奪,我們還遭受了難以言喻的欺騙和侮辱。我們擁有帝國的名義,但教皇卻擁有我們的財富、榮譽、身體、生命、靈魂和我們的一切。所以我們德國人要在這筆交易中被欺騙。教皇所追求的是成為皇帝,既然他們無法做到,他們至少成功地將自己置於皇帝之上。
因為帝國是上帝的護理和惡人的陰謀,在我們無過失的情況下賜予我們的,我不會建議我們放棄它,而是只要上帝喜悅,我們就應當明智地、敬畏上帝地治理它。因為,如前所述,帝國從何而來對祂而言並不重要;祂的旨意是它應當被治理。雖然教皇們不誠實地從他人手中奪取了它,然而我們並非不誠實地獲得它。它是上帝的旨意透過心懷惡意的人賜予我們的;我們更看重上帝的旨意,而非教皇們的奸詐目的,他們在賜予時,希望自己成為皇帝,甚至超越皇帝,只是想用這個名號來愚弄和嘲弄我們。巴比倫王也透過搶劫和武力奪取了他的帝國;然而上帝的旨意是它應當由聖潔的王子但以理、哈拿尼雅、亞撒利雅和米沙利治理(但以理書 3:30;5:29);那麼,上帝的旨意更是要這個帝國由德國的基督徒王子治理,無論教皇是偷來的,還是搶來的,還是重新建立的。這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在我們知曉之前就已發生。
因此,教皇和他的追隨者不能誇耀他們透過賜予這個羅馬帝國而對德意志民族施予了巨大的恩惠。首先,因為他們並非為了我們的益處,而是利用我們的單純,以鞏固他們對君士坦丁堡羅馬皇帝的傲慢圖謀,教皇從這位皇帝手中不敬虔且非法地奪取了這個帝國,這是他無權做的事情。其次,因為教皇的意圖並非將帝國賜予我們,而是為自己奪取,以便將我們所有的權力、自由、財富、身體和靈魂都置於他的掌控之下,並利用我們(若非上帝阻止)來征服全世界。他在他的教令中清楚地這樣說,並且他曾多次以許多邪惡的詭計對付一些德國皇帝。我們德國人被教導得多麼「美妙」啊!當我們以為自己是主人時,卻成了最狡詐暴君的奴隸;我們擁有帝國的名號、頭銜和徽章,但教皇卻擁有它的財寶、權威、法律和自由。所以教皇吞噬了果核,我們卻玩弄著空殼。
現在,願上帝,祂透過暴君的詭計將這個帝國拋入我們的懷中,並委託我們治理它,幫助我們名副其實地承擔起這個名號、頭銜和徽章,以拯救我們的自由,並向羅馬人展示,我們透過他們從上帝那裡得到了什麼!他們誇耀說他們賜予了我們一個帝國。那麼,就這樣吧!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就讓教皇把羅馬和他從帝國得到的一切都給我們;讓他從他無法忍受的稅收和搶劫中解放我們的土地,並歸還我們的自由、權威、財富、榮譽、身體和靈魂;讓帝國成為一個帝國應有的樣子,讓他的言辭和主張得以實現!
如果他不這樣做,那麼所有這些虛偽、這些虛假和謊言的言辭以及魔術師的把戲又是為了什麼?他難道還不滿足於這幾百年來不斷地如此粗暴地愚弄這個高貴的民族嗎?教皇因為製造或加冕皇帝就必須凌駕於皇帝之上,這是不成立的。先知撒母耳奉上帝的命令膏立並加冕了掃羅王和大衛王,然而他卻是他們的臣僕;先知拿單膏立了所羅門王,但並沒有因此而凌駕於他之上(撒母耳記上 16:1;16:13);以利沙也讓他的僕人膏立耶戶為以色列王(列王紀上 1:38 及以下),然而他們仍然順服並臣服於他(列王紀下 9:1 及以下)。除了教皇的情況,在世界歷史上從未發生過,膏立或加冕國王的人會凌駕於國王之上。他讓三位在他之下的紅衣主教為他加冕為教皇,但他仍然是他們的上級。那麼,為什麼他要違背他自己所樹立的榜樣,違背全世界和聖經的習俗和教導,僅僅因為他加冕或膏立皇帝,就將自己抬高到世俗權威或帝國之上呢?他作為皇帝在神聖事務上的上級就足夠了,即在講道、教導和施行聖禮方面,在這些事情上,任何主教或牧師都凌駕於其他人之上,正如聖安波羅修在他的教區中凌駕於提奧多西皇帝之上[260],先知拿單凌駕於大衛之上,撒母耳凌駕於掃羅之上。因此,讓德國皇帝真正地成為皇帝,不要讓他的權威或他的劍被教皇偽君子的這種盲目主張所壓制,彷彿他們可以免於他的統治,並在所有事情上自行指揮世俗的劍。
[旁註:經濟和社會改革]
- 關於神職人員的過失,現在已經說得夠多了,如果仔細考慮,還會發現更多。我們也要談談世俗階層的過失。
[旁註:服飾的奢華]
- 德國民族迫切需要一項普遍的法律和法令,以制止服飾上的鋪張浪費和過度,這使得許多貴族和富人陷入貧困[251]。上帝賜予我們,如同賜予其他國家一樣,足夠的羊毛、毛髮、亞麻以及其他一切足以供各階層體面和榮譽穿著的物品,因此我們無需花費和浪費巨額金錢購買絲綢、天鵝絨、黃金飾品和其他外國商品。我相信,即使教皇沒有用他無法忍受的勒索來掠奪我們德國人,我們也將被這些國內的強盜,即絲綢和天鵝絨商人[262],搞得焦頭爛額。在服裝方面,我們看到,每個人都想與他人平等,驕傲和嫉妒在我們中間被激發和增長,這是我們應得的。如果我們的求新求異之心能讓我們感恩,並滿足於上帝賜予我們的財物,所有這些以及更多的苦難都將避免。
[旁註:香料貿易]
- 同樣,也需要限制香料貿易[263],這是另一艘將金錢運出德國土地的大船。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這裡生長的食物和飲料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多,而且同樣精緻和美味。也許我提出的建議會顯得愚蠢和不可能,並給人一種我想壓制所有貿易中最大者——商業的印象;但我正在盡我所能。如果改革沒有普遍推行,那麼讓每個願意的人自行改革。我認為,透過商業,一個國家從未產生過許多好的習俗,在古代,上帝因此讓祂的以色列民遠離海洋居住,不讓他們過多從事商業。
[旁註:年金交易]
- 但德國民族最大的不幸,無疑是年金交易[264]。如果沒有它,許多人就不得不放棄購買絲綢、天鵝絨、黃金飾品、香料和各種飾品。它存在至今不過一百多年,卻已使幾乎所有王子、城市、捐贈機構、貴族及其繼承人陷入貧困、苦難和毀滅;如果它再持續一百年,德國將不可能剩下一個芬尼,我們肯定會自相殘殺。魔鬼發明了這種做法,而教皇透過確認它[265],傷害了全世界。因此,我請求並祈禱每個人都睜開眼睛,看清自己、自己的孩子和繼承人的毀滅,這不僅近在眼前,而且已經盤踞在家中,並祈禱皇帝、王子、領主和城市盡其所能,盡快譴責這種交易,並從此加以阻止,無論教皇及其所有合法與非法之舉是否反對,也無論聖職或教會基金會是否以此為基礎。一個城市裡,一個基於誠實的自由保有權或收入的生活,勝過一百個基於年金的生活;事實上,一個基於年金的生活比二十個基於自由保有權的生活更糟糕、更令人痛苦。事實上,這種租金交易必定是一個標誌和象徵,表明世界因其嚴重的罪惡而被賣給了魔鬼,以至於世俗和屬靈的財產都將離我們而去,而我們卻毫無察覺。
在這裡,我們也必須給富格家族和類似公司[266]套上嚼子。一個人一生中如何能積累如此巨大的財富,足以與國王媲美,而一切卻都合法並符合上帝的旨意?我不是數學家,但我無法理解一個人如何能用一百古爾登在一年內賺取二十古爾登的利潤,甚至如何用一個古爾登賺取另一個[267];而且,這不是透過農業或畜牧業,在這些行業中,財富的增長不取決於人的智慧,而是取決於上帝的祝福。我將此交給商人。我是一個神學家,除了其邪惡和冒犯的外表之外,我沒有發現任何可責備之處,聖保羅說:「要遠離一切惡的形狀。」[帖撒羅尼迦前書 5:22] 我深知,如果我們增加農業,減少商業,上帝會更喜悅,那些按照聖經耕種土地並從中謀生的人做得更好,正如在亞當身上對我們和所有人所說的:「地必因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記 3:17 及以下] 還有許多土地閒置著。
[旁註:飲食過度]
- 接下來是飲食的濫用[268],這使我們德國人在外國聲名狼藉,彷彿這是我們特有的惡習。講道無法阻止它;它已經變得太普遍,而且已經牢牢地佔據了上風。它造成的金錢浪費是小事,如果不是隨之而來的其他罪惡——謀殺、通姦、偷竊、不敬和所有惡習。世俗的權柄可以做些什麼來阻止它;否則就會像基督所說的:「末日將像一個秘密的陷阱一樣來臨,那時他們正在吃喝、嫁娶、建造和栽種、買賣。」[路加福音 21:34 及以下] 現在的情況與此非常相似,我確實相信審判日就在門口,儘管人們最不關心它。
[旁註:社會弊病]
- 最後,我們基督徒竟然在我們中間維持公開和普遍的妓院,這難道不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嗎?儘管我們所有人都受洗歸於貞潔。我很清楚有些人對此的說法,即這不是任何一個民族的習俗,很難打破,有這樣的房子總比已婚婦女、少女或更受尊敬的人受到侵犯要好。但是,世俗的基督徒政府難道不應該考慮,用這種異教的方式是無法控制邪惡的嗎?如果以色列人可以沒有這種可憎之物而存在,為什麼基督徒就不能做到呢?不,許多城市、城鎮和村莊是如何沒有這些房子而存在的呢?為什麼大城市就不能沒有它們呢?
在這一點上,以及上述其他事項中,我試圖指出世俗政府可以做多少善事,以及每個政府的職責應該是什麼,目的是讓每個人都明白統治和身居高位是多麼可怕的責任。如果一個領主在他自己的生活中像聖彼得一樣聖潔,但他卻沒有勤奮地在這些事情上幫助他的臣民,那又有什麼好處呢?他的權威本身就會定他的罪!因為當局的職責是為其臣民謀求最大的利益。但是,如果當局考慮如何讓年輕人結婚,那麼進入婚姻狀態的希望將極大地幫助每個人忍受和抵制誘惑。
[旁註:獨身及其弊端]
但現在每個人都被吸引到神職或修道生活中,而在他們當中,我恐怕一百人中沒有一個有其他原因,除了他尋求生計,並懷疑自己是否能在婚姻狀態中養活自己。因此,他們事先過著足夠放蕩的生活,並希望,正如他們所說的,要「耗盡他們的慾望」,但經驗表明,他們反而將其「穿入」[269]。我發現這句諺語是真的:「絕望造就了大多數僧侶和神父」[270];所以事情正如我們所見。
我忠實的建議是,為了避免許多已變得非常普遍的罪惡,無論男孩還是女孩,在三十歲之前[271]都不應許下貞潔或「屬靈生活」的誓言。正如聖保羅所說,這是一種特殊的恩賜[哥林多前書 7]。因此,讓那些上帝沒有強迫的人,推遲成為神職人員和許下誓言。不,我會更進一步說,如果你對上帝的信任如此之少,以至於你不願意以已婚男子的身份養活自己,並且僅僅因為這種不信任而希望成為神職人員,那麼為了你自己的靈魂,我懇求你不要成為神職人員,而寧願成為農民,或者你喜歡的任何其他職業。因為如果為了獲得你的世俗支持,你必須對上帝有一份信任,那麼你必須有十份信任才能繼續過神職人員的生活。如果你不信任上帝在世上支持你,你又如何信任祂在教會中支持你呢?唉,不信和不信任毀壞了一切,並將我們帶入所有的苦難,正如我們在生活的每個階層中所看到的!
關於這種悲慘的狀況,還有很多話可說。年輕人沒有人關心他們。他們都隨心所欲,政府對他們來說就像不存在一樣;然而這應該是教皇、主教、領主和議會的首要關切。他們希望廣泛統治,卻不幫助任何人。哦,一個領主和統治者僅僅因為這個原因,即使他為上帝建造一百座教堂或使所有死者復活,在天堂也會是多麼稀有的鳥啊!
[旁註:結論]
[暫且說到這裡吧!關於世俗權力與貴族應當做什麼,我想我在那本小書《論善行》[272]中已經說得夠多了。他們的生命和統治還有改進的空間,然而世俗權力的弊端與屬靈權力的弊端相比,簡直不值一提,正如我在那裡所展示的。][273]
我也認為我把我的歌調得很高,提出了許多被認為不可能的建議,並且過於尖銳地攻擊了許多事情。但我能怎麼辦呢?我有責任說話。如果我能做到,這些就是我希望做的事情。我寧願承受世界的憤怒,也不願承受上帝的憤怒;他們最多只能奪走我的生命[274]。此前我曾多次向我的對手提出和平建議;但正如我現在所見,上帝透過他們迫使我越來越大膽地開口,讓他們有足夠的話可說、可吠、可喊、可寫,因為他們沒有別的事情可做。啊,好吧,我還有另一首關於羅馬和他們的歌,如果他們耳朵發癢,我也會唱給他們聽,而且會把音調調到最高。親愛的羅馬,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曾多次將我的著作提交審查和判斷,但都無濟於事。當然,我知道如果我的事業是正義的,它就必須在地上被定罪,只有在天堂才能得到基督的認可;因為所有聖經都表明,基督徒和基督教的事業必須由上帝獨自判斷。這樣的事業從未在地上得到人類的認可,反對的力量總是太大太強。我最大的擔憂和恐懼是我的事業可能未被定罪,這樣我就會確信它還不蒙上帝喜悅。
因此,讓他們大膽地行動吧——教皇、主教、神父、修道士和學者!他們是迫害真理的合適人選,正如他們一直以來所做的那樣。
願上帝賜予我們所有人一顆基督徒的心,特別是賜予德意志民族的基督徒貴族一顆正直的屬靈勇氣,為貧困的教會做最好的事情。阿們。
威登堡,1520年。
註腳
[1] Unserm furnchmen nach。參見導言,第57頁。
[2] 將僧侶的頭巾和剃髮與小丑的頭飾進行諷刺性比較。
[3] 即,誰才是真正的傻瓜。
[4] 諺語是 Monachus semper praesens,「僧侶總是在場」。參見 Wander,《德語諺語詞典》,Mönch 條目,第130號。
[5] 顯然是指《德意志民族的抱怨書》;參見 Gebhardt,《德意志民族的抱怨書》,布雷斯勞,1895年。
[6] 教會會議,特別是康斯坦茨會議(1414-18)和巴塞爾會議(1431-39)。
[7] 查理五世於1519年當選皇帝,當時年僅二十歲。胡滕在《瓦迪斯庫斯》中表達了他對查理的「美好希望」(Böcking,IV,156)。
[8] 腓特烈一世(紅鬍子腓特烈)(1152-1190)。
[9] 腓特烈二世(1212-1250),紅鬍子腓特烈的孫子,也是最後一位偉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皇帝。他在被逐出教會的情況下去世。
[10] 教皇儒略二世(1503-1513)。在教皇中以其不擇手段追求政治權力而臭名昭著,他不斷與歐洲列強之一或另一方為爭奪義大利領土而捲入戰爭。
[11] 路德對數字的記憶有誤。
[12] 路德將「羅馬主義者」一詞用於極端教皇至上論的擁護者。參見第一卷,第343頁及以下。
[13] 即,懲罰邪惡教皇的三根棍子。
[14] Spuknisse,字面意思是「鬼魂」。這句話的要旨是,「羅馬主義者用鬼故事嚇唬世界。」
[15] Olegötze——「一個塗抹聖油使其神聖的偶像」;在現代德語中,「一個笨蛋」。
[16] 在臨終時進行的平信徒洗禮是基督教教會古老的習俗。埃爾維拉會議於公元306年明確承認平信徒在這種情況下施行洗禮的權利,該會議的法令成為教會法的一部分。平信徒在這種情況下赦罪的權利基於這樣一個原則:在教會指定官員缺席的情況下,任何基督徒都可以為任何其他基督徒做那些絕對必要的救贖之事,因為「必要性不分法律」。參見第一卷,第30頁,註2。
[17] 教會法,路德在這篇論文和其他地方稱之為「屬靈法」,是議會法令(嚴格意義上的「教規」)和教皇決定(「教令」、「憲章」等)的總稱,由教皇權威頒布,並收集在所謂的《教會法典》中。它包含了整個教會法體系,並以法律形式體現了中世紀教皇絕對主義的理論,這解釋了路德對它的強烈不滿,特別是在這篇論文中。《法典》包括以下教規和教令集:《格拉提安教令集》(1142年)、《額外法典》(1234年)、《第六法典》(1298年)、《克萊門丁憲章》(1318年或1317年),以及兩本《散逸法典》——《約翰二十二世散逸法典》和《普通散逸法典》。最後一位被納入其法令的教皇是西斯都四世(卒於1484年)。參見《天主教百科全書》,第四卷,第391頁及以下。
[18] 奧古斯丁,古代教會的神學大師,395-430年非洲希波主教。
[19] 安波羅修,374-397年米蘭主教,在他被選為主教時尚未受洗,這是由該市人民一致的呼聲強加給他的。
[20] 居普良,迦太基主教,247-258年,據說他是在會眾包圍他的房子並懇求他屈服於他們的請求時才同意接受職位的。
[21] Was ausz der Tauff krochen ist。
[22] character indelebilis,或「不可磨滅的印記」,在《歡欣鼓舞》教宗詔書(1439年)中得到了權威性的闡述。尤金四世總結佛羅倫斯大公會議的法令時說:「在這些聖禮中,有三種——洗禮、堅振禮和聖秩——在靈魂上不可磨滅地印上一個印記,即一種特殊的屬靈標記,將它們與其餘的區分開來」(Mirbt,《資料》,第二版,第150號)。特倫特大公會議在1563年7月15日的第二十三屆會議上(Mirbt,第312號)定義了正確的羅馬教義如下:「既然在聖秩聖禮中,如同在洗禮和堅振禮中一樣,印上了一個不可摧毀或消除的印記,聖公會議公正地譴責那些聲稱新約祭司只有暫時權力,以及那些一旦被正確按立的人,如果他們不履行上帝聖言的職務,就可以再次成為平信徒的觀點。」
[23] 即,他們都是基督徒,他們之間沒有本質區別。
[24] 羅馬教會在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之間劃分的鮮明界限,在實踐中體現在神職人員應免於民事法庭管轄的爭論中。這就是所謂的 privilegium fori,「神職人員特權」。人們進一步聲稱,神職人員的管理和教會財產的行政必須完全由教會當局掌握,任何世俗統治者都不得制定或執行任何影響教會的法律。參見 Lea,《教會史研究》,第169-219頁,以及《新教百科全書》,第六卷,第594頁。
[25] 教會當局主張,被控違反國家法律的神父應首先在教會法庭受審。如果被判有罪,他們將被革除神職,並移交給國家當局處罰。教會法中革職的公式,C. 2 in VI, de poen. (V, 9)。參見《新教百科全書》,第六卷,第589頁。
[26] 禁令是指禁止在禁令所施加的地區內施行聖禮和教會的其他儀式(《百科全書》,第九卷,第208頁及以下)。在中世紀,這種做法並不少見,在教皇權力鼎盛時期,它被證明是使頑固統治者屈服的有效手段。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英諾森三世於1208年對英格蘭王國施加的禁令。範圍更有限的地方禁令相當頻繁。將禁令作為懲罰輕微違反教會法的手段,是沃木斯議會(1521年)和紐倫堡議會(1524年)抱怨的主題。參見 A. Wrede,《查理五世皇帝統治下的德國帝國議會記錄》,第二卷,第685頁及以下,第三卷,第665頁。
[27] 路德在此抱怨的陳述見於格拉提安教令集,Dist. XL, c. 6, Si papa。在他的《概要》(參見導言,第58頁)中,普里埃里亞斯曾引用此教規反駁路德,如下:「A Pontifex indubitatus(即,未被指控異端或分裂的教皇)即使其行為如此可恥,以至於帶領群眾與他一同墮入地獄,也無法被議會或全世界合法地罷免或審判。」路德的評論是:「驚訝吧,哦,天哪;顫抖吧,哦,地啊!看哪,哦,基督徒,羅馬是什麼!」(《威瑪版》,第六卷,第336頁)。
[28] 大格里高利,教皇590-604年。該段落見於 Migne,LXXVI,203;LXXVII,34。
[29] 敵基督,一切與基督及其國度為敵之物的化身。他的出現預言於帖撒羅尼迦後書 2:3-10(「罪人,坐在上帝的殿中」);約翰一書 2:18, 22;4:3,以及啟示錄 13。在早期教會中,教父們有時認為這些預言應驗在某些特別有害的異端身上。威克里夫將此詞應用於教皇——「教皇似乎不是基督的代表,而是敵基督的代表」(參見 Loos,《教義史》,第四版,第649頁)。1518年12月11日,路德寫信給林克:「你可以看看我的懷疑是否正確,即在羅馬教廷統治著聖保羅所說的真正敵基督者」;1519年3月13日,他寫信給施帕拉丁:「我不確定教皇是否是敵基督者或他的使徒。」正是教皇制度的世俗主張,促使威克里夫和路德產生了這個想法。到1520年,路德已明確得出結論,教皇就是「罪人,坐在上帝的殿中」,他從未放棄這個觀點。
[30] 見上文,第65頁。
[31] 根據學術慣例,擁有碩士學位者有權闡述其學位所指的學科。
[32] 教皇無誤論在中世紀從未得到官方認可,但無誤論的主張卻被教皇權力極端觀點的擁護者一再提出,例如奧古斯丁·特里翁弗斯(卒於1328年)在他的《教皇權力總論》中。普里埃里亞斯在攻擊《九十五條論綱》(《論教皇權力對話錄》,1517年12月)時曾斷言:「最高教宗(即教皇)在以教宗身份作出決定時,即正式發言(ex officio),並盡其所能了解真相時,不會犯錯」;又說:「凡不以羅馬教會和最高教宗的教導為不可謬誤的信仰準則,而聖經也從中汲取其力量和權威者,皆為異端」(《埃爾朗根版,雜論集》,第一卷,第348頁)。在《概要》中,他曾說:「即使教皇作為個人(singularis persona)可能犯錯並持有錯誤信仰,然而作為教皇,他不能作出錯誤的決定」(《威瑪版》,第六卷,第337頁)。
[33] 最近在普里埃里亞斯的《概要》中。參見前一註釋。
[34] 路德曾在1519年的一篇拉丁文論文《關於教皇權力第十三條命題的決議》(《威瑪版》,第二卷,第185頁及以下)和德文論文《羅馬教皇制度》(第一卷,第337-394頁)中討論了鑰匙權力的全部主題。
[35] 第66頁及以下。
[36] 普里埃里亞斯的另一個論點。1518年(11月25日),路德曾將他的案件從他預見會不利的教皇裁決,上訴到未來召開的會議的裁決。在《概要》中,普里埃里亞斯討論了這次上訴,其中斷言,「當只有一位無爭議的教宗時,只有他有權召開會議」,並且「會議的法令除非得到羅馬教宗的權威確認,否則不具約束力或效力(nullum ligant vel astringunt)」(《威瑪版》,第六卷,第335頁)。
[37] 即,僅僅是人群的聚集。
[38] 尼西亞會議,教會第一次重要會議,於325年召開,旨在解決亞流爭議。路德關於該會議由君士坦丁皇帝召集,其決議的有效性不源於任何教皇確認的說法,在歷史上是正確的。關於路德對該會議的陳述,參見 Schäffer,《路德作為教會歷史學家》,第291頁及以下;Kohler,《路德與教會》,第148頁及以下。
[39] 路德在此指的是早期所謂的「大公會議」。
[40] 即,一個不受教皇管轄的會議。參見《埃爾朗根版》,第二十六卷,第112頁。
[41] 即,他們屬於「屬靈階層」;見上文,第69頁。
[42] Der Haufe,即,不考慮教會中官方職位,而將基督徒視為整體。
[43] 教皇冠冕始於十一世紀;三重冠冕或教宗冠冕始於十四世紀初。它旨在表示教皇對世俗統治者的優越性,這正是路德在此抱怨的。參見《百科全書》,第十卷,第532頁,以及其中引用的文獻。
[44] 奧古斯丁·特里翁弗斯所作的陳述。參見上文,第73頁,註5;以及下文,第246頁。
[45] 紅衣主教德拉·羅維爾,後來的教皇儒略二世,曾同時擔任亞維農大主教、博洛尼亞、洛桑、庫唐斯、維維耶、芒德、奧斯蒂亞和維萊特里主教,以及諾南托拉和格羅塔費拉塔修道院院長。這只是紅衣主教們實行可恥的兼職制度的一個例子。參見 Lea,《劍橋現代史》,第一卷,第650頁及以下。
[46] 關於樞機主教透過任命德國聖職而獲得收入的抱怨,可追溯至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415年)。C. Benrath,第87頁,註17。
[47] 冊封新樞機主教對教皇而言是一項有利可圖的程序。1517年7月31日,利奧十世冊封了三十一位樞機主教,據說從新任命者那裡獲得了約30萬達克特。不言而喻,樞機主教們期望從他們的俸祿中補回這些費用。參見《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417頁,註一,以及帕斯托爾(Pastor),《教皇史》(Gesch. der Papste)第四卷,第一冊,第137頁。C. 胡滕(Hutten)的《瓦迪斯庫斯》(Vadiscus)(Bocking IV, 188)。
[48] 班貝格城外著名的本篤會修道院。
[49] 康士坦斯大公會議提出的建議(見上文,第82頁,註2)更為慷慨。它建議的薪水是三到四千古爾登。
[50] 早在十四世紀,英格蘭和法國就已頒布法律,禁止路德在此抱怨的那些行為。然而,應當指出,這些法律只是偶爾執行,且從未嚴格執行。
[51] 教皇宮廷或教廷由各種官員組成,他們受僱處理教皇事務,包括那些直接侍奉教皇本人的人,即所謂的「教皇家族」。關於十六世紀這些官員的數量,參見本拉特(Benrath),第88頁,註18,其中提到949個職位,不包括那些與羅馬城和教皇國行政管理有關的職位,也不包括教皇「家族」的成員。1521年的《申訴書》(Gravamina)抱怨說,近年來這些職位的增加大大加重了德國教會的財政負擔(Wrede, Deutsche Reichstagsakten unter Kaiser Karl V, II, 675)。
[52] 關於首年聖俸(annates),參見第一卷,第383頁,註1。首年聖俸(fructus medii temporis)的歷史可追溯到十四世紀初,在其早期歷史中,它已成為所有空缺教會職位的固定稅款,關於其估價和徵收中的勒索抱怨屢見不鮮。康士坦斯大公會議將此義務限制於主教職位、修道院長職位以及其他年收入超過24古爾登的聖職。巴塞爾大公會議(1430年)決議完全廢除它們,但該決議並未生效,在維也納協約(1448年)中,德意志民族同意遵守康士坦斯大公會議的決定。關於「首年聖俸」一詞包含其他支付給教廷的款項,特別是「服役費」(servitia),參見《天主教百科全書》(Catholic Encyclopedia),第一卷,第537頁及以後。
路德在此聲稱,首年聖俸並未用於其表面目的,即十字軍東征。這項指控在提交給沃木斯議會(1521年)的《德意志民族申訴書》(Gravamina)中再次提出,並補充指控說,所要求的首年聖俸金額已實質性增加(A. Wrede, Deutsche Reichstagsakten unter Kaiser Karl V., II, pp. 675 f.)。類似的抱怨在奧格斯堡議會(1518年)上提出,並在紐倫堡議會上再次提出(Wrede, op. cit., III, 660)。胡滕稱首年聖俸為「一種搶劫」(Ed. Böcking, IV, 207)。在英格蘭,首年聖俸於1532年4月10日由議會法案廢除。
[53] 關於十字軍贖罪券,參見第一卷,第18頁。
[54] 即,如巴塞爾大公會議所為。參見上文,第84頁,註1。
[55] 聖職人員是指附屬於主教座堂的教士,他們組成了該座堂的「教士團」,通常擁有選舉主教的權利。
[56] 這一整節討論的是「保留權」(right of reservation)的濫用,即教皇聲稱有權直接任命空缺的教會職位。根據教皇理論,任命權絕對屬於教皇,教皇在某些情況下慷慨地將此權利讓給他人,而在其他情況下則為自己保留。保留任命的做法似乎始於十二世紀,最初是教皇權力的一種任意行使。後來規範任命保留的規則被視為對教皇權力的限制。路德時代在德國實行的「教皇月」(papal months)規則,載於1448年的維也納協約(Mirbt, Quellen, 2d ed., No. 261, pp. 167 f.)。它規定,除了主教座堂的高級職位和修道院的主要職位外,所有在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和十二月空缺的聖職,應按常規方式填補——選舉、推薦、主教任命等——但在其他月份空缺的職位則由教皇任命。
[57] 即,附帶某些管轄權利並使其持有者在教會其他官員中享有一定榮譽優先權的教會職位。參見邁耶(Meyer)在《實用百科全書》(Realencyk.),第四卷,第658頁。
[58] 查理五世雖然被選為皇帝,但直到10月22日才加冕。
[59] 即,以前未經教皇任命的聖職。
[60] 這條規則,如同「教皇月」規則一樣,載於維也納協約。路德的抱怨在1521年的《申訴書》(Gravamina)中再次提出。(Wrede, Deutsche Reichstagsakten, etc., II, 673。)
[61] 《教皇與樞機主教的僕從》(Des Papstes und der Cardinale Gesinde),即所有被視為教皇或任何樞機主教的「家族」或「家屬」(在1521年的《申訴書》中稱為Dienstverwandte)成員的人。這個詞包括那些直接侍奉教皇或樞機主教的人,以及所有因與教廷有任何特殊聯繫而被稱為「教皇僕從」的人。這些就是路德後來提到的「廷臣」(courtesans)。
[62] 1513年,布蘭登堡的阿爾布雷希特被任命為馬格德堡大主教,同年晚些時候擔任哈爾伯施塔特的行政官;1514年,他又成為美因茨大主教。1518年,他被冊封為樞機主教。
[63] 這條規則,如同上文提到的其他規則一樣,載於維也納協約。
[64] 參見1521年的《申訴書》,第20條,《關於廷臣的攻擊》(Von anfechtung der cordissanen)(見上文,第88頁,註3),其中「廷臣」(cordissei)一詞用於指攻擊聖職頭銜的行為。(Wrede, op. cit., II, pp. 677 f.)
[65] 披帶(pallium)是一種羊毛肩披,是大主教職位的標誌,必須從羅馬獲得。教皇授予披帶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習俗。格里高利一世(590-604年)稱其為「古老習俗」(prisca consuetudo)(Dist., C.c. 3)。教會法規定(Dist. C. c. I),當選大主教必須在當選後三個月內從羅馬獲得披帶;否則,他被禁止履行其職位的任何職責。它被視為其選舉和祝聖的必要補充,賦予「主教職位的圓滿」和大主教的稱號。路德指控它必須「以巨額金錢」購買,這一點得到了十二世紀以來類似抱怨的證實,儘管教會法的措辭表明路德的另一個論點也是正確的,即披帶最初是免費授予的。不同大主教所需的金額因其教區的財富而異,並且在每個案例中都是固定金額。1521年的《申訴書》抱怨價格上漲:「儘管根據古老規定,美因茨、科隆、薩爾茨堡等主教區應為披帶支付約10,000古爾登,不多不少,但他們現在幾乎無法以20或24萬古爾登從羅馬獲得披帶。」(Wrede, op. cit., II, 675。)
[66] 在授予披帶之前,必須宣誓效忠教皇(Dist. C, c. I)。教會法將此誓言描述為「效忠、服從和合一」的誓言(X, I, 6, c. 4)。
[67] 見上文,第86頁,註2。
[68] 參見路德致施帕拉丁(Spalatin)的信,1520年6月25日(Enders, II, 424; Smith, No. 271)。
[69] 即,聖職被視為空缺。
[70] 在某些有捐贈的聖職中,提名任職者的權利歸屬於個人,通常是貴族,並在其家族中世襲。這就是所謂的「贊助權」(jus patronum)。1521年的《申訴書》中經常抱怨這種權利被忽視。
[71] 「委任」(Commendation)是教皇規避教會法規定的做法之一,該法規定同一人不得兼任兩個帶有靈魂關懷職責的聖職。以委任方式獲得職位的人無需履行該職位所附帶的職責,當在另一人任職期間以這種方式授予聖職或修道院長職位時,受領者在隨後的空缺期間獲得其全部收入。這種做法在修道院長職位中最為常見。在沃木斯議會(1521年)上,薩克森公爵喬治,一位路德的直言不諱的對手,對這種做法的抗議與路德本人一樣堅決(Wrede, op. cit., II, 665);他的抗議被納入《申訴書》(ibid., 672),並再次出現在附錄中(ibid., 708)。
[72] 脫離修道院的僧侶被稱為「叛教者」(apostate)。
[73] 即,不能由一人兼任的職位。例如,參見第91頁,註3。
[74] 註釋(gloss)是對意義不明確的詞語或段落的解釋性說明。註釋是聖經注釋的最早形式。教會法中的註釋是教師們或多或少具有權威性的評論,其歷史可追溯到教會法研究成為神學課程一部分的時期。它們的主要目的是展示法律如何適用於可能出現的實際案例。路德時代,所謂的「普通註釋」(glossa ordinaria)的權威幾乎與《法典》(corpus juris)本身相等。參見《天主教百科全書》(Cath. Encyc.),第六卷,第588頁及以後。
[75] 所購買的當然是豁免(dispensation),即允許利用註釋的許可。
[76] 「教廷赦免局」(Dataria)是教廷中負責授予豁免和處理聖職的部門名稱。「赦免局長」(Datarius)是主持該部門的官員頭銜。
[77] 見上文,第88頁,註2。關於授予兩位「廷臣」約翰內斯·辛克(Johannes Zink)和約翰內斯·英根溫克爾(Johannes Ingenwinkel)的教皇任命目錄,參見舒爾特(Schulte),《羅馬的富格爾家族》(Die Fugger in Rom),第一卷,第282、291頁及以後。在1513年至1521年間,辛克獲得了56項任命,而英根溫克爾在1496年至1521年間獲得了不下106項任命。
[78] 見上文,第87頁,註1。
[79] 因此,美因茨的阿爾布雷希特(Albrecht)擔任哈爾伯施塔特的「行政官」頭銜。
[80] 這種做法的名稱是「回歸」(regressus)。
[81] 在沃木斯(1521年)有人抱怨說,德國人不可能在羅馬獲得明確的聖職頭銜,除非他以義大利人的名義申請,而他必須向該義大利人支付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年金,或一筆固定金額以使用其姓名(Wrede, op. cit., II, 712)。
[82] 「買賣聖職」(Simony)——西門術士的罪(使徒行傳 8:18-20)——指透過出售或購買通常由教會儀式行為授予的職位或地位所犯的罪。在古代和早期中世紀教會中,使用金錢謀取晉升被認為會使有罪方透過此方式獲得的職位頭銜失效,而為此目的接受金錢是一種可處以罷免和降級的罪行。「西門的異端」被認為是所有異端中最大的。從約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時代開始,教會職位的買賣成為一種公然的濫用,在早期會被視為最惡劣的買賣聖職行為。
[83] 「心靈保留」(reservatio mentalis)或「內心保留」(in pectore)是教皇理論的自然結果,該理論認為所有各級教會職位的任命權都屬於教皇(見上文,第86頁,註3)。根據教會法學家(Lancelotti, Institutiones juris canonici. Lib. I, Tit. XXVII)的理論,這種權利要麼是「透過他人請求」(per petitionem alterius)行使,即透過確認他人的選舉、任命等,要麼是「自行決定」(proprio motu)行使,即「根據他自己的動議」。在普通情況下,任命權的行使受到規則的限制,儘管這些規則受到嚴厲抱怨(見上文,第86頁及以後,以及註釋),但通常是公認的,但該理論允許任何特定案例成為規則的例外。對於這種情況,據說它是「保留在教皇心中」,然後任命是「根據他自己的動議」進行的。胡滕談到這種「內心保留」時說:「這是一種容易、靈活和狡猾的東西,與任何其他形式的欺騙都無法相比」(Ed. Booking, IV, 215)。
[84] 關於在沃木斯(1521年)引用的類似案例,參見Wrede, op. cit., II, 710。
[85] 十五世紀和十六世紀初的三個主要對外貿易中心。在各城市定期舉行的年度市集(Jahrmarkt)吸引了來自遙遠地區的大量商人,是每年大部分批發業務進行的時間。
[86] 由英諾森八世(1454-1490年)建造。
[87] 見上文,第93頁,註2。
[88] 教會法禁止對金錢貸款收取利息。
[89] 在中世紀,所有涉及婚姻和離婚的問題,包括子女的合法性問題,都受教會法律管轄,因為婚姻被視為聖禮。
[90] 即,透過購買豁免。
[91] 為特殊豁免支付的款項被稱為此。
[92] 萊茵河「強盜男爵」對經過其領地的商人徵收的通行費。
[93] Ja wend das blat umb szo indistu es——譯者採納了O. Clemen的解釋,《路德著作集》(L's. Werke),第一卷,第383頁。
[94] 奧格斯堡的富格爾家族是十六世紀德國最大的資本家。他們是國際銀行家,「十六世紀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他們對大量資本的控制使他們能夠向長期處於匱乏狀態的領地統治者提供巨額資金。作為這些恩惠的回報,他們獲得了壟斷特許權,使他們的資本進一步增加。精神領主和世俗領主都定期利用這家樂於助人的公司的服務。他們是教皇在德國的金融代表。關於他們與路德所抗議的贖罪券的聯繫,參見第一卷,第21頁;關於他們與教皇制度的關係,參見舒爾特(Schulte),《羅馬的富格爾家族》(Die Fugger in Rom),兩卷,萊比錫,1904年。
[95] 證明持有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告解師,並授權告解師赦免某些類別「保留罪」的證書;在《九十五條論綱》(XCV Theses)中稱為「告解證」(confessionalia)。參見第一卷,第22頁。
[96] 允許持有人在齋戒日食用牛奶、雞蛋、奶油和乳酪的證書。
[97] 此處該詞廣義使用,指各種豁免,包括剛才提到的與懺悔有關的豁免。
[98] 等同於「多此一舉」。
[99] 鮮花廣場(Campo di Fiore),羅馬的一個市集,由尤金四世(1431-1447年)及其繼任者耗費巨資修復和裝飾。
[100] 梵蒂岡宮殿的一部分,因亞歷山大六世(1402-1503年)的宴會廳而臭名昭著,後被尤利烏斯二世(1503-1513年)改造成博物館,用於收藏他奇妙而昂貴的古代藝術品。路德暗示贖罪券的錢被花在了這些物品上,而不是用於維護教會。參見克萊門(Clemen),第一卷,第384頁,註15。
[101] 即,羅馬出售的職位和職務。參見本拉特(Benrath),第88頁,註18;第95頁,註36。
[102] 見上文,第84頁,註1。
[103] 該段落是第31章,《致子孫或侄輩》(Filiis vel nepotibus)。它規定,如果遺贈給教會的捐贈收入被濫用,並且向主教和大主教申訴未能糾正濫用,則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可以向皇家法院申訴。路德希望將此原則應用於首年聖俸。
[104] 見上文,第91頁及以後。
[105] 見上文,第91頁。
[106] 見上文,第94頁。
[107] 即,承諾將尚未空缺的聖職授予某些人。自1416年以來,關於這種做法所產生的弊端的抱怨不斷。關於在沃木斯(1521年)提出的抱怨,參見Wrede, op. cit., II, 710。
[108] 見上文,第86頁及以後。
[109] 見上文,第92頁及以後。
[110] 見上文,第93頁。
[111] 見上文,第89頁。
[112] 處理教皇事務的規則,包括任命等事項。在沃木斯(1521年),各階層抱怨這些規則對「廷臣」有利,對德國人不利。(Wrede, op. cit., II, pp. 675 f.)
[113] 當地教會權威,此處等同於「主教」。關於該詞的使用,參見《實用百科全書》(Realencyk.),第十四卷,第424頁。
[114] 主教職位的標誌;對於大主教而言,是披帶(pallium);見上文,第89頁及註釋。
[115] 見上文,第87頁,註1。
[116] 第一次大公會議(公元325年)。路德在此提及的法令是該會議的第四條教規。參見Köhler, L. und die Kg., pp. 139 ff。
[117] 首席主教(primate)是一個國家中排名最高的大主教。
[118] 「豁免」(Exemption)是指修道院脫離主教管轄,直接受教皇管轄的做法。這種做法似乎起源於十世紀著名的克呂尼修道院(918年),但在托缽修會的修道院中幾乎普遍存在。主教們不斷抱怨此事,拉特朗大公會議(1516年12月19日)通過了一項廢除所有修道院豁免的法令,儘管該法令似乎並未生效。參見克賴頓(Creighton),《教皇史》(History of the Papacy),第五卷,第266頁。
[119] 即,敵基督。見上文,第73頁,註2。
[120] 教皇對地方教會法庭運作的干預,與路德此前談到的任命問題一樣公然。在沃木斯(1521年),有人抱怨案件被作為初審法院傳喚到羅馬,並要求重新建立正規的上訴程序。Wrede, op. cit., II, 672, 718。
[121] 參考的是撒狄卡大公會議(公元343年)的第五條教規,該教規被納入教會法,作為尼西亞大公會議的教規(Pt. II, qu. 6, c. 5)。參見Köhler, L. und die Kg., 151。
[122] 即,向羅馬上訴以求裁決。這是1521年102條《申訴書》(Gravamina)中的第一條主題(Wrede, op. cit., II, 672)。
[123] 主教法庭的法官。抱怨是他們干預司法行政,將本應屬於世俗法庭的案件傳喚到他們的法庭,並透過教會制裁來執行他們的判決(通常是罰款)。對這些法庭的指控在1521年的《申訴書》第73-100條中詳細說明(Wrede, op. cit., II, 694-703)。
[124] 「恩典簽署局」(signatura gratiae)和「正義簽署局」(signatura justitiae)是教皇透過它們來規範屬於他自己特殊特權的行政事務的部門。
[125] 見上文,第88頁及以後。
[126] 見上文,第88頁,註3。
[127] 見上文,第94頁。
[128] 即,神父被禁止赦罪的案件。此處指的是只有教皇才能赦免的案件。參見《九十五條論綱》(The XCV Theses),第一卷,第30頁。
[129] 教皇每年在羅馬聖週四發布的教諭。它針對異端,但在譴責異端及其異端邪說之外,還列出了一系列只能由教皇或經其授權才能赦免的罪行。1522年,路德將這份教諭翻譯成德文,作為送給教皇的新年禮物(Weimar Ed., VIII, 691)。關於路德早期對此的言論,參見Köhler, L. u. die Kg., pp. 59 2。
[130] 簡諭(breve)是教皇法令,與教諭(bull)具有同等權威,但形式不同,通常處理較不重要的事務。
[131] 參見路德在《論告解》(A Discussion of Confession)中早先的相同聲明,第一卷,第96頁及以後。
[132] 見上文,第99頁。
[133] 第五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512-17年)。
[134] 見上文,第90頁,註1。
[135] 在教會法中,《格里高利教令集》(Decretal. Greg. lib. i, tit. 6, cap. 4)。該教令禁止在當選大主教宣誓效忠聖座之前,授予其披帶(見上文,第89頁,註3)。
[136] 教會官員的就職。該詞特別用於較大的職位——主教和修道院長。這些職位附帶享有某些收入和擁有某些世俗權力。因此,授職權(investiture)在中世紀是教皇與皇帝之間爭議的焦點。
[137] 特別是在亨利四世和五世皇帝(1056-1125年)時期。
[138] 中世紀時期,德意志帝國被視為羅馬帝國的延續。(見下文,第153頁。)加冕皇帝的權利被認為是教皇的特權;在教皇授予帝國皇冠之前,皇帝的頭銜是「羅馬人的國王」。
[139] 在教會法中,《格里高利教令集》(Decretal. Greg. lib. i, tit. 33, cap. 6.)。
[140] 在論文《路德關於教皇權力的第十三條命題的解決方案》(Resolutio Lutheriana super propositione XIII, de potestate papae)(1520年)。《威瑪版》(Weimar Ed.),第二卷,第217頁及以後;《埃爾朗根版》(Erl. Ed., op. var. arg.),第三卷,第293頁及以後。
[141] 見第70頁。
[142] 參見《羅馬的教皇制度》(The Papacy at Rome),第一卷,第357頁及以後。
[143] 教皇克萊門特五世於1313年頒布的法令,隨後被納入教會法,《克萊門特法典》(Clement, lib. ii, tit. 11, cap. 2.)。
[144] 一份八世紀的偽造文件,聲稱出自君士坦丁大帝(306-337年)之手。《君士坦丁獻土》(Donation)將羅馬城(首都已遷至君士坦丁堡)、義大利某些土地和「海島」的權利轉讓給教皇。中世紀的教皇用它來支持他們對世俗權力的主張,其真實性並未受到質疑。然而,1440年,義大利人文主義者洛倫佐·瓦拉(Laurentius Valla)發表了一部著作,證明《獻土》是偽造的。這部著作於1517年由烏爾里希·馮·胡滕(Ulrich von Hutten)在德國再版,似乎在1520年初,即本論文撰寫之前,引起了路德的注意(C. Enders II, 332)。路德隨後(1537年)發布了《獻土》文本的注釋譯本(Erl. Ed., XXV, pp. 176 ff.)。
[145] 教皇對這個小王國的世俗主權主張,包括西西里島和義大利南部某些領土,可追溯到十一世紀,並在整個中世紀後期一直堅定地主張。這是皇帝腓特烈二世(1200-1260年)與教皇之間衝突中的一個爭議問題,並在霍亨斯陶芬家族衰落後動盪時期的歷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教皇聲稱有權將王國授予一位宣誓效忠聖座的統治者。當時,法國和西班牙王室之間爭奪王國的權利,而查理五世皇帝是後者的首領。
[146] 教皇聲稱對義大利的一條領土擁有世俗主權,該領土始於羅馬,向東北方向橫跨半島,到達亞得里亞海威尼斯以南的一個點,包括路德提到的城市和土地。這構成了所謂的「教皇國」。鞏固教皇國並使教皇主權生效的嘗試,使教皇亞歷山大六世(1492-1503年)和尤利烏斯二世(1503-1513年)捲入戰爭,並使他們與歐洲列強和義大利小國結成政治聯盟。最終導致教皇克萊門特七世與皇帝查理五世之間的實際戰爭(1526-1527年)。參見《劍橋現代史》(Cambridge Modern History),第一卷,第104-143頁;第219-252頁,以及第706-713頁;第727頁及以後引用的文獻。
[147] 武加大譯本《事奉上帝者無人》(Nemo militans Deo)的自由翻譯。
[148] 親吻教皇的腳是他聲稱的「崇拜」權利的一部分。見上文,第108頁。
[149] 括號中的三段是路德在第二版中添加的;見導言,第59頁。
[150] 羅馬的聖地長期以來一直是朝聖者最喜歡的目標,教皇透過設立「黃金年」或「禧年」來熱心推動這種做法。參見第一卷,第18頁,以及下文,第114頁。
[151] 參見義大利諺語:「上帝無處不在,除了羅馬;在那裡祂有一個代理人。」
[152] 參見胡滕在《瓦迪斯庫斯》(Vadiscus)中的說法:「去羅馬的人通常會帶回三樣東西:一個壞良心,一個毀壞的胃,和一個空錢包。」(Ed. Böcking, IV, p. 169。)
[153] 「黃金年」或「禧年」是指在羅馬聖地敬拜可獲得特殊獎勵的年份。此習俗由博義八世於1300年設立,原意是每百年一次禧年。1343年,禧年之間的間隔定為五十年;1389年定為三十三年;1473年定為二十五年。參見第一卷,第18頁。
[154] 參見《論洗禮》(Treatise on Baptism)和《論告解》(Discussion of Confession)中的陳述,第一卷,第68頁及以後,第98頁。
[155] 托缽修會或「乞丐修會」的修道院或修道會——「修士」。這些修會的成員宣誓靠信徒的施捨維持生計。
[156] 三個主要的托缽修會是方濟各會(小兄弟會),由亞西西的聖方濟各(卒於1226年)創立;道明會(宣道兄弟會),由聖道明(卒於1221年)創立;以及奧古斯丁隱士會,路德本人就屬於該會,該會聲稱由聖奧古斯丁(卒於430年)創立。
[157] 修士干預堂區神職人員職責的問題,在這一時期一直是持續不斷的抱怨主題。
[158] 到十五世紀中葉,僅方濟各會內部就有八個不同的宗派(參見《實用百科全書》(Realencyk.),第六卷,第212頁及以後),路德本人也曾參與奧古斯丁會兩個派別之間的激烈爭論。
[159] 殉道者聖亞納斯(St. Agnes),於四世紀初被處決,是中世紀最受歡迎的聖徒之一。參見舍費爾(Schäfer),《路德作為教會歷史學家》(L. als Kirchenhistoriker),第235頁。
[160] 德國最著名的修道院之一,建於936年。
[161] 著名的教父(卒於420年)。所指的段落在《米涅》(Migne),第二十二卷,第656頁,和第二十六卷,第562頁。
[162] 或「社群」(Gemeine)。參見《羅馬的教皇制度》(The Papacy at Rome),第一卷,第345頁,註4。另參見《基督徒社群有權力》(Dass eine christl. Gemeine Recht und Macht habe),等等。《威瑪版》(Weimar Ed.),第十一卷,第408頁及以後。
[163] 或「會眾」。見註2。
[164] 即,比使徒時代晚的時期。
[165] 第一次絕對禁止神職人員結婚的法令載於教皇西里修斯(Siricius)的法令,日期為385年。參見H. C. Lea,《神職人員獨身史》(History of Sacerdotal Celibacy),第三版(1907年),第一卷,第59頁及以後。
[166] 希臘教會的神父被要求結婚,而獨身爭議涉及希臘教會和羅馬教會之間的分裂。
[167] 參見胡滕的《瓦迪斯庫斯》(Vadiscus)(Böcking, IV, 199)。
[16
[175] 關於婚姻的法律完全是教會的法律。教會法禁止血親通婚,遠至七等親。1204年,此禁令縮減至四等親;在這些等親內合法結婚,唯有透過特許才可能,而特許並非難以取得,特別是對那些願意為此付費的人(見上文,第96頁)。教父母與教子女的關係也被認為建立了「屬靈的血親關係」,這可能成為合法婚姻的障礙。參見Benrath,第103頁,注74,以及《論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下文,第265頁。
[176] 路德確實這樣做了。當他焚燒教皇的絕罰詔書(1520年12月10日)時,一份教會法典也被付之一炬。
[177] 即神職人員的婚姻。
[178] 關於這類保留案件,請參見《論告解》,第一卷,第96頁及以後。
[179] 「不合規」是指任何修道會成員違反修道會規定,因此被剝奪了那些遵守《規章》(即修道會規則)者所享有的權益。
[180] 這三種彌撒實際上是一回事,即為亡者舉行的彌撒,每年在某些固定日期舉行,以換取某些收入,這些收入來自遺贈的捐款或假定受益人的繼承人。
[181] 即便彌撒舉行得體面。
[182] 見上文,第72頁,注1。
[183] 見上文,第104頁。
[184] 《屬靈的不義》。
[185] 《論禁令》,上文,第33頁及以後。
[186] 即那些教導並執行教會法的人。
[187] 路德指的是聖徒日和次要的宗教節日。另見《論善功》,第一卷,第240頁及以後。
[188] 或「會眾」。
[189] 即市議會。
[190] 《教堂奉獻禮》,即教堂奉獻週年慶典。這些日子已成為教區的節日,其慶祝方式絕非屬靈。
[191] 即酗酒、牟利和賭博的場合。
[192] 見上文,第96頁及以後。
[193] 見上文,第98頁,注2。
[194] 這些信件賦予持有者享有兄弟會或聯誼會所設立彌撒的權益。參見Benrath,第103頁。
[195] 見上文,第98頁,以及第一卷,第22頁。
[196] 這個雙關語無法翻譯——Netz, Gesetz solt ich sagen(網,我應該說律法)。
[197] 教皇所販賣的是從「羅網」和「陷阱」中解脫,即特許。
[198] 即便是教會法。
[199] 《野外小禮拜堂和鄉村教堂》,即建在鄉村、沒有會眾的教堂。
[200] 東普魯士的一個小鎮,那裡展示著一片聖餐餅,據說在1383年一場摧毀教堂的火災中奇蹟般地保存下來。據稱,這片聖餐餅在某些時候會滲出血滴,被尊為基督的寶血,並據說由此行了許多神蹟。維爾斯納克(Wilsnack)很早就成為朝聖者喜愛的去處。1412年,布拉格大主教在約翰·胡斯(John Hus)的煽動下,禁止波希米亞人前往該地。儘管萊比錫和埃爾福特大學提出抗議,教皇尤金四世(Eugenius IV)於1446年為這次朝聖授予特別贖罪券,該聖地的受歡迎程度一直未減,直到宗教改革時期。參見《Realencyk》,第21卷,第347頁及以後。
[201] 在梅克倫堡,1491年後展示了另一件「聖血」遺物。C. Benrath,第104頁及以後。
[202] 「特里爾聖袍」被輕信者認為是基督的無縫袍,士兵們沒有撕裂它。它於1512年首次展出,但據說是由君士坦丁大帝的母親海倫娜皇后贈予特里爾大教堂的。
[203] 前往邁寧根格里門塔爾(Grimmenthal)的朝聖始於1499年。那裡展示了一尊據稱是奇蹟般創造的聖母像,據說能治癒奇特的疾病,特別是梅毒。
[204] 「雷根斯堡美麗聖母」(die schöne Maria)是一尊與格里門塔爾展示的聖母像相似的聖母像。該聖地於1519年3月25日開放,據說一個月內有5萬名朝聖者在那裡禮拜。(《威瑪版》,第6卷,第447頁,注1)。關於另一種解釋,請參見Benrath,第105頁。
[205] 朝聖是巨大的收入來源,來自出售作為護身符佩戴的獎章、聖地彌撒的費用以及朝聖者的自由奉獻。這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歸教區主教所有,儘管教皇從未忽視出售贖罪券或在這些聖地禮拜所能帶來的利潤。在1521年的《申訴書》(Gravamina)中,抱怨主教們要求至少25%到33%的朝聖地奉獻(Wrede,op. cit.,第2卷,第687頁)。
[206] 即每一位主教。
[207] 擁有一位聖徒能為教堂帶來一定的聲譽和榮譽,這足以讓地方教會當局願意為一位已故主教或其他地方顯要人物的封聖支付巨額費用。參見胡滕的《瓦迪斯庫斯》(Vadiscus)(Böcking,第4卷,第232頁)。
[208] 佛羅倫斯大主教(卒於1450年)。他於1523年5月31日被教皇哈德良六世封聖。路德寫作此文時,封聖程序已經開始。
[209] 《特許》,即特殊特權的授予。
[210] 「鉛」,附在教皇詔書上的鉛封;「皮」,寫在上面的羊皮紙;「繩」,懸掛印章的絲帶或絲繩;「蠟」,將繩子固定在羊皮紙上的印章。
[211] 方濟各會、道明會、奧古斯丁會、加爾默羅會和聖母忠僕會。
[212] 《使者》(Botschaten),Benrath(第105頁)、Clemen(第1卷,第406頁,注)和威瑪版(第6卷,第406頁,注1)解釋為指「駐站者」(stationarii)。他們是流浪乞丐,為了施捨,會將捐助者列入其主保聖徒的受益人名單,據稱這是一種防止疾病、事故等的保險。他們根據其主保聖徒的名字分類,如聖安東尼、聖胡伯特、聖瓦倫丁等。對其活動的抗議在沃木斯議會(1521年)和紐倫堡議會(1523年)提出。這些抗議中包括「終點站者」(terminarii),即托缽修會派出的募捐者。參見Wrede,op. cit.,第2卷,第678、688頁,第3卷,第651頁,以及Benrath,同上。
[213] 《朝聖兄弟》(Wallbrüder),指那些以從一個朝聖地流浪到另一個朝聖地為生,並靠信徒施捨為生的專業朝聖者。
[214] 即如果採納上述建議。
[215] 見上文,第129頁,注1。
[216] 見《新約論》,第一卷,第308頁及以後。
[217] 在《論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下文,第291頁及以後)中,路德明確將悔罪排除在聖禮之外,但另見第177頁。
[218] 兄弟會(「聯誼會」、「同心會」)在羅馬教會中仍然是一個重要的機構,尤其在16世紀蓬勃發展。它們是為靈修目的而設立的協會。兄弟會成員有義務在規定時間誦讀某些禱文並參加某些彌撒。憑藉協會成員身份,每個成員都被認為參與了所有成員這些「善功」所帶來的益處。在大多數兄弟會中,成員身份賦予成員享有某些贖罪券的權利。1520年,威登堡擁有20個這樣的兄弟會,科隆有80個,漢堡有100多個(Realencyk.,第3卷,第437頁)。1519年,威登堡的德根哈德·佩芬格(Degenhard Peffinger)是其家鄉8個兄弟會的成員,並在其他地方是27個兄弟會的成員。關於路德對兄弟會的看法,請參見上文,第8、26頁及以後。關於整個主題,請參見Benrath,第106頁及以後;Kolde在《Realencyk.》中,第3卷,第434頁及以後;Lea,《告解與贖罪券史》,第3卷,第470頁及以後。
[219] 見上文,第98頁,注2。
[220] 見上文,第128頁,注5。
[221] 宗教團體慶典上發生的過度行為常常是公眾醜聞。參見Lea,《告解與贖罪券史》,第三卷,第437頁及以後。
[222] 「特權」(Faculties)是指特殊權力,通常用於授予贖罪券和在「保留案件」中赦罪(見上文,第105頁,注3)。這些權力由教皇授予,並可隨時由他撤銷。有時它們會授予地方教會官員,但通常由羅馬派來的教皇使節或專員持有。在沃木斯議會(1520年)和紐倫堡議會(1523年)上,有人抱怨教皇專員和使節干預了教會管轄和任命的常規方法。參見Weede,op. cit.,第二卷,第673頁,第三卷,第653頁。
[223] 瓦迪斯瓦夫一世(Wladislav I)於1443年迫使蘇丹求和。在教皇使節卡爾迪納爾·凱薩里尼(Cardinal Caesarini)的煽動下,他聲稱該條約未經教皇批准,並赦免了國王履行其條件的義務,於1444年重新開戰。在1444年11月10日的瓦爾納戰役中,匈牙利人遭到決定性失敗,瓦迪斯瓦夫和凱薩里尼雙雙陣亡。參見克賴頓(Creighton),《教皇史》,第三卷,第67頁。
[224] 約翰·胡斯(John Hus)和布拉格的耶柔米(Jerome of Prague)被康斯坦茨大公會議判為異端,並被處以火刑,前者於1415年7月6日,後者於1416年5月30日。胡斯是在皇帝西吉斯蒙德(Sigismund)的安全通行證下前往康斯坦茨的。路德錯誤地認為耶柔米也有類似的安全通行證。1415年9月,大公會議通過了一項法令,聲稱「無論是自然法、神法還是人法,任何承諾都不應在損害天主教信仰的情況下被遵守」。關於安全通行證及其違反的整個問題,請參見Lea,《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史》,第二卷,第453頁及以後。
[225] 康布雷同盟(League of Cambray),於1508年為對威尼斯作戰而談判。1510年,威尼斯與教皇達成協議,使他脫離同盟,結果導致教皇與法國國王之間的戰爭。參見《劍橋現代史》,第一卷,第130頁及以後,以及其中引用的文獻。
[226] 即胡斯派。胡斯殉道後,他的追隨者在波希米亞維持了一段時間的強大組織,並以武力抵抗所有迫使他們順從羅馬教會的企圖。巴塞爾大公會議(1434年)成功地通過允許平信徒領受聖杯,使波希米亞人中較溫和的一派(卡利克斯丁派)和解。然而,較為極端的一派拒絕簽署巴塞爾的《協定》(Compactata)。儘管他們很快就不再是政治局勢中的一個因素,但他們仍然在教會之外,並在宗派組織中延續了胡斯的教義。其中最重要的,即所謂的波希米亞弟兄會,在路德時代之前已擴展到波蘭和普魯士。參見《Realencyk.》,第三卷,第465-467頁。
[227] 見上文,第140頁,注1。
[228] 見Kohler,《路德與教會史》,第139、151頁。
[229] 布拉格大主教是波希米亞教會的首席主教。
[230] 這些主教的教區與布拉格大主教的教區相鄰。
[231] 迦太基主教,公元240-258年。
[232] 《讓他過個好年》,字面意思是「祝他安好」。
[233] 羅馬教會與胡斯派之間爭議的主要焦點之一。羅馬教會只向平信徒施予餅,胡斯派則使用兩種元素。見下文,第178頁及以後。
[234] 路德當時尚未確信平信徒領受聖杯是必要的,但請參見《論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中的論證,下文,第178頁及以後。
[235] 波希米亞弟兄會,在此與胡斯派區分開來。參見《Realencyk.》,第三卷,第452、49頁。
[236] 聖托馬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13世紀偉大的道明會神學家(1225-74),其影響在羅馬神學中仍佔主導地位。
[237] 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所採納的聖禮臨在觀點。關於路德當時自己的觀點,請參見下文,第187頁及以後。
[238] 即如果他們不相信基督的身體和血在主的晚餐中真實臨在。
[239] 培養青年希臘榮耀的地方。
[240] 亞里斯多德的哲學主導了中世紀大學。它不僅提供了神學和宗教真理表達的形式,而且是各學科所有科學研究的基礎。不了解亞里斯多德的人就是無知之徒。
[241] 或者,「我讀過他」。路德的lesen允許兩種解釋。
[242] 鄧斯·司各脫(Duns Scotus),卒於1308年。在15和16世紀,他被視為與托馬斯·阿奎那爭奪教會神學教師首位的對手。
[243] 即在大學裡。
[244] 見上文,第94頁及以後。
[245] 即「他內心的寶庫」。波尼法爵八世(Boniface VIII,1294-1303)曾頒布法令,Romanus pontifex jura omnia in scrinio pectoris sui censetur habere,「羅馬教皇被認為將所有法律藏於其內心的寶庫中」。這項法令被納入教會法(c. I, de const. In VIto (I, 2))。
[246] 《法令博士》(Doctores decretorum),「法令博士」,是偶爾授予教會法教授的學位;《教皇寶庫博士》(doctor scrinii papalis),「教皇內心寶庫博士」。
[247] 羅馬法作為帝國公認的法律引入德國,始於12世紀。隨著封建制度的衰落和統治者日益渴望為其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體系,其應用變得更加廣泛,直到15世紀末,它成為帝國公認的體系。試圖將這部古老法律應用於與其制定時完全不同的條件,以及羅馬法、封建習俗和日耳曼法律思想殘餘之間的持續衝突,自然導致了路德可以公正地稱之為「一片荒野」的局面。
[248] 《判斷書》(Sententiae, libri sententiarum)是神學教科書的書名。神學教學主要通過對最著名的《判斷書》——彼得·倫巴德(Peter Lombard)的《判斷書》——進行評論來進行。
[249] 參見第一卷,第7頁。
[250] 即博士。
[251] 博士的頭飾。
[252] 見上文,第118頁,注2。
[253] 即修道院和女修道院。
[254] 即基督徒之名。
[255] 本節未出現在第一版中;參見導言,第59頁。
[256] 法蘭克國王查理大帝於公元800年被教皇利奧三世加冕為羅馬皇帝。他是一位德國人,但自視為羅馬皇帝的繼承者。這種虛構由教皇推動,德國國王在接受教皇加冕後被稱為羅馬皇帝。由此產生了中世紀德國帝國的名稱:「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中世紀晚期的教皇聲稱,授予帝國尊嚴的權力在於教皇,教皇克萊門特五世(Clement V,1313年)甚至聲稱,在帝位空缺時,教皇擁有帝國權力(參見上文,第109頁)。關於整個主題,請參見布萊斯(Bryce),《神聖羅馬帝國》,第二版(1904年),以及其中引用的文獻。
[257] 羅馬城於410年被西哥特人洗劫。
[258] 路德對其年代學的粗心大意是其特點。他所說的「土耳其帝國」是指穆斯林勢力。
[259] So sol man die Deutschen teuschen und mit teuschen teuschenn,即通過欺騙(teuschen)他們,使他們成為德國人(Deutsche)。
[260] 參見《劍橋中世紀史》,第一卷(1911年),第244頁及以後。
[261] 路德在此建議的這類法律曾提交給沃木斯議會(1521年)。文本載於Wrede,《帝國議會記錄》,第二卷,第335-341頁。
[262] 參見路德1524年的《論買賣與高利貸講道》(Sermon von Kaubandlung und Wucher)。(《威瑪版》,第15卷,第293頁)
[263] 香料是16世紀外貿的主要商品之一。好望角航線的發現使葡萄牙人幾乎壟斷了這項貿易。紐倫堡議會(1523年)報告了香料多年來的成本比較表。參見Wrede,op. cit.,第三卷,第576頁。
[264] 《地租買賣》(Zinskauf)或《年金買賣》(Rentenkauf)是規避高利貸禁令的一種方式。買方購買年金,但購買價格不被視為貸款,也不能被收回,因此年金支付不能稱為利息。
[265] 這種做法於1512年由拉特朗大公會議合法化。
[266] 16世紀是大型貿易公司的鼎盛時期,其中奧格斯堡的富格爾家族(見上文,第97頁,注5)輕易地佔據首位。這些公司的努力旨在壟斷主要商品,其為大型企業提供資金的能力使其能夠實際控制國內市場。16世紀上半葉生活成本的急劇上升被歸咎於他們。科隆議會(1512年)曾通過一項嚴格的反壟斷法,但未能壓制它們。沃木斯議會(1521年)「以相當激烈的語言」辯論了這個問題(Wrede,《帝國議會記錄》,第二卷,第355頁及以後,ibid.,第842頁),但未能就壓制方法達成一致。這個問題在紐倫堡議會(1523年)再次討論,並提出了各種補救措施(ibid.,第三卷,第556-599頁)。
[267] 貿易公司的利潤是巨大的。威爾瑟家族(Welser)每年9%的利潤(Ehrenberg,《富格爾時代》,第一卷,第195頁)與富格爾家族在21年內增長1634%的財富相比,顯得微不足道(Schulte,《羅馬的富格爾家族》,第一卷,第3頁)。1511年,一位名叫巴塞洛繆·雷姆(Bartholomew Rem)的人向奧格斯堡的霍赫施泰特公司(Hochstetter company)投資了900古爾登;到1517年,他聲稱獲利33,000古爾登。該公司願意以26,000古爾登和解,由此產生的訴訟導致這些數字公開(Wrede,op. cit.,第二卷,第842頁,注4;第三卷,第574頁及以後)。關於路德對資本主義的看法,請參見Eck,《論買賣與高利貸講道》導言,載於《柏林版》,第七卷,第494-513頁。
[268] 奧格斯堡(1500年)和科隆(1512年)議會曾頒布反對酗酒的法令。沃木斯議會(1521年)的一個委員會建議重申這些早期法令(Wrede,op. cit.,第二卷,第343頁及以後),但議會休會,未對該建議採取行動(ibid.,第737頁)。
[269] 《他們想把壞事趕出去,但壞事卻更多地進來了》。
[270] 參見Müller,《路德神學淵源》,1912年,第一章。
[271] 在《告解之道》(Confitendi Ratio)中,路德將男性的年齡定為18至20歲,女性為15至16歲。參見第一卷,第100頁。
[272] 本版已翻譯,第一卷,第184頁及以後;特別參見第266頁及以後。
[273] 這些句子未出現在第一版中。
[274] 參見《致施陶皮茨信》,第一卷,第43頁。
[275] 這首「小歌」是《論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序曲》。見下文,第170頁及以後。
論教會被擄巴比倫序曲
1520
前言
在《致德意志貴族公開信》中,路德推翻了羅馬教廷在精神與世俗權力上固守的三道高牆;在《教會的巴比倫之囚》中,他進入並攻佔了羅馬教廷的核心堡壘和聖所——那個從搖籃到墳墓都伴隨並控制其信徒的聖禮系統;唯有如此,他才能以近乎抒情的狂喜之語,闡述《基督徒的自由》。
這三篇被稱為1520年偉大宗教改革論文的第一篇,以這些話作結:「我還知道一首關於羅馬的小歌,如果他們的耳朵發癢想聽,我會為他們唱,而且會唱得很高亢。親愛的羅馬,你明白我的意思嗎?」(見上文,第164頁。)路德特別從兩份著作中得知,有些耳朵確實發癢想聽他的小歌,其中一份於1520年夏天出版,另一份則在前一年秋天出版,但直到數月後才傳到威登堡。
前者出自奧古斯丁·阿爾維德(Augustin Alveld)之筆,這位「萊比錫著名的羅馬主義者」,路德曾在《羅馬教皇制度》中對他進行了猛烈抨擊,並承諾如果阿爾維德「再次出現」,將會有更多揭露。(見第一卷,第393頁。)他確實再次出現了,這次帶來了一本《論兩種形式的聖餐》(Tractatus de communione sub utraque specie)——獻詞日期為1520年6月23日。路德在1520年7月22日給施帕拉丁(Spalatin)的信中如此描述:「那頭萊比錫的驢子又對我發出新的叫囂,充滿了褻瀆。」(恩德斯,《路德書信集》,第二卷,第328號。)
另一部作品則是一位「克雷莫納的某位義大利修士」的匿名小冊子,最近才被確認為伊西多爾·伊索拉尼(Isidore Isolani),一位來自米蘭的多明尼加修士,他在義大利各城市教授神學,撰寫了許多論戰作品,並於1528年去世。(見弗里德里希·勞赫特,《路德的義大利文學對手》,弗賴堡,1912年。)他的小冊子標題是《馬丁·路德奧古斯丁派歸順聖座》(Revocatio Martini Lutheri Augustiniani ad sanctam Sedem);其日期,根據恩德斯,是克雷莫納,1520年11月20日,但這是一個錯誤,應為1519年11月22日。其開頭和結尾具有書信性質,印在恩德斯第二卷,第366號,其中各一段已翻譯成史密斯《路德書信集》第一卷,第199號。
這兩篇論文可被視為撰寫《巴比倫之囚》的直接契機,然而,這絕非對其中任何一篇的直接回應。路德在8月5日寫給施帕拉丁的信中說:「我不會回應阿爾維德,但他將成為我出版某物的契機,這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激怒那些毒蛇。」(恩德斯,第二卷,第335號;史密斯,第一卷,第283號。)事實上,他早在半年多前,在1519年12月18日給施帕拉丁的信中就承諾過這樣一部作品:「你或任何人都沒有理由期待我寫一篇關於其他聖禮(除了洗禮、主的晚餐和悔改)的論文,直到我被教導可以用什麼經文證明它們是聖禮。我不認為其他任何一個是聖禮,因為除了直接的上帝應許,並藉此操練我們的信心之外,沒有聖禮。我們除了藉著上帝應許的話語,以及人憑信心領受應許之外,無法與上帝交通。在另一個時候,你會聽到更多關於他們七聖禮的寓言。」(恩德斯,第二卷,第254號;史密斯,第一卷,第206號。)
因此,這篇《序言》在他筆下逐漸成形,並發展為對教會整個聖禮系統的詳盡審查。他迅速解決了兩位對手,在幾頁充滿巧妙諷刺的文字之後(一些人曾懷疑伊拉斯謨是作者),他轉身離開他們,轉而對他更宏大的主題進行積極和建設性的處理,對所有非本質的事物都寬容,但對所有真正本質的事物,即合乎聖經的事物,則毫不妥協。《巴比倫之囚》因此代表了路德在神學方面改革思想的頂峰,正如《貴族信》在國家方面,以及《自由》在宗教方面所代表的。它總結並推進了他之前所有關於聖禮的著作,正如九年後,《教義問答》將他關於教義問答主題的著作彙集並塑造成經典形式。許多段落,甚至整頁,從《論辯決議》(Resolutiones disp.)、《論洗禮》(Treatise on Baptism)、《懺悔之道》(Conitendi Ratio)、《論新約》(Treatise on the New Testament)、《論聖餐》(Treatise on the Blessed Sacrament)中被完整地轉移到這部新的、權威性的作品中,並在其中找到了它們或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趨向的目標。讀者可參考科斯特林(Köstlin)《路德神學》(英文譯本),第一卷,第388-409頁中精闢的比較研究。標題是1519年《論第十三條命題的決議》(Resolutiones super prop, xiii.)的回憶——「願這比巴比倫更甚的囚禁遠離!」這部作品被稱為「序言」的意義在第176頁解釋;路德內在的神學家無法否認音樂家的一面,他帶著歌聲投入戰鬥,並帶著一首讚美詩的詩節歸來。
《巴比倫之囚》標誌著路德與羅馬教會最終且不可挽回的決裂,而且具有特殊的意義,在10月3日給施帕拉丁的同一封信中,他提到埃克(Eck)帶著教皇詔書抵達萊比錫,同時也宣布他的《教會的巴比倫之囚》一書將於下一個星期六——10月6日出版。(恩德斯,第二卷,第350號;史密斯,第一卷,第303號。)
《致德意志貴族公開信》是寫給整個德意志民族的,因此是用人民的語言寫的;而《巴比倫之囚》作為一篇神學論文,則是用拉丁文寫的,正如後來影響個人宗教生活的《基督徒的自由》同時以德文和拉丁文發行。
次年出現了德文譯本——由方濟各會士托馬斯·穆爾納(Thomas Murner)翻譯(關於他,請參見西奧多·馮·利貝瑙,《方濟各會士托馬斯·穆爾納》,弗賴堡,1913年)。路德稱這位方濟各會士為他的「惡毒敵人」,並指責他翻譯是為了敗壞他的名聲。路德在回應亨利八世的《反對馬丁·路德的七聖禮辯護》(Assertio septem sacramentorum adversus Mart. Lutherum)(1521年)時提出了這一指控,這位皇家神學家對《巴比倫之囚》的回應,為他贏得了教皇授予的「信仰捍衛者」的驕傲稱號。
以下譯文基於克萊門(Clemen)的「學生版」——《路德選集》(Luthers Werke in Auswahl)(波恩,1912-3),第一卷,第426-512頁的拉丁文本,該版本雖然並非完全照搬,但再現了《威瑪版》(第六卷)的文本,並與《埃爾朗根版》(opera var. arg., V)進行了比較。德文《聖路易斯版》(第十九卷)已被參考,特別是卡維勞(Kawerau)在柏林版(第二卷)中出色的德文譯本,以及萊姆(Lemme)《路德1520年三篇偉大宗教改革著作》第二版(哥達,1884年)中仔細的直譯。與後者一樣,韋斯(Wace)和布赫海姆(Buchheim)的英文譯本(倫敦,1896年)不完整,而且並不總是準確;《巴比倫之囚》未收錄在科爾(Cole)的《精選著作》中。大英博物館的目錄沒有記載早期的英文譯本。應參考科斯特林-卡維勞(1903年)和伯格(1895年)的傳記;前者用於歷史背景和全面分析,後者用於對這篇以及當年其他兩篇改革論文的精闢評價。關於神學發展,除了上述科斯特林的作品和查克特(Tschackert)的《路德宗和改革宗教會教義的起源》(1910年)之外,還可比較卡滕布施(Kattenbusch)在《新教百科全書》第三版,第十七卷,第349-81頁中關於聖禮的詳盡文章。本論文在此完整翻譯,包括婚姻部分中經常被省略的部分。第260頁上那個無處安放的段落,即使在《威瑪版》和克萊門版中也找不到其正確位置,我們按照卡維勞的例子,將其放在腳註中。
阿爾伯特·T·W·施泰因豪瑟。
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
教會的巴比倫之囚
1520
耶穌
馬丁·路德,奧古斯丁派,
致我的朋友,
赫爾曼·圖利希[1],
問候
無論我願不願,我每天都不得不變得更加博學,因為有如此眾多且能幹的老師們爭相提升我的心智。大約兩年前,我寫了一本關於贖罪券的小書[2],現在我深感後悔出版了它;因為當時我仍深陷於對羅馬暴政的強烈迷信崇拜中,並認為贖罪券不應完全被拒絕,因為它們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可。這也不足為奇,因為那時我正獨自從事我的西西弗斯式任務。然而,自那以後,藉著西爾維斯特(Sylvester)和修士們[3]的善意,他們如此努力地捍衛贖罪券,我才明白贖罪券不過是羅馬諂媚者的騙局,他們藉此玩弄人們的信心和財富。但願我能說服書商和所有讀者燒毀我所有關於贖罪券的著作,並代之以這個命題:贖罪券是羅馬諂媚者的卑鄙伎倆。
接著,埃克(Eck)和埃姆瑟(Emser)及其同夥,著手教導我關於教皇的首位權。在這裡,為了不辜負這些博學之士,我也承認我從他們的勞動中獲益良多。因為,雖然我否認教皇制度的神聖權威,但我卻承認其人為權威[4]。但在聽聞並閱讀了這些自大狂巧妙地支撐他們偶像的精微細節之後——因為在這些事情上我的心智並非完全不可教導——我現在確切地知道,教皇制度就是巴比倫的國度[5],是強大獵人寧錄的權勢[6]。因此,再次,為了讓所有事情都對我的朋友有利,我懇求書商和讀者燒毀我所有關於這個主題的著作,並堅持這個命題:教皇制度是羅馬主教的強大狩獵。這源於埃克、埃姆瑟和萊比錫聖經講師[7]的論證。
現在他們又把我送回學校,教導我關於兩種形式的聖餐和其他重要主題。我必須全力以赴,才不會白白聽這些我的導師們的教導。一位來自克雷莫納的義大利修士[8]寫了一本《馬丁·路德歸順聖座》("Revocation of Martin Luther to the Holy See")——也就是說,這是一本「撤銷」書,其中不是我撤銷任何東西(如字面所示),而是他撤銷我。這就是義大利人現在開始寫的拉丁文[9]。另一位修士,一位來自萊比錫的德國人,就是你知道的那位關於整部聖經正典的講師,寫了一本書反對我關於兩種形式的聖禮,而且我聽說他正在策劃更大更奇妙的事情。那位義大利人夠狡猾,沒有寫下自己的名字,或許是害怕卡耶坦(Cajetan)和西爾維斯特(Sylvester)的命運[10]。但那位萊比錫人,作為一個兇猛而勇敢的德國人,在他的大標題頁上誇耀他的名字、他的事業、他的聖潔、他的學識、他的職位、榮耀、尊貴,甚至幾乎誇耀他的木屐[11]。在這裡,我無疑會獲得不少資訊,因為他的獻詞信是寫給上帝之子本人的。這些聖徒與在天上掌權的基督是如此親密!此外,我想我聽到這本書裡有三隻喜鵲在嘰嘰喳喳;第一隻用優美的拉丁文,第二隻用更優美的希臘文,第三隻用最純粹的希伯來文[12]。赫爾曼,你覺得我該怎麼辦,除了豎起耳朵聽?這件事來自萊比錫,來自聖十字修會[13]。
我真是個傻瓜,我以前一直認為,如果一個大公會議決定將聖禮以兩種形式分發給平信徒,那將是件好事[14]。這位學識淵博的修士卻要糾正我,並宣稱基督和使徒都沒有命令或推薦將兩種形式分發給平信徒;因此,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是做還是不做,都留給了教會的判斷,而教會必須被順服。這些是他的話。
你或許會問,這個人是發了什麼瘋,或者他是在寫什麼,因為我並沒有譴責只領受一種形式,而是將兩種形式的決定權留給了教會的判斷——這正是他試圖主張並用來反對我的。我的回答是,這種論證方式是所有反對路德的人的共同點;他們主張的正是他們所攻擊的,因為他們樹立了一個稻草人來攻擊。西爾維斯特、埃克和埃姆瑟如此,科隆和魯汶的神學家們[15]也如此;如果這位修士不是同類人,他絕不會寫書反對路德。
然而,在某一方面,這個人比他的同伴更幸運。因為他試圖證明兩種形式的領受既非命令也非推薦,而是留給教會的意願,他卻提出了聖經經文來證明,根據基督的命令,只為平信徒指定了一種形式。因此,根據這位新的聖經解釋者,基督既沒有命令,同時又命令了只領受一種形式!這種新穎的論證方式,如你所知,是萊比錫辯證法學家的特長。埃姆瑟在他早期的書中[16]不是聲稱以友善的態度寫我嗎?然後,在我揭露他卑鄙的嫉妒和惡毒的謊言之後,他在後來為駁斥我的論點而寫的書中[17]不是公開承認他既以友善又以不友善的態度寫作嗎?一個甜心傢伙,真的,如你所知。
但請聽我們這位傑出的「形式」區分者,對他而言,教會的意願與基督的命令,以及基督的命令與非基督的命令,都是一回事!他多麼巧妙地證明,根據基督的命令,也就是根據教會的意願,只應將一種形式給予平信徒。他用大寫字母寫道:「無誤的基礎」。接著,他以令人難以置信的智慧處理約翰福音第六章,其中基督談到從天上來的糧和生命的糧,就是祂自己。這位博學之士不僅將這些話語歸於祭壇的聖禮,而且因為基督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翰福音 6:35, 41, 51],而不是「我就是生命的杯」,他竟然得出結論說,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看到了只為平信徒設立一種形式的聖禮。但接著是這些話——「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翰福音 6:55],以及「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約翰福音 6:53];當這位好修士意識到這些話語無可否認地同時談到兩種形式並反對一種形式時——瞧!他多麼快樂而學識淵博地擺脫了困境,他聲稱在這些話語中,基督的意思只是說,凡領受一種形式的人,在其中也領受了肉和血。他將此置於一個「無誤的基礎」之上,這是一個完全配得上神聖和屬天修會的結構。
現在,請你和我一起學習,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命令只領受一種形式的聖禮,但其命令的方式卻是將其留給教會的意願;而且,基督在本章中只談論平信徒,而不談論祭司。因為從天上來的生命之糧不屬於後者,而是大概來自地獄的致命之糧!那麼執事和副執事呢,他們既不是平信徒也不是祭司?[18]根據這位傑出的作者,他們既不應該領受一種形式,也不應該領受兩種形式!你看,親愛的圖利希,這種新穎而嚴謹的處理聖經的方法。
但也要學習這一點——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談論的是祭壇的聖禮;儘管祂自己教導說祂的話語是指對道成肉身的信心,因為祂說:「上帝的工就是叫你們信祂所差來的。」[約翰福音 6:29] 但我們這位萊比錫的聖經教授必須被允許從任何經文證明他喜歡的任何事情。因為他是一位阿那克薩哥拉派,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位亞里斯多德派[19]神學家,對他而言,名詞和動詞互換,意味著相同的事物和任何事物。他引用聖經經文證明的方式貫穿整本書,如此恰當,以至於如果他要證明基督在聖禮中的真實同在,他會毫不猶豫地這樣開始:「這裡開始是聖約翰神學家啟示錄。」他所有的引文都像這一個一樣恰當,而這位自作聰明的人卻想像他用大量的引文來裝飾他的胡言亂語。其餘的我略過不提,免得你被這污穢的污水溝所窒息。
最後,他引用了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保羅說他從主領受,並傳給哥林多信徒,餅和杯兩種形式的領受[哥林多前書 11:23]。在這裡,我們這位形式的區分者,再次以他慣常的輝煌方式處理聖經,教導說保羅並非傳授,而是允許兩種形式。你問他從何處得到證明?從他自己的腦袋裡,就像他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所做的那樣。因為這位講師不必為他的主張提供理由;他屬於那些憑著異象教導和證明一切的人[20]。因此,我們在這裡被教導說,使徒在這段經文中,並非對整個哥林多會眾說話,而是單單對平信徒說話——但這樣一來,他對神職人員就完全沒有「允許」任何東西,他們就完全被剝奪了聖禮!——而且,根據一種新的語法,「我從主領受」的意思是「主允許的」,而「我傳給你們」的意思是「我允許你們」。我懇求你,仔細記住這一點。因為按照這種方法,不僅教會,而且每個路過的惡棍,根據這位大師的說法,都可以自由地將基督和使徒的所有命令、制度和條例變成單純的「允許」。
因此,我察覺到這個人是被撒旦的使者驅使,他和他的同夥只是想藉著我為自己揚名,證明他們配得上與路德交鋒。但他們的希望將會破滅:我將無視他們,從今以後永不提及他們的名字。這一次回應足以應付他們所有的書。如果他們配得上,我祈求基督以祂的憐憫使他們心智健全;如果不然,我祈求他們永不停止寫作這類書籍,並祈求真理的敵人永不配讀任何其他書籍。有一句流行且真實的諺語說:
我確切地知道——每當我與污穢爭鬥時,
無論勝敗,我都會從戰鬥中沾染污穢。
而且,既然我察覺到他們有充裕的閒暇和書寫用紙,我將確保他們有充足的寫作機會。我將先行一步,當他們為我所謂的異端之一慶祝輝煌勝利時,我同時將構思一個新的異端。因為我也渴望這些英勇的戰鬥領袖為自己贏得許多頭銜和榮譽。因此,當他們抱怨我讚揚兩種形式的聖餐,並快樂地沉浸在這最重要和有價值的事情中時,我將更進一步,並著手證明所有拒絕平信徒領受兩種形式聖餐的人都是邪惡的。為了更方便地做到這一點,我將撰寫一篇關於羅馬教會被囚禁的序言。當那些博學的教皇主義者處理完這本書後,我將在適當的時候有更多話要說。
我採取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任何可能偶然讀到這本書的虔誠讀者,因我處理這些污穢之事而感到冒犯,並公正地抱怨在其中找不到任何能培養和教導其心智,甚至提供良好或有學識思想的東西。因為你知道我的朋友們多麼不耐煩,因為我把時間浪費在這些人的骯髒虛構上,他們說這些東西在閱讀時已經得到了充分的反駁;他們期待我做更偉大的事情,而撒旦正試圖以這種方式阻礙。我最終決定聽從他們的建議,將爭吵和謾罵的愉快任務留給那些黃蜂。
關於那位克雷莫納的修士,我將不置一詞。他是一個無知而單純的人,試圖用幾段修辭性的文字將我召回聖座,而我尚未意識到自己已離開,也沒有人向我證明。他主要關心的是那些愚蠢的段落,試圖表明我應該被我的修會誓言和帝國已轉移給我們德國人這一事實所感動[21]。他似乎因此著手寫作的,不是我的「撤銷」,而是法國人民和羅馬教皇的讚美。讓他用他的小書證明他的忠誠吧;這是他能做的最好的事了。他不值得被嚴厲對待,因為我想他並非出於惡意;也不值得被學術性地駁斥,因為他所有的閒談都只是無知和單純[22]。
首先,我必須否認有七個聖禮,目前[23]只堅持三個——洗禮、悔改和餅[24]。這三個聖禮已被羅馬教廷可悲地囚禁,教會也被剝奪了所有的自由。當然,如果我希望以其聖經意義使用這個詞,我只會允許一個聖禮[25],帶有三個聖禮記號;但關於這一點,我將在適當的時候更詳細地討論。
餅的聖禮
讓我告訴你我在研究這個聖禮的施行方面取得了什麼進展。因為當我出版關於聖餐的論文[26]時,我堅持普遍的用法,絲毫不關心教皇制度的對錯問題。但現在,受到挑戰和攻擊,甚至被強行推入競技場,我將自由地表達我的想法,讓所有教皇主義者一起歡笑或哭泣。
[旁註:第一次囚禁:將杯從平信徒手中奪走]
首先,約翰福音第六章應完全排除在本次討論之外,因為它沒有一個字提到聖禮。因為聖禮當時尚未設立,而且整個上下文清楚地表明基督是在談論對道成肉身的信心,正如我上面所說的[27]。因為祂說:「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 6:63],這表明祂是在談論一種屬靈的吃,凡吃的人就有生命,而猶太人卻誤以為祂在談論身體的吃,因此與祂爭辯。但除了憑信心而吃的吃之外,沒有任何吃能賜予生命,因為那才是真正屬靈和活潑的吃。正如奧古斯丁也說:「何必預備牙齒和胃?相信,你就吃了。」[28] 因為聖禮性的吃並不能賜予生命,因為許多人吃得不配。因此,不能理解為祂在這段經文中談論聖禮。
這些話語確實被錯誤地應用於聖禮,如在教令《杜杜姆》(Dudum)[29]中以及其他許多地方。但誤用聖經是一回事,理解其本義又是另一回事。但如果基督在這段經文中命令聖禮性的吃,那麼祂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 6:53],祂就會譴責所有嬰兒、病人以及那些缺席或因任何原因無法聖禮性吃的人,無論他們的信心多麼堅強。因此,奧古斯丁在他的《反對尤利安》(Contra Julianum)第二卷[30]中,從英諾森(Innocent)那裡證明,即使嬰兒在沒有聖禮的情況下也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也就是說,他們藉著教會的信心領受了這些。那麼,這就應被接受為已證明——約翰福音第六章不屬於這裡。因此,我曾在其他地方[31]寫道,波希米亞人沒有權利依賴這段經文來支持他們領受兩種形式聖禮的做法。
現在有兩段經文確實清楚地涉及此事——福音書中關於設立主的晚餐的敘述,以及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中的話。讓我們來檢視這些。
馬太、馬可和路加都同意基督將整個聖禮賜給了所有門徒[馬太福音 26,馬可福音 14,路加福音 22],而且保羅確實傳授了兩種形式[哥林多前書 11]。從來沒有人膽敢斷言相反的說法。此外,馬太記載基督說的不是關於餅的「你們都吃這個」,[馬太福音 26:27] 而是關於杯的「你們都喝這個」;馬可也同樣說的不是「他們都吃了」,而是「他們都喝了」[馬可福音 14:23]。馬太和馬可都將普遍性歸於杯,而不是餅;彷彿聖靈預見到這種分裂的到來,即有些人將被禁止領受杯,而基督卻希望杯能為所有人所共享。你認為,如果他們發現「所有」這個詞是附在餅而不是杯上,他們會多麼憤怒地攻擊我們!他們不會給我們任何逃脫的機會,他們會對我們大聲疾呼,將我們定為異端,他們會譴責我們為分裂者。但現在,既然這句話站在我們這邊,反對他們,他們就不會被任何邏輯力量所約束——這些擁有最自由意志的人[32],他們甚至改變上帝的事物,並將一切都搞得一團糟。
但請想像我站在他們對面,質問我的教皇主義者大人們。我說,在主的晚餐中,整個聖禮,或兩種形式的聖餐,是只給祭司,還是也給平信徒?如果只給祭司,如他們所願,那麼以任何一種形式給予平信徒都是不對的;因為基督在設立聖禮時沒有給予的人,就不應輕率地給予。因為如果我們允許基督的一項制度被改變,我們就使祂所有的律法失效,每個人都會大膽聲稱他不受祂任何律法或制度的約束。因為一個例外,尤其是在聖經中,會使整體失效。但如果聖禮也給予平信徒,那麼就必然得出結論,不應以任何一種形式從他們那裡扣留。如果有人在平信徒渴望時從他們那裡扣留,他們就是不敬虔地行事,並且違背了基督的工作、榜樣和制度。
我承認我被這個對我來說無可辯駁的論點所征服,而且我既沒有讀過、聽過,也沒有找到任何可以反駁它的東西。因為在這裡,基督的話語和榜樣堅定不移,祂說的不是允許,而是命令:「你們都喝這個。」[馬太福音 26:27] 因為如果所有人都應該喝,而且這些話不能理解為只對祭司說的,那麼,即使是從天上來的使者這樣做,從渴望領受的平信徒那裡扣留杯,也絕對是一種不敬虔的行為。因為當他們說兩種形式的分配留給教會的判斷時,他們這樣說卻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也沒有提出任何權威;它被忽視的程度與它被證明的程度一樣容易,而且無法對抗那些以基督的話語和工作來面對我們的對手[33]。這樣的人必須用基督的話語來反駁,但我們[34]沒有這樣的話語。
但如果一種聖禮可以不給予平信徒,那麼教會憑藉同樣的權柄和理由,也可以從他們那裡取走部分洗禮和悔罪。因此,正如洗禮和赦罪必須完整地施行一樣,餅的聖禮也必須完整地給予所有平信徒,如果他們願意的話。我驚訝地發現他們聲稱,神父在彌撒中絕不能只領受一種聖禮,否則就是犯了致命的罪;他們一致認為,沒有其他原因,只因為兩種聖禮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聖禮,不可分割。我懇請他們告訴我,為什麼在平信徒的情況下可以分割,為什麼只有平信徒不能領受完整的聖禮。他們難道不承認,根據他們自己的證詞,要麼兩種聖禮都應給予平信徒,要麼只給予一種聖禮就不是有效的聖禮嗎?為什麼一種聖禮對平信徒來說是完整的聖禮,而對神父來說卻不是完整的聖禮呢?他們為什麼要在我面前炫耀教會的權柄和教皇的權力呢?這些都不能使上帝的話語和真理的見證失效。
再者,如果教會可以不給予平信徒葡萄酒,它也可以不給予他們餅;因此,它也可以不給予平信徒整個主的晚餐聖禮,並就他們而言完全廢除基督的設立。我問,憑什麼權柄?但如果教會不能不給予餅,或兩種聖禮,它也不能不給予葡萄酒。這是不可能反駁的;因為教會對任何一種聖禮的權力,必須與對兩種聖禮的權力相同,如果她對兩種聖禮都沒有權力,她對任何一種聖禮也沒有權力。我很想聽聽羅馬的奉承者對此有何說法。
然而,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也完全決定我的是這一點。基督說:「這是我的血,為你們和許多人流出,使罪得赦。」[馬太福音 26:28] 在這裡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血是為所有那些罪得赦免的人流出的。但誰敢說這血不是為平信徒流出的呢?當祂遞過杯子時,你們難道沒有看到祂對誰說話嗎?祂難道沒有把它給予所有人嗎?祂難道沒有說它是為所有人流出的嗎?祂說:「為你們」——好吧:我們就讓這些是神父——「和為許多人」——這些不可能是神父;然而祂說:「你們都喝這個。」[馬太福音 26:27] 我也可以在這裡輕易地玩弄文字,嘲弄基督的話語,就像我親愛的玩弄者[34]所做的那樣;但那些依靠聖經反對我們的人,必須用聖經來駁斥。這就是阻止我譴責波希米亞人的原因,他們無論是惡人還是善人,肯定有基督的話語和行為站在他們一邊,而我們兩者都沒有,只有那空洞的人為設計——「教會已經規定了。」這些事情不是教會規定的,而是教會的暴君們在未經教會(即上帝的子民)同意的情況下規定的。
但在全世界,有什麼必要、有什麼宗教義務、有什麼實際用途,要拒絕給予平信徒兩種聖禮,即可見的記號,而每個人都承認他們可以沒有記號而獲得聖禮的恩典[35]呢?如果他們承認恩典,這是更大的,為什麼不承認記號,這是更小的呢?因為在每個聖禮中,記號本身的重要性遠不如所預表的事物。那麼,當他們承認更大的時候,有什麼能阻止他們承認更小的呢?我只能看到一個原因;這是由於一位憤怒的上帝的允許而發生的,目的是為了在教會中製造分裂的機會,讓我們明白,我們早已失去了聖禮的恩典,卻為了記號(這是較小的)而與最重要的、主要的事物爭鬥;就像有些人為了儀式而與愛爭鬥一樣。不,這種怪誕的顛倒似乎始於我們為了世俗的財富而開始對抗基督徒的愛的時候。因此,上帝藉著這個可怕的記號向我們展示,我們如何看重記號勝過它們所預表的事物。承認洗禮的信心賜予洗禮的受洗者,卻拒絕給予他這信心的記號,即水,這是多麼荒謬啊!
最後,保羅堅不可摧,堵住了所有人的口,當他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說:「我從主所領受的,我也傳給你們了。」[哥林多前書 11:23] 他沒有說:「我允許你們這樣做」,正如那個修道士謊稱的[36]。保羅傳遞兩種聖禮也不是因為哥林多教會的爭執。因為,首先,經文顯示他們的爭執不是關於兩種聖禮,而是關於富人與窮人之間的輕蔑和嫉妒,正如經文清楚地說:「有人飢餓,有人酒醉,你們叫那些沒有的羞愧。」[哥林多前書 11:21] 再次,保羅不是在談論他第一次將聖禮傳給他們的時候,因為他沒有說:「我從主領受並給予你們」,而是說:「我領受並傳遞了」——即當他第一次在他們中間傳道時,這是在這次爭執很久以前。這表明他將兩種聖禮都傳給了他們;而「傳遞」的意思與「命令」相同,因為他在其他地方也用這個詞來表達這個意思。因此,那個修道士關於允許的胡言亂語毫無意義;那是一堆沒有聖經、沒有理由、沒有意義的雜燴。他的對手不是問他夢到了什麼,而是問聖經在這件事上規定了什麼;而他從聖經中無法引證一字一句來支持他的夢想,而他們卻能提出強有力的雷霆萬鈞來支持他們的信心。
那麼,你們這些教皇的奉承者,一個個都過來吧!開始為自己辯護,反駁不敬虔、暴政、對福音的叛逆,以及誹謗弟兄的罪名——你們這些人,面對如此明顯而有力的聖經話語,卻將那些不願按照你們自己腦袋裡的胡言亂語行事的人斥為異端。如果有人要被稱為異端和分裂者,那不是波希米亞人也不是希臘人,因為他們立足於福音;而是你們羅馬人才是異端和不敬虔的分裂者,因為你們自以為是地憑藉自己的虛構,公然違背上帝清晰的聖經。如果你們能,就擋住這一擊吧!
但還有什麼比這更荒謬、更配得上這位修道士的頭腦的呢?他說使徒寫下這些話並給予這個許可,不是給普世教會,而是給一個特定的教會,即哥林多教會。他從哪裡得到證明?從他唯一的寶庫,他自己不敬虔的頭腦。如果普世教會在所有方面都將這封書信視為為自己而寫的,並接受、閱讀和遵循,為什麼它不應該對這封書信的這一部分也這樣做呢?如果我們承認保羅的任何一封書信,或任何一封書信的任何一部分,不適用於普世教會,那麼保羅的全部權威就崩潰了。那麼哥林多人就會說,他在羅馬書中關於信心的教導不適用於他們。還有什麼比這更大的褻瀆和瘋狂可以想像的呢!願上帝禁止保羅的所有著作中有一字一句是普世教會不應遵循和遵守的!先父們直到這些危險的時代都沒有這樣認為,保羅預言在這些時代將有褻瀆者、盲目和愚昧的人[提摩太後書 3:2],這位修道士就是其中之一,不,是首要的。
然而,假設我們承認這種不可容忍的瘋狂是真實的。如果保羅給予一個特定教會許可,那麼,即使從你們自己的觀點來看,希臘人和波希米亞人也是對的,因為他們是特定的教會;因此,只要他們不違背保羅(他至少給予了許可),就足夠了。此外,保羅不能允許任何與基督的設立相悖的事情。因此,我將基督和保羅的這些話語,代表希臘人和波希米亞人,擲向你,羅馬,以及你所有的奉承者。你也不能證明你已獲得任何權柄來改變它們,更不用說指責他人異端或無視你的傲慢;相反,你應被指控犯有不敬虔和專制的罪行。
此外,塞浦路斯(Cyprian),他一人足以抵擋所有羅馬主義者,在他的論文《論墮落者》第五卷中作證,在他的教會中,向平信徒甚至兒童[37]施行兩種聖禮是一種普遍的習俗,甚至將主的身體放在他們手中;他引用了許多例子。例如,他這樣斥責會眾中的某些成員:「那褻瀆者對神父發怒,因為他沒有立刻用不潔的手領受主的身體,或用污穢的嘴唇喝主的血。」正如你所見,他談論的是平信徒,而且是不敬虔的平信徒,他們渴望從神父那裡領受身體和血。你這個可憐的奉承者,在這裡有什麼可抱怨的嗎?說這位聖潔的殉道者,一位以使徒精神著稱的教父,也是異端,並在一個特定的教會中使用了那個許可。
在同一處,塞浦路斯敘述了他親身觀察到的一件事。他詳細描述了一位執事如何將杯子遞給一個小女孩,小女孩卻躲開了他,於是執事將主的血倒進她的嘴裡。我們在聖多納圖(St. Donatus)的記載中也讀到同樣的事情,這位可憐的奉承者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了聖多納圖破碎的聖杯。「我讀到一個破碎的聖杯,」他說,「但我沒有讀到血被給予。」[38] 這不足為奇!那些在聖經中隨心所欲地尋找的人,也會在歷史中隨心所欲地閱讀。但教會的權威會因此建立起來嗎?異端會因此被駁斥嗎?夠了!我承擔這項工作不是為了回應不值得回應的人,而是為了揭示事情的真相。
因此,我得出結論,拒絕給予平信徒兩種聖禮是邪惡和專制的,這不是任何天使的權力範圍,更不是任何教皇或大公會議的權力範圍。康斯坦茨大公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也無法讓我停下腳步,因為如果它的權威有分量,為什麼巴塞爾大公會議(Council of Basel)的權威就沒有分量呢?因為後者的大公會議在經過許多爭論之後,反而決定波希米亞人可以使用兩種聖禮,正如現存的會議記錄和文件所證明的那樣。而這位無知的奉承者卻引用那個會議來支持他的夢想;他的整篇論文都充滿了這種智慧[39]。
因此,這聖禮的第一個被擄,關乎其本質或完整性,我們被羅馬的專制剝奪了。這並非說那些只使用一種聖禮的人是犯罪,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使用任何一種聖禮,而是讓每個人自由選擇,祂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哥林多前書 11:25] 但那些禁止將兩種聖禮給予那些渴望行使這種自由意志的人,他們才是犯罪。過錯不在於平信徒,而在於神父。聖禮不屬於神父,而是屬於所有人,神父不是主人,而是僕人,有義務將兩種聖禮給予那些渴望的人,並在他們渴望的時候給予。如果他們從平信徒手中奪走這項權利並強行扣留,他們就是暴君;但平信徒是無辜的,無論他們缺少一種聖禮還是兩種聖禮;他們必須同時靠著他們的信心和對完整聖禮的渴望來維持。正如神父作為僕人,有義務將洗禮和赦罪給予任何尋求它們的人,因為他有權利獲得它們;但如果他們不施行,尋求它們的人至少擁有他信心的全部功勞,而他們將在基督面前被指控為邪惡的僕人。同樣地,古時住在曠野的聖潔先父們多年都沒有以任何形式領受聖禮[40]。
因此,我並不主張強行奪取兩種聖禮,彷彿我們被嚴格的命令束縛於這種形式;但我教導人們的良心,使他們能夠忍受羅馬的暴政,清楚地知道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被剝奪了在聖禮中應有的份額。我只希望這一點——沒有人為羅馬的暴政辯護,彷彿它禁止平信徒領受兩種聖禮中的一種是做得對的;我們寧可憎惡它,不予同意,並忍受它,就像我們被土耳其人俘虜而不允許使用任何一種聖禮一樣。這就是我所說的[41],我認為這被擄應由一次大公會議的法令來結束,我們的基督徒自由應從羅馬暴君手中恢復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尋求和領受這聖禮,就像他可以自由地領受洗禮和悔罪一樣。但現在他們卻以同樣的暴政強迫我們年復一年地領受一種聖禮;基督賜予我們的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了。這不過是我們不敬虔的忘恩負義應得的報應。
[旁註:第二次被擄:變質說]
這聖禮的第二次被擄,就良心而言,較不嚴重,然而,任何攻擊它的人,更不用說譴責它的人,都面臨著最嚴重的危險。在這裡,我將被千百次地稱為威克里夫派[42]和異端。但那又如何?既然羅馬主教已不再是主教而成為暴君,我便不懼怕他的任何法令,因為我知道,他無權,甚至大公會議也無權,制定新的信條。
多年前,當我深入研究經院哲學時,康布雷樞機主教[43]在他的《判斷書》第四卷[44]的評論中給了我一些思考的食糧,他在其中以極大的敏銳性論證說,認為祭壇上存在真實的餅和真實的酒,而不僅僅是它們的偶性[45],這種觀點更為可能,並且需要更少不必要的奇蹟——如果教會沒有另行規定。當我後來得知是哪個教會規定了這一點——即托馬斯教會[46],也就是亞里士多德教會——我變得更大膽了,在懷疑的海洋中漂浮之後,我的良心終於在上述觀點中找到了安息——即那是真實的餅和真實的酒,其中基督真實的肉和血存在,其真實性不亞於他們所認為的在偶性之下存在的情況。我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我看到,托馬斯主義者的觀點,儘管得到教皇和議會的批准,但仍然只是觀點,並未成為信條,即使有天使從天上另行規定[加拉太書 1:8]。因為沒有聖經或經批准的啟示所斷言的,可以作為一種觀點持有,但不必相信。但托馬斯的這種觀點完全懸在空中,缺乏聖經和理性,以至於他似乎在這裡忘記了他的哲學和邏輯。因為亞里士多德對主體和偶性的處理與聖托馬斯截然不同,我認為這位偉人值得同情,不僅因為他在信仰問題上的觀點來自亞里士多德,而且因為他試圖在不理解其含義的情況下將其建立在亞里士多德的基礎上——一個不幸的基礎上的一個不幸的上層建築。
因此,我允許每個人選擇持有這兩種觀點中的任何一種。我目前唯一的關切是消除所有的良心顧慮,使任何人都不要害怕如果他相信祭壇上存在真實的餅和真實的酒就會犯異端罪,並且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思考、持有和相信其中一種觀點,而不會危及他的救恩。然而,我現在將更充分地闡述我自己的觀點。
首先,我無意聽從或重視那些會大聲疾呼我的教導是威克里夫派、胡斯派、異端,並且與教會的決定相悖的人,因為他們正是我在贖罪券、自由意志和上帝的恩典、善行和罪等方面,已證明犯有多重異端的人。如果威克里夫曾經是異端,他們就是十倍的異端,被這樣的異端和邪惡的詭辯家懷疑和指控是一種樂趣,取悅他們是極度不敬虔的。此外,他們證明自己觀點和反駁他人觀點的唯一方式,就是說:「那是威克里夫派、胡斯派、異端!」他們總是把這種軟弱的反駁掛在嘴邊,別無他法。如果你要求一段聖經經文,他們就說:「這是我們的觀點,也是教會的決定——也就是我們自己的決定!」因此,這些「在真道上是可廢棄的」[提摩太後書 3:8] 和不可靠的人,竟敢以教會的名義將他們自己的幻想作為信條擺在我們面前。
然而,我的觀點有充分的根據,最重要的是——上帝的話語,無論是人還是天使,都不可加以暴力;而應盡可能保留其最簡單的意義,並按其語法和字面意義理解,除非上下文明顯禁止;以免我們給予敵人嘲笑所有聖經的機會。因此,俄利根(Origen)在古代被駁斥,因為他輕視語法意義,將樹木和所有關於樂園的記載都轉化為寓言;因為由此可能得出上帝沒有創造樹木的結論。同樣在這裡,當福音書清楚地記載基督拿起餅擘開[馬太福音 26:26;馬可福音 14:22;路加福音 22:19;使徒行傳 2:46;哥林多前書 11:23],而使徒行傳和保羅又稱之為餅時,我們必須想到真實的餅和真實的酒,就像我們想到真實的杯子一樣;甚至他們也不堅持杯子是變質的。但既然沒有必要假設神力所造成的變質,那麼它就應被視為人類思想的虛構,因為它既不基於聖經也不基於理性,正如我們將看到的。
因此,將「餅」理解為「餅的形式或偶性」,將「酒」理解為「酒的形式或偶性」,這是一種荒謬且聞所未聞的文字遊戲。他們為什麼不也將所有其他事物理解為它們的形式或偶性呢?即使所有其他事物都可以這樣做,但這樣閹割上帝的話語,並任意剝奪其意義,仍然是不對的。
此外,教會在超過一千二百年的時間裡擁有真正的信仰,在此期間,聖潔的教父們從未提及這種變質說——這是一個怪誕的詞,代表一個怪誕的想法!——直到最近三百年,亞里士多德的偽哲學在教會中盛行,在此期間,許多其他事物也被錯誤地定義;例如,神聖本質既不被生也不生;靈魂是人體的實質形式,以及諸如此類的斷言,這些斷言都是沒有理由或意義的,正如康布雷樞機主教自己承認的那樣。
或許他們會說,偶像崇拜的危險要求餅和酒不能真實存在。多麼荒謬!平信徒從未熟悉他們那種關於實質和偶性的精微哲學,即使教導他們也無法理解。此外,在他們所見的偶性中,存在著與他們所不見的實質中相同的危險。因為如果他們不崇拜偶性,而是崇拜隱藏在偶性之下的基督,他們為什麼要崇拜他們所不見的餅呢?
但基督為什麼不能將祂的身體包含在餅的實質中,就像包含在偶性中一樣呢?火和鐵這兩種實質在加熱的鐵中如此混合,以至於每個部分既是鐵又是火。為什麼基督的身體不能更可能地這樣包含在餅的實質的每個部分中呢?
他們會說什麼?我們相信基督在祂的誕生中從祂母親未開的子宮中出來。讓他們在這裡也說,童貞女的肉體同時被消滅了,或者他們更恰當地說,被變質了,以至於基督在被包裹在它的偶性中之後,最終通過偶性出來了!對於關閉的門和封閉的墳墓口,祂進出而沒有打擾它們,也必須說同樣的話。因此產生了那種關於與實質不同的恆定量的哲學雜燴,直到他們自己不再知道什麼是偶性,什麼是實質。因為誰曾毫無疑問地證明熱、顏色、冷、光、重量或形狀只是偶性呢?最後,他們被迫幻想上帝在祭壇上為他們的偶性創造了一種新的實質——所有這些都是因為亞里士多德說:「偶性的本質是存在於某物之中」,以及無數其他怪誕的事物,如果他們簡單地允許真實的餅存在,他們就會擺脫所有這些。我非常高興,這聖禮的簡單信心至少在普通人中仍然存在;因為他們不理解,也不爭論偶性是否存在或實質[47],而是以簡單的信心相信基督的身體和血真實地包含在任何存在的事物中,並將爭論包含它們的事物留給那些無事可做的人。
但或許他們會說:我們從亞里士多德那裡學到,在肯定命題中,主語和謂語必須相同,或者,用那野獸自己的話來說,在他的《形而上學》第六卷中:「肯定命題要求主語和謂語的一致性」,他們將其解釋如上。因此,當說「這是我的身體」時,主語不能與餅相同,而必須與基督的身體相同。當亞里士多德和人的教義被用來裁決這些崇高而神聖的事情時,我們該說什麼呢?我們為什麼不放下這種好奇心,而簡單地堅持基督的話語,願意對這裡發生的事情保持無知,並滿足於此,即基督的真實身體憑藉這些話語而存在[48]?或者是否有必要詳細理解神聖工作的每一個方式?
但他們對亞里士多德將主語歸於任何被斷言為屬性的事物有何說法,儘管他認為實質是主要主語?因此對他來說,「這個白色」、「這個大」等等,都是被斷言為某物的主語。如果這是正確的,我問:如果必須假設變質說,以便基督的身體不被斷言為餅,為什麼不也假設變偶說,以便它不被斷言為偶性呢?因為如果將主語理解為「這個白色」或「這個圓形」[49]是我的身體,那麼同樣的危險仍然存在,並且由於主語和謂語的這種同一性,必須假設變質說,也必須假設變偶說。
然而,我們不要過多地涉足哲學。基督難道沒有巧妙地預料到這種好奇心,祂在談到酒時,沒有說「Hoc est sanguis meus」,而是說「Hic est sanguis meus」[馬太福音 26:28]?而且更清楚地,祂在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哥林多前書 11:25] 時,引入了「杯」這個詞。這難道不像祂希望我們保持簡單的信心,以便我們只相信祂的血在杯中嗎?就我而言,如果我無法理解餅如何是基督的身體,我會將我的理性擄來,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 10:5],並簡單地堅持祂的話語,堅定地相信不僅基督的身體在餅中,而且餅就是基督的身體。因為我在這方面得到這些話語的支持:「祂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11:23] 保羅說:「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基督身體的交通嗎?」[哥林多前書 10:16] 他沒有說在餅中,而是餅本身,是基督身體的交通。哲學無法理解這有什麼關係呢?聖靈比亞里士多德更偉大。哲學能理解他們那種變質說嗎?他們自己也承認,在這裡所有哲學都崩潰了。但希臘語和拉丁語中代詞「這」與「身體」的一致性,是因為在這些語言中,這兩個詞的性別相同。但在沒有中性詞的希伯來語中,「這」與「餅」一致,所以說「Hic est corpus meum」是恰當的。這也由語言的使用和常識所證明;主語,當然,指的是餅,而不是身體,當祂說「Hoc est corpus meum」,「Das ist mein Leib」——即,這餅是我的身體。
因此,聖禮與基督的情況相同。為了讓神性居住在祂裡面,人類本性不需要變質,神性也不需要包含在它的偶性之下;而是兩種本性都完整地存在,並且真實地說:「這個人是上帝」,以及「這個上帝是人」。即使哲學無法理解這一點,信心卻能理解,上帝話語的權威大於我們理智的理解。同樣地,為了讓基督真實的身體和真實的血存在於聖禮中,餅和酒不需要變質,基督也不需要包含在它們的偶性之下;而是兩者同時存在,並且真實地說:「這餅是我的身體,這酒是我的血」[馬太福音 26:26],反之亦然。因此,我暫時這樣理解,為了上帝聖言的榮耀,我不會讓任何微不足道的人類論證凌駕或扭曲它們,使其偏離原意。同時,我允許其他人遵循另一種觀點,即在《堅定地》(Firmiter)法令中規定的觀點[50];只是不要強迫我們接受他們的觀點作為信條,正如我上面所說的。
[旁註:第三次被擄:彌撒是一種善行和獻祭]
這聖禮的第三次被擄,是所有最邪惡的濫用,因此,今天在教會中沒有比這更普遍接受和堅信的觀點了——即彌撒是一種善行和獻祭。這種濫用帶來了無數其他的濫用,以至於這聖禮的信心已完全熄滅,聖潔的聖禮已被變成一個真正的空氣、酒館和商品交易場所。因此,參與[51]、兄弟會[52]、代禱、功德、周年紀念、紀念日等商品在教會中被買賣、交易和交換,神父和修道士從中獲得他們全部的生活。
我正在攻擊一個困難的問題,而且可能無法平息,因為它已通過數世紀的習俗和人們的普遍同意而根深蒂固,以至於有必要廢除現今流行的大部分書籍,幾乎改變教會的整個外在形式,並引入,或者更確切地說,重新引入一種完全不同的儀式。但我的基督活著;我們必須小心,更多地聽從上帝的話語,而不是所有人和天使的思想。我將履行我的職責,揭露案件中的行為;我將自由地、無惡意地[馬太福音 10:8]給予我所領受的真理。至於其餘的,讓每個人都顧及自己的救恩;我將忠實地盡我的本分,以免當我們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時,沒有人能將他缺乏信心和對真理的認識歸咎於我。
[旁註:基督的話語,即聖約]
首先,為了安全而幸運地獲得對這聖禮真實而公正的認識,我們必須首先小心地放下那些由人的熱心和虔誠,加諸於這聖禮原始、簡單的設立之上的東西——例如祭袍、飾物、聖歌、禱告、風琴、蠟燭,以及所有外在的華麗排場[53];我們必須單純地將我們的眼睛和心轉向基督的設立,並且只轉向它,除了基督親口設立這聖禮、使其完善並交託給我們的聖言之外,我們不應將任何事物擺在我們面前。因為那聖言,且唯獨那聖言,才蘊含著彌撒的力量、本質和全部實質。所有其他都是人的作為,加諸於基督的聖言之上;而彌撒即使沒有這些,也能照樣舉行並保持其彌撒的本質。現在,基督設立這聖禮的聖言如下: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新聖約的血,為你們和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你們每逢吃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馬太福音 26:26;哥林多前書 11:24 及以下;路加福音 22:20]
使徒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哥林多前書 11:23 及以下]中傳達並更詳細地闡述了這些話。我們必須像堅固的根基一樣,倚靠並建立在這些話語之上,如果我們不想被各樣的教義之風吹來吹去,就像我們迄今為止被那些偏離真理[提多書 1:14]的人的邪惡教義所吹動一樣。因為在這些話語中,凡是與這聖禮的完整性、用途和祝福相關的,無一遺漏;凡是多餘的、我們不需要知道的,無一包含。凡是將這些話語置之不理,而默想或教導彌撒的人,都將教導怪誕邪惡的教義,就像那些將聖禮變成「opus operatum」[56]和獻祭的人所做的一樣。
因此,讓這句話作為我們最初的、絕對確定的命題——彌撒,或祭壇的聖禮,是基督在祂死時留下的聖約,要分發給祂的信徒。因為祂的話語的意思就是:「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聖約。」[路加福音 22:20] 我說,讓這個真理作為不可動搖的根基,我們將以此為基礎來闡述我們所有要說的,或者,正如你將看到的,我們將推翻所有被引入這最寶貴聖禮中的不敬虔的人的觀點。基督,祂是真理,真實地說這是在祂血中立的新聖約,為我們流出的。我強調這句話並非沒有理由;這件事非同小可,必須深深地銘刻在我們心中。
因此,讓我們探究什麼是聖約,我們同時也會明白彌撒是什麼,它的用途和祝福是什麼,以及它的濫用是什麼。聖約,眾所周知,是即將離世的人所作的承諾,其中他指定自己的遺贈並指定繼承人。因此,聖約首先涉及立約者的死亡,其次是遺贈的承諾和繼承人的指定。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加拉太書第三和第四章以及希伯來書第九章中詳細討論了聖約的性質。同樣的事情在基督的這些話語中也清晰可見。基督在祂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是我的血,為你們流出的。」[路加福音 22:19 及以下]時,證明了祂的死亡。祂在說:「使罪得赦。」時,指定了遺贈。祂在說:「為你們,和為許多人」——即為那些接受並相信立約者承諾的人——時,指定了繼承人;或者在這裡,是唯獨信心使人成為繼承人,正如我們將看到的。
因此,你看,我們所稱的彌撒,是上帝賜予我們的罪得赦免的應許;而且這個應許已經藉著上帝兒子的死而得到證實。因為應許和聖約之間唯一的區別是,聖約是包含立約者死亡的應許。立約者是一個即將死去並作出應許的人;而作出應許的人,如果我可以這樣說,是一個不會死去的立約者。基督的這聖約,從世界之初上帝所有的應許中就已預示;不,那些古老的應許所擁有的一切價值,完全來自於這將在基督裡實現的新應許。因此,「聖約」和「主的聖約」這些詞在聖經中頻繁出現,這些詞意味著上帝有一天會死去。因為哪裡有聖約,立約者的死就必然隨之而來(希伯來書第九章)。現在上帝立了聖約:因此祂必須死去[希伯來書 9:16]。但上帝除非成為人,否則無法死去。因此,基督的道成肉身和死亡都簡要地包含在「聖約」這個詞中。
從以上所述,我們將立即明白彌撒的正確和錯誤使用是什麼,以及彌撒的合宜和不合宜預備是什麼。如果彌撒是一個應許,如前所述,那麼它就不是憑藉任何工作、力量或功德來接近,而是唯獨信心。因為哪裡有上帝應許的話語,哪裡就必須有接受它的人的唯獨信心。因此,很明顯,我們得救的第一步是唯獨信心,它緊緊抓住上帝所作的應許之話語,上帝在我們毫無努力的情況下,以白白和不配得的恩典開始並向我們提供祂應許的話語。因為祂發出祂的道,醫治了他們[詩篇 107:20]。祂沒有接受我們的工作來醫治我們。上帝的道是萬物的開端;唯獨信心隨之而來,唯獨信心之後是愛;然後愛行一切善工,因為愛不作惡,不,它是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人除了藉著唯獨信心之外,無法來到上帝面前並與祂交往;也就是說,不是人憑藉他的任何工作,而是上帝憑藉祂的應許,是救恩的作者,以致萬事都依賴於祂權能的話語,並由它維繫和保存[希伯來書 1:3],祂藉著這話語生了我們,使我們成為祂受造物中的初熟果子[雅各書 1:18]。
因此,為了在亞當墮落後將他扶起,上帝給了他這個應許,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她的腳跟。」[創世記 3:15] 在這應許的話語中,亞當和他的後裔彷彿被上帝抱在懷裡,藉著對這應許的唯獨信心,他得以保存,耐心等候那將傷蛇頭的女人,正如上帝所應許的。他就在那唯獨信心和期待中死去,不知道她何時以何種姿態降臨,卻從未懷疑她會降臨。因為這樣的應許,作為上帝的真理,即使在地獄中,也能保守那些相信並等候它的人。此後,又有了另一個應許,賜給挪亞——直到亞伯拉罕時代——那時在雲中設立了虹為記號[創世記 9:12],挪亞和他的後裔藉著對它的唯獨信心,找到了施恩的上帝。此後,祂應許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創世記 12:3];這就是亞伯拉罕的懷抱,他的後裔被帶入其中[路加福音 16:22]。然後,祂向摩西和以色列子民,特別是大衛,明確應許了基督[申命記 18:18],從而最終闡明了對古時他們的應許所指為何[撒母耳記下 7:6]。於是,最終來到了新聖約最完整的應許,其中以明確的話語,白白地應許生命和救恩,並賜給那些相信應許的人。祂以一個特殊的標記將這聖約與舊約區分開來,稱之為「新聖約」[路加福音 22:20]。因為祂藉摩西所賜的舊約,不是應許罪得赦免或永恆之事,而是應許暫時之事——即迦南地——藉此沒有人在靈裡得到更新,以抓住天上的產業。因此,也必須宰殺無言的牲畜,作為基督的預表,藉著牠們的血來堅定聖約;所以聖約就像血一樣,應許就像祭物一樣。但這裡祂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聖約」[路加福音 22:20]——不是用別人的血,而是用祂自己的血,藉著這血,藉著聖靈,應許恩典,使罪得赦,使我們得著產業。
因此,彌撒就其本質而言,無非是基督上述的話語——「你們拿著吃」[哥林多前書 11:24];彷彿祂說:「看哪,有罪且被定罪的人啊,出於我愛你的純粹且不配得的愛,並出於萬慈之父的旨意,我在這些話語中應許你,在你渴望或配得它們之前,赦免你所有的罪並賜予你永生。為了讓你最確信我這不可撤銷的應許,我獻上我的身體,流出我的血,藉著我的死來證實這應許,並將我的身體和血留給你,作為這應許的記號和紀念。因此,每當你領受它們時,就記念我,並讚美、頌揚、感謝我對你的愛和慷慨。」
由此你將看到,要合宜地舉行彌撒,除了唯獨信心之外,別無他物;這唯獨信心自信地倚靠這應許,相信基督在祂這些話語中是真實的,並且毫不懷疑這些無限的祝福已經賜予了它。緊隨這唯獨信心之後,自然而然地會產生一種最甜美的內心感動,藉此人的靈魂得以擴展和增長——這就是愛,由聖靈藉著唯獨信心在基督裡賜予的——以致他被吸引到基督那裡,那位恩慈良善的立約者,並成為一個完全不同、全新的人。如果一個人以不動搖的唯獨信心相信基督這無價的應許屬於他,誰不會喜極而泣,甚至幾乎因對基督的喜樂而昏厥呢!誰能不愛這樣一位偉大的施恩者呢?祂不請自來地提供、應許並賜予如此豐盛的財富和這永恆的產業,給一個不配得且應得截然不同之物的人。
因此,我們唯一的禍患是,世上有許多彌撒,然而我們當中卻沒有人,或只有極少數人,認識、思考並領受這些被提供的應許和財富,儘管我們在彌撒中確實不應以更大的熱心(是的,它需要我們所有的熱心)做別的事,而應將這些基督的話語、這些應許——它們確實就是彌撒本身——擺在眼前,默想、沉思,以便藉著這樣的日常記念來操練、滋養、增長和堅固我們的唯獨信心。因為祂命令我們這樣做,說:「你們每逢吃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哥林多前書 11:24]
福音的傳道者應當這樣做,以便將這應許忠實地銘刻在人們心中並向他們推薦,以喚醒他們對這應許的唯獨信心。但是,現在有多少人知道彌撒是基督的應許呢?我不想提那些不敬虔的寓言傳道者,他們教導人的傳統而不是這個應許。即使他們教導基督的這些話語,他們也沒有將它們作為應許或聖約來教導,因此,也無法喚醒唯獨信心。
唉,多麼可惜啊!在這種束縛之下,他們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不讓任何平信徒聽到基督的這些話語,彷彿這些話語太過神聖,不能傳給普通人。我們這些[57]祭司是如此瘋狂,以至於我們傲慢地聲稱,所謂的祝聖詞只能由我們自己說,作為秘密的話語,然而這樣做對我們自己也沒有益處,或者我們也未能將它們視為應許或聖約,以堅固唯獨信心。我們非但不相信它們,反而以我不知道是什麼迷信和不敬虔的幻想來崇敬它們。我們這種悲慘的境況,除了是撒旦的一個詭計,要將彌撒的一切痕跡從教會中抹去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儘管他同時在地球的每個角落和縫隙中,用彌撒,也就是濫用和嘲弄上帝的聖約,來填滿,並越來越沉重地用偶像崇拜的嚴重罪惡來壓迫世界,使其陷入更深的定罪。因為還有什麼比用扭曲的觀念濫用上帝的應許,並忽視或熄滅對它們的唯獨信心更糟糕的偶像崇拜呢?
因為上帝從未以別的方式與人交往,除了藉著應許的話語,正如我所說[58];同樣,我們也無法以別的方式與上帝交往,除了藉著對祂應許的話語的唯獨信心。祂不要求工作,也不需要工作;我們是基於工作與人交往,也基於工作與自己交往。但祂需要這個——我們相信祂對祂的應許是真實的,耐心等候祂,並因此以唯獨信心、盼望和愛來敬拜祂。這樣,祂就在我們中間獲得祂的榮耀,因為這不是出於我們奔跑的人,而是出於施憐憫的祂[詩篇 115:2],應許並賜予我們一切祝福[羅馬書 9:16]。這就是我們在彌撒中必須履行的真正敬拜和事奉上帝。但是,如果應許的話語沒有被宣揚,又怎能有唯獨信心的操練呢?沒有唯獨信心,誰能有盼望或愛呢?沒有唯獨信心、盼望和愛,又怎能有事奉呢?因此,毫無疑問,在我們這個時代,所有祭司和修道士,連同他們所有的主教和上級,都因對彌撒,或聖禮,或上帝聖約的無知、濫用和嘲弄,而成為偶像崇拜者,處於極其危險的境地。
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看出,這兩者——應許和唯獨信心——必須並行。因為沒有應許,就沒有什麼可相信的,而沒有唯獨信心,應許就沒有效力;因為它是藉著唯獨信心而建立和實現的。由此,每個人都會輕易明白,彌撒,除了應許之外別無他物,唯獨藉著這唯獨信心才能接近和遵守,沒有這唯獨信心,無論帶來什麼禱告、預備、工作、劃十字架的記號或跪拜,都只是煽動不敬虔,而非敬虔的操練;因為那些如此預備而來的人,往往會想像自己因此有權利接近祭壇,而實際上,由於他們所帶來的不信,他們比任何其他時候和任何其他工作都更沒有預備好。你會發現每天有多少祭司獻彌撒祭,如果他們——這些可憐的人!——犯了一個微不足道的錯誤,例如穿錯祭袍,或忘記洗手,或在禱告中結巴,他們就會自責犯下可怕的罪行;但他們既不重視也不相信彌撒本身,即神聖的應許——這卻絲毫不會引起他們良心的不安。哦,我們這個時代的宗教多麼無用,這是所有時代中最不敬虔和忘恩負義的時代!
因此,彌撒唯一合宜的預備和正確使用,就是對彌撒的唯獨信心,也就是說,對神聖應許的唯獨信心。所以,凡是想要接近祭壇並領受聖禮的人,務必小心,不要空手來到主上帝面前[出埃及記 23:15;34:20]。但他若沒有對彌撒,或這新聖約的唯獨信心,他就會空手而來。他所能犯的任何不敬虔的行為,有什麼比他這種不信更嚴重地冒犯上帝的真理呢?因為他盡其所能地證明上帝是說謊者,是空口說白話的人。因此,最安全的做法是,以你聽上帝任何其他應許的同樣精神去參加彌撒;也就是說,不要準備好去執行和帶來許多工作,而是去相信並領受那裡所應許的一切,或由祭司宣稱已應許給你的。如果你不以這種精神去,就不要去;你肯定會走向你的定罪。
我說[59]彌撒的全部力量在於基督的話語,祂在其中證明罪得赦免是賜給所有相信祂的身體為他們捨、祂的血為他們流的人,這是對的。因此,對於那些去聽彌撒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勤奮並以完全的唯獨信心思考這些話語更重要的了。除非他們這樣做,否則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的。
[旁註:外在的記號,即聖禮]
然而,彌撒雖然是基督的聖言,但上帝也習慣於在祂幾乎每一個應許上加上一個特定的記號,作為祂應許的標誌或紀念,以便我們能更忠實地持守祂的應許,並更強烈地被它提醒。因此,祂應許挪亞不再用洪水毀滅世界,祂就在雲中加上了虹,以表明祂會記念祂的聖約[創世記 9:13]。在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將得產業之後,祂賜給他割禮的記號,作為他因唯獨信心而得義的印記。同樣,祂賜給基甸乾羊毛和濕羊毛的記號,以證實祂應許戰勝米甸人的話[士師記 6:36 及以下]。祂又藉以賽亞向亞哈斯提供一個記號,關於他戰勝敘利亞和撒馬利亞諸王的事,以堅固他對應許的唯獨信心[以賽亞書 7:10 及以下]。我們在聖經中發現許多這樣上帝應許的記號。
同樣,對於彌撒,祂所有應許的冠冕,祂在餅和酒中加上祂的身體和血,作為這偉大應許的紀念記號;正如祂所說:「你們每逢吃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哥林多前書 11:24] 甚至在洗禮中,祂也在應許的話語上加上浸入水中的記號。我們從中得知,在上帝的每一個應許中,有兩件事呈現在我們面前——話語和記號——因此我們應當明白話語是聖約,而記號是聖禮。因此,在彌撒中,基督的話語是聖約,而餅和酒是聖禮。正如話語比記號有更大的力量,聖約比聖禮有更大的力量;因為人可以擁有和使用話語,或聖約,而無需記號,或聖禮。「相信,」奧古斯丁說,「你就吃了。」[60] 但人相信什麼呢?除了應許的話語之外,還相信什麼呢?因此,我每天,甚至每小時都可以舉行彌撒,因為我可以將基督的話語擺在我面前,並藉著它們,隨我所願地更新和堅固我的唯獨信心。那是一種真正屬靈的吃喝[61]。
在這裡,你可以看到我們的經院神學家[62]產生了多麼偉大的成果。他們沒有一個人處理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東西,即聖約和應許的話語;因此他們抹去了唯獨信心和彌撒的全部力量。但彌撒的第二部分——記號,或聖禮[63]——他們只討論這個,然而他們的方式卻是,在這裡他們教導的不是唯獨信心,而是他們的預備和「opera operata」、參與和果效[64],彷彿這些就是彌撒,直到他們陷入了關於變質說和無數其他形而上學的詭辯,並破壞了對聖禮和聖約的正確理解和使用,完全廢除了唯獨信心,並使基督的子民忘記了他們的上帝,正如先知所說,無數的日子[耶利米書 2:32]。但你們讓其他人講述聽彌撒的各種果效,而你們則轉向這裡,與先知一同說並相信,上帝在這裡為你們擺設筵席,在所有苦待你們的人面前,你們的靈魂可以在此吃喝肥壯[詩篇 23:5]。但你們的唯獨信心唯獨藉著神聖應許的話語得到餵養,因為「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命記 8:3;馬太福音 4:4] 因此,在彌撒中,你們首先必須最密切地留意應許的話語,將其視為你們豐盛的宴席、青草地和神聖的滋養;你們必須將這話語看得高於一切,最信任它,即使在死亡和所有罪惡之中,也要堅定地持守它。這樣做,你們將不僅僅獲得那些一些人迷信地想像的「彌撒果效」的微小水滴和碎屑,而是獲得生命的泉源本身,那就是對話語的唯獨信心,一切祝福都從中流出;正如約翰福音第四章所說:「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翰福音 7:38];又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 4:14][65]
現在有兩件事常常誘使我們失去彌撒的果效:第一,我們是罪人,因著我們極度的卑劣而不配得如此偉大的事物;第二,即使我們配得,這些事物也如此崇高,以至於我們膽怯的本性不敢奢望或期望能夠達到。因為擁有上帝為我們的父,成為祂的兒女和祂所有財產的繼承人——這些是藉著罪得赦免和永生而臨到我們的巨大祝福。誰若正確地看待它們,豈不應當對它們感到驚駭,而不是渴望擁有它們呢?針對我們這雙重的膽怯,我們必須抓住基督的話語,並將我們的目光更堅定地固定在它上面,而不是固定在我們軟弱的思想上。因為「耶和華的作為本為大[詩篇 111:2];凡祂所喜悅的,都照祂的旨意成就,祂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能,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以弗所書 3:20] 如果它們不超越我們的價值、我們的理解和我們所有的思想,它們就不是神聖的。因此,基督也鼓勵我們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加福音 17:32] 因為正是這位不可測度的上帝,藉著基督傾注在我們身上的這份豐盛的恩慈,激勵我們全心全意地愛祂勝過一切,以完全的信心被祂吸引,輕視一切其他事物,並樂意為祂受苦;因此,這聖禮被恰當地稱為「愛的泉源」。
讓我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66]。如果一位富有的領主將一千古爾登遺贈給一個乞丐或一個不配且邪惡的僕人,那麼他肯定會大膽地要求並領取這些錢,而不顧他的不配和遺贈的巨大。如果有人試圖反對他,指責他的不配和遺產的巨大數額,你認為他會說什麼?他會說:「這與你何干?我所接受的,不是憑我的功勞,也不是憑我個人對它的任何權利;我知道我不配,而且我所得到的超過我所應得的,不,我應得的恰恰相反。但我要求它,因為遺囑上是這樣寫的,而且是基於他人的善意。如果他將如此巨額的款項遺贈給一個不配的人並非不當,那我又為何要因為我的不配而拒絕接受呢?不,我越不配,我就越有理由接受這個他人的恩慈禮物。」我們需要用這樣的思想來堅固人們的良心,對抗所有的疑慮和顧慮,使他們以不動搖的唯獨信心抓住基督的應許,並最大程度地小心接近聖禮,不是信賴他們的告解、禱告和預備,而是寧願對這些絕望,並以對基督的應許者之驕傲信心。因為,正如我們一再說過的,應許的話語在這裡必須以純粹無雜的唯獨信心至高無上地統治,而這樣的唯獨信心是唯一且完全足夠的預備。
[旁註:彌撒被轉化為善工]
因此,我們看到上帝對我們是何等憤怒,祂竟然允許不敬虔的教師向我們隱瞞這聖約的話語,並因此,盡其所能地熄滅了唯獨信心。而這種唯獨信心熄滅的必然結果,現在已經清楚地顯現出來——即最不敬虔的行為迷信。因為當唯獨信心消亡,唯獨信心的話語沉默時,行為和行為的傳統立刻取而代之。藉著它們,我們被擄離我們的故土,如同在巴比倫之囚中,被剝奪了我們所有寶貴的財產。這就是彌撒的命運;它被不敬虔之人的教導轉化為一種善工,他們自己稱之為「opus operatum」[67],並藉此傲慢地想像自己在上帝面前無所不能。於是他們進一步達到瘋狂的頂點,編造了彌撒「ex opere operato」[68]起作用的謊言,他們進一步聲稱,即使對舉行彌撒的邪惡祭司有害,它對他人仍然有益。他們在這樣一個沙土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應用、參與、團體、周年紀念和無數其他賺錢的計劃。
這些誘惑是如此強大、廣泛且根深蒂固,以至於你幾乎無法戰勝它們,除非你持續不斷地將彌撒的真正意義擺在眼前,並牢記上述所說的。我們已經看到,彌撒無非是基督的神聖應許或聖約,以祂的身體和血的聖禮為印證。如果這是真的,你就會明白它不可能是一種工作,而且在其中沒有什麼可做的,也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只能唯獨藉著唯獨信心。而唯獨信心不是一種工作,而是所有工作的主宰和生命[69]。世上哪裡有如此愚蠢的人,會將給他的應許,或給他的聖約,視為一種善工,藉著他的接受而獻給立約者呢?哪個繼承人會想像他藉著接受遺囑的條款和遺贈給他的產業,就是在對他已故的父親施恩呢?因此,當我們這些要領受上帝聖約的人,卻像那些要為祂行善工的人一樣前來時,這是何等不敬虔的傲慢啊!這種對聖約的無知,這種對聖禮的束縛——難道不令人悲傷得流淚嗎?當我們應該為所領受的恩惠感恩時,我們卻驕傲地前來給予我們應該領受的東西,以聞所未聞的悖逆嘲弄施予者的憐憫,將我們作為禮物領受的東西,作為工作來給予;以致立約者,非但不是祂自己財物的施予者,反而成了我們財物的領受者。這種不敬虔的行為真是可惡!
誰會如此瘋狂,竟將洗禮視為善工,或相信藉著受洗,他是在行一件可以獻給上帝或自己,並傳達給他人的善工?因此,既然在這個聖禮或聖約中,沒有任何善工可以傳達給他人,那麼彌撒中也不會有,因為彌撒也無非是聖約和聖禮。因此,為罪、為補贖、為死者,或為自己或他人的任何需要而獻祭或應用彌撒,是明顯且邪惡的錯誤。如果你堅定地相信彌撒是神聖的應許,它不能使任何人受益,不能應用於任何人,不能為任何人代求,也不能傳達給任何人,除了那些憑著自己的信心相信的人,你就會輕易地看到這個明顯的真理。誰能代表他人接受或應用上帝的應許,而這應許要求每個人的個人信心?即使他不相信,我能將上帝所應許的給予他人嗎?我能為他人相信,或使他人相信嗎?但如果我能夠將彌撒應用並傳達給他人,我就必須這樣做;因為彌撒中只有兩件事——上帝的應許,以及人憑信心領受應許所提供的。但如果我真的能做到這一點,那麼我也可以為他人聆聽並相信福音,我可以為他人受洗,我可以為他人赦罪,我也可以為他人領受主的晚餐聖禮,而且——為了遍及他們的聖禮——我也可以為他人娶妻,為他人受聖職,為他人領受堅振禮和終傅禮!總之,亞伯拉罕為何不為所有猶太人相信?為何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卻要求每個猶太人個人相信?
因此,讓這個無可辯駁的真理堅定不移。凡有神聖應許之處,每個人都必須自立,每個人的個人信心都被要求,每個人都將為自己交帳,並承擔自己的重擔 [加拉太書 6:5],正如馬可福音最後一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馬可福音 16:16] 同樣,每個人只能憑著自己的信心,為自己從彌撒中獲得祝福,沒有人可以為他人領聖餐;正如祭司不能代替他人施聖禮,而是將相同的聖禮施予每個個人。因為在祝聖和施予時,祭司是我們的僕役,透過他們我們不是獻上善工或領聖餐(主動),而是領受應許和記號,並被領聖餐(被動)。這至今仍是平信徒的習俗,因為他們被認為不是行善,而是領受善。但祭司們已走上不敬虔的道路;他們將上帝的聖禮和聖約,即領受祝福的源泉,變成了可以傳達和獻給他人的善工。
但你會說:這是怎麼回事?你難道不會推翻所有教會和修道院的實踐和教導嗎?因為這些實踐和教導使它們繁榮了許多世紀。因為彌撒是他們周年紀念、代禱、應用、傳達等——也就是說,他們的收入——的基礎。我回答說:這正是我被迫寫下《教會的巴比倫之囚》的原因,因為這樣,上帝可敬的聖約被邪惡之人的意見和傳統所奴役,這些人越過上帝的話語,提出了自己心中的思想,誤導了全世界。我何必在意那些犯錯之人的數量和影響力?真理比他們所有人都更強大。如果你能反駁基督,按照祂的說法,彌撒是聖約和聖禮,那麼我會承認他們是對的。或者如果你能說,領受聖約益處的人,或使用這個應許的聖禮來領受它的人,是在行善工,那麼我會樂意譴責我的教導。但既然你兩者都不能做到,你為何猶豫不決,不肯背棄那些追隨邪惡的群眾,而將榮耀歸給上帝,並承認祂的真理呢?事實上,所有今天的祭司都犯了嚴重的錯誤,他們將彌撒視為一種工作,藉此可以減輕自己和他人(無論死活)的需要。我正在說一些前所未聞、令人震驚的事情;但如果你考慮彌撒的意義,你就會意識到我說的是真話。錯誤在於我們極度的怠惰,我們對上帝對我們發怒的憤怒視而不見。
[旁註:禱告與彌撒的區分]
然而,我願意承認,當我們聚集在一起領受彌撒時,我們向上帝傾訴的禱告是善工或益處,我們可以彼此分享、應用和傳達,並且可以彼此代求;正如雅各教導我們彼此代禱,使我們得救 [雅各書 5:16],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二章中吩咐,要為所有的人、為君王、為所有在位的人獻上懇求、禱告和代求 [提摩太前書 2:1 及以下]。這些不是彌撒,而是彌撒的「工作」——如果心靈和口舌的禱告可以稱為工作的話——因為它們源於在聖禮中被點燃或增長的信心。因為彌撒作為上帝的應許,不是藉著禱告來實現的,而是唯獨藉著信心;但當我們相信時,我們也會禱告並行一切善工。但所有祭司中,有誰是以這種方式獻上彌撒祭,並相信他所獻上的無非是禱告呢?他們都想像自己是在將基督自己,作為全足的祭物,獻給父上帝,並為所有他們有意施恩的人行善工。因為他們信賴彌撒所成就的工作,他們不將這工作歸因於禱告。因此,錯誤逐漸滋長,直到他們將屬於禱告的歸於聖禮,並將應當作為益處領受的獻給上帝。
因此,必須將聖約或聖禮本身與在那裡獻上的禱告嚴格區分開來;同樣重要的是要記住,禱告無論對獻禱告的人還是為之獻禱告的人都毫無益處,除非聖禮首先憑信心領受,這樣才是信心獻上禱告,因為唯獨信心蒙垂聽,正如雅各書第一章所教導的 [雅各書 1:6 及以下]。禱告與彌撒之間有如此大的區別。禱告可以延伸到任意多的人;但彌撒只能由為自己相信的人領受,並且只按其信心的程度。它不能給予上帝或人;而是唯獨上帝藉著祭司的服事,將它賜給那些唯獨憑信心領受的人,不憑任何行為或功德。因為沒有人敢瘋狂地斷言,一個衣衫襤褸的乞丐從富人那裡領受禮物時,是在行善工。但彌撒,正如前面所說 [70],是上帝的禮物和應許,藉著祭司的手獻給所有的人。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彌撒不是可以傳達給他人的工作,而是信心的對象,正如它所稱的,為了堅固和滋養每個人的個人信心。
[旁註:最危險的錯誤:彌撒是一種獻祭]
但還有另一個必須移除的絆腳石,這一個更大,也是所有中最危險的。普遍的信念是彌撒是一種獻給上帝的祭物。甚至彌撒經文 [71] 的措辭也傾向於此,當它們談到「這些禮物」、「這些奉獻」、「這個神聖的祭物」,以及更進一步的「這個獻祭」。禱告也以許多詞語表達,「願這祭物蒙悅納,如同亞伯的祭物一樣」等等,因此基督被稱為「祭壇上的祭物」。除此之外,還有聖教父們的言論,大量的例子,以及全世界恆常的用法和習俗。
對於所有這些根深蒂固的觀念,我們必須堅決地反對基督的話語和榜樣。因為除非我們堅守彌撒是基督的應許或聖約的真理,正如話語清楚表明的,否則我們將失去整個福音和我們所有的安慰。我們不允許任何事物勝過這些話語,即使有天使從天上教導不同的 [加拉太書 1:8]。因為其中沒有提到工作或獻祭。此外,我們還有基督的榜樣支持我們。因為在最後的晚餐上,當祂設立這個聖禮並建立這個聖約時,基督並沒有將自己獻給父上帝,也沒有為他人行善工,而是將這個聖約擺在與祂同席的每個人面前,並向他們提供了記號。現在,我們的彌撒越接近基督在最後的晚餐上所行的第一次彌撒,它就越基督化。但基督的彌撒是最簡單的,沒有祭服、跪拜、歌唱和其他儀式的華麗。事實上,如果彌撒必須作為獻祭來獻上,那麼基督的設立就不完整了。
這並不是說任何人應該因為普世教會用許多額外的儀式和典禮來美化和擴大彌撒而加以辱罵。但我們所爭論的是:沒有人應該被儀式的光彩所迷惑,被眾多華麗的形式所纏繞,從而失去彌撒本身的簡樸,甚至實踐一種變質說——失去彌撒的簡單實質,而執著於外在華麗的各種附屬物。因為凡是加在基督的話語和榜樣之外的,都是彌撒的附屬物,應該像我們看待盛放聖體的聖體光座和聖體布一樣 [72]。因此,正如分發聖約或接受應許與獻祭截然不同,將彌撒稱為獻祭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前者是我們所領受的,而後者是我們所獻上的。同一件事不能同時被領受和獻上,也不能由同一個人同時給予和領取;正如我們的禱告不能與我們的禱告所獲得的相同,或禱告的行為不能與領受禱告回應的行為相同。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彌撒經文 [73] 和教父們的言論呢?首先,即使沒有任何可以反駁它們的,更安全的做法是全部拒絕它們,而不是承認彌撒是一種工作或獻祭,以免我們否認基督的話語,並連同彌撒一起推翻信心。然而,為了不完全拒絕彌撒經文和教父們,我們將說以下幾點: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教導我們,基督的信徒們聚集領彌撒時,習慣帶食物和飲料,他們稱之為「捐獻」,並分發給所有有需要的人 [哥林多前書 11:20 及以下],效法使徒行傳四章中使徒們的榜樣 [使徒行傳 4:34 及以下]。從這些儲備中取出一部分餅和酒,祝聖後用於聖禮 [74]。由於所有這些食物和飲料都藉著話語和禱告被聖化 [提摩太前書 4:5],按照摩西律法中我們讀到的希伯來儀式「舉起」 [利未記 8:27],因此這些舉起或獻祭的話語和儀式傳承至今,儘管收集所獻或所舉之物的習俗早已廢棄。因此,在以賽亞書三十七章中,希西家吩咐以賽亞在上帝面前為餘民舉起禱告 [以賽亞書 37:4]。詩篇作者歌唱:「向聖所舉手」 [詩篇 134:2];又說:「我要向你舉手。」 [詩篇 63:4] 在提摩太前書二章中我們讀到:「在各處舉起聖潔的手。」 [提摩太前書 2:8] 因此,「祭物」和「獻祭」這些詞必須理解為不是指聖禮和聖約,而是指這些捐獻,因此「集禱文」(collect)這個詞也傳承至今,意指彌撒中的禱告。
當祭司在祝聖後立即舉起餅和聖杯時,也表明了同樣的事情,藉此他表明他沒有向神獻上任何東西,因為他在此沒有說一句關於祭品或獻祭的話。但這種舉起要麼是希伯來儀式中感恩領受並歸還給神的舉起之物的殘留,要麼是對我們的勸誡,激發我們對祭司在基督話語中陳述和展示的這聖約的信心,這樣他現在也向我們展示了聖約的記號。因此,餅的獻祭恰當地伴隨著「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中的指示詞「這」,祭司藉此記號向聚集在他周圍的我們說話;同樣地,聖杯的獻祭伴隨著「這杯是新約,等等」這句話中的指示詞「這」。因為祭司應該藉著這種舉起行為在我們心中喚醒信心。但願,當他公開地在我們眼前舉起記號或聖禮時,他也能用響亮清晰的聲音,用人民的語言,無論是什麼語言,在我們耳中宣讀聖約的話語,以便更有效地喚醒信心。因為彌撒既然可以用希臘語、拉丁語和希伯來語說,為何不能用德語或任何其他語言呢?[75]
[旁註:給祭司的兄弟忠告]
因此,在這些腐敗和危險的時代獻彌撒祭的祭司們,首先要留意,大、小彌撒經文 [76] 以及集禱文,這些過於強調獻祭的詞句,不要被他們歸於聖禮,而是歸於他們所祝聖的餅和酒,或他們所說的禱告。因為餅和酒首先被獻上,是為了讓它們藉著聖言和禱告蒙福並因此被聖化;但當它們被祝聖和聖化之後,就不再被獻上,而是作為上帝的禮物被領受。祭司要記住,福音應當超越所有由人制定的彌撒經文和集禱文;而福音並不認可將彌撒稱為獻祭,正如已經證明的那樣。
此外,當祭司舉行公開彌撒時,他應當決心透過彌撒只為自己和他人領聖餐;但他同時可以為自己和他人獻上禱告,但他必須小心,不要自以為是地獻上彌撒。但舉行私人彌撒 [77] 的人應當決心為自己領聖餐。私人彌撒與任何平信徒從祭司手中領受的普通聖餐沒有絲毫區別,除了特殊的禱告和祭司為自己祝聖聖體並為自己施予之外,沒有更大的功效。就彌撒和聖禮的祝福 [78] 而言,我們所有人都處於平等的地位,無論我們是祭司還是平信徒。
如果祭司被他人請求舉行所謂的「意向彌撒」 [79],他應當小心,不要為彌撒收取報酬,也不要自以為是地獻上意向祭;他應當努力將一切歸於他為死者或生者獻上的禱告,心裡說:「我要去為自己領受聖禮,在領受時,我會為這個人或那個人禱告。」這樣,他所得到的報酬——用來購買食物和衣物——就不是為了彌撒,而是為了禱告。他也不要因為全世界都持相反的觀點並實踐相反的做法而感到困擾。你擁有最確鑿的福音,依靠這個,你完全可以輕視人的意見。但如果你輕視我,堅持獻彌撒而不僅僅是禱告,要知道我已經忠實地警告過你,在審判之日我將無可指責;你將獨自承擔你的罪。我已經說了我作為兄弟對兄弟的靈魂救贖所必須說的話;如果你遵守,你將獲益,如果你忽視,你將蒙受損失。如果有人甚至譴責我所說的話,我引用保羅的話回答:「只是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惡,欺哄人的,也被人欺哄。」 [提摩太後書 3:13]
從以上所述,每個人都會輕易理解格里高利 [80] 那句常被引用的話:「一個邪惡的祭司所舉行的彌撒,其功效不應被認為比任何虔誠的祭司所舉行的彌撒差,聖彼得的彌撒不會比叛徒猶大的彌撒更好,如果他們獻上彌撒祭的話。」這句話被許多人當作掩蓋其不敬虔行為的藉口,並因此發明了 opus operati 和 opus operantis [81] 之間的區別,以便他們自己可以過邪惡的生活,卻仍能造福他人。但格里高利說的是真話;只是他們誤解並曲解了他的話。因為毫無疑問,聖約或聖禮透過邪惡祭司的服事,與透過最聖潔祭司的服事一樣完全地被給予和領受。因為誰會懷疑福音是由不敬虔的人傳講的呢?現在彌撒是福音的一部分,不,是其總綱和實質;因為整個福音是什麼,不就是赦罪的好消息嗎?但凡能說到赦罪和上帝憐憫的,都簡要地包含在這聖約的話語中。因此,通俗講道不應是別的,而應是彌撒的闡釋,也就是闡明這聖約的神聖應許;那樣才是教導信心,真正造就教會。但在我們這個時代,彌撒的闡釋者卻玩弄人類儀式的寓言,愚弄百姓。
因此,正如一個邪惡的祭司可以施洗,也就是將應許的話語和水的記號施予受洗者,他也可以闡明這聖禮的應許,並將其施予領受者,甚至自己領受,就像叛徒猶大在主的晚餐上那樣。它仍然是相同的聖禮和聖約,在信徒身上成就其自身的工作,在不信者身上成就「奇異的工作」 [以賽亞書 28:21]。但當涉及到獻祭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因為獻給上帝的不是彌撒,而是禱告,因此,邪惡祭司的獻祭毫無益處,這就像白天一樣清楚,正如格里高利再次說的,當選擇一個不配的代求者時,審判官的心會更加不悅。因此,我們絕不能混淆這兩者——彌撒和禱告,聖禮和工作,聖約和獻祭;因為前者是從上帝透過祭司的服事臨到我們,並要求我們的信心,後者是從我們的信心透過祭司上升到上帝,並要求祂的回應。前者下降,後者上升。因此,前者不一定需要一個配得和虔誠的僕役,但後者確實需要這樣一個僕役,因為上帝不聽罪人 [約翰福音 9:31]。祂知道如何透過作惡者降下祝福,但祂不接受任何作惡者的工作,正如祂在該隱的例子中所示 [創世記 4:5],正如箴言十五章所說:「惡人的祭物為耶和華所憎惡」 [箴言 15:8];以及羅馬書十四章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馬書 14:23]
[旁註:配得的領聖餐者]
但為了結束這第一部分,我們必須討論一個可能引起反對的剩餘點。從所有已說的,我們得出結論,彌撒只為那些憂傷、受苦、困擾、困惑和迷失良心的人預備,並且只有他們才配得領聖餐。因為,既然這聖禮中神聖應許的話語闡明了罪的赦免,那麼無論是誰,只要他的罪使他痛苦,無論是過去的悔恨還是未來作惡的誘惑,他都可以無所畏懼地靠近。因為基督的這聖約是針對過去、現在和未來罪惡的唯一補救之道,只要你以堅定不移的信心緊緊抓住它,並相信聖約的話語所宣告的已白白賜給你。但如果你不相信這一點,你將永遠、在任何地方、藉著你自己的任何工作或努力,都無法找到良心的平安。因為唯獨信心使良心平安,唯獨不信使良心困擾。
洗禮聖禮
願頌讚歸於上帝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祂照著祂豐盛的憐憫,至少在祂的教會中保守了這聖禮,未受人的規條玷污,並使它自由地臨到萬國和人類的各個階層,也不容它被貪婪和迷信的污穢不敬虔的怪物所壓制。因為祂願意藉著它,使那些不能貪婪和迷信的小孩子,在祂話語的單純信心裡受啟蒙和聖化;直到今天,洗禮對他們仍有主要的祝福。但如果這聖禮要賜給那些已成年的人,我想它不可能在貪婪和迷信的暴政下保留其能力和榮耀,因為這些暴政已在各地摧毀了神聖的事物。毫無疑問,肉體的智慧在這裡也會設計其預備和配得,其保留、限制,以及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陷阱來斂財,直到水也像現在羊皮紙 [82] 一樣昂貴。
然而,撒旦雖然不能熄滅洗禮在小孩子身上的能力,卻成功地熄滅了它在所有成年人身上的能力,以至於幾乎沒有人記得自己的洗禮,更少有人以洗禮為榮;他們發現了許多其他方法來擺脫罪惡,進入天堂。這些錯誤觀念的根源是聖耶柔米 [83] 那句危險的話——要麼措辭不當,要麼被錯誤解釋——他稱悔改為「船難後的第二塊木板」;彷彿洗禮不是悔改。因此,當人們陷入罪惡時,他們對「第一塊木板」,也就是船,感到絕望,彷彿它已經沉沒,並將所有的信心寄託在第二塊木板,也就是悔改上。這產生了無盡的誓願、宗教行為、補贖、朝聖、贖罪券和教派 [84] 的重擔,從而產生了書籍、問題、意見和人類傳統的洪流,世界無法容納;以至於這種暴政對上帝教會的破壞,比任何暴君對猶太人或天下任何其他民族的破壞更甚。
教宗們有責任遏制這種邪惡,並盡一切努力引導基督徒正確理解洗禮,使他們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人,以及基督徒應當如何生活。但他們非但沒有這樣做,反而現在的工作是盡可能地引導人們偏離他們的洗禮,將所有人都淹沒在他們壓迫的洪流中,並使基督的子民,正如先知所說,忘記祂無數的日子 [耶利米書 2:32]。哦,今天所有被稱為祭司的人,何其不幸!他們不僅不知道也不做祭司應做的事,而且他們對自己應當知道和做的事一無所知。他們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六章的話:「他的守望者都瞎了眼,都沒有知識;牧人自己不明白,都偏行己路,各人追求自己的利益。」 [以賽亞書 56:10]
[旁註:洗禮的第一部分:神聖的應許]
現在,洗禮首先要考慮的是神聖的應許,它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這個應許必須遠遠超越所有工作的光彩、誓願、修會,以及人所加添的一切;因為我們所有的救恩都依賴於它 [馬可福音 16:16]。但我們必須這樣考慮它,以致於在其中操練我們的信心,絕不懷疑我們受洗時就得救了。因為除非這種信心存在或在洗禮中被賜予,否則洗禮對我們毫無益處,不,它對我們來說成為一種阻礙,不僅在領受的那一刻,而且在我們生命中的所有日子;因為這種不信指責上帝的應許是謊言,這是所有罪惡中最黑暗的。如果我們開始操練這種信心,我們將立即意識到相信上帝這個應許是多麼困難。因為我們人類的軟弱,意識到自己的罪惡,發現沒有什麼比相信自己得救或將得救更困難的了;然而除非它相信這一點,否則它就不能得救,因為它不相信應許救恩的上帝的真理。
這信息應當不倦地灌輸給百姓,這應許應當不斷地在他們耳邊迴響;他們的洗禮應當一次又一次地被提醒,信心應當不斷地被喚醒和滋養。因為,正如這神聖應許的真理一旦向我們宣告,就持續到死亡,我們對它的信心也應當永不停止,而應當藉著不斷回憶在洗禮中向我們所作的應許,直到死亡為止,不斷地被滋養和堅固。因此,當我們從罪中起來,或悔改時,我們只是回到我們所墮落的洗禮的能力和信心,並回到那時向我們所作的應許,我們在犯罪時偏離了這個應許。因為應許的真理一旦作出就堅定不移,隨時準備在我們回轉時張開雙臂歡迎我們。如果我沒有弄錯,這就是那句晦澀難懂的話的真正含義,即洗禮是所有聖禮的開始和基礎,沒有它,其他聖禮都不能領受。
因此,對於一個悔改者來說,首先牢記他的洗禮,自信地回憶他所背棄的上帝的應許,並向他的主懇求,歡喜他已受洗,因此仍在救恩的堡壘中,並憎惡他背離其信心和真理的邪惡忘恩負義,這將是莫大的益處。當他想到上帝對他所作的、絕不可能說謊的神聖應許仍然完整無缺,是的,任何罪惡都無法改變時,他的靈魂將會得到奇妙的安慰,並會被鼓勵去盼望憐憫;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二章所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提摩太後書 2:13] 是的,上帝的這真理將支持他,即使一切都毀滅了,如果他相信這真理,它也不會使他失敗。因為在其中他擁有一面抵擋敵人所有攻擊的盾牌,一個對擾亂他良心的罪惡的答案,一個對死亡和審判恐懼的解藥,以及在每一次試探中的安慰——即這一個真理——他可以說:「上帝是信實的,他應許了 [希伯來書 10:23],我在洗禮中領受了他的記號。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羅馬書 8:31]
以色列的子民,每當他們為自己的罪悔改時,首先會將思緒轉向出埃及,並藉著回憶此事,歸向上帝,就是那位將他們領出來的。摩西多次將這份記憶和這份避難所銘刻在他們心中,大衛後來也重複了這點。我們豈不更應當回想我們從埃及的「出埃及」,並藉著回憶,再次歸向那位藉著重生的洗禮(提多書 3:5)引導我們出來的上帝?我們受命記住這點,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在餅和酒的聖禮中,最恰當地做到這一點。事實上,在古時,這三項聖禮——悔罪、洗禮和餅——都在同一場禮拜中舉行,彼此補充和協助。我們也讀到一位聖潔的貞女,她在每次受試探時,都以洗禮作為她唯一的防禦,她只說:「我是基督徒」;仇敵立刻離開她,因為他知道她洗禮的力量,以及她堅守上帝應許真理的信心[85]。
看哪,一個基督徒,或一個受過洗的人,是何等富足!即使他願意,他也不能失去他的救恩,無論他犯了多少罪,除非他不願意相信。因為除了不信之外,沒有任何罪能定他的罪。所有其他的罪——如果對上帝在洗禮中所作的應許的信心回歸或存留——我說,所有其他的罪,都會立刻藉著那份信心,或者說,藉著上帝的真理被塗抹,因為如果你承認祂並憑信心堅守祂的應許,祂就不能否認自己。至於痛悔、認罪和補贖[86]——以及所有那些精心設計的人為操練——如果你將注意力轉向它們而忽略了上帝的真理,它們將會突然讓你失望,並讓你比以前更加悲慘。因為凡沒有憑著對上帝真理的信心所做的事,都是虛空的虛空,都是捕風(傳道書 1:2, 14)。
再者,認為悔罪是「船難後的第二塊木板」是多麼危險,甚至多麼錯誤的假設!相信洗禮的能力因我們犯罪而失效,船已沉沒,是多麼有害的錯誤!不;那艘堅固、不沉的船依然存在,從未破碎成漂浮的木板;它載著所有被帶到救恩港口的人;它是上帝在聖禮中賜予我們應許的真理。許多人確實魯莽地跳下船,在波濤中滅亡;這些人就是那些偏離應許的信心而陷入罪惡的人。但船本身完好無損,保持著穩定的航向;如果有人能以某種方式回到船上,他不是靠任何木板,而是在這艘好船本身中被載往生命。這樣的人就是藉著信心回到上帝永恆確鑿的應許的人。因此,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中責備那些犯罪的人,因為他們忘記了自己已從舊罪中被潔淨(彼得後書 1:9);這些話無疑是在責備他們忘恩負義,或責備他們所領受的洗禮和他們邪惡的不信。
那麼,寫許多關於洗禮的書,卻不教導這種對應許的信心,有什麼好處呢?所有聖禮的設立都是為了滋養信心,但這些不敬虔的人完全忽略了這種信心,他們甚至聲稱一個人不敢確信罪得赦免,也就是說,不敢確信聖禮的恩典。他們用這種邪惡的教導欺騙世界,不僅擄掠了洗禮的聖禮,而且完全摧毀了它,而洗禮正是我們良心主要榮耀之所在。同時,他們用他們的痛悔、焦慮的認罪、情境[87]、補贖、善功和無數其他荒謬之事,瘋狂地折磨著人類可憐的靈魂。因此,請非常謹慎地閱讀《判斷書》[88]的第四卷,或者,更好的是,鄙視他以及他所有的注釋者,他們充其量只寫聖禮的質料和形式[87],也就是說,他們處理聖禮的死板和致死的字句,卻完全沉默於聖禮的靈、生命和功用,也就是神聖應許的真理和我們的信心。
因此,要小心,不要讓外在的善功浮華和人類傳統的欺騙誤導你,以免你冤枉了神聖的真理和你的信心。如果你想得救,你必須從聖禮的信心開始,完全不需要任何善功;但善功會隨信心而來:只是不要輕視信心,信心是一種善功,而且是所有善功中最卓越、最難行的。單單藉著信心,你就能得救,即使你被迫沒有任何其他善功。因為信心是上帝的善功,而不是人的善功,正如保羅所教導的(以弗所書 2:8)。其他的善功是祂藉著我們並在我們的幫助下完成的,但這項善功是祂在我們裡面,沒有我們的幫助下完成的。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洗禮中,人作為執行者與上帝作為施行者之間的區別。因為人施洗,卻又沒有施洗:他施洗,因為他執行了工作,將受洗者浸入水中;他沒有施洗,因為在那行為中,他不是憑自己的權柄行事,而是代替上帝。因此,我們應當從人手中領受洗禮,就好像基督自己,不,上帝自己,親手為我們施洗一樣。因為我們藉著人的手所領受的,不是人的洗禮,而是基督和上帝的洗禮;正如我們藉著他人的手所使用的任何其他受造之物,都單單屬於上帝一樣。因此,要小心不要將洗禮分割開來,將外在的部分歸於人,將內在的部分歸於上帝。將兩者都單單歸於上帝,並將施洗者視為上帝手中的工具,藉著這個工具,坐在天上的主親手將你浸入水中,並藉著祂僕人的口,在地上以人的聲音應許你罪得赦免。
這些話語本身就表明了這一點,當祭司說:「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阿們」——而不是:「我奉我自己的名給你施洗。」這就好像他說:「我所做的,不是憑我自己的權柄,而是奉上帝的名和代替上帝,所以你應當將其視為我們的主親自以可見的方式所做的。施行者和執行者是不同的人,但兩者的工作是同一項工作,或者說,它是單單施行者藉著我的事奉所做的工作。」因為我認為「奉……的名」是指施行者的人格,所以主的名不僅要在工作進行時被說出和呼求,而且工作本身也要不是作為自己的工作,而是奉他人的名和代替他人來完成。在這個意義上,基督說:「將有許多人奉我的名來」(馬太福音 24:5),羅馬書第一章也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馬書 1:5)。
我衷心贊同這種觀點;因為知道自己不是由人施洗,而是由三一上帝自己藉著一個奉祂的名在我們中間行事的人施洗,這對信心有很大的安慰和強大的幫助。這將解決關於洗禮「形式」[90]的無益爭論,正如這些詞語所稱。希臘人說:「願基督的僕人受洗」,而拉丁人說:「我施洗」。另一些人,迂腐的瑣碎者,譴責使用「我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你施洗」[91]這句話——儘管使徒們在施洗時確實使用了這個公式,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中所讀到的——並且不允許除了「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之外的任何其他形式有效。但他們的爭論是徒勞的,因為他們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而只是主張他們自己的夢想。洗禮無論以何種方式施行,只要不是奉人的名而是奉上帝的名施行,就確實能拯救。不,我毫不懷疑,如果一個人奉主的名領受洗禮,即使邪惡的執行者沒有奉主的名施洗,他仍然是真正奉主的名受洗。因為洗禮的功效不那麼取決於施洗者的信心或使用,而更多地取決於領受者的信心或使用;我們有一個例子,就是那個開玩笑受洗的演員[92]。這些焦慮的爭論和質疑是由那些將一切歸於善功和形式,卻不歸於信心的人所引起的,而我們卻將一切歸於唯獨信心,而不歸於形式,信心使我們在靈裡擺脫所有這些顧慮和幻想。
[旁註:洗禮的第二部分:記號,或聖禮]
洗禮的第二部分是記號,或聖禮,即浸入水中,洗禮之名也由此而來;因為希臘文 baptizo 意為「我浸入」,而 baptisma 意為「浸入」。因為,如前所述[93],記號是加在神聖應許上的,以代表言語所表達的意義,正如他們現在所說,聖禮「有效地表達」的意義。我們將看到這其中有多少真理。絕大多數人認為,言語或水中存在某種隱藏的屬靈能力,能在領受者的靈魂中產生上帝的恩典。另一些人否認這一點,認為聖禮中沒有能力,而是恩典單單由上帝賜予,祂根據祂的聖約幫助祂所設立的聖禮[94]。然而,所有人都同意聖禮是恩典的有效記號,他們得出這個結論的唯一論據是:如果新約的聖禮僅僅「表達」,那麼它們超越舊約聖禮之處就不明顯了。因此,他們被迫將如此大的能力歸因於新約的聖禮,以至於在他們看來,即使是犯了致命罪的人也能從中受益,而且它們不需要信心或恩典;只要不設置「障礙」,即沒有再次犯罪的實際意圖,就足夠了。
但這些觀點必須小心避免和規避,因為它們是不敬虔和不信的,與信心和聖禮的本質相悖。因為認為新約聖禮與舊約聖禮在「表達」的功效上有所不同是錯誤的。兩者的「表達」功效是相同的。現在藉著洗禮拯救我的同一位上帝,也藉著亞伯的獻祭拯救了亞伯,藉著彩虹拯救了挪亞,藉著割禮拯救了亞伯拉罕,以及藉著他們各自的記號拯救了所有其他人。就「表達」而言,舊約聖禮和新約聖禮之間沒有區別;前提是你所說的舊約是指上帝在律法時代在列祖和其他先祖中所行的事。但賜給列祖和先祖的記號必須與摩西在律法中設立的律法類型嚴格區分開來,例如關於祭司袍服、器皿、食物、居所等祭司禮儀。這些與新約聖禮之間存在巨大差異,但它們與上帝不時賜給在律法下生活的先祖法官的記號之間也存在巨大差異,例如基甸羊毛的記號(士師記 6:36)、瑪挪亞的獻祭(士師記 13:19),或以賽亞在以賽亞書第七章中獻給亞哈斯的記號(以賽亞書 7:10);因為上帝在這些記號上附加了某種應許,要求人對祂有信心。
這就是律法類型與新舊記號之間的區別——前者沒有附帶任何要求信心的應許之言。因此,它們不是稱義的記號,因為它們不是唯獨稱義之信心的聖禮,而只是善功的聖禮;它們的全部能力和本質在於善功,而不在於信心,遵守它們的人就完成了它們,即使他沒有信心。但我們的記號,或聖禮,以及先祖的聖禮,都附帶了應許之言,這要求信心,而且不能藉著任何其他善功來完成。因此,它們是稱義的記號或聖禮,因為它們是稱義之信心的聖禮,而不是善功的聖禮。因此,它們的全部功效在於信心本身,而不在於善功的實行;因為凡相信它們的人就完成了它們,即使他沒有做任何善功。由此產生了這句話:「稱義的不是聖禮,而是聖禮的信心。」因此,割禮並沒有稱義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然而使徒稱它為信心的義的印記(羅馬書 4:11),因為對應許的信心,加上割禮,稱義了他,並完成了割禮所象徵的。因為信心是心靈割禮的屬靈割禮(申命記 10:16;耶利米書 4:4),這由肉體上的割禮所象徵。同樣地,顯然不是亞伯的獻祭稱義了他,而是他的信心,藉著信心他將自己完全獻給上帝,這由外在的獻祭所象徵。
同樣地,稱義或使人受益的不是洗禮,而是對應許之道的信心,洗禮是附加的。這信心稱義,並成就了洗禮所象徵的。因為信心是舊人的沉沒和新人的浮現。因此,新聖禮不可能與舊聖禮不同,因為兩者都有神聖的應許和相同的信心之靈;儘管由於應許之道,它們與舊的類型有巨大差異,這是唯一決定性的區別點。即使如此,今天,外在的祭服、聖地、食物以及所有無窮無盡的儀式,無疑都有美好的象徵意義,需要屬靈地實現;然而,由於這些事物沒有附帶神聖的應許之道,它們絕不能與洗禮和餅的記號相提並論,它們也絕不能稱義或使人受益,因為它們在遵守時就已完成,與信心無關。因為當它們發生或被執行時,它們就已完成;正如使徒在歌羅西書第二章中論及它們時所說:「這一切都是照人的吩咐和教訓,用完了就都敗壞了。」(歌羅西書 2:22)相反地,聖禮不是在遵守時完成,而是在相信時完成。
因此,聖禮中存在稱義的有效能力,或者說它們是恩典的有效記號[95],這是不可能真實的。所有這些主張都傾向於摧毀信心,並源於對神聖應許的無知。除非你將它們稱為有效,其意義是它們確實有效地賜予恩典,在信心明確存在的情況下。但現在賦予它們的功效並非此意;證據是它們被說成對所有人都受益,即使是不敬虔和不信的人,只要他們不設置「障礙」——好像這種不信本身不是對恩典最頑固和敵對的障礙一樣。他們如此堅定地將聖禮變成命令,將信心變成善功。因為如果聖禮因為我領受它而賜予我恩典,那麼我確實是憑著我的善功而不是憑著信心獲得恩典;我所抓住的不是聖禮中的應許,而是上帝所設立和命令的記號。那麼,你難道沒有看到我們的經院神學家[96]對聖禮的誤解是多麼徹底嗎?他們在討論聖禮時,既沒有考慮信心,也沒有考慮應許,而只是執著於記號和記號的使用,並將我們從信心引向善功,從話語引向記號。因此,他們不僅擄掠了聖禮(如我所說)[97],而且盡其所能地完全摧毀了它們。
因此,讓我們睜開眼睛,學習更多地留意話語而非記號[98],更多地留意信心而非善功,因為記號的使用,要記住凡有神聖應許之處,就需要信心,而且這兩者彼此如此必要,以至於沒有任何一方能脫離另一方而有效。因為除非有應許,否則不可能相信,而應許除非被相信,否則無法確立。但當這兩者相遇時,它們就賦予聖禮真實而最確鑿的功效。因此,在應許和信心之外尋求聖禮的功效,是徒勞無功,並會招致定罪。因此基督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祂在這句話中向我們表明,信心是聖禮如此必要的一部分,以至於即使沒有聖禮,它也能拯救;因此祂沒有說:「不信的,也沒有受洗的……」
洗禮因此象徵兩件事——死亡與復活;也就是說,完全徹底的稱義。施洗者將嬰兒浸入水中象徵死亡;將其再次拉出水面象徵生命。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中如此闡釋:「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馬書 6:4)這種死亡與復活我們稱之為新創造、重生和屬靈的誕生。這不應僅僅從比喻的意義上理解為罪的死亡和恩典的生命,正如許多人所理解的,而是指實際的死亡和復活。洗禮的意義不是一種想像的意義,罪不會完全死去,恩典也不會完全興起,直到我們今生所背負的罪身被毀滅;正如使徒在同一章中所教導的(羅馬書 6:6)。因為只要我們在肉體中,肉體的慾望就會攪動並被攪動。因此,我們一開始相信,我們也開始向這個世界死去,並在來世為上帝而活;所以信心確實是一種死亡和復活,也就是說,它是我們沉入水中又浮出水面的屬靈洗禮。
因此,說洗禮是洗去罪惡是正確的,但這種表達太過薄弱和溫和,無法充分表達洗禮的全部意義,洗禮更是一種死亡和復活的象徵。因此,我希望受洗者完全浸入水中,正如聖經[99]所說,也正如聖禮所象徵的。這並非我認為這是必要的,但最好為如此完美和完整的事物賦予一個完美和完整的記號;基督無疑也是如此設立的。罪人需要的不是洗淨,而是死亡,以便完全更新,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並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相符,藉著洗禮,他與基督一同死去並復活。雖然你可以恰當地說,基督在死而復活時被洗淨了必死性,但這種說法比說他完全改變和更新了要弱。同樣地,說洗禮象徵我們徹底的死亡和復活以進入永生,比說它僅僅象徵我們被洗淨罪惡,要更有力得多。
在這裡,你再次看到洗禮的聖禮,即使就其記號而言,也不是一時之事,而是持續到永遠。雖然其施行很快就結束了,但它所象徵的事物[100]卻持續到我們死亡,不,直到我們在末日復活。因為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不斷地做著我們洗禮所象徵的事——我們死去又復活。我們死去,也就是說,不僅在靈性上和情感上,藉著棄絕這個世界的罪惡和虛榮,而且我們真真實實地死去,我們開始離開這個肉體生命,並抓住來世的生命;所以,正如他們所說,這是一種真實的,甚至是肉體上的,從這個世界走向父的過程。
因此,我們必須提防那些將洗禮的能力縮減到如此微不足道的地步,以至於說上帝的恩典確實是在洗禮中傾注的,但隨後又因罪而傾瀉而出,然後一個人必須通過另一條道路才能到達天堂;好像洗禮在那時就完全無用了。你不要持有這種觀點,而要知道洗禮象徵著你的死亡和重生,因此,無論是藉著悔罪還是藉著任何其他方式,你都只能回到你洗禮的能力中,重新做你受洗時被要求做的事,以及你洗禮所象徵的事。洗禮絕不會失去其能力,除非你絕望並拒絕回到它的救恩中。你確實可能暫時偏離記號,但這並不會使記號失效。因此,你在聖禮中受洗了一次,但你必須不斷地藉著信心再次受洗,你必須不斷地死去,你必須不斷地重生。洗禮吞噬了你的整個身體,又將它吐出;同樣地,洗禮所象徵的[101]也應當吞噬你身體和靈魂的整個生命,並在末日將它再次吐出,穿上榮耀和不朽的衣袍。因此,我們從未脫離洗禮的記號,也從未脫離它所象徵的事物;不,我們必須越來越完全地受洗,直到我們在末日完美地實現這個記號。
因此,我們今生所做的一切有助於治死肉體、賜予靈魂生命的事,都屬於洗禮;我們越早離開此生,就越早完成我們的洗禮,我們的苦難越大,就越能與我們的洗禮相符。因此,教會的黃金時代是殉道者每天被殺,被視為待宰的羊(詩篇 44:22;羅馬書 8:36)的時候;因為那時洗禮的能力在教會中至高無上地統治著,而今天我們在眾多的人為善功和教義中已經失去了這種能力。因為我們的一生都應該是洗禮,是洗禮的記號或聖禮的實現;我們已經從所有其他事物中被釋放出來,完全歸於洗禮本身,也就是歸於死亡和復活。
[旁註:受洗者的榮耀自由]
我們這榮耀的自由,以及對洗禮的這種理解,在我們這個時代已被擄掠;我們該感謝誰呢?除了羅馬教宗及其專制統治,還有誰呢?他作為首席牧者,比所有人都更應當首先宣講和捍衛這種自由和這種知識,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所說:「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或聖禮[101],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然而,他卻只求用他的諭令律法來壓迫我們,並在他的權力暴政下奴役和束縛我們。奉上帝的名,教宗憑什麼權利將他的律法強加於我們?更不用說他邪惡且應受譴責地忽視教導這些奧秘了。誰給了他權力剝奪我們在洗禮中被賦予的這種自由?只有一件事(如我所說)[103]在我們一生中被吩咐給我們——受洗;也就是說,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死去並重生;而這種信心本應單獨被教導,尤其是由首席牧者。但現在卻沒有一句話提到信心,教會卻被無窮無盡關於善功和儀式的律法所摧毀;洗禮的能力和正確理解被擱置一旁,對基督的信心被阻礙。
因此我說:無論是教宗、主教還是任何其他人,都無權在未經基督徒同意的情況下,強加任何一字一句的律法給基督徒;如果他這樣做,那就是以暴君的精神行事。因此,教宗在他所有眾多且不義的教令中,所規定和要求的一切禱告、禁食、捐獻以及其他任何事物,都是毫無權利地規定和要求的;每當他試圖做這樣的事,他就是侵犯了教會的自由。因此,我們這個時代的教會人士,確實是教會自由的堅定捍衛者,也就是說,捍衛木頭和石頭、土地和租金的自由——因為「教會的」現在等同於「屬靈的」——然而,他們卻用這些虛構之物,不僅擄掠,而且徹底摧毀了教會真正的自由,對待我們比土耳其人還要惡劣,這與使徒的話語「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 7:23)相悖。因為,確實,服從他們的法規和暴虐的律法,就是作人的奴僕。
這種不敬虔和絕望的暴政是由教宗的門徒所助長的,他們在這裡引用並曲解了基督的這句話:「聽你們的就是聽我」(路加福音 10:16)。他們鼓著腮幫子,將這句話誇大其詞,以支持他們的傳統。儘管基督對使徒們說這話時,他們正出去傳福音,而且這句話單單適用於福音,但他們卻忽略了福音,只將其應用於他們的寓言。他在約翰福音第十章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陌生人的聲音他們卻不聽」(約翰福音 10:27);為此,他將福音留給我們,以便教宗們可以發出他的聲音。但他們卻發出自己的聲音,並希望自己被聽見。此外,使徒說他被差遣不是為了施洗,而是為了傳福音(哥林多前書 1:17)。因此,沒有人受教宗傳統的約束,他也不需要聽從他,除非他教導福音和基督,而教宗除了信心之外,不應教導任何限制。但既然基督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路加福音 10:16),而不是單單對彼得說:「聽你的」;為什麼教宗也不聽別人呢?總之,哪裡有真信心,哪裡也必須有信心的話語。那麼,為什麼一個不信的教宗不時不聽他一個有信心的僕人,一個有信心的話語的人呢?這是盲目,純粹的盲目,掌握著教宗們。
但另一些人,更為無恥,傲慢地將制定法律的權力歸於教宗,其依據是馬太福音十六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馬太福音 16:19]等等,儘管基督在這段經文中談論的是捆綁和釋放罪惡,而不是將整個教會擄掠並用法律壓迫它。因此,這種暴政用它自己的謊言來處理一切,並暴力地扭曲和曲解上帝的話語。我確實承認,基督徒應當忍受這種可惡的暴政,就像他們忍受世上任何其他暴力一樣,根據基督的話:「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馬太福音 5:39] 但我的抱怨是——那些不敬虔的教宗們誇耀地聲稱有權這樣做,他們假裝用他們的巴比倫來尋求教會的福祉,並且他們將這種虛構強加給全人類。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而我們忍受他們的暴力,我們雙方都清楚這是邪惡和暴政,那麼我們就可以將其歸入有助於治死此生和完成我們洗禮的事物之中,並可以憑著良心為所受的傷害而誇耀。但現在他們卻試圖剝奪我們對自由的這種意識,並希望我們相信他們所做的是正確的,不應被譴責或抱怨為錯誤。他們是狼,卻偽裝成牧羊人;他們是敵基督者,卻希望被尊為基督。
單單為了這良心的自由,我發聲並自信地呼喊:任何人都無權,無論是人還是天使,在未經基督徒同意的情況下,將任何法律加諸於基督徒;因為我們從一切事物中都是自由的。如果任何法律加諸於我們,我們必須以這樣的方式忍受它們,以保持我們自由的意識,並知道並確信制定這些法律是不公正的,我們將忍受並以此為榮,留意不要為暴君辯護,也不要反抗他的暴政。「因為誰能害你們呢,只要你們是熱心行善的?」[彼得前書 3:13]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馬書 8:28]
然而,由於很少人知道洗禮的榮耀和基督徒自由的福氣,也因為教皇的暴政而無法知道這些,我個人將撇清責任,撫慰我的良心,向教皇和所有他的教皇主義者提出這項指控:除非他們廢除他們的法律和傳統,並恢復基督教會的自由,並在他們中間教導這自由,否則他們將對所有在這悲慘的奴役下滅亡的靈魂負責,而教皇制度確實是巴比倫的國度,是的,是真正的敵基督!因為誰是「罪人」和「滅亡之子」(帖撒羅尼迦後書 2:3 及以下)呢?不就是那個用他的教義和法律在教會中增加罪惡和靈魂滅亡,卻坐在教會中彷彿自己是上帝的人嗎?所有這些,教皇的暴政在過去許多世紀中都已實現,甚至超出了實現;它熄滅了信心,模糊了聖禮,壓制了福音;但它自己的法律,不僅是不敬虔和褻瀆的,甚至是野蠻和愚蠢的,卻被無休止地頒布和倍增。
看哪,我們悲慘的奴役;那曾充滿人民的城,如今何等孤單!那曾是列國之主母的,如今何等像寡婦:各省的公主竟成了進貢的!無人安慰她,她所有的朋友都藐視她。(耶利米哀歌 1:1 及以下)如此多的修會,如此多的儀式,如此多的教派,如此多的職業,如此多的努力和工作,基督徒們沉溺其中,直到他們忘記了自己的洗禮,對於這群蝗蟲、蠐螬和毛蟲(約珥書 1:4),沒有一個人能記得自己受過洗禮,或洗禮給他帶來了什麼福氣。我們應該像剛受洗的小孩子一樣,不從事任何努力和工作,而是在各方面都自由,單單透過洗禮的榮耀而安穩得救。因為我們確實是小孩子,在基督裡不斷地重新受洗。
旁註: 嬰兒洗禮
與上述說法相反,有些人或許會指出嬰兒洗禮,他們不理解上帝的應許,也無法擁有洗禮的信心;因此,要麼信心不是必需的,要麼嬰兒洗禮是無效的。在這裡我說所有人都說的:嬰兒是藉著他人的信心得到幫助的,也就是那些帶他們來受洗的人[104]。因為上帝的話語是有能力的,當它被說出時,甚至能改變一個不敬虔的心,這心靈與任何嬰兒一樣聾啞無助。同樣,嬰兒藉著被灌注的信心,透過教會為其洗禮而獻上的禱告和相信,被改變、潔淨和更新,對這禱告而言,凡事都可能(馬可福音 9:23)。我也不懷疑,即使一個不敬虔的成年人,在任何聖禮中,如果同一教會為他禱告並獻上他,也可能被改變;正如我們在福音書中讀到那個癱瘓的人,他因他人的信心而得醫治(馬太福音 9:1 及以下)。我願意承認,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約的聖禮能有效地賜予恩典,不僅對那些不反對的人,甚至對那些最頑固地反對的人[105]。教會的信心和信心的禱告,有什麼障礙不能移除呢?我們難道不相信司提反藉著這強大的方式使使徒保羅歸信嗎?但那時聖禮所成就的,不是憑藉其自身的能力,而是憑藉信心的能力,沒有信心,它們什麼也無法成就,正如已經說過的[106]。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只伸出一隻手或一隻腳的未出生嬰兒,是否可以受洗。在這裡我不會倉促決定,並承認我的無知。我不確定有些人給出的理由是否充分——即靈魂完全存在於身體的每個部分;或者受水洗的不是靈魂而是身體。我也不認同其他人的觀點,即尚未出生的人不能重生,儘管這觀點有相當大的說服力。我將這些事情留給聖靈的教導,同時允許每個人都堅守自己的信念(羅馬書 14:15,武加大譯本)。
旁註: 誓願與洗禮誓願
我還要補充一件事——但願上帝能說服所有人這樣做!——那就是:徹底廢除或避免所有誓願,無論是進入修會的誓願,還是朝聖或做任何工作的誓願,好讓我們能保持洗禮的自由,這自由是最虔誠且充滿善工的。無法言喻的是,那普遍存在的誓願妄想如何貶低洗禮,並模糊了對基督徒自由的認識;更不用說那種發誓的狂熱和輕率的魯莽每天所增加的、難以言喻且無限的靈魂危險了。哦,最不敬虔的教皇和不幸的牧者們,你們沉睡不醒,放縱你們邪惡的慾望,對這「約瑟的苦難」(阿摩司書 6:4-6)如此可怕且充滿危險,卻毫無憐憫之心!
誓願應當透過一道普遍的諭令廢除,特別是那些終身誓願,並應當勤勉地將所有人都召回洗禮的誓願,否則每個人都應被警告不要輕率發誓,也不應鼓勵任何人這樣做,不,甚至只應在困難和不情願的情況下才允許。因為我們在洗禮中已經發了足夠的誓願,不,甚至超出了我們所能履行的;如果我們專心遵守這一個誓願,我們將有足夠的事情可做。但現在我們卻走遍海角天涯,要使許多人歸信(馬太福音 23:15);我們讓世界充滿了神父、修士和修女,並將他們都囚禁在終身誓願中。你會發現有人爭辯並裁定,為履行誓願而做的工作比沒有誓願而做的工作更崇高,並將在天堂獲得我不知道的巨大獎賞。盲目而不敬虔的法利賽人,他們以工作的偉大、數量或其他品質來衡量公義和聖潔!但上帝單單以信心來衡量它們,在他那裡,工作之間除了由信心所成就的以外,沒有任何區別。
這些邪惡的人用如此誇大的言辭宣傳他們的發明,並吹捧人的善工,以引誘那些不假思索的民眾,他們幾乎總是受善工的華麗外表所引導,以致信仰破滅,忘記他們的洗禮,並輕視他們的基督徒自由。因為誓願是一種律法或要求;因此,當誓願增多時,律法和善工必然增多,而當這發生時,信心就被熄滅,洗禮的自由就被擄獲。其他人不滿足於這些邪惡的誘惑,又補充說,進入修會是一種新的洗禮[107],彷彿可以隨後重複,只要重新立志過修道生活。因此,這些「發誓者」將所有的公義、救贖和榮耀都歸於自己,而讓那些僅僅受洗的人無可與之相比。不,羅馬教皇,所有迷信的源頭和根源,用響亮的教諭和特許證來確認、批准和美化這種生活方式,而沒有人認為洗禮值得一思。他們用如此華麗的排場(正如我們所說的)[108]將基督那些容易受騙的子民引向確定的災難,以致他們對洗禮忘恩負義,竟敢妄想透過自己的善工成就比他人透過信心成就更大的事。
因此,上帝再次向乖僻的人顯為乖僻(詩篇 18:26),為了報應那些發誓者的忘恩負義和驕傲,使他們違背誓願,或只能以巨大的勞苦來遵守;使他們沉溺其中,永不認識信心的恩典和洗禮;使他們在偽善中堅持到底——因為他們的靈不蒙上帝悅納——最終成為全世界的笑柄,永遠追求公義卻永不達到公義;以致他們應驗了以賽亞的話:「遍地滿了偶像。」(以賽亞書 2:8)
我絕不禁止或勸阻任何希望私下並出於自由選擇發誓的人;因為我不會完全輕視和譴責誓願。但我會極力勸告不要將發誓作為一種公開的生活方式來建立和認可。每個人都有權利自行承擔風險發誓就足夠了;但將發誓作為一種公開的生活方式來推崇——我認為這對教會和單純的靈魂最為有害。我這樣認為,首先,因為它直接與基督徒生活相悖;因為誓願是一種儀式律法和人類傳統或臆測,而基督徒已透過洗禮從這些中獲得自由。因為基督徒不受任何律法的約束,只受上帝律法的約束。其次,聖經中沒有這種誓願的例子,特別是終身貞潔、順服和貧窮的誓願[109]。但凡沒有聖經根據的,都是危險的,絕不應向任何人推薦,更不應將其確立為一種普遍和公開的生活方式,儘管任何人願意,都必須允許他自行承擔風險去嘗試。因為某些工作是聖靈在少數人身上成就的,但它們絕不能成為所有人的榜樣或生活方式。
此外,我非常擔心這些修會的生活方式屬於使徒所預言的那些事:「他們將教導虛偽的生活,禁止嫁娶,禁戒食物,這些食物是上帝所創造,為要叫人存感謝的心領受的。」(提摩太前書 4:2 及以下)不要有人反駁說,聖伯爾納、聖方濟、聖多明尼克和其他人創立或扶持了修道會。上帝對世人的旨意是可畏而奇妙的。他能使但以理、哈拿尼雅、亞撒利雅和米沙利在巴比倫王的宮廷中(即在不敬虔之中)保持聖潔(但以理書 1:6 及以下);他為何不能在他們危險的生活方式中也聖化那些人,或藉著他聖靈的特殊運行引導他們,卻不希望這成為他人的榜樣呢?此外,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沒有一個人是透過他們的誓願和他們的「修道」生活得救的;他們是單單透過信心得救的,所有人都藉此得救,而那華麗的誓願奴役與信心最為衝突。
但每個人都可以堅持自己的觀點(羅馬書 14:5)。我將回到我的論點。現在,為了教會的自由和洗禮的榮耀,我感到有責任公開闡明我在聖靈引導下所學到的建議。因此,我首先建議教會的權貴們廢除所有這些誓願,或者至少不要批准和讚美它們。如果他們不這樣做,那麼我建議所有希望確信自己得救的人,戒除所有誓願,尤其是那些重大且終身的誓願;我特別向所有成長中的男孩和青年提出這個建議。我這樣做,首先,因為這種生活方式在聖經中沒有見證或根據,正如我所說的,而只是被人類教皇的教諭(它們確實是「教諭」)[110]所吹捧。其次,因為它因其外在的表現和不尋常的特徵而極易導致虛偽,這會產生自負和對普通基督徒生活的輕蔑。如果沒有其他理由廢除這些誓願,這一個理由就足夠了,那就是透過它們,信心和洗禮被輕視,而善工被高舉,這不可能不產生有害的結果。因為在修會中,千人之中幾乎沒有一人不是更關心善工而非信心,而且基於這種瘋狂,他們甚至在自己之間劃分了等級,例如他們所稱的「更嚴格的」和「更寬鬆的」[111]。
因此,我勸告任何人不要進入任何修會或神職——不,我勸阻每個人——除非他預先具備這種知識並理解,修士和神父的工作,無論多麼神聖和艱鉅,在上帝眼中與在田裡勞作的農夫或在家中做家務的婦女的工作毫無區別,而所有工作在他面前都單單以信心來衡量;正如耶利米所說:「耶和華啊,你的眼目察看信心」(耶利米書 5:3);以及傳道書:「在你一切的工作中,要憑信心顧念你的靈魂:因為這是遵守誡命。」(傳道書 32:27)不,他應該知道,一個婢女或男僕的卑微家務,往往比一個修士或神父所有的禁食和其他工作更蒙上帝悅納,因為後者缺乏信心。因此,既然誓願如今似乎只傾向於榮耀善工和驕傲,那麼就令人擔憂,在神父、修士和主教中,信心和教會的成分最少,而這些人實際上是異教徒或偽君子,他們自以為是教會或教會的核心,是「屬靈的」,是教會的領袖,而他們卻是除了這些以外的一切。而且令人擔憂的是,這確實是「被擄的百姓」(詩篇 64:1,武加大譯本),在他們中間,所有在洗禮中自由賜予我們的一切都被擄獲,而「地上的人」則被遺棄在貧困和少數之中,而且,正如已婚者的命運,在他們眼中顯得卑賤[112]。
旁註: 教皇的特許與其不一致性
從上述可知,羅馬教皇犯了兩個明顯的錯誤。首先,他准許豁免誓願[113],而且他這樣做,彷彿他是所有基督徒中唯一擁有此權柄的人;邪惡之人的魯莽和膽大妄為莫此為甚。如果可以准許豁免誓願,那麼任何弟兄都可以准許他的鄰舍,甚至他自己豁免。但如果一個人的鄰舍不能准許豁免,那麼教皇也無權這樣做。因為他的權柄從何而來?從鑰匙的權柄嗎?但鑰匙屬於所有人,而且只適用於罪(馬太福音十八)[馬太福音 18:15 及以下][114]。現在他們自己聲稱誓願是「神聖權利」。那麼教皇為何在神聖權利的事上准許豁免,欺騙和毀滅人的可憐靈魂,而神聖權利是不能准許豁免的呢?他確實胡言亂語,在「關於誓願及其贖回」一節中[115],聲稱有權改變誓願,就像律法中驢子的頭生子被改變或羊被改變一樣(出埃及記 13:13)——彷彿驢子的頭生子,和他命令到處、永遠獻上的誓願是同一回事,或者彷彿當上帝在他的律法中規定羊或驢子應被改變時,教皇,一個凡人,可以立即聲稱擁有同樣的權力,不是在他自己的律法中,而是在上帝的律法中!制定這項教令的不是教皇,而是一頭被換成教皇的驢子[116];它是如此荒謬、愚蠢和不敬虔。
另一個錯誤是這樣。教皇另一方面規定,如果一方進入修道院,即使未經另一方同意,只要婚姻尚未圓房,婚姻就解除。天哪,什麼魔鬼把這種怪物般的事情放進教皇的腦子裡!上帝命令人要守信,不要彼此失信,又命令人要用自己的東西行善;因為他恨惡「燔祭中的搶奪」(以賽亞書 61:8),正如他藉以賽亞的口所說的。但一個配偶因婚姻契約而有義務對另一方守信,他不是自己的。他無權破壞他的信實,他對自己所做的一切,如果沒有另一方的同意,就是搶奪。為什麼一個負債累累的人不遵循同樣的規則,獲得進入修會的許可,以便解除他的債務並自由地違背他的諾言呢?哦,比盲人更盲!哪一個更大;上帝所命令的信實,還是人所設計和選擇的誓願?你是靈魂的牧者嗎,教皇?而你們這些教導這些事的人是神聖神學的博士嗎?那麼你們為什麼教導它們呢?因為,你們確實把你們的誓願打扮成比婚姻更好的工作,而且你們不高舉信心,信心單單高舉一切,但你們卻高舉善工,這些善工在上帝眼中算不得什麼,或者就任何功勞而言,它們都是一樣的[117]。
因此,我毫不懷疑,如果誓願是正當的,那麼無論是人還是天使都不能准許豁免。但我自己並不完全清楚,現今人們所發的一切誓願是否都屬於誓願的範疇。例如,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或幼年時就將他們奉獻給「修道生活」或終身貞潔,這簡直是愚蠢和荒謬;不,可以肯定的是,這絕不能稱為誓願。發誓去做自己根本無力遵守的事情,似乎是在嘲弄上帝。至於修道會的三重誓願,我越是思考,就越不明白,我驚訝於要求這種誓願的習俗是從何而來的。我更不明白,在什麼年齡發誓才合法有效。我很高興看到他們一致同意,在青春期之前所發的誓願是無效的。然而,他們欺騙了許多對自己的年齡和所發誓願一無所知的幼童;他們在接納這些孩子時不遵守青春期的年齡限制,這些孩子在宣誓後被困住,被不安的良心吞噬,彷彿他們後來同意了一樣。彷彿一個無效的誓願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得有效。
在我看來,那些無法為自己規定合法誓願條款的人,卻為他人規定,這似乎是荒謬的。我也不明白為什麼十八歲時所發的誓願有效,而十歲或十二歲時所發的誓願卻無效。不能說十八歲時一個人會感受到肉慾。那麼,當他二十或三十歲時幾乎感覺不到,或者三十歲時比二十歲時感覺更強烈時,又如何呢?他們為什麼不也為貧窮和順服的誓願設定一個特定的年齡限制呢?但你會說一個人應該在什麼年齡感受到他的貪婪和驕傲呢?即使是最屬靈的人也幾乎沒有意識到這些情感。因此,除非我們變得屬靈,不再需要誓願,否則任何誓願都不會變得有約束力且有效。你看,這些都是不確定且危險的事情,因此,一個有益的建議是,將這些崇高的生活方式,不受誓願束縛,單單留給聖靈,就像古時一樣,絕不要將它們變成具有約束力的生活規則。但關於洗禮及其自由,目前就說到這裡;適時[118]我可能會更詳細地論述誓願。事實上,它們確實非常需要。
懺悔聖禮
我們第三個要談的是懺悔聖禮。關於這個主題,我已經透過我出版的論文和論辯[119]引起了不小的冒犯,我在其中充分闡述了我的觀點。現在我必須簡要重述這些觀點,以便揭露這裡與聖餐聖禮同樣猖獗的暴政。因為這兩個聖禮提供了獲取利益的機會,牧者們的貪婪在其中以令人難以置信的熱情對抗基督的羊群;儘管洗禮在成人中也悲慘地衰落,並成為貪婪的僕役,正如我們剛才在討論誓願時所看到的。
旁註: 懺悔的濫用
這是這個聖禮的第一個也是主要的濫用:他們徹底廢除了聖禮本身,以致懺悔連一點痕跡都沒有留下。因為他們推翻了神聖應許的話語和我們的信心,而這個聖禮以及其他聖禮都包含在其中。他們將基督在馬太福音十六章所說的應許話語「凡你所捆綁的」等等(馬太福音 16:19),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凡你們所捆綁的」等等(馬太福音 18:18),以及在約翰福音最後一章「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等等(約翰福音 20:23),應用於他們的暴政。在這些話語中,悔改者的信心被激發,以獲得罪的赦免。但在他們所有的寫作、教導和講道中,他們唯一的關心不是教導基督徒這些話語中應許了什麼,或者他們應該相信什麼,以及他們能從中找到多大的安慰,而只是透過武力和暴力廣泛擴展他們的暴政,直到達到這樣的地步,以致他們中的一些人開始命令天上的天使[120],並以令人難以置信的瘋狂邪惡誇耀,聲稱在這些話語中獲得了天上和地上的統治權,並擁有甚至在天上捆綁的權力。因此,他們對人民的救贖信心隻字不提,只胡言亂語教皇的專制權力,而基督根本沒有談論權力,只談論信心。
因為基督在教會中並沒有設立君王、權柄或主權,而是設立了職事;正如我們從使徒那裡學到的,他說:「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現在,當他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 16:16)時,他喚起了那些將受洗者的信心,以便藉著這應許的話語,一個人若相信並受洗,就能確信自己得救。在那句話中,沒有任何權力的授予,而只是設立了施洗者的職事。同樣地,當他這裡說:「凡你所捆綁的」等等(馬太福音 16:19)時,他喚起了悔改者的信心,以便藉著這應許的話語,他若被赦免並相信,就能確信自己在天上真正被赦免。這裡根本沒有提到權力,而是提到赦免者的職事。令人驚訝的是,這些盲目而傲慢的人錯過了從洗禮的應許中為自己攫取專制權力的機會。但如果他們在洗禮的事上不這樣做,為什麼他們會膽敢在懺悔的應許上這樣做呢?因為兩者都有相似的職事,相似的應許,以及相同種類的聖禮。因此,如果洗禮不單屬於彼得,那麼聲稱鑰匙單屬於教皇,無疑是邪惡的權力篡奪。再次,當基督說:「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拿著喝;這是我的血杯」等等(哥林多前書 11:24 及以下)時,他喚起了那些吃的人的信心,以便透過這些話語,他們的良心能因信心而堅固,他們能確信自己若吃了,就能得到罪的赦免。這裡,他也沒有提到權力,而只提到職事。
因此,洗禮的應許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存在,至少對嬰兒而言;餅和杯的應許已被摧毀,並淪為貪婪的工具,信心變成了善工,聖約變成了祭物;而懺悔的應許則成為所有壓迫性專制中最嚴重的犧牲品,並用於建立一個超越世俗的統治。
不滿足於這些,我們這個巴比倫已經徹底熄滅了信心,以致它傲慢地否認信心在這個聖禮中的必要性;不,它以敵基督的邪惡稱任何主張其必要性的人為異端。這種暴政還能做什麼是它沒有做的呢?(以賽亞書 5:4)確實,我們坐在巴比倫的河邊哭泣,當我們想起你,錫安。我們把我們的琴掛在河邊的柳樹上。(詩篇 137:1, 2)願主咒詛那些河流的枯柳!阿們。
現在讓我們看看他們用什麼來取代他們所抹去和推翻的應許和信心。他們將懺悔分為三部分——痛悔、告解和補贖;然而,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摧毀其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善,並在這裡也建立他們的貪婪和暴政。
旁註: 一、痛悔。
首先,他們教導痛悔先於對應許的信心;他們對痛悔評價過低[121],使它不是信心的工作,而是一種功德;不,他們根本沒有提及信心。他們如此深陷於善工和那些聖經例子中,這些例子顯示許多人因痛悔和謙卑的心而獲得恩典;但他們卻不考慮那成就這種痛悔和心靈憂傷的信心,正如約拿書三章中關於尼尼微人的記載:「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等等(約拿書 3:5)。另一些人,更為大膽和邪惡,發明了一種所謂的「不完全痛悔」(attrition),藉著他們一無所知的鑰匙權柄,將其轉化為痛悔[122]。他們將這種不完全痛悔賜給邪惡和不信的人,從而完全廢除了痛悔。哦,上帝不可容忍的憤怒,竟然在基督的教會中教導這些事!因此,在信心及其工作都被摧毀的情況下,我們在人的教義和意見中安然前行——是的,我們走向毀滅。一顆痛悔的心是寶貴的,但它只存在於對上帝的應許和威脅有活潑信心的地方。這種信心,專注於上帝不變的真理,驚嚇並恐懼良心,從而使其痛悔,然後,當它痛悔時,又將其扶起,安慰並保守它;因此,上帝威脅的真理是痛悔的原因,而他應許的真理是安慰的原因,如果它被相信的話。藉著這樣的信心,人才能獲得罪的赦免。因此,信心應當首先被教導和激發;當信心獲得時,痛悔和安慰將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地隨之而來。
因此,儘管他們教導痛悔是透過他們所謂的對罪的回憶和沉思來獲得的,其中有些道理,但他們的教導是危險和悖謬的,只要他們不首先教導痛悔的開端和原因——上帝威脅和應許的不變真理,以喚醒信心——這樣人們才能學會更多地關注上帝的真理,藉此他們被擊倒又被扶起,而不是關注他們眾多的罪,如果這些罪脫離上帝的真理來看,只會激怒和增加罪惡的慾望,而不是引向痛悔。我現在不提他們用要求我們為每一個罪行都產生痛悔而加給我們的不可承受的重擔。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知道我們罪行的一小部分,甚至我們的善行也被發現是罪,根據詩篇一百四十三篇:「不要審問你的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篇 143:2)足夠的是,為此刻困擾我們良心的罪,以及我們能輕易回想起來的罪而哀傷。凡有這種心境的人,無疑已準備好為他所有的罪而悲傷和恐懼,並且將來每當這些罪被他知曉時,他都會這樣做。
因此,要小心,不要信賴你自己的痛悔,也不要將罪的赦免歸因於你自己的悲傷。上帝不是因為那個而尊重你,而是因為你相信他的威脅和應許的信心,這信心在你裡面產生了這樣的悲傷。因此,我們懺悔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善,不是歸因於我們對罪的仔細列舉,而是歸因於上帝的真理和我們的信心。所有其他事物都是信心的工作和果實,它們自然而然地隨之而來,並不能使人變好,而是由一個已經透過相信上帝真理而變好的人所做的。同樣,「因他發怒,有煙從他鼻孔冒出,有火從他口中噴出,燒滅一切,連山也震動」(詩篇 18:8),正如詩篇十八篇所說。首先是他的威脅所帶來的恐懼,這恐懼燒滅了惡人,然後信心接受了這恐懼,發出了痛悔的雲霧,等等。
旁註: 二、告解
然而,痛悔(contrition)較少受到暴政和貪婪的影響,反而完全沉溺於邪惡和有害的教導。但告解(confession)和補贖(satisfaction)已成為貪婪和暴力的主要作坊。讓我們首先談談告解。毫無疑問,告解是必要的,也是上帝所命令的。因此,我們在馬太福音三章讀到:「他們在約旦河裡受約翰的洗,承認他們的罪。」[馬太福音 3:6] 又在約翰一書一章讀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 1:9-10] 如果聖徒們不能否認自己的罪,那些犯了公開大罪的人[123]豈不更應告解嗎?但最有力地證明告解制度的,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其中基督教導說,犯罪的弟兄應當受到責備,帶到教會面前,被指控,如果他不聽,就應當被逐出教會。但他若聽從責備,承認並告解自己的罪,他就是聽從了。[馬太福音 18:15]
[旁註:私人告解]
[旁註:「保留案件」]
對於現在實行的私人告解,我衷心贊成,儘管它無法從聖經中證明;它是有用且必要的,我也不會廢除它——不,我很高興它存在於基督的教會中,因為它是受困良心的無與倫比的良藥。因為當我們向弟兄敞開良心,私下向他表明內心潛藏的邪惡時,我們就從弟兄口中領受了上帝親自說出的安慰之言;如果我們憑著信心接受,我們就會在上帝藉著弟兄向我們說話的憐憫中找到平安。我唯一憎惡的,是這種告解被教皇們的專制和勒索所支配。他們甚至將隱藏的罪[124]保留給自己,並命令將這些罪告知他們指定的告解神父,只是為了困擾人們的良心。他們只是扮演教皇的角色,卻完全鄙視教皇的真正職責,即傳講福音和關懷窮人。是的,這些邪惡的暴君將大罪留給普通神父,而只將那些較不重要的罪保留給自己,例如《主晚餐詔書》(Coena domini)[125]中那些荒謬虛構的事情。不,為了讓他們錯誤的邪惡更加明顯,他們不僅不保留,反而教導並認可那些違背事奉上帝、違背信心和主要誡命的罪;例如他們熱衷於朝聖、對聖徒的錯誤崇拜、虛假的聖徒傳說、各種形式的信靠行為和儀式,以及實踐這些行為,所有這些都熄滅了對上帝的信心,並鼓勵了偶像崇拜,正如我們今天所見。我們今天擁有的神父,就像耶羅波安古時在但和別是巴所設立的[列王紀上 12:26 ff.]——金牛犢的僕役,對上帝的律法、信心以及一切與餵養基督羊群有關的事物一無所知,他們除了用恐懼和暴力灌輸自己的發明之外,什麼也不教導百姓。
儘管我的建議是,我們應當忍受這種保留案件的暴行,正如基督吩咐我們忍受所有人的暴政,並教導我們必須順從這些勒索者;然而,我否認他們有權力做出這樣的保留,我也不相信他們能提出絲毫證據證明他們有此權力。但我將證明相反的觀點。首先,基督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談到公開的罪時說,如果我們的弟兄聽從我們的責備,我們就挽救了我們弟兄的靈魂,只有當他拒絕聽從我們時,才應當將他帶到教會面前;這樣他的罪才能在弟兄中得到糾正。對於隱藏的罪,如果一個弟兄自由地向另一個弟兄告解,豈不更會得到赦免嗎?因此,沒有必要將其告知教會,也就是這些胡言亂語者所解釋的,主教或神父。我們在同一章基督的話中還有另一個證明:「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 18:18] 因為這話是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同樣,他在同一處說:「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馬太福音 18:19] 現在,那個將自己隱藏的罪擺在弟兄面前並懇求赦免的弟兄,確實與他的弟兄在地上同心合意地在真理中,這真理就是基督。基督更清楚地說,證實了他先前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 18:20]
因此,我毫不懷疑,當一個人自願或在受到責備後,私下向任何弟兄告解、尋求赦免並改過自新時,他的隱藏之罪就得到了赦免,無論教皇的暴力如何對此咆哮;因為基督已將赦免甚至公開之罪的權柄賜給祂的每一位信徒。再補充一點:如果任何隱藏之罪的保留是有效的,以至於除非這些罪得到赦免,否則一個人就無法得救,那麼一個人的救恩將最主要地被那些前面提到的善行和偶像崇拜所阻礙,而這些正是當今教皇所教導的。但如果這些最嚴重的罪不阻礙一個人的救恩,那麼保留那些較輕的罪是多麼愚蠢啊!確實,正是牧師的愚蠢和盲目在教會中產生了這些怪異之事。因此,我勸告這些巴比倫的君王和伯亞文的主教們[何西阿書 4:15; 10:5],不要再保留任何案件。此外,讓所有弟兄姊妹自由地聽取隱藏之罪的告解,好讓罪人可以向他願意的人表明自己的罪,並尋求赦免和安慰,也就是藉著鄰舍的口說出基督的話。因為他們這些自以為是的行為,只是不必要地困住軟弱者的良心,建立他們邪惡的專制,並藉著弟兄的罪和毀滅來滿足他們的貪婪。因此,他們的手沾染了靈魂的血,兒女被父母吞噬,以法蓮吞噬猶大,敘利亞張口吞噬以色列,正如以賽亞所說[以賽亞書 9:20]。
[旁註:「情境」]
除了這些邪惡,他們還加上了「情境」[126],以及罪的母親、女兒、姊妹、姻親、分支和果實;因為,狡猾而懶惰的人們竟然在罪之間也設計出了一種親屬關係和姻親關係的家譜——邪惡與無知結合起來是如此多產。因為這種自負,無論其作者是何等惡棍,都像許多其他事物一樣,成為了公共法律。牧者們就是這樣看守基督的教會;無論那些愚蠢的信徒夢想出什麼新奇的行為或迷信,他們都會立刻將其公諸於世,用贖罪券裝飾,並用教皇詔書加以保護;他們遠沒有壓制這些東西,也沒有為上帝的子民保留真正的信心和自由。因為我們的自由與巴比倫的暴政有何關係?我的建議是完全忽略所有情境。對基督徒來說,只有一種情境——就是弟兄犯了罪。因為沒有人能與基督徒弟兄相比。而對地點、時間、日子、人物以及所有其他迷信的虛妄之物的遵守,只會放大那些微不足道的事物,損害那些至關重要的事物;彷彿有什麼能比基督徒弟兄情誼的榮耀更偉大或更重要!因此,他們將我們束縛於地點、日子和人物,好讓弟兄之名被輕視,我們在束縛中服事,而不是自由——我們這些對所有日子、地點、人物和所有外在事物都一視同仁的人。
[旁註:3. 補贖]
他們對補贖(satisfaction)的處理是多麼不當,我已在關於贖罪券的爭論中充分說明[127]。他們嚴重濫用它,導致基督徒身心俱毀。首先,他們以這樣的方式教導它,以至於人們從未真正了解補贖是什麼,即一個人的生命更新。然後,他們不斷地強調它,強調其必要性,以至於沒有給予對基督的信心留下一點空間。他們用這些顧慮將可憐的良心折磨致死,一個人跑到羅馬,一個人跑到這個地方,另一個人跑到那個地方,這個人鞭打自己,那個人用禁食和守夜摧殘自己的身體,所有人都以同樣瘋狂的熱情呼喊:「看哪,基督在這裡!看哪,基督在那裡!」[路加福音 17:20-21] 相信天國,這天國就在我們裡面,會隨著觀察而來[128]。
對於這些怪異之事,我們應歸咎於你,哦,羅馬教廷,以及你那殺人的律法和儀式,你用它們敗壞了全人類,使他們以為可以藉著行為向上帝補贖或贖罪,而上帝只能被一顆痛悔之心的信心所滿足!你用你這喧囂不僅使這種信心保持沉默,甚至壓制它,只為讓你不飽足的吸血鬼有對象可說:「拿來!拿來!」[箴言 30:15],並藉著罪惡進行交易。
有些人甚至走得更遠,製造了那些驅使靈魂絕望的工具——他們的法令規定,悔罪者必須重新列舉所有他忽略了完成所施加的補贖的罪。是的,那些生來只為將萬物帶入十倍奴役的人,還有什麼不敢做的呢?此外,有多少人被這樣一種觀念所佔據:只要他們逐字逐句地嘟囔神父所施加的禱告,即使他們在此期間從未想過要改變自己的生活,他們就處於得救的狀態,並且正在為自己的罪進行補贖!他們相信自己的生命在痛悔和告解的那一刻就改變了,剩下的只是為過去的罪進行補贖。他們怎麼會知道得更好呢,因為他們沒有被教導其他東西?這裡沒有考慮到肉體的治死,沒有重視基督的榜樣,祂赦免了那個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並對她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 8:11] 藉此將十字架——治死她的肉體——加在她身上。這種錯誤的謬誤因我們在補贖完成之前就赦免罪人而大受鼓勵,以至於他們更關心完成擺在他們面前的補贖,而不是關心痛悔,他們認為痛悔在他們告解之後就已經過去了。赦免反而應該在補贖完成之後進行,就像古代教會那樣,結果是,在完成工作之後,悔罪者會更勤奮地投入到信心和新生活的實踐中。
但這足以重複我對贖罪券更詳細的論述,總的來說,目前關於這三個聖禮的討論也足夠了,這些聖禮在如此多有害的書籍中,無論是神學的還是法學的,都曾被論述,卻又未被真正論述。接下來,我將嘗試討論其他聖禮,以免我似乎無故地拒絕了它們。
堅振禮
我不知道是什麼讓他們將按手禮變成堅振禮(confirmation)這個聖禮,而基督在祝福幼童時使用按手禮[馬可福音 10:16],使徒們在賜予聖靈時使用按手禮[使徒行傳 8:17; 使徒行傳 19:6; 使徒行傳 6:6; 馬可福音 16:18],按立長老和醫治病人,正如使徒寫給提摩太的:「給人按手,不可急促。」[提摩太前書 5:22] 他們為什麼不也將餅的聖禮變成堅振禮呢?因為使徒行傳九章寫道:「他吃了飯,就健壯了」[129],詩篇一百零四篇寫道:「使人心中快樂的糧食」[130][詩篇 104:15]。這樣,堅振禮就會包含三個聖禮——餅、按立和堅振禮本身。但如果使徒所做的一切都是聖禮,他們為什麼不把傳道也變成聖禮呢?
我這樣說並不是因為我譴責七個聖禮,而是因為我否認它們可以從聖經中得到證明。但願我們在教會中能有像使徒時代那樣的按手禮,無論我們稱之為堅振禮還是醫治!但現在除了我們自己發明來裝飾主教職位,讓他們至少在教會中有些事可做之外,什麼都沒有了。因為他們將那些艱鉅的聖禮連同聖道一起交給了下屬,認為這些對他們來說太過普通——因為,凡是神聖威嚴所設立的,就必然會被人輕視!——所以我們發現一些容易且不那麼繁重的事情讓這些嬌貴而偉大的英雄去做,並且絕不能將其作為普通事物委託給下級神職人員——因為凡是人類智慧所決定的,就必然會受到人們的尊重!因此,主教是怎樣的人,他們的職事和職責也應當是怎樣的。因為一個不傳福音或不關心靈魂的主教[哥林多前書 8:4],他除了是世上的偶像,徒有主教之名和外表之外,還算什麼呢?
但我們所尋求的,是那些由上帝所設立的聖禮,其中我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將堅振禮列入其中。因為,要成為一個聖禮,最重要的是需要上帝的應許之言,藉此信心才能得到訓練。但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讀到基督曾對堅振禮做出任何應許,儘管祂按手在許多人身上,並將按手禮列入馬可福音十六章的記號之中:「他們要按手在病人身上,病人就必好了。」[馬可福音 16:18] 然而,沒有人將此歸結為一個聖禮,這也無法做到。因此,將堅振禮視為某種教會儀式或聖禮儀式,類似於其他儀式,例如聖水的祝福等等,就足夠了。因為如果所有其他受造物都藉著聖道和禱告而聖化[提摩太前書 4:4-5],那麼人豈不更應藉著同樣的方式而聖化嗎?然而,這些事物不能被稱為信心的聖禮,因為它們沒有與之相關的上帝應許,它們也不能拯救;但聖禮卻能拯救那些相信上帝應許的人。
婚姻
婚姻不僅在沒有絲毫聖經根據的情況下被視為聖禮,而且那些將其推崇為聖禮的傳統本身也將其變成了一場鬧劇。讓我解釋一下。
我們說過[131],每個聖禮中都有一句神聖的應許之言,領受記號的人必須相信這句話,而單憑記號本身不能成為聖禮。現在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讀到,娶妻的人會領受上帝的任何恩典。不,婚姻中甚至沒有一個神聖設立的記號,因為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讀到婚姻是上帝設立來作為任何事物的記號。當然,任何以可見方式發生的事都可以被視為某種無形事物的預表或象徵;但預表和象徵並不是我們所使用的「聖禮」這個詞的意義上的聖禮。此外,由於婚姻從世界之初就存在,並且在不信者中仍然存在,它不可能被稱為新約的聖禮和教會的專屬財產。古人的婚姻與我們的婚姻同樣神聖,不信者的婚姻與信者的婚姻同樣真實,然而它們卻不被視為聖禮。此外,即使在信者中,也有邪惡且比任何異教徒更糟糕的已婚人士;為什麼在他們的情況下婚姻被稱為聖禮,而在異教徒中卻不呢?或者我們是否要如此愚蠢地談論洗禮和教會,以至於認為婚姻只在教會中才是聖禮,就像有些人瘋狂地聲稱世俗權力只存在於教會中一樣?那是幼稚而愚蠢的言論,我們藉此向不信者暴露我們的無知和傲慢,讓他們嘲笑。
但他們會說:使徒在以弗所書五章寫道:「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以弗所書 5:31-32] 你當然不會反駁使徒如此明確的聲明吧!我回答說:這個論點,像其他論點一樣,暴露出極大的膚淺和對聖經的疏忽與輕率閱讀。在聖經中,這個詞「奧秘」(sacrament)從未被用於我們習慣的意義;它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無論它出現在何處,它都表示的不是神聖事物的記號,而是一個神聖、秘密、隱藏的事物。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寫道:「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132]——即聖禮——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 在我們有「聖禮」(sacrament)這個詞的地方,希臘文文本是「奧秘」(mystery),我們的譯本有時翻譯這個詞,有時保留其希臘文形式。因此,我們的經文在希臘文中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以弗所書 5:31] 這解釋了他們是如何在這裡找到新約的聖禮的——如果他們讀到「奧秘」(mystery)這個詞,就像希臘文那樣[133],他們就絕不會這樣做。因此,基督自己也在提摩太前書三章被稱為奧秘:「大哉,敬虔的奧秘——即聖禮——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摩太前書 3:16][134] 他們為什麼不從這段經文中引出新約的第八個聖禮呢,既然他們有保羅明確的權威?但如果他們在這裡克制自己,而他們在這裡有絕佳的機會發掘一個新的聖禮,為什麼他們在前一段經文中如此放肆呢?這當然是他們對詞語和事物都一無所知;他們只執著於詞語的聲音,不,執著於他們自己的幻想。因為,一旦他們武斷地將「聖禮」這個詞解釋為一個記號,他們就立刻,不假思索地,每次在聖經中遇到它時,都將它變成一個記號。他們也將這種新的詞義和人類習俗拖入聖經中,並使其符合他們的夢想,從任何經文中隨意創造出任何東西。因此,他們不斷地胡言亂語關於「善行和惡行」、「罪」、「恩典」、「公義」、「美德」以及幾乎所有基本詞語和事物。因為他們都按照自己從人的著作中學到的武斷判斷來使用它們,損害了上帝的真理和我們的救恩。
因此,在保羅的著作中,「聖禮」(sacrament)或「奧秘」(mystery)是聖靈的智慧,隱藏在奧秘中[哥林多前書 2:7 ff.],正如他在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這就是基督,祂正是因此不為這世界的君王所認識,所以他們也將祂釘在十字架上,而祂對他們來說仍然是愚拙、絆腳石、跌倒的磐石[哥林多前書 1:23; 羅馬書 9:33],以及一個受人議論的記號[路加福音 2:34]。他稱傳道人為這些奧秘的管家,因為他們傳講基督,上帝的能力和智慧[哥林多前書 1:23 f.; 4:1],然而一個人除非相信,否則無法領受。因此,聖禮是一個奧秘,或秘密之事,它以言語闡明,並藉著心靈的信心領受。我們面前的經文——「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以弗所書 5:31]——所說的就是這樣一個奧秘,他們將其理解為指婚姻,而保羅寫這些話是關於基督和教會的,並藉著補充說:「然而我說的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清楚地解釋了他的意思。哎,他們與保羅多麼一致啊!他宣稱他正在闡明基督和教會中的一個大奧秘,但他們卻將其闡明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身上!如果聖經中允許這種放肆,那麼一個人隨意在其中找到任何東西,甚至一百個聖禮,也就不足為奇了。
基督與教會因此是一個奧秘,即一個偉大而隱秘的事物,可以用婚姻作為一種外在的寓言來代表,這是可能且恰當的[135],但這並不是他們稱婚姻為聖禮的理由。諸天是使徒的預表,正如詩篇十九篇所宣稱的;太陽是基督的預表;水是百姓的預表[詩篇 19:1 ff.];但這並不能使這些事物成為聖禮,因為在每種情況下,都缺乏構成聖禮的上帝設立和上帝應許。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中,按照自己的想法[136],將創世記二章中關於婚姻的這些話應用於基督,或者,按照普遍的觀點[136],他教導說基督的屬靈婚姻也包含在其中,他說:「正如基督愛教會: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他的肉,他的骨。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我說的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 5:29 ff.] 你看,他希望整段經文都適用於基督,並費心勸告讀者在基督和教會中尋找奧秘,而不是在婚姻中[137]。
因此,我們承認婚姻是基督與教會的預表,也是一個聖禮,但它並非神聖設立,而是教會中因對聖道和事物無知的人所發明的。這種無知,既然不與信心衝突,就應當仁慈地容忍,就像教會中許多其他人類軟弱和無知的做法一樣,只要它們不與信心和上帝的聖道衝突。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信心和聖經的確定性和純潔性;這樣我們的信心就不會受到嘲笑,當我們聲稱某事包含在聖經和我們的信仰條款中時,卻被駁斥並證明它不包含在其中,並且被發現對自己的事務一無所知,成為對手和軟弱者的絆腳石;不,我們不應破壞聖經的權威。因為上帝在聖經中傳給我們的事物,必須與教會中由人發明的事物嚴格區分開來,無論這些人因聖潔和學識而多麼傑出。
[旁註:婚姻的障礙]
關於婚姻本身就說到這裡。但對於那些將這種神聖命定的生活方式困住並來回拋擲的邪惡人為法律,我們該說些什麼呢?天哪!想到羅馬暴君的膽大妄為,他們肆意拆散婚姻,又強行將其結合,真是令人不寒而慄。請問,人類是否被這些人的放縱所支配,任由他們嘲弄、以各種方式濫用,並為了骯髒的利益隨心所欲地擺佈?
有一本書廣為流傳,享有盛譽,其內容是從所有人類傳統的糞坑中傾倒出來的,書名是《天使總論》("The Angelic Sum")[138],儘管它更應該被稱為《比魔鬼更邪惡的總論》。在這本書中,除了無數其他被認為是教導告解神父,卻又極其惡毒地使他們困惑的怪異事物之外,還列舉了十八種婚姻障礙[139]。如果你以公正無偏的信心之眼審視這些障礙,你會看到它們屬於使徒所預言的事物:「必有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為善,他們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提摩太前書 4:1 ff.] 什麼是禁止嫁娶,如果不是這些——發明所有這些障礙,設置這些陷阱,以阻止人們結婚,或者如果他們已經結婚,就廢除他們的婚姻?誰賦予了人這種權力?即使他們是聖潔的人,並受到敬虔的熱情驅使,為什麼別人的聖潔要干擾我的自由?為什麼別人的熱情要俘虜我?讓任何願意的人成為聖徒和熱心者,盡情地去吧;只要他不傷害別人,不剝奪我的自由!
然而,我很高興那些可恥的法律終於達到了它們榮耀的頂峰,那就是:當今的羅馬教徒藉著它們成了商人。他們賣什麼?男人和女人的羞恥——商品,確實,最配得上這些商人的商品,因貪婪和不敬虔而變得完全骯髒和淫穢。因為如今沒有任何障礙是不能藉著財神爺的說情而合法化的,所以這些人為的法律似乎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作為那些貪婪和搶劫的寧錄們的陷阱,用來撈錢和捕捉靈魂,並且為了讓那「可憎的」站在「聖地」[馬太福音 24:15],即上帝的教會中,公然向人們販賣兩性的羞恥,或者如聖經所說的「羞恥和赤身露體」[利未記 13:6 ff.],而這些羞恥和赤身露體是他們先前藉著他們的法律從人們那裡奪走的。哦,這是我們教皇們值得從事的交易,而不是福音的事工,他們因貪婪和驕傲而鄙視福音的事工,被交給了敗壞的心思,帶著徹底的羞恥和惡名。[羅馬書 1:28]
但我該說什麼或做什麼呢?如果我深入細節,這篇論文將會過長,因為一切都如此混亂,不知從何開始,往何處去,或在哪裡結束。我知道沒有一個國家能藉著法律治理得好。如果執政者明智,他會憑著天性比憑著法律治理得更繁榮。如果他不夠明智,他只會藉著法律進一步助長邪惡;因為他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也不知道如何將它們應用於個別案例。因此,在民事事務中,應當更注重任命賢明的人擔任職務,而不是制定法律;因為這樣的人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律,他們會以活潑的公義判斷各種案件。如果神聖的律法知識與自然智慧結合,那麼成文法將完全多餘且有害。最重要的是,愛根本不需要任何法律[140]。
儘管如此,我會盡我所能地說和做。我勸告並祈求所有神父和弟兄們[141],當他們遇到任何教皇可以豁免且聖經中沒有明確記載的障礙時,務必確認[142]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違反教會或教皇法律而締結的婚姻[143]。但讓他們以神聖的律法武裝自己,這律法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 19:6] 因為男人和女人的結合是神聖的律法,具有約束力,無論它與人的法律如何衝突;人的法律必須毫不猶豫地讓步。因為如果一個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他豈不更會踐踏人愚蠢邪惡的法律[144]以與妻子連合嗎!如果教皇、主教或官員[145]因為婚姻違反人的法律而廢除任何婚姻,他就是敵基督,他對自然施加暴力,並犯了對上帝的叛逆罪,因為這句話屹立不搖——「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 19:6]
除此之外,沒有人有權制定這樣的法律,而且基督已經賜予基督徒一種超越所有人類法律的自由,特別是當人類法律與上帝的法律衝突時。因此,馬可福音二章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 2:28] 又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 2:27] 此外,保羅預言將有人禁止嫁娶[提摩太前書 4:3],這類法律早已被他譴責。因此,那些因姻親、屬靈或法律關係[146]以及血緣關係而產生的殘酷阻礙,必須在聖經允許的範圍內讓步,聖經只禁止第二等血緣關係。利未記十八章記載,男人被禁止娶十二種人:母親、岳母、親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孫女、父親或母親的姊妹、媳婦、兄弟的妻子、妻子的姊妹、繼女,以及叔叔的妻子。[利未記 18:6 ff.] 這裡只禁止第一等姻親和第二等血緣關係;然而,這並非沒有例外,更仔細的檢視會發現,兄弟或姊妹的女兒,即姪女,並未包含在禁令中,儘管她屬於第二等血緣關係。因此,如果婚姻是在這些等級之外締結的,絕不應因人類的法律而宣告無效,因為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記載上帝禁止其他等級的婚姻。婚姻本身作為神聖的制度,其地位遠遠超越任何法律;因此,不應為了法律而廢止婚姻,反而應為了婚姻而打破法律。
因此,關於教父關係、教母關係、教兄弟關係、教姊妹關係和教子女關係的那些無稽之談,一旦婚姻締結,就必須完全廢除。那些屬靈關係[147]的發明,除了人類的迷信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如果一個人不能娶他所施洗或擔任教父的人,那麼任何基督徒又有什麼權利娶其他基督徒呢?從聖禮的外在儀式或記號中產生的關係,會比從聖禮本身的祝福[148]中產生的關係更親密嗎?一個基督徒男人不是基督徒女人的兄弟嗎?她不是他的姊妹嗎?一個受洗的男人不是一個受洗的女人的屬靈兄弟嗎?我們多麼愚蠢啊!如果一個男人在福音和對基督的信心上教導他的妻子,從而在基督裡真正成為她的父親,她難道不應該繼續做他的妻子嗎?保羅難道沒有權利娶哥林多教會的一個少女嗎?他曾誇口說他在基督裡生了他們所有人[哥林多前書 4:15]。看哪,基督徒的自由就是這樣被人類迷信的盲目所壓制了。
法律關係[149]中的內容甚至更少,然而他們卻將其置於婚姻的神聖權利之上。我也不承認他們所謂的「宗教差異」[150]的阻礙,這阻礙禁止人與任何未受洗的人結婚,即使對方承諾歸信。是誰制定了這項禁令?是上帝還是人?是誰賦予人權力禁止這樣的婚姻?保羅說,是那些在偽善中說謊的靈[提摩太前書 4:1]。關於他們,必須說:「惡人向我講述虛假的故事,卻不像你的律法。」[詩篇 119:85] 異教徒帕特里修斯娶了基督徒莫妮卡,即聖奧古斯丁的母親;為什麼現在不允許這樣做呢?
同樣愚蠢,甚至邪惡的殘酷,也體現在「犯罪阻礙」[151]中——例如,當一個男人娶了一個他曾與之通姦的女人,或者他策劃謀殺一個女人的丈夫以便能娶寡婦。我請問你們,這種人對人的殘酷從何而來?連上帝也從未要求過。他們難道假裝不知道,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在通姦和謀殺雙重罪行之後,被最聖潔的大衛娶了嗎?如果神聖的律法允許這樣做,這些專橫的人對他們的同僕又做了什麼呢?
另一種阻礙是他們所謂的「束縛阻礙」[152]——例如,當一個男人與另一個女人訂婚時。他們在此決定,如果他與第二個女人發生了肉體關係,那麼與第一個女人的訂婚就無效。這我完全不明白。我認為,與一個女人訂婚的人不再屬於自己,由於這個行為,根據神聖律法的禁令,他屬於第一個女人,即使他沒有認識她,即使他認識了第二個女人。因為他沒有權力將不再屬於自己的東西給予後者;他欺騙了她,實際上犯了通姦罪。但他們對此事的看法不同,因為他們更注重肉體結合,而不是神聖的命令,根據這個命令,男人一旦向第一個女人許下承諾,就必須永遠遵守。因為凡要給予任何東西的人,必須給予屬於自己的東西。上帝禁止人在任何事情上欺騙或蒙蔽他的兄弟[帖撒羅尼尼前書 4:6]。這項禁令必須遵守,超越所有人類的傳統。因此,上述情況中的男人不能憑著良心與第二個女人生活在婚姻中,這種阻礙應該完全推翻。因為如果修道誓言使一個人不再屬於自己,為什麼訂婚的承諾不能做到同樣的事情呢?——因為這[153]是聖靈的誡命和果實之一(加拉太書五章)[加拉太書 5:22 f.; 以弗所書 5:9],而修道誓言是人類的發明。如果妻子可以要求她的丈夫,儘管他已經發了修道誓言,為什麼新娘不能要求她的未婚夫,即使他已經認識了另一個女人?但我們上面說過[154],向一個少女許下承諾的人不應該發修道誓言,而是有義務對她守信,這種信義不能因任何人類傳統而打破,因為這是上帝所命令的。這個男人更應該對他的第一個新娘守信,因為他不能以說謊的心向第二個女人許下承諾,因此他並沒有真正許下承諾,而是欺騙了她,他的鄰舍,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因此,「錯誤阻礙」[155]在此介入,使他與第二個女人的婚姻無效。
「聖職阻礙」[156]也是人類虛假的發明,特別是他們喋喋不休地說,即使已締結的婚姻也會因此而無效。他們總是將自己的傳統高舉於上帝的命令之上。我確實不評判現今祭司制度的現狀,但我觀察到保羅吩咐主教要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書 3:2];因此,執事、祭司、主教或任何其他聖職的婚姻都不能被廢止——儘管保羅確實對我們今天這種祭司和聖職一無所知。願那些詛咒的人類傳統滅亡,它們潛入教會只是為了增加危險、罪惡和邪惡!因此,祭司與其妻子之間存在著真實且不可解除的婚姻,並得到神聖誡命的認可。但如果邪惡的人純粹出於專制而禁止或廢止它呢?那就這樣吧!讓人們認為這是錯誤的;但在上帝面前卻是正確的,因為當上帝的命令與人的命令衝突時,上帝的命令必須優先。
同樣是虛假發明的,還有那「公共禮儀阻礙」[157],它使已締結的婚姻無效。我對那厚顏無恥的邪惡感到憤怒,它如此輕易地將上帝所結合的分開,以至於人們可以從中嗅到敵基督的氣味,因為它反對基督所做和所教導的一切。有什麼世俗的理由認為已故丈夫的任何親屬,即使是四等親,都不能娶他的寡婦呢?那不是公共禮儀的判斷[158],而是對公共禮儀的無知[158]。為什麼以色列人中沒有這種公共禮儀的判斷呢?他們被賦予了最好的法律,即上帝的法律。相反,上帝的法律甚至強迫近親娶他親屬的寡婦[申命記 25:5]。難道基督徒自由的人民要背負比受律法束縛的人民更嚴苛的法律嗎?但是,為了結束這些虛構而非阻礙——到目前為止,在我看來,沒有任何阻礙可以正當地廢止已締結的婚姻,除了這些:丈夫的陽痿、對先前已締結婚姻的無知,以及貞潔誓言。然而,關於最後一點,我至今仍不確定,我不知道這樣的誓言在什麼年齡才算具有約束力;正如我上面在討論洗禮聖禮時也說過[159]。因此,你可以從婚姻這個問題中了解到,教會的所有活動是如何被人類有害、無知和邪惡的傳統悲慘而絕望地混淆、阻礙、糾纏和置於危險之中,以至於除非我們一舉廢除所有人類的法律,恢復自由的福音,並藉此判斷和管理一切,否則沒有改善的希望。阿們。
[旁註:陽痿]
那麼,我們必須談談性無能,以便我們能更輕易地為處於危險中的靈魂提供建議[160]。但首先我想聲明,我所說的阻礙是指婚姻締結之後的情況;任何婚姻都不應因任何此類阻礙而宣告無效。至於將要締結的婚姻,我想簡要重申我上面說過的[161]。在年輕的激情或任何其他教皇允許豁免的必要性下,任何兄弟都可以給予另一個人甚至自己豁免,並遵循該建議,盡其所能將妻子從暴虐的法律權力中奪回。因為憑什麼權利,我的自由被他人的迷信和無知剝奪了呢?如果教皇為了金錢給予豁免,為什麼我不能為了我靈魂的救贖,給予自己或我的兄弟豁免呢?教皇制定法律嗎?讓他為自己制定並遵守,不要干涉我的自由;否則我將偷偷地奪回它!現在讓我們討論陽痿的問題。
考慮以下情況。一個女人嫁給一個陽痿的男人,無法在法庭上證明她丈夫的陽痿,或者她不願提供法律要求的大量證據和所有惡名;然而她渴望生育孩子或無法保持貞潔。現在假設我建議她向丈夫提出離婚,以便嫁給另一個人,確信她自己和她丈夫的良心以及他們的經驗足以證明他的陽痿;但丈夫拒絕同意。然後假設我進一步建議她,在男人(他實際上不是她的丈夫,而只是與她同住一個屋簷下的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自己給予另一個人,例如她丈夫的兄弟,但要保守這段婚姻的秘密,並將孩子歸於所謂的推定父親。問題是:這樣的女人處於得救的狀態嗎?我回答:當然。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男人陽痿的錯誤和無知是婚姻的阻礙;法律的暴政不允許離婚;女人通過神聖的法律是自由的,不能被迫保持貞潔。因此,男人應該讓她享有這項權利,讓另一個男人擁有她作為妻子,而他只是表面上的丈夫。
此外,如果男人不肯同意,或不肯接受這種分居——我寧願建議她與另一個人締結婚姻,然後逃到遙遠的未知之地,也不願讓她慾火焚身或犯姦淫。對於一個不斷處於情慾危險中的人,還能給予什麼其他的建議呢?現在我知道有些人因為這種秘密婚姻的孩子不是他們推定父親的合法繼承人而感到困擾。但如果是在丈夫同意的情況下完成的,那麼孩子將是合法的繼承人。然而,如果是在他不知情或違背他意願的情況下完成的,那麼讓公正的基督徒理性,不,讓基督徒的愛心來決定,兩者中誰對對方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妻子轉移了繼承權,但丈夫欺騙了他的妻子,完全剝奪了她的身體和生命。一個浪費妻子身體和生命的男人的罪,難道不比一個僅僅轉移丈夫財產的女人的罪更大嗎?因此,讓他同意離婚,否則就接受陌生的繼承人;因為他自己的過錯欺騙了一個少女的純真,剝奪了她身體的正常使用,此外還給了她一個幾乎無法抗拒的通姦機會。讓兩者在同一天秤上衡量。當然,根據所有權利,欺騙應該反噬欺騙者,凡造成傷害的人必須彌補。這樣的丈夫與一個將別人的妻子連同她丈夫一起囚禁的人有何不同?這樣的暴君難道不被迫供養妻子、孩子和丈夫,否則就釋放他們嗎?為什麼這裡不應該如此呢?因此我堅持認為,男人應該被迫要麼離婚,要麼供養另一個男人的孩子作為他的繼承人。毫無疑問,這將是愛心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陽痿的男人,他實際上不是丈夫,應該以同樣的精神供養他妻子的繼承人,就像他會不惜重金照顧生病或遭受其他不幸的妻子一樣;因為這是他的過錯,而不是他妻子的過錯,導致她遭受這種不幸。我已盡我所能闡述了這些,以堅固焦慮的良心,渴望為我在這被擄中的受苦弟兄們帶來我所能提供的一點安慰[162]。
[旁註:離婚]
至於離婚,它是否被允許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就我而言,我非常厭惡離婚,以至於我寧願選擇重婚[163],但我不敢斷定它是否被允許。基督自己,這位首席牧者[164],在馬太福音五章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犯姦淫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 5:32] 那麼,基督允許離婚,但僅限於淫亂的緣故。因此,教皇無論何時因其他原因准許離婚,都是錯誤的,任何因教皇這種魯莽(而非權威)而獲得豁免的人,都不應感到安全。然而,更令我驚訝的是,他們為何強迫一個與妻子分居的男人保持單身,為何不允許他再婚。因為如果基督允許因淫亂而離婚,並且不強迫任何人保持單身,如果保羅寧願人結婚也不願慾火焚身[哥林多前書 7:9],那麼他似乎確實允許一個男人娶另一個女人來代替被休的女人。但願這件事能徹底討論並決定,以便為那些無辜被迫保持單身的人提供建議,即那些妻子或丈夫離家出走,或許十年後回來,或許永不回來的人,他們面臨著無窮的危險。這件事困擾著我,使我苦惱;我每天都遇到這樣的情況,無論是出於撒旦的特別惡意,還是因為我們忽視了上帝的話語。
我,雖然獨自一人,無法在這件事上做出任何決定,但我仍然非常希望至少能將哥林多前書七章的經文應用於此——「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開,就由他離開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弟兄或姊妹並不受束縛。」[哥林多前書 7:15] 在這裡,使徒允許休棄離去的不信者,並讓信主的配偶自由再婚。為什麼當一個信徒——即名義上的信徒,但實際上與保羅所說的不信者一樣——拋棄他的妻子,特別是如果他從不打算回來時,不應該適用同樣的原則呢?我確實看不出兩者之間有任何區別。但我相信,如果在使徒時代,一個不信的離棄者回來並成為信徒,或者承諾再次與他信主的妻子同住,他就不會被接納回來,但他也會被賦予再婚的權利。然而,在這些事情上,我什麼也不決定,正如我所說的[165],儘管我最希望看到這些事情得到決定,因為目前沒有什麼比這更嚴重地困擾著我和許多人。我不想在這裡僅憑教皇或主教的權威來決定任何事情;但如果兩個有學問和虔誠的人以基督的名義達成一致,並以基督的精神發表他們的意見[馬太福音 18:19 f.],我寧願接受他們的判斷,即使是那些如今召開的議會,它們只以人數和權威著稱,而非學識和聖潔。至此,我掛起我的豎琴[166][詩篇 137:2],直到另一個更好的人與我一起處理這件事。
聖職
基督的教會對這個聖禮一無所知;它是教皇教會的發明。它不僅沒有任何恩典的應許附於其上,而且在整個新約中連最微小的提及都沒有。現在,將一個無法證明是上帝所設立的儀式,卻聲稱是上帝的聖禮,這是荒謬的。我並不認為這個已經遵守了許多世紀的儀式應該被譴責;但在神聖的事物上,我反對人類虛構的發明,也不應該將非上帝所設立的說成是上帝所設立的,以免我們成為對手的笑柄。我們應該確保我們所誇耀的每一個信仰條款都是確鑿、純粹,並基於清晰的聖經經文。但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個聖禮上,我們完全無法做到這一點。
[旁註:教會不能設立聖禮]
教會沒有權力制定新的神聖應許,正如一些人所說的,他們認為教會所頒布的與上帝所頒布的具有同等權威,因為教會是在聖靈的引導下。但教會的生命源於藉著信心而來的應許之道,並由這同一之道滋養和保守。也就是說,上帝的應許造就了教會,而不是教會造就了上帝的應許。因為上帝的話語遠遠超越教會,在這話語中,教會作為受造物,沒有什麼可頒布、規定或創造的,而只能被頒布、規定和創造。因為誰能生出自己的父母呢?誰能首先生出自己的創造者呢?教會確實能做一件事——它能區分上帝的話語和人的話語;正如奧古斯丁承認他相信福音,是受教會權威的感動,教會宣稱這是福音[167]。這並不是說教會因此高於福音;如果那是真的,她也將高於上帝,我們相信上帝是因為她宣稱祂是上帝。但是,正如奧古斯丁在其他地方所說[168],真理本身抓住靈魂,從而使它能夠最確切地判斷萬事;但它不能判斷真理,而是被迫以無誤的確定性說它是真理。例如,我們的理性以無誤的確定性宣稱三加七等於十,然而它無法說明為什麼這是真的,儘管它不能否認這是真的;它被真理所俘虜,它不是判斷真理,而是被真理所判斷。教會的心思[哥林多前書 2:16]也是如此,當它在聖靈的光照下判斷和認可教義時;它無法證明它,但卻最確信擁有它。因為正如在哲學中沒有人判斷普遍概念,而是所有人都被它們判斷一樣,在教會中,聖靈的心思判斷萬事,卻不被任何人判斷,正如使徒所說[哥林多前書 2:15]。但這將是另一個時候的事了[169]。
[旁註:聖職不是聖禮]
那麼,這點就確定了——教會不能給予恩典的應許;那是上帝獨有的工作。因此,她不能設立聖禮。但即使她能,也並不意味著聖職是聖禮。因為誰知道哪一個教會擁有聖靈呢?因為當做出這些決定時,通常只有少數主教或學者在場;這些人可能並非真正屬於教會,而且所有人都可能犯錯,正如議會屢次犯錯一樣,特別是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70],它犯了所有錯誤中最邪惡的錯誤。只有得到普世教會而非單單羅馬教會認可的,才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因此,我承認聖職是一種教會儀式,與教父們引入的許多其他儀式,如祝聖器皿、房屋、祭服、水、鹽、蠟燭、草藥、酒等,是同等的。沒有人稱這些為聖禮,其中也沒有任何應許。同樣地,用油膏抹一個人的手,或剃他的頭等等,都不是施行聖禮,因為這些事沒有應許;他只是像器皿或工具一樣,為某項工作做準備。
但你會反駁說:「你對狄奧尼修斯[171]怎麼說?他在《教會聖統論》中列舉了六個聖禮,其中也包括聖職。」我回答說:我很清楚,他是古代唯一一位被引用來支持七個聖禮的作者,儘管他省略了婚姻,因此只有六個。我們在其他教父的著作中根本沒有讀到這些「聖禮」,他們也從未將其稱為聖禮;因為聖禮的發明是近代的事。事實上,更坦率地說,我非常不滿意對這位狄奧尼修斯,無論他是誰,如此看重,因為他的著作中幾乎沒有一句健全的學術見解。請問,他憑什麼權威和理由,在他的《天階序論》中建立他關於天使的雜燴呢?——這本書讓許多好奇和迷信的靈魂絞盡腦汁。如果一個人公正地閱讀和判斷,難道這一切不是從他的袖子裡抖出來的,非常像一場夢嗎?但在他的《神秘神學》中,一些最無知的神學家極力吹捧,他簡直是危險的,他更像一個柏拉圖主義者而不是基督徒;所以,如果我能做主,任何有信仰的心靈都不會對這些書稍加注意。你非但不能從中學習基督,反而會失去你對祂所知的一切。我知道我在說什麼。我們寧願聽保羅的話,以便學習耶穌基督和祂被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 2:2]。祂是道路、生命和真理;祂是我們通往父的階梯,正如祂所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
[旁註:寓意]
在《教會聖統論》中,這位狄奧尼修斯除了描述某些教會儀式並用他的寓意來玩弄它們,卻沒有證明它們之外,還做了什麼呢?就像我們這裡《神聖事物原理》[172]一書的作者一樣。這種寓意研究是閒人的工作。你認為我會很難對創造物中的任何事物玩弄寓意嗎?波拿文圖拉[173]難道沒有用寓意將博雅教育引入神學嗎?格爾森甚至將小多那圖斯[174]轉變為一位神秘神學家。對我來說,寫一部比狄奧尼修斯更好的聖統論並非難事,因為他對教皇、樞機主教和大主教一無所知,並將主教置於最高位。不,誰的心智如此薄弱,以至於無法投入寓意呢?我不會讓一位神學家沉迷於寓意,直到他在聖經的語法和字面解釋上達到完美;否則他的神學會給他帶來危險,正如俄利根所發現的[175]。
因此,一件事物不需僅僅因為狄奧尼修斯描述了它就成為聖禮。否則,為什麼不也將他書中描述的、至今仍在進行的遊行隊伍也視為聖禮呢?這樣一來,聖禮的數量就會和教會中增加的儀式和典禮一樣多。他們站在如此不穩固的基礎上,卻發明了「印記」[176],將其歸因於他們所謂的聖禮,並聲稱這些印記不可磨滅地印在受聖職者身上。這些想法從何而來?憑什麼權威,用什麼理由建立的?我們不反對他們可以自由地發明、說出和發布他們喜歡的任何東西;但我們也堅持我們的自由,並要求他們不應僭越權利將他們的想法變成信仰條款,正如他們迄今為止所妄自尊大做的那樣。為了和平,我們順應他們的儀式和典禮就足夠了;但我們拒絕被這些東西束縛,彷彿它們是得救所必需的,而事實並非如此。讓他們放下專橫的要求,我們將自由地順從他們的意見,從而與他們和平共處。對於一個自由的基督徒來說,除了天上的和神聖的傳統之外,受制於任何事物都是可恥和邪惡的奴役。
[旁註:聖職的所謂聖經基礎]
現在我們來談談他們最強的論點。那就是:基督在最後的晚餐上說:「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哥林多前書 11:24] 他們說,基督在這裡按立使徒為祭司。他們也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結論,其中包括,兩種聖餐只應給予祭司[177]。總之,他們從這段經文中隨心所欲地得出任何結論,就像那些可以隨意從基督的任何話語中證明任何事情的人一樣,無論這些話語在哪裡找到。但這是解釋上帝的話語嗎?請回答我!基督在這裡沒有給我們任何應許,只是命令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他們為什麼不結論說,當祂將聖道和洗禮的職分交給使徒時,祂也按立了祭司呢?祂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福音,給他們施洗,奉……的名。」[馬可福音 16:15; 馬太福音 28:19] 等等。因為傳道和施洗是祭司的本職。或者,既然如今祭司的主要職責,也是他們所說的不可或缺的職責,是誦讀日課[178],他們為什麼沒有在基督在許多地方,特別是在客西馬尼園,命令他們禱告,免得進入試探的經文中,發現聖職的聖禮呢?[馬太福音 26:41] 但或許他們會迴避這個論點,說這不是命令「禱告」;只要「誦讀」日課就夠了。那麼,這就意味著這種祭司的工作在聖經中無處可證明,因此他們的禱告祭司職分不是來自上帝,事實上也不是。
然而,古代教父中哪一位曾聲稱這段經文是關於祭司受職的呢?這種新奇的解釋從何而來?我來告訴你。他們試圖藉此手段建立一個不可調和的紛爭溫床,使神職人員與平信徒之間的分隔比天壤之別更甚,這對洗禮的恩典造成了難以置信的傷害,也混淆了我們在福音中的團契。的確,這正是神職人員對平信徒那可憎暴政的根源;他們信賴那使他們雙手成聖的外在塗油、剃髮和祭袍,不僅將自己抬高於僅受聖靈塗抹的平信徒基督徒之上,甚至幾乎將他們視為狗,不配與他們一同被納入教會。因此,他們膽敢隨心所欲地要求、勒索、威脅、催促、壓迫。簡而言之,聖職聖禮一直是,而且仍然是,建立迄今為止和將來在教會中發生的一切可怕事情的最受認可的手段。在這裡,基督徒的弟兄情誼已經消亡,牧羊人變成了狼,僕人變成了暴君,教會人士比世俗之人更糟糕。
[旁註:全體基督徒皆祭司]
如果他們被迫承認,我們所有受過洗禮的人都是毫無區別的祭司,事實上我們也確實如此,並且事奉只託付給他們,但需經我們同意,他們就會立刻明白,他們沒有權利統治我們,除非我們自由地讓渡。因為彼得前書二章如此寫道:「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彼得前書 2:9] 因此,我們所有基督徒都是祭司。[179] 但我們所稱的祭司,是從我們中間選出的事奉者,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以我們的名義。祭司職分不過是一種事奉,正如哥林多前書四章所教導的:「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
由此可見,凡不傳講聖言,且未蒙教會為此呼召者,根本就不是祭司。再者,聖職聖禮無非是教會中選立傳道人的一種儀式。因為瑪拉基書二章如此定義祭司:「祭司的嘴唇當存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拉基書 2:7] 那麼,你可以確信,凡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或凡蒙召從事此等天使般事奉以外之事者——如果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絕非祭司;正如何西阿書所說:「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何西阿書 4:6] 他們也被稱為牧者,因為他們要牧養,即教導。因此,那些僅被按立來誦讀固定時辰經文和獻彌撒的人,確實是教皇派的祭司,但不是基督徒的祭司,因為他們不僅不傳道,而且也沒有蒙召傳道;不,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這種祭司職分與傳道職分完全是兩種不同的身份。因此,他們是時辰祭司和彌撒祭司,也就是一種活生生的偶像,徒有祭司之名,而實際上他們是耶羅波安在伯特利所按立的祭司,是從百姓中最低賤的人中選出的,而不是利未支派的。[180][列王紀上 12:31]
看哪,教會的榮耀何等消逝!整個大地充滿了祭司、主教、樞機主教和神職人員,然而他們中沒有一人憑藉其職責傳道,除非他除了聖職按立之外,還蒙受了另一種不同的呼召。每個人都認為,只要喃喃自語地重複規定的禱文,並舉行彌撒,就完全履行了聖禮的職責;此外,他們從未真正地禱告那些時辰經文[181],或者即使禱告了,也是為自己禱告,並將彌撒作為獻祭——這是極度的悖謬!——而彌撒的本質在於聖禮的使用。因此,顯而易見,那作為聖禮使這類人成為神職人員的按立,實際上不過是一種虛構,是由那些對教會、祭司職分、聖言事奉或聖禮一無所知的人所設計的。聖禮如何,它所造就的祭司也如何。在這些錯誤和盲目之上,又增添了更糟糕的束縛;為了使自己與他們視為世俗的其他基督徒進一步分離,他們像居比利的祭司一樣自宮,並承擔了虛假的獨身主義的重擔。
這種虛偽和錯誤還不夠,他們不僅禁止重婚,即同時擁有兩個妻子,如同律法所禁止的,也是該詞的公認含義;他們還將一個人先後娶兩位處女,或娶一位寡婦,稱為重婚。不,這最神聖的聖禮的聖潔是如此神聖,以至於任何已婚男子,只要他的妻子還活著,就不能成為祭司。而且——我們在此達到了聖潔的頂峰——甚至那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因不幸的機緣娶了失足婦女的人,也被阻止進入祭司職分。但是,如果一個人玷污了一千個妓女,或強姦了無數的已婚婦女和處女,甚至包養了許多男寵,這都不會妨礙他成為主教、樞機主教或教皇。此外,使徒的話「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摩太前書 3:2],必須解釋為「只作一個教會的監督」,這就產生了「不相容的聖職」[182]。同時,教皇這位慷慨的施予者,可以將三個、二十個、一百個妻子——我應該說教會——結合給一個人,如果他被金錢或權力收買——我應該說,被敬虔的愛所感動,並受教會事務的約束。
哦,配得上這神聖聖職聖禮的教宗們!哦,不是大公教會的君王,而是會堂的,不,是撒旦的黑巢穴的君王![啟示錄 2:9] 我要與以賽亞一同呼喊:「你們這些譏誚的人,就是管轄耶路撒冷我百姓的!」[以賽亞書 28:14];並與阿摩司一同呼喊:「錫安哪,你們這些安逸的人有禍了!撒馬利亞山哪,你們這些有恃無恐的人有禍了!你們是列國中顯赫的首領,以色列家的人都歸向你們。」[阿摩司書 6:1] 哦,這些怪異的祭司給上帝的教會帶來了何等羞辱!哪裡有任何主教或祭司懂得福音,更不用說傳講福音了?那麼他們為何誇耀自己是祭司呢?他們為何渴望被視為比其他僅僅是平信徒的基督徒更聖潔、更好、更有權勢呢?誦讀時辰經文——有哪個無知的人,或者,正如使徒所說,有哪個說方言的人不能做到呢?[哥林多前書 14:23] 但要禱告時辰經文——那是屬於修道士、隱士和私人生活中的人,他們都是平信徒。祭司的職責是傳道,如果他不傳道,他就像一個畫像人一樣,不是真正的人。按立這些喋喋不休的祭司就能使人成為主教嗎?或者祝福教堂和鐘聲?或者堅振兒童?當然不是。任何執事或平信徒都能做到這些。聖言的事奉造就了祭司和主教。
[旁註:按立,選立傳道人的儀式]
因此,我的建議是:所有想安全生活的人,都逃離吧;年輕人,離開吧,不要進入這個神聖的職位,除非你決心傳講福音,並且能夠相信你不會因為這個聖職聖禮而比平信徒好上一點點!因為誦讀時辰經文毫無意義,而獻彌撒就是領受聖禮。[183] 那麼,除了每個平信徒都擁有的之外,你還剩下什麼呢?剃髮和祭袍?一個可憐的祭司,說真的,他是由剃髮和祭袍組成的!或者倒在你手指上的油?但是每個基督徒都用聖靈的油在身體和靈魂上受膏和成聖,而且在古代,他們用手觸摸聖禮,不亞於現在的祭司。[184] 但是今天,我們的迷信認為,如果平信徒觸摸赤裸的聖杯或聖體布[185],那是一個大罪;甚至一個純潔的修女也不允許清洗祭壇的祭衣[186]和聖潔的亞麻布。哦,上帝!這個聖職聖禮的至聖性是如何不斷增長的。我預計不久之後,平信徒將不被允許觸摸祭壇,除非他們獻上金錢。當我思考這些絕望之徒的邪惡暴政時,我幾乎無法自持,他們用他們滑稽和幼稚的幻想嘲弄並推翻了基督教的自由和榮耀。
因此,凡自知為基督徒者,當確信此理,並將其應用於自身——我們都是祭司,彼此之間並無差異;也就是說,我們在聖言和所有聖禮方面擁有相同的權柄。然而,除非經由社群同意或上級召喚,否則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此權柄。因為凡屬眾人共有之物,除非蒙召,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佔有。因此,聖職聖禮,如果它有任何意義的話,無非是召喚人進入教會事奉的一種儀式。再者,祭司職分本質上不過是聖言的事奉,請注意,是聖言——不是律法,而是福音。而執事職分並非如現今慣例般,是誦讀福音或書信的事奉,而是將教會的施捨分發給窮人的事奉,以便祭司得以擺脫世俗事務的重擔,更自由地專心於禱告和聖言。因為這正是設立執事職分的目的,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六章所讀到的。[使徒行傳 6:4] 因此,凡不認識或不傳講福音者,不僅不是祭司或主教,反而是教會的禍害,他們假借祭司或主教之名——披著羊皮,說真的——壓制福音,在教會中扮演狼的角色。因此,除非現今充滿教會的那些祭司和主教以其他方式成就他們的救恩,也就是說,認識到他們不是祭司或主教,並為他們所承擔的職位名稱而悲嘆,因為他們要麼不了解,要麼無法履行其職責,並因此以禱告和眼淚哀嘆他們悲慘的虛偽生活——除非他們這樣做,否則他們確實是永遠滅亡的人,以賽亞的話在他們身上應驗了:「所以我的百姓被擄去,因為他們沒有知識;他們的尊貴人餓死,他們的群眾渴死。所以陰間擴張了它的口,開了無限量的口,他們的尊貴人、他們的百姓、他們高傲和慷慨的人都要下到其中。」[以賽亞書 5:13-14] 對於我們這個時代,基督徒被吸入如此深淵,這是何等可怕的話語!
既然我們所稱的祭司職分,就我們從聖經所能學到的而言,是一種事奉,我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已受職為祭司的人不能再次成為平信徒;因為他與平信徒之間唯一的區別就是他的事奉。然而,將一個人從事奉中革職,非但不是不可能,甚至現在還是對有罪祭司施加的慣常懲罰;他們要麼被暫時停職,要麼被永久剝奪職務。因為那個虛假的「不可磨滅的印記」早已成為笑柄。我承認教皇賦予這個印記,但基督對此一無所知;一個受此印記祝聖的祭司,因此成為終身的事奉者和囚徒,不是基督的,而是教皇的;正如我們今天所見。此外,除非我大錯特錯,如果這個聖禮和這一切生命都消失了,教皇制度本身及其印記也將難以存續;我們歡樂的自由將會恢復;我們將意識到我們在所有權利上都是平等的,並且擺脫了暴政的枷鎖,將知道凡是基督徒的人都有基督,而凡有基督的人就擁有一切屬於基督的事物,並且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 4:13]。一旦我察覺到上述言論令我的教皇派朋友們不悅[187],我將會寫更多,更具說服力的內容。
終傅聖禮
[旁註:雅各的權威]
對於病人傅油的儀式,我們的神學家們又增添了兩項與他們相稱的內容:首先,他們稱之為聖禮;其次,他們將其定為最後的聖禮。因此,它現在是終傅聖禮,只能施予那些瀕臨死亡的人。他們或許是如此精明的辯證家,這樣做是為了將其與洗禮的首次傅油以及隨後的堅振和聖職的兩次傅油聯繫起來。但在這裡,他們可以反駁我說,就這個聖禮而言,根據使徒雅各的權威,既有應許也有記號,而這兩者,正如我一直以來所堅持的,構成了聖禮。因為雅各不是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各書 5:14-15] 他們說,看哪,你們有罪得赦免的應許,以及油的記號。
但我回答說:如果曾有過瘋狂的臆想,這確實是一個。我暫且不提許多人很有可能地斷言這封書信並非使徒雅各所寫[188],也不配使徒的精神,儘管無論其作者是誰,它都已被視為權威。但即使使徒雅各確實寫了它,我仍然會說,沒有任何使徒有權憑藉自己的權威設立聖禮,也就是說,附帶記號地給予神聖的應許;因為這只屬於基督。因此保羅說他從主領受了聖餐的聖禮,並且他被差遣不是為了施洗,而是為了傳福音[哥林多前書 11:23;哥林多前書 1:17]。而且我們在福音中從未讀到過這個終傅聖禮。但我們也暫且擱置這一點。讓我們審視使徒,或無論是誰寫了這封書信的作者的話語,我們將立刻看到這些聖禮的增添者對它們的關注是何等之少。
[旁註:傅油並非終極]
首先,如果他們相信使徒的話是真實且具有約束力的,他們憑什麼權利改變和反駁它們呢?他們為何將使徒希望普遍施行的傅油,變成一種終極且特殊的傅油呢?因為他並非希望它是一種終極傅油,或只施予垂死之人;他只是普遍地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而不是「你們中間有垂死之人呢?」狄奧尼修斯在他的《教會聖統制》[189]中對此點有何高論,我毫不在意;使徒的話語已足夠清楚,他以及他們都依賴這些話語,卻不遵從。因此,顯而易見,他們任意且毫無權威地將使徒被誤解的話語,變成了聖禮和終傅,損害了所有其他病人,剝奪了他們從使徒所吩咐的傅油中獲得益處的權利。
[旁註:傅油具有醫治作用]
但接下來的內容更為精彩。使徒的應許明確指出,出於信心的禱告將拯救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使徒吩咐我們用油抹病人並禱告,目的是使他得醫治並起來;也就是說,使他不死,並且這不是終傅。這也由傅油時所說的禱告所證明,這些禱告是為了病人的康復。但他們卻說,傅油只能施予垂死之人;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不會得醫治並起來。如果這不是如此嚴肅的事情,誰能不嘲笑這種對使徒話語的美麗、恰當和健全的解釋呢?詭辯家的愚蠢在這裡不是顯露無遺嗎?正如在這裡,在許多其他地方,他們肯定聖經所否定的,並否定聖經所肯定的。我們為何不感謝這些優秀的導師呢?[190] 因此,我說他們從未想出比這更瘋狂的念頭,這是實話。[191]
此外,如果這傅油是一種聖禮,那麼它必然是,正如他們所說,它所象徵和應許之事的有效記號[192]。現在它應許病人健康和康復,正如經文清楚地說:「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但誰看不出這個應許很少甚至從未實現過呢?千人中幾乎沒有一人恢復健康,而當有人恢復時,沒有人相信這是透過聖禮發生的,而是透過自然的作用或藥物;或者他們將相反的力量歸因於聖禮。那麼我們該怎麼說呢?要麼使徒在作出這個應許時說謊,要麼這傅油就不是聖禮。因為聖禮的應許是確定的;但這個應許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欺騙人的。的確——在這裡我們再次認識到這些神學家的精明和遠見——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希望它成為終傅,這樣應許就不會成立;換句話說,聖禮就不會是聖禮。因為如果它是終傅,它就不會醫治,而是屈服於疾病;但如果它醫治,它就不能是終傅。因此,根據這些導師的解釋,雅各被證明是自相矛盾的,並且設立了一個聖禮,卻又不是為了設立一個聖禮;因為他們必須有一個終傅,只是為了使使徒所意圖的,即醫治病人,變得不真實。如果這不是瘋狂,那麼請問什麼是瘋狂?
[旁註:祭司與長老]
這些人正是使徒在提摩太前書一章所說的:「想要作律法的教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也不明白自己所確定的。」[提摩太前書 1:7] 因此,他們不加判斷地閱讀和遵循一切。他們也以同樣的輕率,在我們使徒的話語中找到了耳聞告解——「你們要彼此認罪。」[雅各書 5:16] 但他們卻沒有遵守使徒的命令,即召喚教會的長老,並為病人禱告。如今幾乎沒有一個小祭司被差遣,儘管使徒希望有許多人在場,不是因為傅油,而是因為禱告。因此他說:「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等等。然而,我懷疑當他說「長老」(presbyters)時,他是否希望我們理解為祭司。因為長老不一定是祭司或事奉者;因此,有理由懷疑使徒希望教會中年長而莊重的人探訪病人;他們應該行憐憫之事,並憑信心禱告,從而醫治病人。儘管如此,不可否認的是,古代教會是由為此目的選出的長老治理的,沒有這些按立和祝聖,僅僅是因為他們的年齡和豐富的經驗。
因此,我認為,這傅油與使徒們在馬可福音六章所實行的相同:「他們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了他們。」[馬可福音 6:13] 這是早期教會的一種儀式,他們藉此在病人身上行神蹟,而這種儀式早已停止;正如基督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所說,祂賜給信徒權柄,可以拿起蛇,按手在病人身上等等。[馬可福音 16:17] 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沒有將這些事也變成聖禮;因為它們與雅各的話語具有相同的權柄和應許。因此,這終極——也就是說,這虛構的——傅油不是聖禮,而是雅各的一個建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源自馬可福音六章,正如我所展示的。我不認為這是一個給所有病人的建議,因為教會的軟弱是她的榮耀,死亡是益處[羅馬書 5:3;腓立比書 1:21];它只給那些可能不耐煩且信心不足地忍受疾病的人。主允許這些人留在教會中,以便神蹟和信心的力量可以在他們身上顯明。
[旁註:禱告是傅油的主要部分]
雅各正是為此情況,細心而有遠見地作了安排,他將醫治和罪得赦免的應許,不是附在傅油上,而是附在信心的禱告上。因為他說:「出於信心的禱告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聖禮不要求施禮者有禱告或信心,因為即使是邪惡的人也可以在沒有禱告的情況下施洗和祝聖;聖禮完全取決於上帝的應許和設立,並要求領受者有信心。但在我們現今的終傅聖禮中,信心的禱告在哪裡呢?誰以如此的信心為病人禱告,以至於不懷疑他會康復呢?雅各在這裡描述的正是這種信心的禱告,他在書信開頭說:「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也不疑惑。」[雅各書 1:6] 基督也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 11:24]
[旁註:傅油與信心]
如果今天,對一個病人進行這樣的禱告——也就是說,由年長、莊重和聖潔的人憑著完全的信心所作的禱告——毫無疑問,我們能醫治我們所願醫治的許多病人。因為信心有什麼不能做的呢?但我們卻忽略了這種信心,而使徒的權威首先要求這種信心。我們將長老——也就是因年齡和信心而卓越的人——理解為普通的祭司群體。此外,我們將日常或自願的傅油變成了終傅,最後,我們不僅沒有實現使徒所應許的結果,即醫治病人,反而透過追求完全相反的結果而使其失效。然而,我們卻誇耀我們的聖禮,不,我們的虛構,是由使徒這段與之截然相反的話語所建立和證明的。我們是何等的神學家啊!現在我並不譴責我們這個終傅聖禮,但我堅決否認它就是使徒雅各所規定的;因為他的傅油在形式、用途、能力和目的上都與我們的不同。儘管如此,我們仍將它列入我們所設立的聖禮之中,例如鹽和聖水的祝福和灑水[193]。因為我們不能否認,正如使徒保羅所教導的[提摩太前書 4:4-5],萬物都藉著聖言和禱告而成聖。因此,我們不否認罪得赦免與平安是透過終傅所賜予的;這並非因為它是神所設立的聖禮,而是因為領受者相信這些恩典已賜予他。因為領受者的信心不會出錯,無論施禮者犯了多大的錯誤。因為一個開玩笑地施洗或赦罪的人[194],也就是說,就施禮者而言並未真正赦罪,但如果被施洗或赦罪的人相信,他確實是真正地赦罪和施洗了。更何況一個施予終傅的人,即使就他的事奉而言,他並未真正賜予平安,因為那裡沒有聖禮,他卻會賜予平安。受傅油者的信心甚至領受了施禮者無法或無意給予的;對他來說,聽到並相信聖言就足夠了。因為我們相信我們會領受的,我們確實會領受,無論施禮者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或者他是否假裝或開玩笑。基督的話語堅定不移——「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馬可福音 9:23],以及「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吧」[馬太福音 8:13]。但在論及聖禮時,我們的詭辯家對這種信心隻字不提,只是竭盡全力地喋喋不休地談論聖禮本身的功效——「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 3:7]。
儘管如此,將這傅油定為終傅聖禮是件好事,或者說,多虧了它,它在所有聖禮中受暴政和貪婪的干擾和影響最少。這最後的憐憫,說真的,已留給垂死之人——他們可以自由地受傅油,甚至無需告解和領聖餐。如果它仍然是日常慣例,特別是如果它能醫治病人,即使不赦免罪,教宗們今天豈不是能掌控多少世界?因為透過懺悔聖禮和鑰匙的權柄,以及聖職聖禮,他們已成為如此強大的皇帝和君王。但現在幸運的是,他們輕視信心的禱告,因此無法醫治任何病人,而且他們將古老的儀式變成了全新的聖禮。
關於這四個聖禮,現在就說到這裡。我知道這會讓那些相信聖禮的數量和使用不應從聖經,而應從羅馬教廷學習的人感到不悅。彷彿羅馬教廷賜予了這些聖禮,而不是從大學的講堂中獲得它們,它無疑對其所擁有的一切都歸功於大學。教皇的專制統治若非從大學中接管了如此多的事物,就不會達到今天的地位。因為在著名的主教區中,幾乎沒有其他主教區擁有如此少數的博學教宗;迄今為止,它只在暴力、陰謀和迷信方面超越了其他主教區。因為一千年前佔據羅馬教廷的人與後來掌權的人相去甚遠,以至於人們不得不拒絕將羅馬教宗的稱號賦予前者或後者。
[旁註:其他可能的聖禮]
還有一些其他事物,似乎有可能被視為聖禮;即所有蒙受神聖應許的事物,例如禱告、聖言和十字架。基督在許多地方應許,凡禱告的必蒙垂聽;特別是在路加福音十一章,祂用許多比喻邀請我們禱告[路加福音 11:5 ff.]。關於聖言,祂說:「那聽上帝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路加福音 11:28] 誰能說出祂多少次應許那些受苦、受難和被壓制的人幫助和榮耀呢?不,誰能數算上帝所有的應許呢?整本聖經都在激勵我們相信;有時用誡命和威脅驅使我們,有時用應許和安慰吸引我們。的確,凡所寫的,要麼是誡命,要麼是應許;誡命以其要求使驕傲者謙卑,應許以其赦免使謙卑者高升。
[旁註:洗禮和聖餐是唯一足夠的聖禮]
然而,將聖禮之名限定於那些附有記號的應許,似乎是最好的。其餘的,由於沒有記號的約束,只是赤裸裸的應許。因此,嚴格來說,上帝的教會中只有兩個聖禮——洗禮和主的晚餐;因為只有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才能同時找到上帝所設立的記號和罪得赦免的應許。我曾將懺悔聖禮加在這兩個聖禮之上[195],但它缺乏上帝所設立的、可見的記號,而且,正如我所說[196],它不過是回歸洗禮。經院哲學家也不能說他們的定義適用於懺悔,因為他們也將可見的記號歸因於聖禮,這個記號是為了將其無形中產生的效果印在感官上。但懺悔,或赦罪,沒有這樣的記號;因此,他們受制於自己的定義,要麼承認懺悔不是聖禮,從而減少聖禮的數量,要麼提出另一個定義。
然而,我們已將洗禮應用於整個生命,它將真正足以替代我們一生中可能需要的所有聖禮。而主的晚餐確實是垂死者的聖禮;因為在其中我們紀念基督離開這個世界,以便我們效法祂。因此,我們可以將這兩個聖禮分配如下:洗禮屬於生命的開始和整個過程,主的晚餐屬於生命的終結和死亡。基督徒應當在他們這個可憐的身體中,一直使用這兩個聖禮,直到他們完全受洗並得到堅固,離開這個世界,重生進入永恆的新生命,與基督在祂父的國度裡一同吃飯,正如祂在最後的晚餐上所應許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樹的果子,直到它在上帝的國度裡實現。」[馬太福音 26:29] 祂似乎因此清楚地設立了主的晚餐聖禮,以期我們進入來世。然後,當這兩個聖禮的意義[197]都實現時,洗禮和主的晚餐將停止。
結論
至此,我結束了這篇序言,並樂意將其自由地獻給所有渴望了解聖經真義和聖禮正確用途的虔誠靈魂。因為,正如哥林多前書二章[哥林多前書 2:12]所說,知道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事物,以及我們應當如何使用它們,這是一份不小的恩賜。有了這種屬靈的判斷力,我們就不會錯誤地依賴那些不屬於這裡的事物。我們的神學家從未教導我們這兩件事,不,我想他們特別費心將它們隱藏起來。如果我沒有教導它們,我當然也沒有隱藏它們,並且給了他人機會去思考更好的東西。至少,我一直努力闡明這兩件事。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能做所有事[198]。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敬虔的,以及那些以頑固的暴政強迫我們接受他們自己的教導而非上帝教導的人,我自信而自由地反對這些篇章,完全不理會他們毫無意義的狂怒。然而,我甚至希望他們擁有健全的心智,並且不輕視他們的努力,只是將他們與那些健全且真正基督徒的努力區分開來。
我聽說有新的教皇詔書和詛咒針對我發出,其中敦促我撤回或被宣佈為異端[199]。如果這是真的,我希望這本書成為我將要作出的撤回的一部分;這樣這些暴君就不會抱怨他們的努力白費了。其餘的我將很快出版,而且,如果基督願意,它將是羅馬教廷迄今為止從未見過也未聽過的。我將充分證明我的順服[200]。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那不敬虔的希律為何懼怕,
當被告知基督君王臨近?
祂不奪走世俗的國度,
卻賜予永不朽壞的國度。[201]
註腳
[1] 出生於威斯特伐利亞帕德伯恩附近的施泰因海姆;萊比錫梅爾基奧爾·洛特印刷廠的校對員,1519年與其長子一同前往威登堡;大學詩歌教授;1525年任該大學校長;路德最堅定的支持者之一;1532年起任呂訥堡學校校長,直至1540年去世。參見恩德斯(Enders),《路德書信集》(Luther's Briewechsel),第二卷,第490頁;查克特(Tschackert),《前引書》(op. cit.),第203頁,以及克萊門(Clemen),第一卷,第426頁的文獻。
[2] 《關於贖罪券功效的論辯決議》(Resolutiones disputatio num de indulgentiarum Virtute),1518年;另有人認為他指的是同年發表的《關於贖罪券與恩典的講道》(Sermon von Ablass und Gnade)。
[3] 西爾維斯特·普里埃里亞斯(Sylvester Prierias)和多明我會。參見科斯特林-卡瓦勞(Köstlin-Kawerau),《路德》(Luther),第一卷,第189頁及以後。
[4] 《關於命題十三的決議》(Resolutiones super prop, xiii.),1519年。
[5] 參見《羅馬教皇制度》(The Papacy at Rome),第一卷,第392頁。
[6] 參見弗里德里希·萊普(Fr. Lepp),《宗教改革時代的關鍵詞》(Schlagworter des Ref. zeitalters)(萊比錫,1908年),第62頁。
[7] 方濟各會的奧古斯丁·阿爾維爾德(Augustin Alveld)。參見導言,並參見萊門斯(Lemmens),《奧古斯丁·馮·阿爾維爾德神父》(Pater Aug. v. Alveld)(弗賴堡,1599年)。
[8] 伊西多爾·伊索拉尼(Isidore Isolani)。參見導言。
[9] 路德嘲笑使用帶有賓格的revocatio(撤回)。
[10] 見上文第58頁,並參見普雷瑟維德·史密斯(Preserved 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第一卷,第265號信件。
[11] 參見《羅馬教皇制度》(The Papacy at Rome),第一卷,第337頁。阿爾維爾德論文的扉頁有二十六行。
[12] 諷刺性地提及阿爾維爾德論文中關於耶穌名字的一節,他將其拼寫為IHSVH,並從所提及的三種語言中為此形式提供證據。參見塞肯多夫(Seckendor),《路德歷史》(Hist. Luth.),第一卷,第27節,第lxx段,附錄ii。
[13] 阿爾維爾德在他的扉頁上自稱是「聖十字會嚴格遵守規定的方濟各會士」(Franciscanus regularis observantiae Sanctae Crucis)。嚴規方濟各會士是遵守更嚴格規定的方濟各會修士,他們在十五世紀與修道院派分離。參見《新教百科全書》(_Prot. Realencyklopädie^3),第六卷,第213頁及以後。
[14] 在《論聖禮》(Treatise on the Blessed Sacrament)中;見上文第9頁。
[15] 科隆大學和魯汶大學已批准埃克(Eck)在萊比錫辯論中對路德的「勝利」。參見科斯特林-卡瓦勞(Köstlin-Kawerau),第一卷,第266、298頁。
[16] 《關於萊比錫辯論》(De disputatione Lipsicensi),1519年。
[17] 《反對路德的摩羯座狩獵的辯護》(A venatione Luteriana Aegocerotis assertio),1519年。
[18] 一些神學家——例如卡耶坦(Cajetan)和杜蘭德(Durandus)——懷疑執事是否領受了聖職聖禮;特倫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對他們作出了反對的決定。——《天主教百科全書》(Cath. Encyclop.),第四卷,第650頁。
[19] 關於路德對亞里斯多德的看法,見上文第146頁及以後。
[20] 指的是方濟各會士。此處可能暗示聖方濟各的熾天使異象。
[21] 見上文第153頁及以後。
[22] 邦尼法斯·阿默巴赫(Boniface Amerbach)在1520年10月20日寫給他在巴塞爾的兄弟巴西爾的信中,採取了較不寬容的觀點:「這位好人(路德)被一個可憐的騙子的誹謗傷害不輕,這個騙子假裝馬丁已經撤回,甚至讓那些已經走上真理之路的人回到了他們以前的錯誤。」參見史密斯(Smith),《前引書》(op. cit.),第一卷,第316號。
[23] 這份禮物沒有持續很久;見下文第292頁。
[24] 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將葡萄酒從平信徒手中扣留。
[25] 參見提摩太前書 3:16。參見科斯特林(Köstlin),《路德神學》(Theology of Luther)(英譯本),第一卷,第403頁;以及下文第258頁及以後。
[26] 《論聖禮》(Treatise on the Blessed Sacrament),1519年。
[27] 見第174頁。
[28] 見上文第10頁,註1。
[29] 《格列高利教令集》(Decretal. Greg., lib. Ill, tit. xli, cap. 17)。
[30] 米涅(Migne),第四十四卷,第699頁及以後。
[31] 《某些條款的闡明》(Verklärung etlicher Artikel),1520年。《威瑪版》(Weimer Ed.),第六卷,第80 11頁及以後。
[32] 暗指其對手關於意志完全自由的教義,路德對此予以否認。參見他的《論意志的捆綁》(De servo arbitrio)(1525年)。《威瑪版》(Weimar Ed.),第十八卷,第600頁及以後。他認為他們對聖經和邏輯的處理是他們這種教義的實際表達。
[33] 路德謙卑地將自己與犯錯的聖職人員等同起來。
[34] 阿爾維爾德(Alveld)。
[35] 《聖禮的實質》(The res sacramenti)。聖禮由這兩部分組成——(1)《聖禮》(sacramentum),即外在記號,和(2)《聖禮的實質》(res sacramenti),即所象徵的事物,聖禮的恩典。另一種區分是(1)《物質》(materia),即外在記號,和(2)《形式》(forma),即設立或施行聖禮的詞語。見下文第223頁。
[36] 參見《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505頁,註1。
[37] 參見第一卷,第325頁,以及《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十卷,第289頁,第11頁及以後。
[38] 參見《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506頁,註2。
[39] 參見W. 科勒(W. Kohler),《路德與教會歷史》(Luther unci die Kirchengeschichte)(埃爾朗根,1900年),第八章。
[40] 關於聖禮的屬靈領受,參見H. 赫林(H. Hering),《路德的神秘主義》(Die Mystik Luthers)(1879年),第173頁及以後。參見上文第40頁。
[41] 見上文第172頁。
[42] 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卒於1384年),中世紀對變質說最敏銳的批評者。
[43] 皮埃爾·德·艾利(Pierre d'Ailly,卒於1425年),他與其師奧卡姆(Occam)對路德影響甚大。
[44] 彼得·倫巴德(Peter Lombard)的《語句集》(Sentences),中世紀神學的教科書。
[45] 在變質說的教義中(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1215年),教會教導說,餅和酒的實質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的實質,而前者的偶性——即它們的屬性,如形狀、顏色、味道等——則保留下來。
[46] 阿奎那(Aquinas)。
[47] 《埃爾朗根版》(Erlangen Ed.)如此;《威瑪版》(Weimar Ed.)讀作:an accidentia ibi sint sine substantia。
[48] 見上文第20頁。
[49] 即聖體餅,或薄餅。
[50] 《格列高利教令集》(Decretal. Greg. lib. I, tit. i, cap. I, §3)。
[51] 見上文第26頁及以後。
[52] 見上文第137頁。
[54] 參見第一卷,第295頁及以後。
[55] 此處遵循杜埃譯本(Douay Version)。
[56] 見路德自己的定義,上文第22頁及以後。
[57] 見上文第181頁,註。
[58] 見上文第198頁。
[59] 見上文第195頁。
[60] 見上文第10頁。
[61] 見上文第187頁,註1。
[62] 見上文第188頁。
[63] 見上文第182頁,註2。
[64] 關於「彌撒的果效」,參見西伯格(Seeberg),《教義史》(Dogmengesch.),第三卷,第472頁。
[65] 參見第一卷,第307頁。
[66] 參見第一卷,第302頁及以後。
[67] 見上文第22頁及以後。
[68] 見第23頁。
[69] 見第一卷,第187頁及以後。
[70] 見上文第196頁。
[71] 彌撒中介於《聖哉經》(Sanctus)和《主禱文》(Lord's Prayer)之間的部分。
[72] 見第一卷,第312頁,以及《新教百科全書》(Prot. Realencyklop.),第十四卷,第679頁,第41頁及以後。
[73] 見上文第211頁,註2。
[74] 見上文第16頁。
[75] 見第一卷,第306頁。
[76] 彌撒中的奉獻禱文。參見《新教百科全書》(C. Prot. Realencyklopädie),第十二卷,第720頁,第46頁及以後。
[77] 私人彌撒不需要會眾在場。除了主禮者,只需有一名輔祭者在場。沒有音樂,彌撒只被誦讀。參見《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十二卷,第723頁。
[78] 《聖禮的實質》(The res sacramenti)。見上文第182頁。
[79] 應特殊請求或為紀念某些奧秘(例如,聖三一、聖靈或天使)而舉行的彌撒。《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十二卷,第722頁。
[80] 教皇格列高利一世。參見《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十二卷,第681頁及以後。
[81] 見上文第196頁,註,並參見西伯格(Seeberg),《教義史》(Dogmengesch.),第三卷,第461頁及以後。
[82] 關於贖罪券。
[83] 《書信集》(E p. 130, 9)(米涅,第二十二卷,第1115頁)。
[84] 修道會中的派系。
[85] 此處可能指布蘭迪娜(Blandina),她在馬可·奧勒留(Marcus Aurelius)統治下殉道。
[86] 懺悔的三個部分;見下文第247頁。
[87] 見第一卷,第91頁。
[88] 彼得·倫巴德(Peter Lombard),其《語句集》(Sentences)的第四卷論述聖禮;見上文第188頁。
[89] 見第182頁,註2。
[90] 經院哲學家區分聖禮的「物質」和「形式」。在洗禮中,物質是水;形式是「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這句話。
[91] 亞歷山大·海爾斯(Alexander, of Hales)否認「奉耶穌之名」施洗的有效性,而彼得·倫巴德(Peter Lombard)則為其辯護。參見《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十九卷,第412頁。
[92] 參見《威瑪版》(Weimar Ed.),第一卷,第544頁,以及《埃爾朗根版》(Erlangen Ed.),第四十四卷,第114頁及以後。
[93] 見上文第203頁。
[94] 托馬斯主義者和方濟各會士之間的一個爭議點。前者認為聖禮的恩典包含在聖禮記號中,並直接通過它傳授;這是阿奎那的觀點。方濟各會士則主張記號僅僅是一個象徵,但上帝根據一項《約定》(pactio)或協議,在使用記號時傳授聖禮的恩典;這是波拿文圖拉(Bonaventura),尤其是鄧斯·司各脫(Duns Scotus)的觀點。參見西伯格(Seeberg),《教義史》(DC),第三卷,第455頁及以後,以及《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第五卷,第73頁。
[95] 始於第226頁的調查結論。
[96] 見上文第204頁。
[97] 見上文第223頁。
[98] 見上文第226頁。
[99] 《洗禮》(Baptisma);見上文第226頁,並參見第一卷,第56頁。
[100] 《事物》(Res)。見上文第182頁,註2。
[101] 《洗禮的實質》(Res baptismi)。見上文第231頁。
[102] 參見下文第258頁及以後。
[103] 見上文第231頁。
[104]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立場,追溯至奧古斯丁(Augustine),並由克萊門五世(Clement V)在維也納會議(1311-12年)上批准。
[105] 見上文第227頁。
[106] 見上文第227頁及以後。
[107] 關於這種「洗禮」的完整討論,參見謝爾(Scheel)在路德著作《柏林版》(Berlin Edition)中的文章,《補編》(Ergänzungsband)第二卷,第134-157頁。
[108] 見上文第238頁。
[109] 托缽僧團的三重誓願。
[110] 《教皇詔書》(Bulla)既指教皇詔書,也指氣泡。
[111] 參見上文第172頁,註4。
[112] 一個晦澀的寓言,指猶太人的巴比倫之囚。「被擄的人民」(參見詩篇 64:1 和列王紀下 24:14,武加大譯本)是指那些被擄到巴比倫的較好的一部分人民,連同他們的財產;「地上的人民」(am haarez),即普通百姓,被留在原地,成為混血撒馬利亞民族的核心。
[113] 見上文第123頁。
[114] 見上文第75頁。
[115] 參見《格列高利教令集》(Decretal. Greg., lib. Ill, tit. xxxiv, cap. 7)。
[116] 參見科勒(Köhler),《路德與教會歷史》(Luther und die KG.),第222頁及以後。
[117] 參見下文第248頁。
[118] 這個時候發生在路德在瓦特堡逗留期間,他於1521年寫了《論修道誓願》(De votis monasticis)。見第四卷。
[119] 《九十五條論綱》(XCV Theses)、《決議》(Resolutiones)、《關於贖罪券與恩典的講道》(Sermon von Ablass und Gnade)、《懺悔之道》(Confitendi Ratio);其中第一篇和最後一篇收錄於第一卷。
[120] 提及教皇克萊門六世(Clement VI)一份可能是偽造的詔書。在《馬丁·路德博士所有被羅馬詔書不公正譴責的條款之基礎與原因》(Grund u. Ursach aller Artikel D. Martin Luthers, so durch röm. Bulle unrechtlich verdammt sind)(1521年)中,路德寫道:「因此,在約翰·胡斯(John Hus)時代,教皇命令天堂的天使將那些在途中死去的羅馬朝聖者的靈魂引導到天堂。胡斯反對這種可怕的褻瀆和超越魔鬼的傲慢,儘管他為此付出了生命,卻迫使教皇改變調子,並在未來避免這種褻瀆。」——參見科勒(Köhler),《路德與教會歷史》(Luther u. die Kirchengeschichte),第206頁。另見上文第81頁。
[121] 《遠遠不如》(Longe viliorem);《耶拿版》(Jena Ed.),萊梅(Lemme)和卡瓦勞(Kawerau)沿用,讀作《遠遠更好》(longe meliorem)。
[122] 參見第一卷,第20頁。
[123] 參見第一卷,第86頁。
[124] 見上文第105頁及以後。
[125] 見上文第105頁,註4。
[126] 見上文第223頁,註1。
[127] 見上文第245頁,註2。
[128] 玩弄「遵守」(observantia)一詞,它既指觀察也指遵守。對《嚴規方濟各會士》(Observantines)的聖經諷刺。參見上文第172頁,註4。
[129] 路德正確引用了《堅固》(confortatus),但認為是《確認》(confirmatus)。
[130] 武加大譯本:《確認》(confirmet)。
[131] 上文第203頁及以後。
[132] 武加大譯本:《聖禮》(sacramenta)。
[133] 伊拉斯謨(Erasmus)於1516年3月(巴塞爾:約翰·弗羅本)編輯了第一部出版的希臘文新約聖經,《康普魯頓多語聖經》(Complutensian Polyglot)是第一部印刷版(1514年)。路德一經出版就使用了伊拉斯謨的作品,這可以從他1515-16年關於羅馬書的講義中看出(參見皮克爾(Picker),《路德關於羅馬書的講義》(Luthers Vorlesung über den Romerbrie);另參見普雷瑟維德·史密斯(Preserved 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等等,第一卷,第21和65號)。在1519年2月14日寫給路德的一封有趣的信中,弗羅本宣布了伊拉斯謨新約聖經的第二版,路德在翻譯時使用了該版本。參見史密斯(Smith),《前引書》(op. cit.),第00.125頁。
[134] 見上文第177頁。
[135] 即,對於保羅。
[136] 確切含義不明。拉丁文是:vel proprio spiritu vel general! sententia。
[137] 此處接續一段明顯打斷上下文並屬於他處的段落。參見導言,第169頁。
「我承認懺悔聖禮也存在於舊約律法中,甚至從世界之初就存在。但懺悔的新應許和鑰匙的恩賜是新約律法所特有的。因為正如我們現在有洗禮代替割禮,我們也有鑰匙代替獻祭和其他懺悔的記號。我們上面說過,同一位上帝在不同時期給予了不同的應許和記號,以赦免罪惡和拯救人類,但所有人都領受了相同的恩典。因此,哥林多後書四章說:『我們既有這同樣的信心之靈,所以我們也信,因此我們也說話』;哥林多前書十章說:『我們的祖宗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他們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希伯來書十一章也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上帝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因為基督自己,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祂教會的元首,從世界之初直到末了。因此,記號雖多,但所有人的信心都是一樣的。的確,沒有信心,就不能討上帝的喜悅,亞伯也因這信心討了祂的喜悅(希伯來書十一章)。」
[138] 熱那亞的安吉魯斯·德·克拉瓦西奧(Angelus de Clavassio,約卒於1495年)的《天使大全》(Summa angelica),於1486年出版,是教義問答學最受歡迎的手冊之一,其中以字母順序處理了所有可能的良心案例。參見《教會歷史雜誌》(Zeitschrit für Kirchengesch.),第二十七卷,第296頁及以後。《天使大全》是路德於1520年12月10日與教皇詔書一同焚燒的教皇書籍之一。參見史密斯(Smith),《路德書信集》(Luther's Correspondence),第一卷,第355號。
[139] 關於障礙的完整討論,參見謝洪(Sehung)在《新教百科全書》(Prot. Realencyklopädie)第五卷中關於婚姻法的文章。
[140] 關於這整個段落,參見第一卷,第294頁。
[141] 必須記住,以下所有內容都是對告解師處理困難良心案例的建議,與《主的晚餐聖禮》一節的結尾段落平行。
[142] 即,通過主持婚禮儀式。
[143] 即,通過訂婚(sponsalia de praesenti)。
[144] 萊梅(Lemme)恰當地提醒讀者,路德在此處所說的「人的律法」是指羅馬教會人為制定的律法。
[145] 見上文第103頁,註2。
[146] 因贊助和合法收養而產生的關係。參見上文第128頁。
[147] 《屬靈親屬關係》(Cognatio spiritualis)。
[148] 《聖禮的實質》(The res sacramenti)。見上文第182頁。
[149] 《法律親屬關係》(Cognatio legalis)。
[150] 《宗教差異》(Disparilitas religionis)。
[151] 《犯罪障礙》(Impedimentum criminis)。
[152] 《婚姻束縛障礙》(Impedimentum ligamiais)。
[153] 《所給予和接受的信心》(fides data et accepta),路德在加拉太書 5:22 的《信心》(fides)中找到。
[154] 第243頁。
[155] 《錯誤障礙》(Impedimentum erroris)。路德在此處以精妙的諷刺將一個障礙與另一個障礙對立起來。
[156] 《聖職障礙》(Impedimentum ordinis)。
[157] 《公共誠信障礙》(Impedimentum publicae honestatis)。
[158] 一個無法翻譯的雙關語:non iustitia sed inscitia(不是正義而是無知)。
[159] 第244頁。
[160] 見第263頁,註2。
[161] 第242頁。
[162] 為了公正評價這段備受批評的內容,需要牢記以下幾點:(1)這裡提供的內容是對告解師的建議,其指導原則是解除處於危險中的靈魂的困境。(2)必須記住,路德是用拉丁文寫這篇論文的,而不是為大眾而寫。將一篇用學者語言寫成的段落翻譯成白話文,無疑是一種背叛。然而,我們這樣做了,不願被指控提供歪曲的版本。(3)路德在此討論的障礙是羅馬教會所承認並規定的,他建議的補救措施在許多地方都由德國《民法》(Volksrecht)規定。(4)離婚是絕對禁止的。(5)路德的錯誤源於對舊約的不歷史解釋,其錯誤在於他低估了公法的重要性。「將個人良心作為公法事務的唯一仲裁者,會導致危險的後果。」(參見卡瓦勞(Kawarau),《柏林版》(Berlin Ed.),第二卷,第482頁及以後,其中提供了參考資料。)
[163] 正如他實際上在亨利八世和黑森的菲利普案例中所做的那樣。
[164] 見上文第269頁,註1。
[165] 第271頁。
[166] 暗指他正在寫的是一篇「序言」。參見導言,第168頁。
[167] 《反對摩尼教徒書信》(Contra epistolam Manichaei),5, 6(米涅,第四十二卷,第176頁)。參見下文第451頁。
[168] 《論三位一體》(De trinitate),9, 6, 10(米涅,第八卷,第966頁)。
[169] 見下文第451頁及以後。
[170] 譴責並焚燒約翰·胡斯(John Hus)的會議(1414-1418年)。
[171] 丟尼修·亞略巴古(Dionysius Areopagita),這位不知名作者(約公元500年,敘利亞?)的筆名(參見使徒行傳 17:54),其新柏拉圖主義著作包括《論天階》(Of the Celestial)和《論教會階級》(Of the Ecclesiastical Hierarchy)等。
[172] 老威廉·杜蘭德(William Durandus the elder),卒於1296年。
[173] 方濟各會的波拿文圖拉(Bonaventura,卒於1274年)在他的《論藝術歸於神學》(De reductione artium ad theologiara)中。
[174] 多納圖斯(Donatus,約公元350年),一位著名的拉丁語語法學家,其《小藝術》(Ars minor)是中世紀流行的教科書。巴黎大學校長約翰·格爾森(John Gerson,卒於1429年)出版了《道德化的多納圖斯或寓言式翻譯》(Donatus moralisatus seu per allegoriam traductus)——一部神秘語法書,其中名詞被比作人,代詞被比作人的罪惡狀態,動詞被比作愛的神聖命令,副詞被比作神聖律法的實現等。
[175] 見上文第
論基督徒的自由:附致教皇利奧十世書信
1520
前言
這封致教皇的信,如同早先一封日期為1519年3月3日的信,是應卡爾·馮·米爾蒂茨(Carl von Miltitz)的建議而寫。這位德國外交官被派往德國,目的是將路德帶到羅馬。他了解德國的狀況,並在某種程度上同情路德對特策爾(Tetzel)和贖罪券販賣者的譴責。因此,他寧願嘗試解決爭議,讓路德留在德國。儘管教皇堅持路德必須前往羅馬並撤回其言論,米爾蒂茨還是安排在一位德國主教面前審理此案。顯然,米爾蒂茨在向路德和教皇的陳述中都過於樂觀了。教皇在1519年3月29日的一份文件中,以友好的語氣對路德說話,並敦促他立即前往羅馬並在那裡撤回其言論。路德在1519年3月3日的信中,以最謙卑的語氣寫給教皇,但聲明他不可能撤回他在《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中所寫的內容。教皇的信沒有送到路德手中;路德的信也沒有轉交給教皇。
路德曾承諾,如果他的對手也保持沉默,他就會保持沉默,並專心研究聖經。然而,約翰·埃克(John Eck)沒有這樣的職責來阻止他參與爭議,而路德也不反對辯論。在1519年6月27日至7月15日的萊比錫辯論中,路德對其立場的邏輯含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米爾蒂茨的計劃失敗了,但他並未因此氣餒。
米爾蒂茨前往德國時,藉口是「將教皇的金玫瑰送給他的選帝侯,後者兩年來一直徒勞地渴望得到它。」[1] 現在他決定親自前往奧格斯堡,那裡金玫瑰已存放在富格爾家族(Fuggers)處,並將其贈予腓特烈。這也為1519年10月9日在利布維爾德(Liebwierde)與路德的第二次會面提供了機會。路德雖然對米爾蒂茨信心不大,但還是同意在特里爾大主教面前為自己辯護。這個計劃失敗了,部分原因是沒有傳喚路德出庭,部分原因是選帝侯不允許路德在沒有適當安全通行證的情況下前往,部分原因是米爾蒂茨沒有試圖阻止路德的對手挑戰他。
儘管雙方明顯缺乏信任,儘管路德在反對羅馬教會的道路上不斷前進,米爾蒂茨仍堅持認為「事情不像我們這些神父說的那麼糟糕」,即使在1520年6月15日發布了針對路德的教皇詔書之後也是如此。8月28日,米爾蒂茨參加了在艾斯萊本(Eisleben)舉行的奧古斯丁修道士會議,並獲得他們的承諾,要求路德寫一封信給教皇,向他保證他從未攻擊過教皇本人。9月11日,路德向施帕拉丁(Spalatin)報告了他所做的事情,並說,儘管他本人和他的修道士同伴對這個計劃都沒有信心,但他還是會給米爾蒂茨這個面子,寫這樣一封信。在他看來,在他被發布詔書之後,這個承諾似乎毫無意義。教皇詔書是由埃克獲得的,米爾蒂茨現在認為埃克取代了他來處理路德的問題,儘管他已經獲得了權力。詔書在某些地方被忽視,在另一些地方被鄙視,這讓他很高興,並給了他新的勇氣。畢竟,他可能還有機會運用他的外交手腕。
他再次邀請路德在利希滕貝格(Lichtenberg)會面。他們於10月12日在聖安東尼修道院會面,路德再次承諾寫信給教皇,並在十二天內寄出,日期追溯到9月6日,以避免教皇詔書的恐嚇表象。雙方同意路德應隨信附上一份他與羅馬教會之間困難的歷史記述,以表明埃克是主要煽動者,而路德是被迫採取他所捍衛的立場的。然而,在寫作過程中,歷史回顧成為信件的一部分,而一篇語氣截然不同的論文則作為禮物送給教皇,並作為路德如果他的對手允許他選擇的話,他更願意做的那種工作的證據——《論基督徒的自由》(Treatise on Christian Liberty)。
教皇是否收到這封信再次成為一個問題。對於不止一位作家來說,如果利奧十世(Leo the Tenth)確實收到並閱讀了這封信,他的想法和感受會是怎樣,這一直是一個有趣的猜測。沙夫(Schaff)追溯了路德寫給教皇的三封信中的進展:「在1518年他寫給教皇的第一封信中,路德以基督代理人的順服兒子的身份俯伏在他腳下;在1519年他的第二封信中,他仍然以謙卑臣民的身份稱呼他,但拒絕撤回他有良心的信念;在他第三封也是最後一封信中,他以平等的身份稱呼他,對他個人的品格表示極大的尊重,甚至超越了他的應得,但卻以最嚴厲的措辭譴責羅馬教廷,並將他比作狼群中的羔羊,以及獅子坑中的但以理。」[2] 如果教皇曾經讀過這封信,「那一定會讓他充滿憤怒和厭惡的複雜情緒。」
我們甚至可以更進一步。路德想到聖伯納德(St. Bernard)對教皇尤金(Pope Eugene)的態度,而伯納德是尤金在熙篤會(Cistercian order)中的上級,並被視為「父親」。路德以一位告解神父的身份寫給一位身陷困境的朋友,他可能會引用伯納德的話:「我與你同悲。我應該說,如果,確實,你也悲傷,我與你同悲。否則我寧願說,我為你悲傷;因為當沒有人悲傷時,那不是與他人同悲。因此,如果你悲傷,我與你同悲;如果沒有,我仍然悲傷,而且那時最甚,因為我知道沒有感覺的肢體離健康越遠,而感覺不到自己病痛的病人處於更大的危險之中。」[3]
教皇是一位人文主義者,而不是一位有靈性的神父;因此,我們可以相信查爾斯·比爾德(Charles Beard)對這封信可能對他產生的影響的估計並沒有錯:「如果喬瓦尼·德·美第奇(Giovanni de Medici),一個長期以來認為自己是王室家族的領袖,以及漁夫寶座的佔有者,當它聲稱是世上最高的寶座時,讀到這封由一個『農民和農民的兒子』寫給他的大膽的頌詞,他一定會認為他狂妄自大。他無法被這呼籲的道德高尚所感動,而這種對僅僅社會區別的如此大膽的蔑視,世上罕見。」[4]
在《致德意志貴族書》(Address 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和《教會的巴比倫之囚》(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的巨大雷聲之後,《論基督徒的自由》(Treatise on the Liberty of a Christian Man)確實像一個微小的聲音。路德自己說:「除非我弄錯了,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簡要形式。」或許我們也可以在這裡追溯到聖伯納德的《論思慮》(De Consideratione)的影響,這本書是為教皇寫的一本靈修書,也是教皇的基督徒生活手冊,正如這本書是所有基督徒的基督徒生活手冊一樣。
路德的敵人很難在這本書中找到太多錯誤。天主教歷史學家揚森(Janssen)和赫爾根羅瑟(Hergenröther)都沒有提及它。格里薩爾(Grisar)典型地為1520年的三部偉大著作各分配了一點篇幅,並認為《論基督徒的自由》是其中最有害的。「它確實經常以路德從古老的德國模式中學到的那種神秘、深入人心的風格來表達其錯誤的思想。」[5] 法國天主教徒萊昂·克里斯蒂亞尼(Leon Cristiani)對其評價則慷慨得多:「這些書頁中瀰漫著真正虔誠的精神。挑釁性的論戰幾乎完全避免了。在這裡,人們再次發現了中世紀偉大神秘主義者的靈感。難道《效法基督》('Imitation')不是不斷地描述人獨自一人時的無能為力,上帝無限的憐憫,基督救贖的巨大益處嗎?難道它不是宣講所有事情都必須出於愛,而不是出於必要嗎?如果有人膽敢不贊同路德如此雄辯地談論上帝的良善,談論它應該激發我們的感恩,談論我們的順服應該表現出的自發性,談論我們應該被激發的效法基督的渴望,那麼他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6]
新教徒認為這本書「或許是路德著作中最美麗的一部,是宗教沉思而非神學勞動的結果。」[7] 「它與路德最好的著作並列,遠遠超越了他所處時代的激烈爭議,他在完全掌握基督宗教的積極真理與平安的狀態下創作了它。」[8] 《論基督徒的自由》的思想清晰地呈現在《十四論》(Tessaradecas)的結尾。[9] 在《教會的巴比倫之囚》中,路德曾承諾在看到該論文的效果後,將出版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論文。[10] 但向教皇寄送論文的承諾給了他一個更早的機會,因此《巴比倫之囚》於10月6日出版,而《自由》於11月中旬出版,兩者之間僅相隔一個半月。德文版雖然部分是拉丁文的翻譯,部分是縮寫和改寫,但先於11月16日出版。然而,出版商看到機會,已於11月4日之前單獨出版了德文版的《致教皇的信》[11],因此在德文版之前附上了一封新的獻詞信,致茨維考(Zwickau)的希羅尼穆斯·米爾福特(Hieronymus Mülphordt,Mühlpfort)。
我們的譯文是根據拉丁文翻譯的,儘管在德文版是真正翻譯的地方都進行了比較。
十六世紀有兩種英文譯本:一種由約翰·拜德爾(John Byddell)在1544年之前印刷,據普雷瑟夫德·史密斯(Preserved Smith)[12] 稱,譯者是約翰·特克斯伯里(John Tewkesbury);另一種由詹姆斯·貝爾(James Bell)準備,由拉爾夫·紐伯里(Ralph Newbery)和H.賓尼曼(H. Bynneman)於1579年印刷。不幸的是,這兩種譯本都無法供目前的譯者查閱。現代譯本,包括韋斯(Wace)和布赫海姆(Buchheim)的英文譯本,以及萊姆(Lemme)的德文譯本,都已參考。
W. A. 蘭伯特(W. A. LAMBERT)。
南伯利恆,賓夕法尼亞州。
註腳
[1] 《天主教百科全書》,x,318。
[2] 《教會歷史》,vi,224頁及以下。
[3] 《論思慮》,i,I。
[4] 《馬丁·路德與德國宗教改革》,倫敦,1889年,第370頁。
[5] 《路德》,I,351。
[6] 《從路德宗到新教》,1911年,第199頁。
[7] 科爾德(Kolde),《路德》,1,274。
[8] 沙夫,VI,224。
[9] 卷一,第170頁。
[10] 見上文,第284頁。
[11] 恩德斯(Enders),II,第496頁,將信件寫作日期定為「10月13日之後」;史密斯(Smith),《馬丁·路德的生平與書信》,第91頁,將其定為10月20日。
[12] 《國家》,1913年5月29日。
致教皇利奧十世的信
耶穌。
致羅馬教皇利奧十世:馬丁·路德願你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得享救恩。阿們。
[旁註:教皇本人]
在這時代的怪物之中,我已與之交戰三年,有時我不得不仰望你,利奧,至福的聖父,並思念你;不,既然你時常被視為我戰爭的唯一原因,我不能不時常思念你。儘管你那些不敬虔的奉承者對我無緣無故的狂怒,迫使我從你的教廷向未來的公會議提出上訴,儘管你的前任庇護(Pius)和儒略(Julius)以愚蠢的暴政禁止此類上訴,但我從未如此疏遠我的心靈,以至於不全心全意地祝願你和你的教廷一切蒙福,為此我已盡我所能,以懇切的禱告向上帝祈求。的確,我曾大膽地幾乎蔑視並戰勝那些試圖以你的名義和權威來糾正我的人。但有一件事我不能蔑視,這也是我再次寫信給你的至福的藉口。我明白我被指控極度魯莽,而且這種魯莽被說成是我的大錯,他們說,我甚至沒有放過你本人。
就我而言,我將公開承認,每當我提及你的名字時,我只說了你的好話和光榮之事。如果我做了其他事情,我自己絕不會贊同,反而會完全贊同他人對我的判斷,並且沒有什麼比撤回我這種魯莽和不敬虔的行為更讓我高興的了。我稱你為巴比倫的但以理[1],每個讀者都知道我以何等熱情捍衛你對你那做夢者西爾維斯特(Sylvester)[2] 的顯著清白。的確,你的聲譽和你無可指責的生活之名,被如此多偉人的著作傳頌於世,已是眾所周知且崇高,任何人都無法以任何方式攻擊,無論他多麼偉大。我並非愚蠢到去攻擊一個受眾人稱讚的人:相反,我一直以來,也將永遠努力不去攻擊那些被公眾輿論譴責的人;因為我對任何人的罪行都不感到高興,因為我清楚自己眼中的大樑[馬太福音 7:3],我也不能成為那個向淫婦投第一塊石頭的人[約翰福音 8:7]。
[旁註:路德的敵人]
我確實嚴厲地抨擊了普遍的不敬虔教義,我也不遲於攻擊我的對手,不是因為他們的不道德,而是因為他們的不敬虔。對此我絲毫不後悔,我已決定堅持那份熱切的熱情,並蔑視世人的判斷,效法基督的榜樣,祂在熱情中稱祂的對手為毒蛇的種類、瞎眼的、偽君子、魔鬼的兒女[馬太福音 23:13, 17, 33]。保羅也指責那行邪術的為魔鬼的兒子,充滿一切詭詐和奸惡[使徒行傳 13:10],並將其他人標記為狗、騙子和淫亂者[腓立比書 3:2;哥林多後書 11:13;哥林多後書 2:17]。如果你允許那些嬌嫩的耳朵來判斷,沒有什麼比保羅更尖銳、更不加約束的了。誰比先知更尖銳呢?如今,的確,我們的耳朵被瘋狂的奉承者群眾弄得如此嬌嫩,以至於我們一遇到不贊同的聲音就大喊我們被咬了,當我們無法用任何其他藉口來抵擋真理時,我們就將其歸咎於暴躁的脾氣、不耐煩和無恥。鹽若不鹹,有何用處?劍刃若不殺敵,有何用處?行耶和華事懈怠的,必受咒詛[耶利米書 48:10]。
因此,最尊貴的利奧,我懇求你,在我寫這封信為自己辯護之後,請聽我說,並相信我從未對你本人有過惡意,而我是一個永遠希望你一切安好的人,我與任何人爭論的不是他的道德,而只是真理的道。在所有其他事情上,我都會讓步給任何人:放棄或否認真理的道,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如果任何人對我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對我的話有不同的理解,那麼他想錯了,也沒有理解我真正說了什麼。
[旁註:羅馬教廷]
然而,你的教廷,被稱為羅馬教廷,你和任何人都無法否認它比任何巴比倫或所多瑪都更腐敗,而且據我所見,它以一種完全墮落、無望且臭名昭著的邪惡為特徵——那個教廷我確實鄙視,我對基督的子民在你的名義下和羅馬教會的幌子下被嘲弄感到憤怒。因此,只要信心的靈魂在我裡面活著,我就會抵制並將繼續抵制那個教廷。這並不是說我會追求不可能的事情,或者希望憑我一己之力能在那個極度混亂的巴比倫中有所成就,那裡有如此多諂媚者的狂怒針對我;但我承認我虧欠我的弟兄們,我有責任警告他們,讓他們中更少的人被羅馬的災禍所毀滅,或者至少他們的毀滅會不那麼殘酷。
因為,如你所知,這些年來,從羅馬流出的,像洪水般席捲世界的,除了對人的身體、靈魂和財產的毀滅,以及最糟糕的事情的最糟糕的例子,別無他物。因為這一切對所有人來說都比白天更清楚,羅馬教會,曾經是最神聖的,現在卻成了最放蕩的賊窩[馬太福音 21:13],最無恥的妓院,罪惡、死亡和地獄的國度;以至於即使敵基督本人來了,也想不出有什麼可以增加其邪惡的。
[旁註:教皇的無助]
同時,你,利奧,像羔羊在狼群中[馬太福音 10:16],像但以理在獅子坑中[但以理書 6:16],並與以西結一同住在蠍子中間[以西結書 2:6]。你單槍匹馬,能對這些怪物做什麼呢?聯合三四位學識淵博、品德高尚的紅衣主教:即使這些人在這麼多人中又能算什麼呢?[約翰福音 6:9] 在你們能夠著手制定一項法令來改善情況之前,你們都會被毒害。羅馬教廷沒有希望:上帝的憤怒已臨到它,直到末了[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它憎恨公會議,它害怕改革,它無法減少其邪惡的狂怒,它正在贏得對其母親的讚美,經上寫道:「我們醫治巴比倫,她卻沒有痊癒:讓我們離棄她吧。」[3][耶利米書 51:9] 的確,你和你的紅衣主教有責任糾正這些弊病,但他們的痛風嘲笑著醫治之手,戰車和馬匹都不聽從韁繩的引導。[4] 出於對你的同情,我一直感到悲傷,最尊貴的利奧,你竟在這些時代被立為教皇,因為你配得上更好的時代。羅馬教廷不配擁有你或像你這樣的人,而更配擁有撒旦本人;事實上,在那巴比倫中掌權的,是他而不是你。
哦,願你放下你那些最惡毒的敵人引以為榮的榮耀,而靠你自己的微薄神職收入,或你的家族遺產生活!配得上那種榮耀的,只有猶大(Iscariots),滅亡之子[約翰福音 17:12]。因為你在教廷中成就了什麼,我親愛的利奧?只有這一點:一個人越是罪惡和可憎,他就會越成功地利用你的名義和權威來毀滅人的財富和靈魂,增加罪惡,壓制信仰和真理以及上帝的整個教會。哦,真的,最不幸的利奧,你坐在一個最危險的寶座上;因為我告訴你實話,因為我希望你一切安好。如果伯納德(Bernard)在他那個時代憐憫他的教皇尤金[5],當時羅馬教廷雖然已經非常腐敗,但仍以更好的前景統治著,那麼我們這些三百年來腐敗和無價值之物如此大增的人,為何不哀嘆呢?難道不是真的嗎,在廣闊的天空下,沒有什麼比羅馬教廷更腐敗、更惡毒、更可恨的了?它超越了土耳其人的不敬虔,無可比擬,以至於事實上,它曾經是天堂之門,現在卻是地獄的敞開之口,而且是因上帝的憤怒而無法關閉的口;我們只能嘗試做一件事,正如我所說:或許我們可以從羅馬那個張開的深淵中召回一些人,從而拯救他們。
現在你看到了,我的聖父利奧,我為何如此猛烈地攻擊那個瘟疫般的教廷:因為我遠沒有對你本人發怒,我甚至希望我能贏得你的青睞並拯救你,如果我對你那個監獄,不,你那個地獄,發起強烈而尖銳的攻擊。因為你和你的救恩,以及許多與你同在的人的救恩,將會因有能力的人為混亂這個邪惡的教廷所做的一切貢獻而得到幫助。那些給它帶來邪惡的人,是在做你的工作;那些以各種方式詛咒它的人,是在榮耀基督。簡而言之,那些不是羅馬人的人,才是基督徒。
[旁註:路德的爭議]
[旁註:埃克]
更進一步說,我從未打算抨擊羅馬教廷,也從未打算就此引發任何爭議。因為當我看到所有拯救它的努力都無望時,我便鄙視它,並給了它一張離婚證書[申命記 24:1],對它說:「污穢的,讓他仍然污穢;不潔淨的,讓他仍然不潔淨。」[啟示錄 22:11] 然後我專心於安靜和平地研讀聖經,以便能造福我周圍的弟兄們。當我在這些研究中取得一些進展時,撒旦睜開了眼睛,用對榮耀永不滿足的慾望充滿了他的僕人約翰·埃克[6],這個基督的顯著敵人,從而煽動他出其不意地將我拖入一場辯論,抓住我偶然說出的一句關於羅馬教會首要地位的小話。然後那個自誇的吹牛者,口吐白沫,咬牙切齒,宣稱他將為上帝的榮耀和神聖使徒教廷的榮譽冒一切風險,他被濫用你權力的希望所膨脹,滿懷信心地期待戰勝我。他尋求的不是建立彼得的首要地位,而是他自己在我們這個時代神學家中的領導地位;為此,他認為如果他能戰勝路德,將會是莫大的幫助。當那場辯論對詭辯家來說不幸結束時,一種不可思議的瘋狂籠罩了這個人:因為他覺得我為羅馬帶來的恥辱,所有責任都必須由他一人承擔。
[旁註:卡耶坦]
但是,我懇求你,最尊貴的利奧,允許我這一次為自己辯護,並指控你真正的敵人。我相信你知道你的使節,聖西克斯圖斯樞機主教[7],一個不明智、不幸,或者更確切地說,不忠誠的人,與我之間的往來。當我出於對你名聲的敬畏,將自己和我的所有案件都交到他手中時,他並沒有試圖建立和平,儘管他只需一句話就能輕易做到,因為我當時承諾保持沉默並結束爭議,如果我的對手也被命令這樣做的話。但他是一個追求榮耀的人,不滿足於那個協議,他開始為我的對手辯護,給予他們完全的自由,並命令我撤回我的言論,這並不在他的指示範圍內。當事情進展順利時,他那不合時宜的專斷行為使事情變得更糟。因此,對於後來發生的事情,路德不應受到責備;所有的責備都應歸咎於卡耶坦(Cajetan),他沒有讓我保持沉默和休息,正如我當時最懇切地請求他做的那樣。我還能做什麼呢?
[旁註:米爾蒂茨]
接著是卡爾·米爾蒂茨[8],也是你至福的聖使,他經過巨大而多樣的努力和不斷的往返,儘管他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幫助恢復卡耶坦魯莽傲慢地擾亂的那個問題狀態的事情,最終在最傑出的選帝侯腓特烈親王(Frederick the Elector)的幫助下,勉強安排了幾次與我的私人會談。我再次屈服於你的名義,我準備保持沉默,甚至接受特里爾大主教或瑙姆堡主教作為仲裁人。事情就這樣安排好了。但是,當這個計劃以良好的成功前景進行時,看哪,你另一個更大的敵人埃克(Eck)帶著他對卡爾施塔特博士(Dr. Carlstadt)發起的萊比錫辯論闖了進來。當一個關於教皇首要地位的新問題被提出時,他突然將武器轉向我,徹底推翻了那個和平的建議。同時,卡爾·米爾蒂茨等待著:一場辯論舉行了,法官被選出;但在這裡也沒有達成任何決定,這也不足為奇:通過埃克的謊言、詭計、陰謀,一切都被攪亂、加劇和混淆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糟,以至於無論達成什麼決定,都會導致更大的火災。因為他追求的是榮耀,而不是真理。在這裡,我也沒有遺漏任何我應該做的事情。[9]
[旁註:埃克]
我承認,這次辯論確實揭露了不少羅馬的腐敗行徑,但無論造成什麼錯誤,都是埃克的過錯,他承擔了超出他能力範圍的任務,並且在瘋狂追求自己的榮耀時,將羅馬的恥辱暴露給全世界。他是你的敵人,我親愛的利奧,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你教廷的敵人。從這個人的例子中,你可以學到,沒有比奉承者更有害的敵人了。因為他的奉承除了造成任何國王都無法造成的邪惡之外,還成就了什麼呢?今天,羅馬教廷的名聲在全世界臭名昭著,教皇的權威衰落,曾經受人尊敬的無知現在卻受到惡評;如果埃克沒有破壞卡爾和我所計劃的和平建議,我們就不會聽到所有這些事情,他自己現在也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並且為我的書被出版而後悔,但為時已晚,也毫無用處。他本應在像一匹在柵欄邊嘶鳴的馬一樣瘋狂地只追求自己的榮耀,並在對你最大的危險中只通過你尋求自己的利益時,就想到這一點。那個虛榮的人以為我會因你的名聲而停止並保持沉默;因為我不相信他完全相信自己的才能和學識。現在,當他看到我比那更有勇氣,並沒有被沉默時,他為自己的魯莽後悔,但為時已晚,他明白天上有一個抵擋驕傲者,使狂傲者謙卑的[彼得前書 5:5;猶滴書 6:15],如果他最終確實明白了的話。
[旁註:奧古斯丁會]
既然我們從這次辯論中一無所獲,反而給羅馬的事業帶來了更大的混亂,卡爾·米爾蒂茨(Carl Miltitz)做了第三次嘗試;他來到聚集在他們修會會議中的奧古斯丁會父老們那裡,尋求解決這個已經變得極其混亂和危險的爭議的建議。由於上帝的恩典,他們沒有希望能夠對我施加暴力,他們中的一些最著名的人物被派到我這裡,請求我至少尊重你至福的聖父本人,並在一封謙卑的信中為你的清白和我的清白辯護;他們說,如果利奧十世(Leo the Tenth)以他天生的善良介入此事,事情還沒有到最絕望的地步。由於我一直以來都提供並渴望和平,以便我可以專心於更安靜和更有益的研究,並且我以如此大的憤怒猛烈抨擊,僅僅是為了以言語的數量和力量,以及智力,壓倒那些我知道是極不平等的敵人:我不僅欣然停止,而且懷著喜悅和感激之情,認為如果我們的希望能夠實現,這對我來說是一種最受歡迎的善意。
[旁註:向教皇上訴]
因此,我來了,至福的聖父,俯伏在你面前,我祈求,如果可能,請你介入並制止那些奉承者,他們假裝維護和平,實則為和平之敵。但是,我將撤回我的言論,至福的聖父,請不要有人想像,除非他寧願讓整個問題陷入更大的混亂。此外,我不會接受任何解釋上帝聖言的規則,因為上帝聖言教導萬物自由,不敢被束縛[提摩太後書 2:9]。請允許我這兩點,那麼就沒有什麼是我不能或不願欣然去做或忍受的了。我憎恨爭辯;我不會挑釁任何人;但我也希望別人不要挑釁我;如果他們這樣做,以基督為我的老師,我將不會保持沉默。因為,一旦這場爭議在你面前被提出並解決,你至福的聖父將能以一句簡短而輕鬆的話語,使雙方都保持沉默,並命令他們維持和平,這正是我一直希望聽到的。
因此,我親愛的利奧,不要聽信那些把你說成不只是人,而是半神的誘惑者,好讓你隨心所欲地發號施令。事情不會那樣發展,你也不會成功。你是眾僕之僕[10],處境比所有其他人更可憐、更危險。不要被那些假裝你是世界之主,不允許任何人成為基督徒,除非他接受你的權威的人所欺騙;他們喋喋不休地說你擁有天堂、地獄和煉獄的權柄。這些人是你的敵人,他們尋求你的靈魂來毀滅它[列王紀上 19:10];正如以賽亞所說:「我的百姓啊,稱你為有福的,就是欺騙你的。」[以賽亞書 3:12 (武加大譯本)] 那些將你高舉在議會和普世教會之上的人錯了。那些將解釋聖經的權利單獨歸於你的人錯了;或者他們藉著你的名義,試圖在教會中建立他們所有的邪惡,唉!透過他們,撒旦在你的前任之下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簡而言之,不要相信那些高舉你的人,要相信那些謙卑你的人。因為這是上帝的判斷:「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路加福音 1:52] 看哪,基督與祂的繼承者多麼不同,儘管他們都想成為祂的代表。我擔心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確實太過字面意義地成為了祂的代表。因為代表只有在主人不在時才是代表。如果教皇在基督不在且不住在他心中時統治,他除了是基督的代表還能是什麼?但這樣的教會除了是一群沒有基督的人之外還能是什麼?而這樣的代表除了是敵基督和偶像之外還能是什麼?使徒們稱自己為現存基督的僕人,而不是不在的基督的代表,這豈不更為正確嗎!
[旁註:路德效法聖伯爾納的榜樣]
或許我有些魯莽,因為我似乎在教導一位如此偉大、如此崇高的人物,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向他學習,而且正如你的那些禍害所誇耀的,審判官的寶座都從他那裡獲得判決。但我正在效法聖伯爾納在他的著作《論思慮》(de consideratione ad Eugenium)中的榜樣,這本書是每位教皇都應該銘記於心的。因為我所做的並非出於教導的熱切,而是出於那純粹而忠誠的關懷的證明,這關懷迫使我們即使在鄰人安穩時也要顧及他們的事務,並且不允許我們考慮他們的尊嚴或缺乏尊嚴,因為它只專注於他們可能獲得的利益所面臨的危險。因為當我知道你的聖潔在羅馬被驅使和顛簸,也就是說,你在遠洋中四面八方受到無盡的危險威脅,並且在那悲慘的境況中辛勤勞作,以至於你需要即使是最小的弟兄的微薄幫助時,我不認為我忘記你的崇高職位而做兄弟之愛所要求的事情是荒謬的。在如此嚴肅和危險的事情上,我無意奉承,但如果人們不明白我是你的朋友和你最謙卑的臣民,有一位是明白和判斷的。[約翰福音 8:50]
[旁註:路德的禮物]
最後,為了不空手而來,蒙福的父啊,我帶來這本以你的名義出版的小冊子,作為和平與美好希望的預兆。從這本書中,你可以判斷我更願意從事哪些更有益的研究,如果你的那些不敬虔的奉承者允許我,並且以前也允許我的話。如果你看它的篇幅,它很小,但除非我弄錯了,如果你能領會它的意義,它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簡要形式。我是一個窮人,沒有其他禮物可以奉獻,你也不需要被任何其他禮物,除了屬靈的禮物,來使你富足。我以此將自己交託給你的父權和聖潔。願主耶穌永遠保守你。阿們。
威登堡,1520年9月6日。[11]
論基督徒的自由
[旁註:信心]
許多人認為基督徒的信心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少人將其列為美德之一。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沒有經歷過,也從未嘗過信心蘊含的巨大美德。因為除非一個人曾在試煉壓迫他時嘗過信心所給予的勇氣,否則他不可能寫好它,也不可能很好地理解關於它的正確著作。但即使是稍稍嘗過它的人,也永遠無法充分地寫作、談論、默想或聆聽關於它的事。因為它是一個活水的泉源,湧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第四章所說的[約翰福音 4:14]。就我而言,雖然我沒有值得誇耀的豐富信心,也知道我的儲備是多麼稀少,但我仍希望,在各種巨大誘惑的驅使下,我已獲得了一點信心,並且我能談論它,即使不夠優雅,也肯定比那些字面主義者和過於精微的辯論者迄今所做的更切中要點,他們甚至不明白自己所寫的。
[旁註:自由與捆綁]
為了讓不學無術的人更容易理解——因為我只為這樣的人服務——我首先提出關於靈魂的自由與捆綁的兩個命題: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盡責的僕人,受所有人管轄。
儘管這兩個論點看似相互矛盾,但如果它們能契合在一起,將會非常完美地服務於我們的目的。因為它們都是保羅自己的話,他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管轄,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哥林多前書 9:19];在羅馬書第十三章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羅馬書 13:8]。愛本身就樂意服事並順服所愛的人。所以基督雖然是萬有的主,卻由婦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加拉太書 4:4],因此祂同時是自由的又是僕人,同時具有上帝的形像和僕人的形像[腓立比書 2:6 及以下]。
[旁註:人的本性]
然而,讓我們從一個與我們主題較遠但更明顯的事物開始。人[12]有雙重本性,即屬靈的和屬肉體的。根據屬靈的本性,人們稱之為靈魂,他被稱為屬靈的、內在的或新造的人;根據屬肉體的本性,人們稱之為肉體,他被稱為屬肉體的、外在的或舊造的人,使徒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寫道:「我們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後書 4:16] 由於這種本性的差異,聖經對同一個人斷言了相互矛盾的事物,因為同一個人中的這兩個人相互矛盾,因為肉體與聖靈相爭,聖靈與肉體相爭(加拉太書第五章)[加拉太書 5:17]。
[旁註:內在的人]
首先,讓我們思考內在的人,看看一個公義、自由、真正基督徒的人,也就是一個新的、屬靈的、內在的人,是如何產生的。顯然,任何外在的事物,無論是什麼,對於產生基督徒的公義或自由,或產生不義或捆綁,都沒有任何影響。一個簡單的論證就能證明這一點。如果身體健康、自由活躍、隨意飲食和做任何事,對靈魂有什麼益處呢?因為在這些事上,即使是最不敬虔的、所有惡行的奴隸也過得很好。另一方面,疾病、監禁、飢餓、口渴或任何其他外在的不幸,會如何傷害靈魂呢?這些事甚至最敬虔的人也會遭受,那些因良心清白而最自由的人也會遭受。這些事都觸及不到靈魂的自由或捆綁。如果身體穿上祭司的聖袍,或住在聖地,或從事聖職,或禱告、禁食、禁戒某些食物,或做任何身體能做且在身體內能做的工作,靈魂都得不到益處。靈魂的公義和自由需要截然不同的東西,因為所提到的這些事任何邪惡的人都能做,而這些工作除了產生偽君子之外,什麼也產生不了。另一方面,如果身體穿著世俗的衣服,住在未經祝聖的地方,像其他人一樣飲食,不公開禱告,並且忽略做上述所有偽君子能做的事,也不會傷害靈魂。
[旁註:上帝的道]
此外,撇開一切行為,甚至默想、沉思,以及靈魂所能做的一切,都毫無益處。基督徒的生命、公義和自由,只有一件事是必要的,而且只有一件事。那件事就是上帝最聖潔的道,基督的福音,正如祂在約翰福音第十一章所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 11:25];又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又在馬太福音第四章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 4:4] 那麼,讓我們確信並斷定,靈魂可以沒有上帝的道而活,而且如果沒有上帝的道,任何其他事物都無法幫助靈魂。但如果它擁有上帝的道,它就富足,一無所缺,因為這道是生命之道、真理之道、光明之道、平安之道、公義之道、救恩之道、喜樂之道、自由之道、智慧之道、能力之道、恩典之道、榮耀之道,以及一切我們無法估量的福氣。這就是為什麼先知在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以及聖經許多其他地方,以如此多的嘆息渴望上帝的道,並賦予它如此多的名稱[詩篇 119]。另一方面,上帝的憤怒所能擊打人類的最可怕的災禍,莫過於聽不到祂的道,正如祂在阿摩司書中所說的;正如沒有比祂發出祂的道更大的憐憫了[阿摩司書 8:11 及以下],正如我們在詩篇第一百零七篇所讀到的:「祂發出祂的道,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他們的毀滅。」[詩篇 107:20] 基督被差到世上,也只是為了道的職事,而整個屬靈的階層,使徒、主教和所有祭司,都只是為了道的職事而被呼召和設立的。
[旁註:福音]
你問:「那麼,這上帝的道是什麼?既然上帝的道有這麼多,該如何使用呢?」我回答。使徒在羅馬書第一章解釋了這一點。這道是上帝關於祂兒子的福音,祂道成肉身,受苦,從死裡復活,並藉著使人成聖的聖靈而得榮耀。因為傳講基督意味著餵養靈魂,使它稱義,使它自由並拯救它,如果它相信所傳講的。因為唯獨信心是上帝之道拯救和有效的運用,羅馬書第十章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 10:9];又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馬書 10:4];又說,羅馬書第一章:「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 1:17] 上帝的道不能藉著任何行為來領受和珍藏,而只能藉著信心[哈巴谷書 2:4]。因此,很清楚,正如靈魂的生命和公義只需要道一樣,它也唯獨因信稱義,而不是因任何行為;因為如果它能藉著其他任何事物稱義,它就不需要道,因此也就不需要信心。但這種信心絕不能與行為並存,也就是說,如果你同時聲稱藉著行為稱義,無論這些行為是什麼性質;因為那將是兩面討好,既拜巴力又親手[列王紀上 18:21],正如約伯所說,這是極大的罪孽[約伯記 31:27 及以下]。因此,你一旦開始相信,你就會明白你裡面的一切都全然是應受責備的、有罪的和該受咒詛的,正如羅馬書第三章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 3:23];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羅馬書 3:10 及以下] 當你明白這一點時,你就會知道你需要基督,祂為你受苦並復活,使你藉著信祂,透過這信心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你的所有罪都得到赦免,你唯獨因著基督的功勞而稱義。
[旁註:唯獨信心稱義]
因此,既然這信心只能在內在的人心中掌權,正如羅馬書第十章所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又既然唯獨信心稱義,那麼很清楚,內在的人不能藉著任何外在的行為或處理而稱義、得自由和得救,而且行為,無論其性質如何,都與這內在的人無關。另一方面,唯獨內心的不敬虔和不信,而不是任何外在的行為,使他有罪並成為罪的該受咒詛的僕人。因此,每個基督徒的首要關切應該是放下對行為的一切信靠,並越來越多地唯獨堅固信心,透過信心在對基督耶穌的認識上成長,而不是在行為上,祂為他受苦並復活,正如彼得在他的第一封書信的最後一章所教導的[彼得前書 5:10];因為沒有其他行為能使人成為基督徒。因此,當猶太人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約翰福音 6:28 及以下]問基督,他們該做什麼才能做上帝的工時,祂撇開了祂看到他們所充斥的眾多行為[約翰福音 6:27],並吩咐他們做一件事,說:「這就是上帝的工,叫你們信祂所差來的。因為上帝父已經印證了祂。」[約翰福音 6:29]
因此,對基督的真信心是無與倫比的寶藏,它帶來一切救恩,並從一切邪惡中拯救出來,正如基督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 16:16] 以賽亞在第十章看見並預言了這寶藏:「主必在全地施行截斷而耗盡的話語,截斷的耗盡必充滿公義」[以賽亞書 10:22];彷彿他說:「信心,這是律法簡潔而完美的實現,必使信徒充滿如此大的公義,以至於他們不再需要任何東西來稱義。」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也這樣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羅馬書 10:10]
[旁註:信心與行為]
[旁註:誡命顯露軟弱]
如果你問,為何唯獨信心,沒有行為,能提供我們如此豐富的恩惠寶藏,而聖經中卻規定了如此多的行為、儀式和律法,我回答:首先,請記住前面所說的:唯獨信心,沒有行為,稱義、使人自由並拯救,我們稍後會更清楚地說明。這裡我們必須指出,上帝的所有聖經都分為兩部分——誡命和應許。誡命確實教導善事,但所教導的事物並非一經教導就完成;因為誡命向我們展示我們應該做什麼,但沒有給我們能力去做;它們旨在教導人認識自己,使人藉著它們認識自己行善的無能,並對自己的能力絕望。這就是為什麼它們被稱為舊約,而且它們就是舊約。例如:「不可貪戀」[出埃及記 20:17] 是一條誡命,它定我們所有人都為罪人,因為沒有人能夠避免貪戀,無論他如何與之抗爭。因此,為了不貪戀,並為了遵守誡命,人被迫對自己絕望,並從別處、從別人那裡尋求自己找不到的幫助,正如何西阿書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取敗壞,你的幫助唯獨在我。」[何西阿書 13:9] 我們對這條誡命如此,對所有誡命也如此;因為我們同樣不可能遵守其中任何一條。
[旁註:應許賜予力量]
但當一個人透過誡命認識到自己的軟弱,並為如何滿足律法而煩惱時,因為律法必須被成全,連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否則人將毫無希望地被定罪;那時,他真正謙卑下來,在自己眼中一無所有,在他自己裡面找不到稱義和救恩的方法。此時,聖經的第二部分——上帝的應許——就準備好了,它宣告上帝的榮耀並說:「如果你想成全律法,不貪戀,正如律法所要求的,來吧,相信基督,在祂裡面,恩典、公義、平安、自由和一切都應許給你;如果你相信,你將擁有一切,如果你不相信,你將一無所有。」因為你在律法的所有行為中,無論多麼多,但都無用,對你來說是不可能的,你將透過信心以簡短而容易的方式完成。因為我們的父上帝使萬事都依賴於信心,所以凡有信心的,就擁有一切,凡沒有信心的,就一無所有。「因為祂將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特意要憐憫眾人。」羅馬書第十一章[羅馬書 11:32]。因此,上帝的應許賜予上帝的誡命所要求的,並成全律法所規定的,使萬事都唯獨出於上帝,包括誡命和誡命的成全。唯獨祂命令。唯獨祂成全。因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它們就是新約。
既然上帝的這些應許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與和平的話語,充滿一切美善,那麼,凡以堅定信心緊 clinging 於這些話語的靈魂,就與它們如此聯合,不,甚至完全被它們吸收,以至於它不僅分享它們的一切能力,而且被它們浸透並陶醉。因為如果基督的觸摸能醫治,那麼這在靈裡最溫柔的觸摸,不,這對道的吸收,將會把道的一切都傳達給靈魂,豈不更多嗎?因此,靈魂唯獨藉著信心,沒有行為,藉著上帝的道稱義,成聖,變得真實、平安和自由,充滿一切福氣,並真正成為上帝的兒女,正如約翰福音第一章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旁註:信心稱義]
從以上所說,很容易看出信心為何有如此大的能力,以及為何任何善行或所有善行加起來都無法與之匹敵:沒有任何行為能緊 clinging 於上帝的道,也不能存在於靈魂中;在靈魂中,唯獨信心和道掌權。正如道是怎樣的,它就使靈魂變成怎樣的,就像被加熱的鐵因與火結合而發出火光一樣。那麼很清楚,一個基督徒在他的信心裡擁有一切他所需要的,不需要任何行為來稱義他。如果他不需要行為,他也不需要律法;如果他不需要律法,他當然就脫離了律法,而且「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摩太前書 1:9] 這句話是真的。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心,它確實不會使我們過著懶惰或邪惡的生活,而是使律法和行為對於任何人的公義和救恩來說都是不必要的。
[旁註:信心成全誡命]
這是信心的第一種能力。現在我們也來檢視第二種。因為信心的另一個功能是,它所信賴的對象,它也以最崇敬和高度的尊重來榮耀,因為它認為他是真實可靠的。因為沒有其他榮耀能與我們信賴之人所賦予的真實和公義的評價相等。難道我們能將比真實、公義和完全良善更偉大的事物歸於一個人嗎?另一方面,我們對一個人最大的輕蔑莫過於將他視為虛假和邪惡,並懷疑他,就像我們不信任他時所做的那樣。所以,當靈魂堅定地信賴上帝的應許時,它就將祂視為真實和公義的,沒有比這更卓越的可以歸於上帝的了。這是對上帝最高的敬拜,我們將真實、公義和所有應歸於被信賴者的事物歸於祂。那時,靈魂就順從祂的一切旨意,那時它就尊祂的名為聖,並任憑上帝的喜悅來對待自己,因為,緊 clinging 於上帝的應許,它不懷疑祂,這位真實、公義和智慧的上帝,將會妥善地做、安排和提供一切。難道這樣的靈魂,藉著這信心,在一切事上不都是最順服上帝的嗎?有什麼誡命是這樣的順服沒有豐盛地成全的呢?有什麼比在一切事上順服更完全的成全呢?但這種順服不是藉著行為,而是唯獨藉著信心。另一方面,有什麼比不相信上帝的應許更大的反叛上帝,更大的邪惡,更大的輕蔑上帝呢?因為這除了使上帝成為說謊者,或懷疑祂是否真實之外,還能是什麼呢?——也就是說,將真實歸於自己,卻將謊言和虛妄歸於上帝?這樣做的人難道不是否認上帝,並在心中將自己立為偶像嗎?那麼,在這種邪惡中完成的行為,即使是天使和使徒的行為,又有什麼益處呢?[羅馬書 11:32] 因此,上帝將一切都圈在——不是在憤怒或情慾中,而是在不信中——是正確的;這樣,那些想像自己藉著遵守律法所要求的貞潔和憐憫的行為(公民和人類美德)來成全律法的人,就不會自信他們會得救;他們被圈在不信的罪之下,必須尋求憐憫,否則就會被公正地定罪。
但當上帝看見我們視祂為真實,並藉著我們內心的信心將應歸於祂的極大榮耀歸給祂時,祂也反過來給予我們極大的榮耀,因著我們的信心算我們為真實和公義。因為信心藉著將屬於上帝的歸給上帝,而產生真實和公義;因此,上帝也反過來將榮耀歸給我們的公義。上帝是真實和公義的,這是真實且公義的,而將祂算為並承認祂是真實和公義的,也是真實和公義的。所以撒母耳記上第二章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撒母耳記上 2:30] 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心算為他的義,因為他藉著信心最完美地將榮耀歸給上帝,而且基於同樣的原因,如果我們相信,我們的信心也將算為我們的義。[羅馬書 4:3]
[旁註:信心與基督聯合]
信心的第三個無與倫比的益處是,它使靈魂與基督聯合,如同新娘與新郎聯合。藉著這個奧秘,正如使徒所教導的,基督與靈魂成為一體[以弗所書 5:31 及以下]。如果他們是一體,並且他們之間存在著真正的婚姻,不,是所有婚姻中最完美的,因為人類的婚姻只是這唯一真正婚姻的脆弱類型,那麼,他們所擁有的一切,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都是共同的,以至於信心的靈魂可以誇耀並榮耀基督所擁有的一切,如同是自己的,而靈魂所擁有的一切,基督也聲稱是祂自己的。讓我們比較這些,我們將看到無法估量的事物。基督充滿恩典、生命和救恩;靈魂充滿罪惡、死亡和定罪。現在讓信心介入他們之間,罪惡、死亡和地獄將屬於基督,而恩典、生命和救恩將屬於靈魂。因為如果祂是新郎,祂就必須承擔屬於祂新娘的事物,並將屬於祂的事物賜給她。因為如果祂將自己的身體和祂自己賜給她,祂怎能不將祂的一切賜給她呢?如果祂取了新娘的身體,祂怎能不取她的一切呢?
看哪!這裡我們有一個愉快的景象,不僅是相通,更是蒙福的爭戰、勝利、救恩和救贖。因為基督是神人合一的位格,祂既沒有犯罪也沒有死亡,也沒有被定罪,祂不能犯罪、死亡或被定罪;祂的公義、生命和救恩是不可戰勝的、永恆的、全能的;祂藉著信心的婚戒,分享了屬於祂新娘的罪惡、死亡和地獄的痛苦,不,祂使它們成為自己的,並表現得好像它們是祂自己的,好像祂自己犯了罪一樣;祂受苦、死亡並降到地獄,為要戰勝這一切。既然是這樣一位做了這一切,而死亡和地獄都無法吞噬祂,它們就必然在一次強大的決鬥中被祂吞噬。因為祂的公義大於所有人的罪,祂的生命強於死亡,祂的救恩比地獄更不可戰勝。因此,信心的靈魂藉著信心的保證,在基督,她的新郎裡,脫離了一切罪惡,免於死亡和地獄,並被賦予了基督,她的新郎的永恆公義、生命和救恩。所以祂將一個榮耀的新娘呈獻給自己,沒有斑點或皺紋[以弗所書 5:27],用生命之道的洗滌潔淨她,也就是說,藉著對生命之道、公義和救恩的信心。因此,祂在信心、慈愛和憐憫、公義和判斷中將她娶給自己,正如何西阿書第二章所說。[何西阿書 2:19 及以下]
那麼,誰能完全領會這皇家婚姻的意義呢?誰能理解這恩典榮耀的豐盛呢?在這裡,這位富足而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位貧窮、邪惡的妓女,將她從一切邪惡中救贖出來,並以祂的一切美善裝飾她。現在她的罪惡不可能毀滅她,因為它們都歸到基督身上,並在祂裡面被吞噬,她在基督,她的丈夫裡擁有那公義,她可以像誇耀自己的公義一樣誇耀它,並且她可以自信地將它對抗她所有的罪惡,面對死亡和地獄,並說:「如果我犯了罪,然而我的基督,我所信的,沒有犯罪,祂的一切都是我的,我的一切都是祂的」——正如雅歌中的新娘所說:「我的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雅歌 2:16] 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所說的意思:「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 15:57]——也就是說,戰勝罪惡和死亡,正如他那裡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哥林多前書 15:56]
[旁註:信心成全律法]
從這裡你再次看到為什麼信心被賦予如此多的歸屬,以至於它唯獨能成全律法並在沒有律法行為的情況下稱義。你看到第一條誡命,即「你應當敬拜一位上帝」,唯獨藉著信心才能成全。因為即使你從腳底到頭頂都是善行,你仍然不會是公義的,也不會敬拜上帝,也不會成全第一條誡命,因為除非你將真實和一切美善的榮耀歸給祂,否則上帝就無法被敬拜。而這不能藉著行為來完成,只能藉著內心的信心。因為我們不是藉著行善,而是藉著相信來榮耀上帝並承認祂是真實的。因此,唯獨信心是基督徒的公義和所有誡命的成全。因為成全第一條誡命的人,成全其餘的誡命就沒有困難。但行為,作為無感的事物,不能榮耀上帝,儘管如果信心存在,它們可以為榮耀上帝而行。然而,目前我們不是在探究什麼行為以及什麼樣的行為被完成,而是誰在完成它們,誰榮耀上帝並產生這些行為。這就是住在心中的信心,它是我們所有公義的頭和實質。因此,教導誡命必須藉著行為來成全,是一種盲目而危險的教義。誡命必須在任何行為被完成之前成全,而行為則從誡命的成全中產生[羅馬書 13:10],正如我們將聽到的。
[旁註:舊約類型]
然而,為了更深入地探究我們內在之人藉著基督所擁有的恩典,我們必須思考,在舊約中,上帝將所有頭生的男性都歸為聖,而長子名分備受珍視,擁有雙重榮譽:祭司職分和君王職分。因為頭生的兄弟是所有其他兄弟的祭司和主宰,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是上帝父和童貞女馬利亞的真正且唯一的長子,也是真正的君王和祭司,但不是按照肉體和世俗的方式。因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 18:36)。祂在屬天和屬靈的事物中掌權並使其成聖——例如公義、真理、智慧、平安、救恩等。這並非說地上和地獄的一切事物都不受祂管轄——否則祂怎能保護我們並將我們從其中拯救出來呢?——但祂的國度既不在於這些事物,也不由這些事物構成。祂的祭司職分也不在於外在的華麗祭袍和姿態,不像亞倫和我們現今教會的人類祭司職分;而是存在於屬靈的事物中,藉著這些事物,祂以一種看不見的服事在天上上帝面前為我們代求,在那裡將自己獻為祭物,並做一切祭司應做的事,正如保羅在希伯來書中以麥基洗德為預表來描述祂(希伯來書 6 章及以下)。祂不僅為我們禱告和代求,而且在我們靈魂深處,祂藉著祂聖靈活潑的教導來教導我們,從而履行了祭司的兩種真實膏抹,而人類祭司的禱告和講道則是其可見的預表。
現在,正如基督藉著祂的長子名分獲得了這兩項特權,祂也按照上述婚姻的法則,將它們賜予並分享給每一個信靠祂的人,藉此妻子擁有屬於丈夫的一切。因此,我們所有信靠基督的人,在基督裡都是祭司和君王,正如彼得前書 2 章所說:「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 2:9)
旁註:基督徒的君王職分
我們對這祭司職分和君王職分解釋如下:首先,關於君王職分,每個基督徒藉著唯獨信心稱義,被高舉超越萬物,以至於藉著屬靈的能力,他毫無例外地是萬物的主宰,沒有任何事物能對他造成任何傷害,不,萬物都服從於他,並被迫為他的救恩效力。因此保羅在羅馬書 8 章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馬書 8:28)又在哥林多前書 3 章說:「萬物都是你們的,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你們都是基督的。」(哥林多前書 3:22 及以下)這並非說每個基督徒都凌駕於萬物之上,藉著肉體的力量擁有和控制它們——這是一種某些教會人士所患的瘋狂——因為這種權力屬於地上的君王、王子和世人。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們受制於萬物,遭受許多苦難,甚至死亡;不,一個人越是基督徒,他所遭受的邪惡、苦難和死亡就越多,正如我們在基督這位頭生的君王本身,以及祂所有的弟兄——聖徒們身上所看到的。我們所說的權力是屬靈的;它在仇敵之中掌權,在壓迫之中顯出大能,這無非意味著能力在軟弱中得以完全(哥林多後書 12:9),並且在萬事中我都能找到對救恩有益處的,以至於十字架和死亡本身都被迫為我效力,並與我一同為我的救恩而工作(羅馬書 8:28)。這是一項輝煌且難以企及的特權,是一種真正全能的權力,一種屬靈的統治,其中沒有什麼是如此美好,也沒有什麼是如此邪惡,以至於它不會為我帶來益處,只要我唯獨信心稱義。然而,既然唯獨信心稱義足以帶來救恩,我便不需要任何東西,除了讓唯獨信心稱義行使其自身自由的權力和統治。看哪,這就是基督徒無可估量的權力和自由。
旁註:基督徒的祭司職分
我們不僅是最自由的君王,我們也是永遠的祭司,這遠比作君王更為卓越,因為作為祭司,我們配得在上帝面前為他人禱告,並彼此教導上帝的事。因為這些是祭司的職責,不能賜予任何不信者。因此,如果我們唯獨信心稱義,基督就為我們取得了,我們不僅是祂的弟兄、共同繼承人,與祂一同作王,而且也是與祂一同作祭司的人,可以憑著唯獨信心稱義的精神,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呼喊「阿爸,父!」(希伯來書 10:19, 22),彼此代禱,並做我們在祭司外在可見的工作中所看到和預表的一切事。但那不信的人,任何事物都不能為他效力,也沒有任何事物能為他帶來益處,他自己反而是萬物的僕人,萬物對他來說都變成邪惡,因為他邪惡地利用它們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唯獨上帝的榮耀。因此他不是祭司,而是世俗之人,他的禱告變成罪,永不能來到上帝面前,因為上帝不聽罪人(約翰福音 9:31)。那麼,誰能領會基督徒崇高的尊嚴呢?藉著他君王的權力,他統治萬物,死亡、生命和罪,藉著他祭司的榮耀,他在上帝面前無所不能,因為上帝成就他所求所願的事,正如經上所記:「他必成就敬畏他之人的心願;他也要聽他們的呼求,並拯救他們。」(腓立比書 4:13)人達到這榮耀,當然不是藉著他任何的行為,而是藉著唯獨信心稱義。
旁註:基督徒之間的區別
從這點,任何人都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個基督徒如何從萬物中得自由,並凌駕於萬物之上,以至於他不需要任何行為來使他稱義和拯救他,因為唯獨信心稱義豐豐富富地賜予所有這些事物。但如果他變得如此愚蠢,以至於妄想藉著某些善行來稱義、得自由、得救並成為基督徒,他會立刻失去唯獨信心稱義及其所有益處:這種愚蠢恰如其分地體現在狗的寓言中,一隻狗嘴裡叼著一塊肉沿著溪流奔跑,被水中肉的倒影所欺騙,張開嘴去咬它,結果肉和倒影都失去了。你會問:「如果教會中的所有人都唯獨信心稱義,那麼我們現在稱之為祭司的人與平信徒有何不同呢?」我回答:「『祭司』、『神職人員』、『屬靈的』、『教會的』這些詞語,當它們從所有其他基督徒轉移到現在被惡意習俗稱為『教會人士』的少數人身上時,這些詞語受到了不公。因為聖經對他們沒有區別,除了它將『執事』、『僕人』、『管家』的名稱賦予那些現在被傲慢地稱為教皇、主教和領主的人,他們應該藉著聖言的職事服事他人,並教導他們基督的唯獨信心稱義和信徒的自由。因為儘管我們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們不能都公開地服事和教導,即使我們能,也不應該。」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4 章寫道:「人應當把我們看作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哥林多前書 4:1)
但那管家職分現在已經發展成如此巨大的權力排場和如此可怕的暴政,以至於任何異教帝國或世俗權力都無法與之相比,就好像平信徒不是基督徒一樣。藉著這種顛倒,對基督徒恩典、唯獨信心稱義、自由和基督本身的認識已經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人類言語和律法無法忍受的束縛,直到我們變成,正如耶利米哀歌所說,地上最卑劣之人的僕人,他們濫用我們的苦難,只為滿足他們卑鄙無恥的意志(耶利米哀歌 1:11)。
旁註:如何傳講基督
回到我們的目的,我相信現在已經清楚,僅僅將基督的行為、生平和言語作為歷史事件來傳講,是不夠的,也不是基督徒的,就好像對這些的認識足以指導生活一樣,儘管這是今天那些被視為我們最好的傳道人的方式;更不足以讓基督徒完全不提基督,反而教導人的律法和教父的法令。現在有不少人傳講基督並閱讀關於祂的內容,是為了激發人們對基督的同情,對猶太人的憤怒,以及諸如此類的幼稚和女性化的無稽之談。相反,應該傳講基督,目的是為了建立對祂的唯獨信心稱義,使祂不僅是基督,而且是為你我而存在的基督,並且關於祂所說的和祂的名字所代表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產生效力。這種唯獨信心稱義是藉著傳講基督為何而來,祂帶來了什麼並賜予了什麼,以及接受祂對我們有何益處而產生和維持的。當祂所賜予的基督徒自由被正確教導時,這就實現了,並且我們被告知,我們這些基督徒如何都是君王和祭司,因此是萬物的主宰,並且可以堅定地相信,我們所做的一切在上帝眼中都是蒙悅納和可接受的,正如我所說。
旁註:這種傳講的效果
有誰的心,聽到這些事,不會從內心深處歡喜,並在接受這樣的安慰時變得溫柔,以至於愛基督,這是任何律法或行為都無法使他去愛的?誰有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使它害怕?如果罪的知識因死亡的恐懼而闖入,它已準備好仰望主;它聽到惡訊時不會害怕,也不會不安,直到它俯視它的仇敵(詩篇 112:7 及以下)。因為它相信基督的公義是它自己的,而它的罪不是它自己的,而是基督的;並且所有的罪都被基督的公義吞噬,正如上面所說,這是唯獨信心稱義於基督的必然結果。因此,心學會嘲笑死亡和罪,並與使徒一同說:「死啊,你的勝利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哥林多前書 15:55 及以下)因為死亡不僅在基督的勝利中被吞噬,也在我們的勝利中被吞噬,因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祂的勝利已成為我們的,並且在那唯獨信心稱義中,我們也是得勝者。
關於內在之人、他的自由及其來源——唯獨信心稱義的公義——這就足夠了,它既不需要律法也不需要善行,不,如果一個人相信自己是藉著它們稱義的,反而會受到它們的傷害。
旁註:外在之人
現在讓我們轉向第二部分,外在之人。在這裡,我們將回答所有那些被「唯獨信心稱義」這個詞和所有已經說過的話所誤導的人,他們現在說:「如果唯獨信心稱義成就一切,並且唯獨信心稱義足以稱義,那麼為什麼還要命令善行呢?我們將安逸度日,不做任何工作,滿足於唯獨信心稱義。」我回答:不,你們這些惡人,不是這樣。如果我們完全是內在的、完全屬靈的人,那確實是合適的;但我們只有在末日,死人復活的那一天,才會是這樣。只要我們活在肉體中,我們就只是開始並在將來生命中得以完全的事物上取得一些進展。因此,使徒在羅馬書 8 章中,將我們今生所達到的一切稱為聖靈的「初熟果子」(羅馬書 8:23),因為,的確,我們將來會領受更大的部分,甚至是聖靈的豐盛。這就是上面所說的,一個基督徒是萬物的僕人,受制於萬物的地方。因為就他自由而言,他不做任何工作,但就他是一個僕人而言,他做各種各樣的工作。這如何可能,我們將會看到。
旁註:需要行善
雖然,正如我所說,一個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在他的靈裡,內在地被豐豐富富地稱義,因此他擁有一切他應該擁有的,除了這種唯獨信心稱義和財富必須日復一日地增長,直到將來;然而他仍然活在世上的這個必死的生命中,在這個生命中,他必須管理自己的身體,並與人打交道。在這裡,工作開始了;在這裡,一個人不能安逸度日;在這裡,他確實必須注意藉著禁食、守夜、勞動和其他合理的紀律來約束自己的身體,並使它服從於靈,以便它順從並符合內在之人與唯獨信心稱義,而不是反抗唯獨信心稱義並阻礙內在之人,因為這是身體的本性,如果它不受約束的話。因為內在之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被創造為上帝的形象,因著基督而喜樂和快樂,基督賜予他如此多的益處,因此他唯一的職責就是喜樂地、無償地、以不受約束的愛來服事上帝。
當他這樣做時,看哪,他在自己的肉體中遇到一個相反的意志,它努力服事世界並尋求自己的利益。唯獨信心稱義的靈不能容忍這一點,它以喜樂的熱情試圖制服身體並加以約束,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7 章所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法;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 7:22 及以下);在另一個地方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 9:27);在加拉太書中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 5:24)
旁註:行為不能稱義
然而,在做這些工作時,我們絕不能認為人是藉著它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因為這種錯誤的觀點,唯獨信心稱義,這唯獨在上帝面前是公義的,是無法忍受的;但我們必須認為這些工作是為了使身體順服,並潔淨其邪惡的私慾,而我們整個目的只應指向驅除私慾。因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靈魂被潔淨並成為上帝的愛者,它渴望萬物,尤其是它自己的身體,都能像它自己一樣純潔,以便萬物都能與它一同愛和讚美上帝。因此,人不能閒懶,因為身體的需要驅使他,他被迫做許多善行來使身體順服。儘管如此,這些工作本身並不能使他在上帝面前稱義,但他出於自發的愛,順服上帝而做這些工作,除了上帝的認可,他什麼也不考慮,他會在一切事上最嚴謹地順服上帝。
這樣,每個人都能輕易地為自己學會,正如他們所說,他身體苦修的限度和分寸:因為他會禁食、守夜和勞動,只要他認為足以抑制身體的淫蕩和私慾。但那些妄想藉著行為稱義的人,不顧及私慾的克制,而只顧及行為本身,認為只要他們做了盡可能多和盡可能大的工作,他們就做得很好,並且已經稱義;有時他們甚至會因自己的工作而使頭腦混亂,並摧毀,或至少使他們的自然力量變得無用。這是極度的愚蠢,對基督徒生活和唯獨信心稱義的徹底無知,一個人竟然試圖藉著行為,而不是藉著唯獨信心稱義來稱義和得救。
旁註:一個類比
為了使我們所說的更容易理解,我們將用類比來解釋。我們應該將一個藉著唯獨信心稱義,因著上帝純粹和白白的憐憫而稱義和得救的基督徒的行為,想像成亞當和夏娃在樂園裡所做的行為,以及如果他們沒有犯罪,他們所有的孩子都會做的行為。我們在創世記 2 章讀到:「上帝將他所造的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世記 2:15)現在亞當是上帝所創造的,公義正直,沒有罪,所以他不需要藉著修理看守樂園來稱義和變得正直,但是,為了使他不閒懶,主給了他一份工作——耕種和保護樂園。這些確實是最自由的行為,只是為了取悅上帝,而不是為了獲得公義,亞當已經完全擁有公義,而這本來是我們所有人的長子名分。
信徒的行為也是如此。藉著他的唯獨信心稱義,他已經被恢復到樂園並重新創造,不需要行為來使他成為或保持公義;但是為了使他不閒懶,並為他的身體提供和保持,他必須自由地做這些工作,只是為了取悅上帝;只是,因為我們沒有完全重新創造,我們的唯獨信心稱義和愛還不完美,這些需要增加,然而不是藉著外在的行為,而是在它們內部。
旁註:第二個類比
再者:一位主教,當他祝聖一座教堂,堅振兒童,或履行他職務上的任何其他職責時,他並不是藉著這些工作成為主教的;不,如果他沒有首先被立為主教,這些工作就沒有任何效力,它們將是愚蠢的、幼稚的,只是一場鬧劇。同樣,基督徒藉著他的唯獨信心稱義而被祝聖,他行善事,但這些善事並不能使他更聖潔或更像基督徒;因為那是唯獨信心稱義的工作,如果一個人不是首先是信徒和基督徒,他所有的工作都將一無是處,並且確實是邪惡和該受咒詛的罪。
因此,這兩句話是真實的:「善行不能造就一個好人,但一個好人會行善事;惡行不能造就一個惡人,但一個惡人會行惡事」;所以,在有任何善行之前,總是需要「本質」或人本身是好的,並且善行是從好人而來並隨之而來的,正如基督也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馬太福音 7:18)很明顯,果子不能承載樹,樹也不能長在果子上,相反,樹承載果子,果子長在樹上。因此,正如樹必須先於果子存在,果子不能使樹變好或變壞,而是樹是什麼樣,它所結的果子就是什麼樣;同樣,一個人的本質必須先是好或壞,然後他才能做善事或惡事,他的行為不能使他變好或變壞,而是他自己使他的行為變好或變壞。
旁註:例證
同樣的真理可以在所有行業中看到。一棟好房子或壞房子不能造就一個好建築師或壞建築師,而是一個好建築師或壞建築師造就一棟壞房子或好房子。總的來說,工作從不使工人像它自己,而是工人使工作像他自己。人的行為也是如此:人是什麼樣的,無論是信徒還是不信者,他的工作也是什麼樣的——如果是在唯獨信心稱義中完成的,就是好的;如果是在不信中完成的,就是邪惡的。但反過來則不成立,即工作使人成為信徒或不信者。因為正如行為不能使人成為信徒,同樣它們也不能使人稱義。但正如唯獨信心稱義使人成為信徒和稱義,同樣唯獨信心稱義也行善事。既然如此,行為不能稱義任何人,而且一個人必須在行善事之前稱義,那麼很明顯,唯獨信心稱義,因著上帝藉著基督和祂的聖言所賜的純粹憐憫,配得且充分地稱義和拯救那個人,一個基督徒不需要任何行為或任何律法才能得救,因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他從一切律法中得自由,並且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純粹的自由和自願,不尋求益處或救恩,因為他已經在萬事上豐盛,並藉著上帝的恩典因著他的唯獨信心稱義而得救,現在只求取悅上帝。
旁註:行為既不能拯救也不能定罪
此外,任何善行都不能幫助不信者,使他稱義或得救。另一方面,任何惡行也不能使他邪惡或定罪,而是那使人本身和樹變惡的不信,才做出邪惡和該受咒詛的行為。因此,當一個人變好或變壞時,這不是由行為造成的,而是由唯獨信心稱義或不信造成的,正如智者所說:「罪的開端,就是人離棄上帝。」(西拉書 10:14 及以下),這發生在他不信的時候。保羅在希伯來書 11 章說:「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希伯來書 11:6)基督也說同樣的話:「或把樹造好,果子也好;或把樹造壞,果子也壞。」(馬太福音 12:33),好像祂要說:「凡想結好果子的,就從栽種好樹開始。」所以,凡想行善事的,不要從行事開始,而要從唯獨信心稱義開始,這使人變好。因為除了唯獨信心稱義,沒有什麼能使人變好,除了不信,沒有什麼能使人變壞。
的確,在人看來,一個人是藉著他的行為變好或變壞的,但這種變好或變壞,不過是指出並讓人知道那好人或惡人是這樣的人;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 7 章所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 7:20)但這一切都停留在表面,許多人被這種外表所欺騙,妄想撰寫和教導關於善行,藉此我們可以稱義,卻從未提及唯獨信心稱義;他們走自己的路,總是受騙和欺騙,確實前進,但卻走向更糟的境地,是瞎子領瞎子(提摩太後書 3:13),他們因許多工作而疲憊不堪,卻從未達到真正的公義(馬太福音 15:14)。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3 章論到這樣的人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棄了敬虔的實意;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 3:5, 7)
因此,凡不願與那些盲人一同迷失的人,必須超越行為、律法和關於行為的教義;不,他必須將目光從行為轉開,注視那個人,並問那個人是如何稱義的。因為人稱義和得救不是藉著行為也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上帝的聖言,也就是藉著祂恩典的應許(提多書 3:5),以及藉著唯獨信心稱義,好讓榮耀歸於上帝,祂拯救我們不是藉著我們所行的義,而是照著祂的憐憫,藉著祂恩典的聖言,當我們唯獨信心稱義的時候。(哥林多前書 1:21)
旁註:善行的教義
從這點,很容易知道善行在多大程度上應該被拒絕或不被拒絕,以及所有關於行為的人類教導應以何種標準來解釋。如果行為被視為稱義的手段,被這邪惡的利維坦(Leviathan)所重壓,並在錯誤的印象下進行,認為藉著它們你就能稱義,那麼它們就變得必要,自由和唯獨信心稱義就被摧毀了;而這種附加在它們身上的東西使它們不再是好的,而是真正該受咒詛的行為。因為它們不是自由的,它們褻瀆了上帝的恩典,因為藉著唯獨信心稱義稱義和拯救唯獨屬於上帝的恩典。行為沒有能力做到的事,它們卻藉著我們這種愚蠢的、不敬虔的妄想,假裝能做到,從而暴力地強行進入恩典的職責和榮耀。因此,我們不拒絕善行;相反,我們盡可能地珍視和教導它們。我們不為行為本身譴責它們,而是因為它們被不敬虔地附加了,以及認為公義是藉著它們來尋求的這種錯誤觀念;因為這使它們在外表上看起來是好的,而實際上卻不是好的;它們欺騙人,並引導人彼此欺騙,如同披著羊皮的豺狼(馬太福音 7:15)。
但這種關於行為的利維坦和錯誤觀念,在缺乏真誠的唯獨信心稱義之處是無法克服的。那些行為聖徒無法擺脫它,除非唯獨信心稱義,它的毀滅者,來到並在他們心中掌權。本性本身無法將它驅逐出去,甚至無法辨識它,反而將它視為最神聖意志的標誌。如果再加上習俗的影響並證實這種本性的邪惡,正如邪惡的教師們所導致的那樣,它就變成了一種無法治癒的邪惡,並使無數人迷失和毀滅,毫無恢復的希望。因此,儘管傳講和撰寫關於悔改、認罪和補贖是好的,但如果我們止步於此,而不繼續教導關於唯獨信心稱義,我們的教導無疑是欺騙性和魔鬼的。
旁註:我們應當傳講什麼
基督,像祂的先鋒約翰一樣,不僅說:「你們要悔改」(馬太福音 3:2),而且加上了唯獨信心稱義的話語,說:「天國近了。」(馬太福音 4:17)我們不應只傳講上帝這些話語中的一個,而是兩者都傳講;我們應當從我們的寶庫中拿出新舊的東西(馬太福音 13:52),律法的聲音以及恩典的話語。我們必須發出律法的聲音,使人懼怕並認識自己的罪,從而轉向悔改和更好的生活。但我們不能止步於此。因為那樣只會造成傷害而不包紮,只會擊打而不醫治,只會殺死而不使人活過來,只會引人下地獄而不帶回來,只會使人謙卑而不使人高升。因此,我們也必須傳講恩典的話語和赦免的應許,藉此唯獨信心稱義得以教導和堅固。沒有這恩典的話語,律法的行為、痛悔、悔改和所有其他一切都是徒勞地進行和教導的。
直到今天,仍然有傳講悔改和恩典的傳道人,但他們沒有如此解釋上帝的律法和應許,以至於人無法從中學到悔改和恩典的來源。因為悔改源於上帝的律法,但唯獨信心稱義或恩典源於上帝的應許,正如羅馬書 10 章所說:「唯獨信心稱義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馬書 10:17);因此,人在被上帝律法的威脅和恐懼所謙卑並認識自己之後,藉著對上帝應許的唯獨信心稱義而得到安慰和高升。所以我們在詩篇 30 篇讀到:「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篇 30:6)
旁註:愛的行為
關於一般的行為,以及基督徒為自己的身體所做的行為,這就足夠了。最後,我們還要談談他對鄰舍所做的事。人活在這個必死的身體裡,不是單為自己而活,也不是單為自己的身體而工作,他也是為地上所有的人而活,不,更確切地說,他只為他人而活,不為自己。為此,他使自己的身體順服,以便他能更真誠、更自由地服事他人,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14 章所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羅馬書 14:7 及以下)因此,他今生不可能閒懶,對鄰舍沒有任何工作,因為他必然會與人說話、打交道和交談,正如基督也取了人的樣式,顯出人的形狀,與人交談,正如巴錄書 3 章所說(巴錄書 3:38)。
旁註:不能拯救
旁註:源於唯獨信心稱義
然而,人不需要這些東西來獲得他的義和救贖。因此,在他所有的工作中,他應該以這個思想為指導,只著眼於這一件事: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服事和造福他人,除了鄰舍的需要和益處之外,不考慮任何其他事情。因此,使徒命令我們用手工作,以便我們可以施予有需要的人,儘管他本可以說我們應該工作來養活自己;然而他說:「使他有可以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 4:28] 這就是為什麼照顧身體是一項基督徒的工作,因為透過身體的健康和舒適,我們才能夠工作、賺取和儲存資金,以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這樣強壯的肢體就可以服事較弱的肢體,我們就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彼此關懷,彼此工作,互相擔當重擔,如此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 [加拉太書 6:2]。看哪,這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在這裡,信心真正地透過愛而發揮功效 [加拉太書 5:6];也就是說,它以最自由的服事工作表現出來,這些工作是愉快而充滿愛心地完成的,人樂意服事他人,不求回報,而他自己則滿足於他信心的豐盛和富足。
因此,保羅在教導腓立比人他們透過對基督的信心變得多麼富足,在其中他們獲得了一切之後,立即進一步教導他們說:「所以,在基督裡若有什麼勸慰,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滿足。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 2:1 及以後] 在這裡我們清楚地看到,使徒為基督徒的生活規定了這條規則——我們應該將我們所有的工作都奉獻給他人的福祉,因為每個人在自己的信心裡都擁有如此豐盛的財富,以至於他所有其他的工作和他的整個生命都是盈餘,他可以透過自願的仁慈來服事和造福他的鄰舍。
[旁註:基督的榜樣]
使徒引用基督作為這種生活的榜樣,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立比書 2:5 及以後] 使徒這句有益的話語被那些完全不理解使徒所說的「上帝的形像」、「奴僕的形像」、「樣式」、「人的樣式」的人所模糊了,他們將這些詞應用於神性和人性。保羅的意思是:儘管基督充滿了上帝的形像,富足於一切美善,以至於祂不需要任何工作和受苦來使祂稱義和得救(因為祂從一開始就一直擁有這一切),然而祂並沒有因此而自高自大,也沒有高舉自己凌駕於我們之上,並對我們行使權力,儘管祂本可以正當地這樣做;相反地,祂如此生活、勞苦、工作、受苦和死亡,以便祂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在樣式和行為上與人無異,就好像祂需要所有這些東西,並且沒有上帝的形像一樣。但祂做這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為了服事我們,並且祂以奴僕的形像所成就的一切都可以成為我們的。
因此,一個基督徒,就像他的元首基督一樣,被信心充滿並變得富足,並且應該滿足於他透過信心所獲得的這種上帝的形像;只是,正如我所說,他應該增長這種信心,直到它變得完全。因為這種信心是他的生命、他的義和他的救贖:它拯救他並使他蒙悅納,並將基督的一切都賜給他,正如上面所說的,也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所斷言的,他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加拉太書 2:20] 儘管基督徒因此免於一切工作,他卻應該在這自由中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並以他看到上帝透過基督對待他自己的方式,來服事、幫助和以各種方式對待他的鄰舍。他應該自由地這樣做,除了上帝的認可之外,不考慮任何其他事情。他應該想:「儘管我是一個不配且被定罪的人,我的上帝卻在基督裡將一切豐盛的義和救贖賜給我,沒有任何我的功勞,出於純粹、白白的憐憫,以至於從今以後我除了相信這是真的信心之外,什麼都不需要。那麼,我為什麼不應該自由、喜樂、全心全意、熱切地做所有我知道會討這樣一位父親喜悅和蒙悅納的事情呢?祂以祂無可估量的財富淹沒了我。因此,我將自己像基督一樣獻給我的鄰舍,就像基督將自己獻給我一樣;我今生除了我認為對我的鄰舍是必要、有益和有益健康的事情之外,什麼都不做,因為透過信心,我在基督裡擁有一切美善的豐盛。」
[旁註:信心與愛]
看哪,因此,從信心流出對主的愛和喜樂,從愛流出喜樂、樂意和自由的心,樂意服事鄰舍,不計較感恩或忘恩,讚美或責備,得失。因為人服事不是為了使人負債,他不區分朋友和敵人,也不預期他們的感謝或不感謝;而是最自由、最樂意地奉獻自己和自己所有的一切,無論他將一切浪費在忘恩負義的人身上,還是獲得獎賞。因為正如他的父親所做,將一切豐盛而白白地分給所有人,使祂的太陽照好人也照惡人 [馬太福音 5:45],所以兒子也做一切事,忍受一切事,帶著那白白施予的喜樂,當他透過基督在上帝那裡看到這一切時,這就是他的喜悅,上帝是如此偉大恩惠的施予者。
因此,如果我們認識到賜給我們的偉大而寶貴的事物,正如保羅所說 [羅馬書 5:5],聖靈就會將愛澆灌在我們心裡,這愛使我們成為自由、喜樂、全能的工人,戰勝一切苦難,成為鄰舍的僕人,卻又是萬物的主宰。但對於那些不認識透過基督賜給他們的恩賜的人,基督的降生是徒然的;他們走自己的路,帶著自己的工作,永遠無法品嚐或感受那些事物。正如我們的鄰舍有需要,缺乏我們所豐盛的,我們在上帝面前也曾有需要,缺乏祂的憐憫。因此,正如我們的天父在基督裡白白地來幫助我們,我們也應該透過我們的身體和工作白白地幫助我們的鄰舍,每個人都應該成為彼此的基督,這樣我們就可以彼此成為基督,基督在所有人裡面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我們才能真正成為基督徒。
[旁註:基督徒自由地服事]
那麼,誰能理解基督徒生命的豐盛和榮耀呢?它能做萬事,擁有一切,一無所缺;它是罪、死亡和地獄的主宰,然而同時它又服事、服侍並造福所有人。但是,唉,在我們這個時代,這種生命在全世界都是不為人知的;它既沒有被傳講,也沒有被尋求;我們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也不知道我們為什麼是基督徒,或者為什麼要冠以基督徒之名。當然,我們是因基督而得名,不是因為祂不在我們身邊,而是因為祂住在我們裡面,也就是說,因為我們相信祂,並且彼此成為基督,對待我們的鄰舍就像基督對待我們一樣。但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被人的教義教導,只尋求功勞、獎賞和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我們把基督只當作一個比摩西更嚴厲的工頭。
[旁註:例子:童貞女]
關於這種信心,我們在蒙福的童貞女身上有一個卓越的榜樣。正如路加福音二章所記載的,她按照摩西律法潔淨自己,遵循所有婦女的習俗,儘管她不受那條律法的約束,也不需要潔淨。但出於自由和樂意的愛,她順服了律法,使自己像其他婦女一樣,以免冒犯或輕視她們。她不是因這工作稱義,而是因稱義而自由樂意地做了這事。所以,我們的工作也應該這樣做,不是為了藉此稱義;因為我們已經藉著信心預先稱義,所以我們應該自由喜樂地為他人的緣故做一切事。
[旁註:聖保羅]
聖保羅也給他的門徒提摩太行了割禮,不是因為割禮對他的義是必要的,而是為了不冒犯或輕視那些信心軟弱、尚未能領會信心自由的猶太人。但另一方面,當他們輕視信心的自由,並堅持割禮對稱義是必要的時候,他抵制了他們,不允許提多受割禮(加拉太書二章)[加拉太書 2:3]。因為他既不願冒犯或輕視任何人的軟弱信心,並暫時順從他們的意願,所以他也不願信心的自由被頑固的律法主義者冒犯或輕視。他選擇了一條中間道路,暫時寬容軟弱的人,但始終抵制頑固的人,以便將所有人都轉向信心的自由。我們所做的事也應該以同樣的熱心來扶持信心軟弱的人,正如羅馬書十四章所教導的 [羅馬書 14:1 及以後];但我們應該堅決抵制頑固的律法教師。關於這一點,我們稍後會再詳述。
基督在馬太福音十七章,當門徒被要求繳納丁稅時,與聖彼得爭論,基督問王的兒子是否免繳丁稅,彼得肯定他們是。儘管如此,基督還是吩咐彼得去海邊,說:「只恐怕觸犯他們,你往海邊去,拋下魚鉤,取上先釣上來的魚,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馬太福音 17:24 及以後] 這件事非常符合我們的主題,因為基督在這裡稱祂自己和屬祂的人為王的兒女和兒子,他們一無所缺;然而祂卻自由地順服並繳納了丁稅。這項工作對基督的義或救贖有多麼必要或有益,祂或祂的追隨者所有其他的工作對義就有多麼大的益處;因為它們都跟隨義而來,是自由的,並且只是為了服事他人並給他們樹立善行的榜樣而做的。
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 [羅馬書 13:1 及以後] 和提多書三章 [提多書 3:1] 中所給予的誡命也是同樣的性質,即基督徒應該順服掌權者,並樂意行各樣的善事,不是為了藉此稱義,因為他們已經透過信心稱義,而是為了在聖靈的自由中,藉著這樣做來服事他人和掌權者本身,並出於愛而自由地順服他們的意願。所有學院、修道院和神父的工作都應該是這種性質。每個人都應該做他職業和職位的工作,不是為了藉此追求義,而是為了藉此約束自己的身體,為他人樹立榜樣,那些人也需要約束自己的身體,最後是為了藉著這樣的工作,在愛的自由中將自己的意願順服於他人的意願。但必須始終非常小心,不要有人懷著錯誤的自信,想像自己可以透過這樣的工作稱義,或獲得功勞,或得救;因為這單單是信心的工作,正如我一再說過的。
[旁註:教會誡命]
任何了解這一點的人,都能輕易且安全地在教皇、主教、修道院、教會、君主和地方官員的無數命令和誡命中找到自己的道路,而一些無知的牧師卻堅持這些命令和誡命,彷彿它們對稱義和救贖是必要的,稱它們為「教會的誡命」,儘管它們根本不是那回事。因為一個基督徒,作為一個自由人,會說:「我會禁食、禱告、做這做那,正如人們所命令的,不是因為這對我的義或救贖是必要的;而是為了向教皇、主教、社群、某位地方官員或我的鄰舍表示應有的尊重,並給他們樹立榜樣,我會做和忍受一切,就像基督為我做了和忍受了更多一樣,儘管祂自己根本不需要這些,並且為了我的緣故,祂生在律法之下,儘管祂不受律法的約束。」而且,儘管暴君在提出要求時可能施加暴力或不公,但只要他們不要求任何違背上帝的事情,就不會有害。
從以上所說,每個人都可以對所有的工作和律法做出安全的判斷,並對它們做出可靠的區分,知道誰是盲目無知的牧師,誰是善良真實的牧師。因為任何不是單單為了約束身體或服事鄰舍而做的工作,只要鄰舍不要求任何違背上帝的事情,就不是好的或基督徒的工作。因此,我非常擔心,在我們這個時代,很少或根本沒有學院、修道院、祭壇和教會職位是真正基督徒的:不,連某些聖徒日的特殊禁食和禱告也不是。我說,我擔心在所有這些事情中,我們只尋求自己的利益,認為透過它們我們的罪被潔淨,我們在其中找到救贖。這樣,基督徒的自由就完全喪失了。這源於我們對基督徒信心和自由的無知。
[旁註:對自由的無知]
這種對自由的無知和壓制,許多盲目的牧師都努力鼓勵:他們透過讚美這些工作,用他們的贖罪券來吹捧他們,從不教導信心,從而激勵和催促他們的人民進行這些實踐。但我會勸告你,如果你想禱告、禁食或在教會中建立一些基礎,請注意不要為了獲得某些益處,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因為你會傷害你的信心,信心單獨為你提供一切。你唯一的關心應該是信心能夠增長,無論是透過工作還是透過苦難來訓練。白白地、無償地給予你的禮物,讓他人從中受益,並因你和你的良善而蒙福。這樣你才會真正善良和基督徒。因為你不需要用來約束身體的善行對你有什麼益處呢?你的信心對你來說已經足夠了,透過它上帝已經將一切都賜給你了。
看哪,根據這條規則,我們從上帝那裡得到的美善應該彼此流動,並為所有人所共有,這樣每個人都應該「穿上」他的鄰舍,並以對待自己的方式對待他,就好像他自己處於他人的位置一樣。它們從基督流向我們,並且正在流向我們:祂如此「穿上」我們,並為我們行事,就好像祂就是我們一樣。從我們這裡,它們流向那些需要它們的人,這樣我就應該將我的信心和我的義呈現在上帝面前,讓它們遮蓋並為我鄰舍的罪代求,我將這些罪歸於自己,並在其中勞苦服事,就好像它們是我自己的罪一樣。因為這就是基督為我們所做的。這才是真正的愛和基督徒生活的真正規則。愛是真實而純正的,那裡就有真實而純正的信心。因此,使徒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論到愛時說,愛不求自己的益處 [哥林多前書 13:5]。
[旁註:結論]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一個基督徒不是活在自己裡面,而是活在基督和他的鄰舍裡面。否則他就不是基督徒。他透過信心活在基督裡,透過愛活在他的鄰舍裡;透過信心,他超越自己被提升到上帝那裡,透過愛,他降卑自己到他的鄰舍那裡;然而他始終活在上帝和祂的愛裡,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一章所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上帝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約翰福音 1:51]
關於自由,現在已經足夠了。正如你所見,這是一種屬靈而真實的自由,它使我們的心脫離一切罪惡、律法和命令,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所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提摩太前書 1:9] 它比所有其他外在的自由更為卓越,就像天比地更卓越一樣。願基督賜予我們理解並保守這自由。阿們。
[旁註:自由]
[旁註:既非放縱]
[旁註:亦非必要]
最後,必須為那些無論說得多好都會因誤解而破壞的人補充一些話,儘管他們是否會理解這裡所說的內容仍是個問題。有很多人,當他們聽到這種信心的自由時,立刻將其變成放縱肉體的藉口,認為現在一切都允許他們了。他們想透過輕視和挑剔儀式、傳統和人為的律法來表明他們是自由人和基督徒;就好像他們是基督徒,因為在規定的日子裡他們不禁食或不吃肉,而其他人卻禁食,或者因為他們不使用習慣的禱告,並以輕蔑的態度嘲笑人的誡命,儘管他們完全無視所有其他與基督教信仰相關的事物。與這些人極端相反的是那些單單依靠虔誠遵守儀式來獲得救贖的人,就好像他們會得救,因為他們在某些日子禁食或禁食肉類,或者做某些禱告;這些人誇耀教會和教父的誡命,卻對我們信仰的本質事物毫不在意。顯然,兩者都錯了,因為他們忽略了對救贖必要的更重要的事物,卻為那些微不足道和不必要的事情爭吵不休。
使徒保羅的教導多麼好啊,他吩咐我們走中間路線,並譴責雙方,他說:「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論斷吃的人。」[羅馬書 14:3] 在這裡你看到,那些輕忽和貶低儀式的人,不是出於虔誠,而是出於單純的輕蔑,受到了責備,因為使徒教導我們不要輕視他們。這樣的人被知識所迷惑。另一方面,他教導那些堅持儀式的人不要論斷他人,否則雙方都沒有按照造就人的愛來對待對方。因此,我們在這裡應該聽從聖經,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偏離左右 [申命記 28:14],而是遵循主的正直律例,使人心歡喜 [詩篇 19:8]。因為一個人不會因為遵守和執著於儀式的行為和形式而稱義,同樣,一個人也不會僅僅因為輕忽和輕視它們而被算為義。
[旁註:從錯誤觀念中得自由]
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並非使我們脫離行為,而是脫離關於行為的錯誤觀念,也就是說,脫離藉行為稱義的愚蠢假設。因為信心救贖、糾正並保守我們的良心,使我們知道義不在於行為,儘管行為既不能也不應當缺乏;正如我們不能沒有食物和飲料以及這必死身體的一切工作,然而我們的義不在於它們,而在於信心;但身體的那些工作也不應因此而被輕視或忽略。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受制於身體生命的需要,但我們並非因此而稱義。「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 18:36] 基督說,但祂沒有說:「我的國不在此地,也就是說,不在這世界。」保羅說:「我們雖然在肉身行事,卻不憑著肉身爭戰,」[哥林多後書 10:3] 又在加拉太書二章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加拉拉太書 2:20] 因此,我們在行為和儀式中所做、所活、所是,是出於今生的需要和管理身體的努力;然而我們稱義並非在這些事上,而是在上帝兒子的信心裡。
[旁註:反對者]
[旁註:儀式主義者]
[旁註:無知的人]
因此,基督徒必須走中間路線,面對這兩類人。他首先會遇到那些不屈不撓、頑固的儀式主義者,他們像聾蛇 [詩篇 58:4] 一樣不願聽信自由的真理,卻因沒有信心,誇耀、規定並堅持他們的儀式作為稱義的手段。古時的猶太人就是這樣,他們不願學習如何行善。基督徒必須抵制他們,做完全相反的事,並大膽地冒犯他們,以免他們以不敬虔的觀點將許多人拖入錯誤。在這樣的人面前,吃肉、打破禁食,並為了信心的自由做其他他們認為是最大罪惡的事,是好的。對於他們,我們必須說:「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子領路的。」[馬太福音 15:14] 因為基於這個原則,當猶太人堅持提多應該受割禮時,保羅不給他行割禮 [加拉太書 2:3],基督也原諒使徒們在安息日掐麥穗 [馬太福音 12:1 及以後];還有許多類似的例子。基督徒會遇到的另一類人是那些單純、無知的人,信心軟弱,正如使徒所稱的,他們即使願意也無法領會信心的自由。基督徒必須小心不要冒犯他們;他必須順應他們的軟弱,直到他們得到更充分的教導。因為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和這樣想,不是因為他們頑固邪惡,而只是因為他們的信心軟弱,所以必須遵守他們認為必要的禁食和其他事物,以避免冒犯他們。因為愛要求這樣做,愛不願傷害任何人,卻願服事所有人。他們軟弱並非他們的錯,而是他們的牧師用傳統的羅網將他們擄獲,並惡意地將這些傳統當作鞭子來鞭打他們。他們本應透過信心和自由的教導從這些牧師手中被解救出來。所以使徒教導我們,羅馬書十四章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羅馬書 14:14] 又說:「我知道,也深信,靠著主耶穌,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但人若因食物跌倒,這就是惡了。」
因此,儘管我們應該大膽抵制那些傳統的教師,並嚴厲譴責教皇藉以掠奪上帝子民的律法,但我們必須寬容那些被這些不敬虔的暴君藉著這些律法所擄獲的膽怯群眾,直到他們獲得自由。因此,要奮力與狼搏鬥,但要為羊群,而不是也與羊群搏鬥。如果你抨擊律法和立法者,同時與軟弱的人一起遵守律法,這樣他們就不會被冒犯,直到他們也認識到暴政並理解他們的自由,你就會這樣做。但如果你想使用你的自由,請秘密地這樣做,正如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所說:「你有信心嗎?就在上帝面前持守吧!」[羅馬書 14:22] 但要小心不要在軟弱的人面前使用你的自由。另一方面,在暴君和頑固的人面前,要不斷地、始終如一地使用你的自由,蔑視他們,讓他們也明白他們是不敬虔的,他們的律法對稱義毫無益處,他們無權設立這些律法。
[旁註:儀式]
現在,既然我們不能沒有儀式和工作而生活,而頑劣和未受訓練的青年需要藉著這些束縛來約束和保護他們免受傷害;既然每個人都應該藉著這些工作來約束自己的身體,那麼基督的僕人就需要有遠見和忠心;他應該在所有這些事情上如此管理和教導基督的子民,使他們的良心和信心不被冒犯,並且在他們裡面不產生懷疑和苦毒的根,許多人因此被玷污 [希伯來書 12:15],正如保羅勸誡希伯來人一樣;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不會失去信心,並因對工作價值的錯誤估計而被玷污,並認為他們必須藉著工作稱義。這種情況很容易發生,並玷污了許多人,除非同時不斷地教導信心;當不提信心而只教導人的設計時,這是無法避免的,正如直到現在透過我們教皇的有害、不敬虔、毀滅靈魂的傳統和我們神學家的觀點所做的那樣。藉著這些羅網,無數的靈魂被拖入地獄,以至於你可以在這其中看到敵基督的工作。
[旁註:信心的考驗]
[旁註:暫時的幫助]
簡言之,正如財富是貧窮的考驗,事務是忠誠的考驗,榮譽是謙卑的考驗,宴席是節制的考驗,享樂是貞潔的考驗,同樣,儀式是唯獨信心稱義的考驗。「人豈能將火放在懷裡,衣服卻不燒著呢?」所羅門說(箴言 6:27)。然而,正如人必須生活在財富、事務、榮譽、享樂和宴席之中,他也必須生活在儀式之中,也就是說,生活在危險之中。不,正如嬰兒最需要被少女抱在懷裡、用手呵護,以免夭折,然而當他們長大後,如果與少女交往,他們的救恩就會受到威脅;同樣,缺乏經驗和頑劣的青年需要被儀式的鐵欄杆約束和訓練,以免他們不受約束的熱情一頭栽進一個又一個的惡習。然而,如果他們總是受儀式的束縛,以為這些能使他們稱義,那對他們來說就是死亡。他們反而應該被教導,他們之所以被囚禁在儀式中,並不是為了讓他們因此稱義或獲得巨大的功德,而是為了讓他們因此免於作惡,並更容易被教導唯獨信心稱義。如果他們年輕時的衝動沒有受到約束,他們就不會忍受這樣的教導。因此,儀式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地位,應當如同模型和藍圖在建築師和工匠中的地位一樣。它們不是作為永久的結構而準備的,而是因為沒有它們,就無法建造或製作任何東西。當結構完成後,它們就被擱置一旁。你看,它們並非被輕視,相反,它們受到極大的追捧;但我們輕視的是對它們的錯誤估計,因為沒有人認為它們是真實而永久的結構。如果有人如此愚蠢,一生只關心最昂貴、最仔細、最持久的藍圖和模型準備,卻從不考慮結構本身,並滿足於自己製作這些藍圖和僅僅是工作輔助工具的工作,並為此誇耀,難道所有人都不會憐憫他的瘋狂,並估計他所浪費的本可以建造出偉大的東西嗎?因此,我們不輕視儀式和善功,不,我們非常重視它們;但我們輕視對善功的錯誤估計,以免有人認為它們是真正的稱義,就像那些偽君子所相信的,他們一生都在熱衷於善功中耗費和失去,卻從未達到善功所應當達到的目的;正如使徒所說:「常常學習,卻總不能明白真理」(提摩太後書 3:7)。因為他們似乎想建造,他們做準備,但他們從未建造。因此,他們停留在敬虔的形式中,卻沒有達到其能力(提摩太後書 3:5)。同時,他們對自己的努力感到滿意,甚至敢於評判所有他們看不到有同樣善功表現的人。然而,如果他們充滿了信心,他們本可以用上帝所賜予的、卻被他們白白耗費和濫用的恩賜,為自己和他人成就偉大的救恩。
[旁註:人需要被上帝教導]
然而,由於人性以及所謂的自然理性,本性上是迷信的,並且當律法和善功被規定時,很容易想像稱義必須透過它們獲得;此外,由於他們受到所有世俗立法者的實踐訓練和確認這種觀點,他們不可能憑藉自己擺脫善功的奴役,並認識唯獨信心的自由。因此,需要祈禱主能賜予我們(約翰福音 6:45),並使我們成為 theodidacti,也就是說,受上帝教導的人,並且祂自己,正如祂所應許的,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裡;否則我們就沒有希望。因為如果祂自己不將這隱藏在奧秘中的智慧(哥林多前書 2:7)教導我們的心,自然就只能譴責它,並判斷它是異端,因為自然對此感到冒犯,並視之為愚蠢。因此我們看到,在古時,使徒和先知身上發生了這樣的事,而那些不敬虔和盲目的教皇及其奉承者也對我和像我這樣的人這樣做。願上帝最終憐憫他們和我們,並使祂的臉光照我們(詩篇 67:1-2),使我們在地上認識祂的道路,祂在萬國中的救恩,願上帝永遠受頌讚(哥林多後書 11:31)。阿們。
註腳
[1] 見下文,第 304 頁。
[2] 西爾維斯特·普里埃里亞斯(Sylvester Prierias)。見第一卷,第 338 頁。
[3] 參見普里埃里亞斯《摘要》序言,威瑪版,第六卷,第 329 頁。
[4] 維吉爾,《農事詩》,第一卷,第 514 行。
[5] 教皇尤金三世(Pope Eugene III),1145-1153 年,克萊爾沃的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為他寫了一本靈修書籍《論思慮》(De consideratione),其中他重述了教皇的職責和危險。見《宗教百科全書》第二卷,第 632 頁;科勒,《路德與教會歷史》,第 311 頁及以下。參見《論贖罪券功效的論辯決議》,1518 年,克萊門,第一卷,第 113 頁。
[6] 約翰·邁爾(John Maier),生於金茨河畔埃克(Eck an der Günz),通常被稱為約翰·埃克(John Eck);一位野心勃勃的神學家,他首先攻擊他在弗萊堡的教授,然後是伊拉斯謨(Erasmus)的《新約注釋》,接著又撰文反對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見第一卷,第 10、176 頁等)。他是路德和卡爾施塔特(Carlstadt)在萊比錫辯論(1519 年)中的對手,路德在此處提及此事。
[7] 雅各布·德·維奧(Jacopo de Vio),1469 年生於義大利加埃塔(Gaeta),1534 年逝世。卡耶坦(Cajetan)這個名字源於他的出生地,其拉丁名為 Cajeta。在道明會中,他被稱為托馬斯(Thomas),因此他的著作以《托馬斯·德·維奧·卡耶坦尼著作》(Thomae de Vio Cajetani opera)為題出版。他於 1517 年被任命為樞機主教,頭銜為聖西斯托(S. Sisto),次年被派往奧斯堡議會(Diet of Augsburg)擔任教皇使節。他在那裡會見並審問了路德,但一無所獲,因為他堅持路德必須撤回。見科爾德(Kolde)在《宗教百科全書》第三卷,第 632 頁及以下。
[8] 卡爾·馮·米爾蒂茨(Carl von Miltitz)在科隆接受教育,曾任美因茨、特里爾和邁森的教士,後來前往羅馬,擔任薩克森選帝侯腓特烈(Frederick)和鬍子喬治公爵(Duke George the Bearded)的代理人。「在樞機主教卡耶坦(Cajetan)試圖讓路德沉默的努力失敗後,米爾蒂茨似乎是最適合成功結束談判的人。」(《天主教百科全書》,第十卷,第 318 頁,然而,其中關於米爾蒂茨在美因茨、特里爾和邁森接受教育的說法顯然是個錯誤。)米爾蒂茨似乎曾一度返回羅馬,但在 1522 年再次來到德國,於 1529 年 11 月 20 日在美因河溺斃。見弗拉特(Flathe),《德國人物傳記全書》中關於米爾蒂茨的文章,第二十一卷,第 759 頁及以下。
[9] 德文原文為:「因此我總是做我被要求做的事,沒有忽略任何我應盡的職責。」
[10] 這是教皇的常用頭銜,開除教籍的詔書以此開頭:「利奧主教,上帝眾僕之僕」(Leo 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
[11] 見上文,第 298、300 頁,並比較米爾蒂茨致選帝侯腓特烈的信件,史密斯,《路德書信集》,第一卷,第 367 頁及以下。
[12] 這裡的德文更為精確:「每個基督徒」。
[13] 德文:Wie man sein brauchen und niessen soll,「我們應如何從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中受益和享受。」
[14] 德文:der heubt gerechtigkteit。
[15] 可能回憶起以賽亞書 27:1 中的 Leviathan serpentem tortuosum(扭曲的利維坦蛇)。參見《埃爾朗根版》,第二十四卷,第 73 頁;第二十七卷,第 323 頁及以下;第十八卷,第 91 頁。萊梅(Lemme)翻譯為 Teuelswahn。
[16] 德文:die fasten und gepett etiichen heyligen so derlich gethan。
十誡、信經和主禱文的簡要解釋(德文:EINE KURZE FORM)
1520年
導言
這裡呈現的作品德文標題是《十誡簡要形式、信經簡要形式、主禱文簡要形式》(Eine kurze Form der zehn Gebote, eine kurze Form des Glaubens, eine kurze Form des Vaterunsers)。這是路德在1529年教義問答之前最重要的教義問答作品,值得被稱為「第一部福音派教義問答」。[1]
當然,當時「教義問答」這個名稱並未應用於《簡要形式》(Kurze Form)。在中世紀的用法中,「教義問答」是指對基督教真理基本要素的口頭教導。這種教導自古以來就以信經和主禱文為基礎。十誡則處於次要地位,並被教會的誡命所掩蓋。在中世紀後期,懺悔聖禮的影響使其地位提高。它逐漸成為「教義問答」教學的一個主題,但僅僅是作為其他罪行分類標準的補充。[2] 路德的工作是如此闡釋十誡,使其在基督教教導中,與信經和主禱文並列,佔據其永久的地位。
這類型的第一批教導手冊是為神父準備的,旨在引導他們向懺悔者提問,但隨著印刷術的發明,供平信徒使用的普及手冊越來越普遍,路德對其中一些手冊很熟悉。[3]
自從他在威登堡開始事奉以來,路德就時常講授十誡和主禱文。1518年,他的朋友阿格里科拉(Agricola)出版了一系列關於主禱文的講道,這是路德在1517年大齋期講的。[4] 同年,路德出版了他自己的《十誡、其履行與違犯的簡要解釋》(Kurze Auslegung der zehn Gebote, ihrer Erfüllung und Uebertretung)。[5] 1519年出版了《理解和禱告主禱文的簡要形式》(Kurze Form das Paternoster zu verstehen und zu beten)和《主禱文前後簡要而美好的解釋》(Kurze und gute Auslegung des Vaterunsers vor sich und hinter sich)。[7] 《論善功》(Treatise on Good Works)[8] 本質上是對十誡的闡釋,寫於1520年初的幾個月。在同一時期,路德的思想經常被告解的弊端所佔據,正如我們從《告解之道》(Confitendi Ratio)[9] 和《如何告解的簡要教導》(Kurze Unterweisung wie man beichten soil)[10] 中所了解的。因此,本作品第一和第三部分的所有材料都已備妥,並在1520年之前出版。
1520年,《簡要形式》(Kurze Form)付梓。[11] 它由三篇獨立撰寫的解釋組成,內容是中世紀教義問答教學的三個主要主題。關於誡命和主禱文的解釋是《十誡簡要解釋》(Kurze Auslegung der zehn Gebote)和《理解和禱告主禱文的簡要形式》(Kurze Form das Paternoster zu verstehen und zu beten)的重現。關於使徒信經的處理是新的,導言也是新的,路德在導言中闡述了這三部分在基督徒生活統一性中的相互關係。
這部作品不是科學和神學性的,而是通俗和宗教性的。其目的主要是靈修,而非教學。它所源自的中世紀根源是不可否認的。附在十誡解釋後面的違犯和履行清單表明,它旨在作為懺悔者的手冊,但解釋信經和主禱文的精神並非中世紀的,而且十誡解釋的簡化方式,以及擺脫十五世紀手冊的贅疣,顯示了路德所達到的新的福音派告解觀念。將信經分為三條,而非傳統的十二條,標誌著教義問答教學發展的一個時代。這本小書包含了一些罕見優美段落,我們擔心有時會被這裡所用的新語言所模糊,而且很少有作品能像對信經的處理那樣,如此簡單而有力地闡述了《基督教的本質》(Wesen des Christentums)。
1522年,路德以《禱告小冊》(Betbüchlein)為題,重新出版了《簡要形式》(Kurze Form),並作了一些細微的修改和一些增補。《禱告小冊》經歷了許多版本,最終發展成一本相當大的書,一本完整的靈修手冊。
《簡要形式》以其原始形式和作為《禱告小冊》的主要內容,對1522年之後數量不斷增加的基督教教義手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2] 它的影響延伸到英國,馬歇爾(Marshall)的《美好初級讀本》(Goodly Primer)(1534年和1535年)為英國讀者提供了《禱告小冊》的翻譯,然而,其中並未註明原作者。[13]
《簡要形式》收錄於《威瑪版》(Weimar Ed.),第七卷,第194頁及以後;《埃爾朗根版》(Erl. Ed.),第二十二卷,第3頁及以後;《克萊門版》(Clemen Ed.),第二卷,第38頁及以後;《瓦爾希版》(Walch Ed.),第十卷,第182頁及以後;《聖路易斯版》(St. Louis Ed.),第十卷,第149頁及以後。
文獻
F. Cohrs,《路德《教義問答》之前的福音派教義問答嘗試》(Die evang. Katechismusversuche vor L.'s Enchiridion)(特別是第一卷,第1頁及以後,和第四卷,第229頁及以後),《路德的教義問答和教義問答教學》條目(Katechismen L.'s and Katechismusunterricht)收錄於《真實百科全書》(Realencyk.),第十卷,第130頁及以後,和第二十三卷,第743頁及以後,以及《禱告小冊》導言(Introd. to Betbüchlein)收錄於《威瑪版》(Weimar Ed.),第十卷;O. Albrecht,《1529年兩部教義問答的序言》(Vorbemerkungen zu den beiden Katechismen von 1529),收錄於《威瑪版》(Weimar Ed.),第三十卷,第426頁及以後。(所有上述文獻均引用了更多文獻。)另請參見Gecken,《十五世紀圖畫教義問答》(Bilderkatechismus d. XV Jh.)和von Zezschwitz,《教義問答系統》(System d. Katechetik)(特別是第二卷,第一部分)。
查爾斯·M·雅各布斯(CHARLES M. JACOBS)
路德宗神學院
費城,芒特艾里
註腳
[1] Cohrs,《福音派教義問答嘗試》(Evang. Katechismusversuche),第一卷,第4頁。
[2] von Zezschwitz, Katechetik,第二卷,第176、265頁及以後。
[3] 《威瑪版》(Weimar Ed.),第十卷,第475頁。
[4] 《威瑪版》(Weimar Ed.),第九卷,第122頁及以後。路德本人重新出版了同一系列,同上,第四卷,第74頁及以後。
[5] 《威瑪版》(Weimar Ed.),第一卷,第248頁及以後。
[6] 《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9頁及以後。
[7] 《威瑪版》(Weimar Ed.),第六卷,第20頁及以後。
[8] 第一卷,第187頁及以後。
[9] 第一卷,第81-101頁。
[10] 《威瑪版》(Weimar Ed.),第二卷,第47頁及以後。
[11] 關於確切日期,請參見《威瑪版》(Weimar Ed.),第七卷,第195頁;《克萊門版》(Clemen),第二卷,第38頁。
[12] 參見Cohrs,第四卷,第326頁及以後。
[13] 關於此資訊,我感謝新澤西州芒特霍利(Mount Holly)的J. F. Bornhold牧師。愛荷華州迪比克(Dubuque)的M. Reu教授幾乎同時發現了這一行為。
十誡、信經和主禱文的簡要解釋
1520年
序言
普通基督徒,若不能閱讀聖經,則必須學習並認識十誡、信經和主禱文;這並非沒有上帝的特別安排。因為這三者完整而徹底地包含了聖經中的一切,一切應當被宣講的,以及基督徒需要知道的一切,都如此簡潔明瞭,以至於無人能抱怨或推託,說他所需或他救恩之事過於冗長或難以記憶。
一個人需要知道三件事才能得救。首先,他必須知道他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其次,當他發現憑自己的力量既不能做他應當做的事,也不能不做他不應當做的事時,他必須知道去哪裡尋求、找到並獲得他所需的力量。第三,他必須知道如何尋求、找到並獲得這力量。
當一個人患病時,他首先需要知道他的病是什麼——他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然後他需要知道去哪裡找到能恢復他健康並幫助他做和不做他應當做的事的藥物。第三,他必須請求這種藥物,尋找它,並獲得它或讓人帶給他。同樣地,誡命教導人認識他的疾病,使他感覺並看見他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他能做什麼,不能不做什麼,從而認識自己是個罪人、是個邪惡的人。之後,信經向他展示並教導他去哪裡找到藥物——那幫助他成為好人並遵守誡命的恩典;它向他展示上帝,以及祂在基督裡所啟示和提供的憐憫。第三,主禱文教導他如何祈求這恩典,獲得它,並將它歸為己有,即透過習慣性、謙卑、安慰的禱告;然後恩典就被賜予,透過遵行上帝的誡命,他便得救。
這些是所有聖經中的三件主要事情。因此,我們從頭開始,從誡命開始,這是第一件事,學習認識我們的罪惡和邪惡,即我們的屬靈疾病,它阻止我們做我們應當做的事,不做我們不應當做的事。
十誡
[旁註:第一塊法版]
摩西的第一塊法版——右手邊的法版——包含前三條誡命。在這些誡命中,人被教導他對上帝的責任,他有義務做什麼,以及不應做什麼。
[旁註:第一條誡命]
第一條誡命教導人如何在內心對待上帝,即他應當如何時刻記念祂、思想祂、尊崇祂。他應當時刻以完全的信靠、信心和愛,帶著敬畏,仰望祂,如同仰望一位父親和好朋友,以求一切美善之事;他不可冒犯祂,而應像孩子信賴父親一樣信賴祂。因為自然教導我們有一位上帝,祂賜予一切美善,並幫助抵禦一切邪惡,甚至異教徒也透過他們對偶像的崇拜向我們展示了這一點。這條誡命是: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旁註:第二條誡命]
第二條誡命教導人如何在言語上,在他人面前,甚至在自己內心,在外在對待上帝;即他應當尊崇上帝的名。因為無人能以祂的神性本質向自己或他人展示上帝,只能透過祂的名。這條誡命是:
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旁註:第三條誡命]
第三條誡命教導人如何在行為上,即在敬拜上帝方面,在外在對待上帝。這條誡命是:
你當守聖日。[1]
因此,這三條誡命教導人如何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即在他的一生中——對待上帝。
[旁註:第二塊法版]
摩西的第二塊法版——左手邊的法版——包含其餘七條誡命。在這些誡命中,人被教導他有義務對待他人,即他的鄰舍,做什麼和不做什麼。
[旁註:第四條誡命]
其中第一條教導人如何對待所有代表上帝的權柄。因此,它排在其他誡命之前,緊隨關於上帝本身的前三條誡命之後。這些權柄包括父母、屬靈和世俗的君主等。這條誡命是:
當孝敬父母。
第二條教導人如何在涉及鄰舍人身的事上對待他——不可傷害他,而應在他有需要時幫助他。這條誡命是:
你不可殺人。
[旁註:第六條誡命]
第三條教導人如何對待鄰舍除了他本人之外最好的財產——即他的妻子、他的孩子、他的朋友。他不可羞辱他們,而應盡其所能維護他們的榮譽。這條誡命是:
你不可姦淫。
[旁註:第七條誡命]
第四條教導人如何對待鄰舍的世俗財產——不可奪取或阻礙他使用,而應幫助他增加財產。這條誡命是:
你不可偷盜。
[旁註:第八條誡命]
第五條教導人如何對待鄰舍的世俗榮譽和好名聲——不可損害,而應增加、守護和保護。這條誡命是:
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因此,禁止傷害鄰舍的任何財產,並命令促進他的利益。如果我們考慮自然法[2],我們會發現所有這些誡命是多麼公正和正確;因為這裡所命令的,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鄰舍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會希望別人對自己這樣做,如果他是上帝,或處於上帝或鄰舍的位置。
[旁註:第九和第十條誡命]
最後兩條誡命教導人類本性是多麼邪惡,以及我們應當如何潔淨自己,擺脫一切肉體的慾望和對世俗財物的慾望;但這意味著只要我們活在世上,就必須掙扎和勞苦。它們是:
你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
你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的簡短總結
基督自己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 7:12] 現在,沒有人願意因施恩而得到忘恩負義,或讓別人奪走自己的好名聲。沒有人願意被驕傲對待。沒有人願意忍受不順從、憤怒、妻子的不貞、搶劫、說謊、欺騙、誹謗;但每個人都希望在鄰舍身上找到仁慈、感恩、幫助、真誠和忠實。所有這些都是十誡所要求的。
違犯誡命
違犯第一條
[旁註:第一條誡命]
在苦難中尋求巫術、黑魔法或巫術幫助的人。
使用符咒[3]、記號、草藥、咒語[4]、符咒等的人。
使用占卜杖和咒語,並練習水晶球占卜、披風騎行和偷奶[5]的人。
根據吉日、黃道十二宮和算命師的建議安排生活和工作的人。
透過符咒和咒語保護自己、牲畜、房屋、孩子和所有財產免受狼、鐵、火和水的侵害的人。
將自己的不幸和苦難歸咎於魔鬼或惡人,而不以讚美和愛接受它們,視其為單單來自上帝的善惡,並且不以感恩和樂意的忍耐將它們歸於上帝的人。
試探上帝,不必要地將自己置於身體或靈魂危險中的人。
誇耀自己的虔誠、智慧或其他屬靈恩賜的人。
只為世俗利益而尊崇上帝和聖徒,卻忘記自己靈魂需要的人。
不時刻信靠上帝,對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沒有信心的人。
懷疑信心或上帝恩典的人。
不阻止他人不信和懷疑,並且不盡力幫助他們相信和信靠上帝恩典的人。
這裡也包括所有形式的不信、絕望和錯誤的信仰。
違犯第二條
[旁註:第二條誡命]
無故或習慣性地發誓的人。
作偽證或違背誓言的人。
發誓或起誓做惡事的人。
妄稱上帝之名咒罵的人。
講述關於上帝的愚蠢故事,輕率地歪曲聖經話語的人。
在苦難中不呼求上帝之名,在喜樂和悲傷、順境和逆境中不稱頌祂的人。
透過自己的虔誠、智慧等尋求名譽、榮譽和名聲的人。
妄稱上帝之名的人,如同異端和所有虛榮的聖徒。
在所發生的一切事上不讚美上帝之名的人。
不抵制那些羞辱上帝之名、妄用上帝之名並藉此作惡的人。
這裡包括所有虛榮和屬靈驕傲的罪。
違犯第三條
[旁註:第三條誡命]
沉溺於暴食、醉酒、賭博、跳舞、懶惰和不貞的人。
懶惰的人,在應當參加彌撒時睡覺,不參加彌撒,散步並閒聊的人。
在主日沒有特殊需要而工作和處理事務的人。
不禱告,不默想基督的受難,不為自己的罪悔改,不祈求恩典,因此只在外表上透過衣著、食物和行為守日的人。
在所有工作和苦難中,不滿足於上帝隨己意待他的人。
不幫助他人這樣做,並且在他們做其他事時不抵制他們的人。
這裡包括懶惰和對敬拜漠不關心的罪。
違犯第四條
[旁註:第四條誡命]
因父母的貧窮、過失或卑微地位而羞恥的人。
在父母有需要時不為他們提供食物和衣物的人。
更甚者,咒罵他們、說他們壞話、恨他們和不順從他們的人。
不因上帝的誡命而從心裡高度尊重他們的人。
即使他們做錯事和施暴,也不尊敬他們的人。
不遵守基督教會關於禁食和節日等誡命的人。
羞辱、誹謗和侮辱神職的人。
不向他的君主和掌權者,無論好壞,表示尊敬、忠誠和順從的人。
違犯這條誡命的人包括所有異端、分裂主義者、叛教者、被逐出教會者、頑固的罪人等。
不幫助人們遵守這條誡命,並抵制那些違犯它的人。
這裡包括所有形式的驕傲和不順從。
違犯第五條
[旁註:第五條誡命]
對鄰舍發怒的人。
對鄰舍說「拉加」的人,這代表所有憤怒和仇恨的詞語。[馬太福音 5:22]
對鄰舍說「愚蠢」的人,這代表所有惡毒的言語、咒罵、誹謗、惡言、論斷、定罪、嘲笑等。
責罵鄰舍的罪惡或過失,而不去遮蓋和原諒它們的人。
不原諒敵人,不為他們禱告,不善待他們,不對他們行善的人。
這條誡命也包括所有憤怒和仇恨的罪,如謀殺、戰爭、搶劫、縱火、爭吵、爭執、嫉妒鄰舍的幸福和幸災樂禍。
甚至不對敵人行憐憫之工的人。
使人彼此為敵的人。
在人與人之間播撒不和的人。
不和解那些彼此為敵的人。
在能夠阻止或預防憤怒和敵意時卻不這樣做的人。
違犯第六條
[旁註:第六條誡命]
誘惑處女、犯姦淫、亂倫以及類似不貞行為的人。
使用不自然手段滿足慾望的人——這些是「無聲的罪」[6]。
用淫穢的言語、歌曲、故事或圖片激發或展示邪惡慾望的人。
透過眼神、觸摸或思想激發自己的慾望並玷污自己的人。
不避免不貞的原因,如暴食、醉酒、閒散、懶惰、睡過頭以及與男人或女人親密交往的人。
透過奢華的衣著或舉止煽動他人不貞的人。
為犯此罪提供房屋、地點、時間或幫助的人。
不透過言語和行為幫助他人保持貞潔的人。
違犯第七條
[旁註:第七條誡命]
實行偷竊、搶劫和高利貸的人。
使用假秤假量,或以次充好的人。
不誠實地接受遺產和收入的人。拖欠應得工資,並拒絕償還債務的人。
不向有需要的鄰舍借貸卻不收取利息的人[7]。
所有貪婪、急於致富,以及做任何其他扣留或奪取鄰舍財產之事的人。
不保護他人免受損失的人。
不警告他人免受損失的人。
阻礙鄰舍獲利並嫉妒鄰舍所得的人。
違犯第八條
[旁註:第八條誡命]
在法庭上隱瞞或壓制真相的人。
說謊和欺騙以傷害他人的人。
所有有害的奉承者、搬弄是非者和兩面派。
說鄰舍財產、生命、言語和行為的壞話並誹謗他們的人。
給誹謗者留地步,幫助他們,而不抵制他們的人。
不使用自己的舌頭捍衛鄰舍好名聲的人。
不斥責誹謗者的人。
不說每個人的好話,對所有壞事保持沉默的人。
隱瞞或不捍衛真相的人。
違犯最後兩條
[旁註:第九和第十條誡命]
最後兩條誡命在告解中沒有位置[8],而是被設定為我們應當達到的目標,我們應當透過悔改並藉著上帝的幫助和恩典,每天為此努力;因為邪惡的傾向不會完全消亡,直到肉體歸於塵土並被重新創造[9]。
「五官」[10]包含在第五和第六條誡命中;「六項憐憫之工」包含在第五和第七條誡命中;「七宗罪」中,驕傲包含在第一和第二條誡命中,不貞包含在第六條誡命中,憤怒和仇恨包含在第五條誡命中,暴食包含在第六條誡命中,懶惰包含在第三條誡命中,實際上包含在所有誡命中。「他人的罪」包含在所有誡命中,因為透過命令、建議和幫助他人犯罪,就有可能違犯所有誡命。「呼喊的罪」和「無聲的罪」是針對第五、第六和第七條誡命等所犯的。
在所有這些行為中,我們只看到自愛,它尋求自己的利益,從上帝那裡奪取屬於祂的,從人那裡奪取屬於他們的,並且從它所有的一切、它所擁有的一切和它所能做的一切中,既不給上帝也不給人任何東西。聖奧古斯丁說得好:「所有罪惡的開端都是自愛。」[11]
從所有這些可以看出,誡命除了愛之外什麼也不命令,除了愛之外什麼也不禁止;只有愛才能成就誡命,只有愛才能違犯誡命。因此,聖保羅說愛是所有誡命的成全;正如邪惡的愛是所有誡命的違犯。
誡命的成全
關於第一條
[旁註:第一條誡命]
以真信心敬畏和愛上帝,並在我們所有的工作中,始終堅定地信靠祂,在所有事情上,無論是惡是善,都完全、徹底、全然順服。
這裡包括所有聖經中關於信心、盼望和愛上帝的記載,所有這些都簡要地包含在這條誡命中。
關於第二條
[旁註:第二條誡命]
讚美、尊崇、稱頌並呼求上帝的名,並將自己的名譽和榮耀視為虛無,以便唯獨上帝受讚美;因為祂獨自是萬有,並成就萬事。
這裡包括聖經中所有關於讚美、尊崇和感謝上帝,關於上帝的名以及在祂裡面喜樂的教導。
關於第三條
[旁註:第三條誡命]
透過禱告、聽彌撒和福音,以及默想基督的受難來預備自己歸向上帝並尋求祂的恩典,以便以屬靈的方式領受聖禮;因為這條誡命要求一個「心靈貧窮」[馬太福音 5:3]的靈魂,將自己的虛無獻給上帝,使祂成為它的上帝,並在其中接受祂的工作和名所應得的榮耀,根據前兩條誡命。
這裡包括所有關於敬拜、聽講道和善工的命令,透過這些善工,身體順服於靈,使我們所有的工作都屬於上帝而非我們自己。
關於第四條
[旁註:第四條誡命]
樂意的順從、謙卑、順服所有權柄,因為這是上帝所喜悅的,正如使徒聖彼得所說,沒有反駁、抱怨或發怨言。
這裡包括所有關於順從、謙卑、順服和敬畏的記載。
關於第五條
[旁註:第五條誡命]
忍耐、溫柔、仁慈、和平、憐憫,以及在所有事情上都甜美和仁慈的心,對任何人,甚至對敵人,都沒有仇恨、憤怒或苦毒。這裡包括所有關於忍耐、溫柔、和平與和睦的教導。
關於第六條
貞潔、純潔和端莊,在行為、言語、舉止和思想上;飲食和睡眠的節制;以及一切促進貞潔的事物。
這裡包括所有關於貞潔、禁食、清醒、節制、禱告、警醒、勞動以及一切維護貞潔的教導。
關於第七條
[旁註:第七條誡命]
心靈貧窮、慈善、樂意借出和給予自己的財產,以及擺脫貪婪和吝嗇的生活。這裡包括所有關於貪婪、不義之財、高利貸、詭計、欺騙、傷害和阻礙鄰舍在世俗事物上的教導。
關於第八條
[旁註:第八條誡命]
和平、有益的舌頭,不傷害任何人,卻造福每個人,和解那些彼此為敵的人,為那些被誹謗的人辯護並支持他們;簡而言之,言語的真誠和樸實。這裡包括所有關於在涉及鄰舍榮譽和權利、他的事業和他的救恩的事上說話和保持沉默的教導。
關於最後兩條
[旁註:第九和第十條誡命]
那完全的貞潔和對世俗慾望和財產的徹底輕視,這些只有在來世才能完全實現。
在所有這些工作中,我們只看到對他人的愛——即對上帝和對鄰舍的愛——它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上帝和鄰舍的益處[哥林多前書 13:5],並自由地將自己獻給每個人,成為他們的,服事他們並遵行他們的旨意。
因此,你看到十誡以非常簡潔有序的方式包含了人生命所需的所有教導;如果一個人渴望遵守它們,他每時每刻都有善工可做,無需選擇其他工作,無需四處奔波,做那些未被命令的事[12]。
所有這些都從以下事實中顯而易見:這些誡命沒有教導人應當為自己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或者他應當向他人要求什麼,而只教導他應當為他人——上帝和人——做什麼和不做什麼。從中我們應當學習,它們的成全在於對他人的愛,而不是對自己的愛;因為人已經為自己尋求、做和不做太多了。他不需要被教導這些,而是需要被阻止這些。因此,活得最好的人是那些絕不為自己而活的人,而為自己而活的人,活得最糟;因為十誡就是這樣教導的。從中我們學習到,很少有人過著美好的生活;不,作為人,沒有人能過著美好的生活。知道了這一點,我們接下來必須學習從何處獲得力量來過美好的生活並遵守誡命[13]。
信經
[旁註:信經的劃分]
信經分為三部分[14],根據其中提到的聖三一的三個位格。第一部分屬於父,第二部分屬於子,第三部分屬於聖靈;因為三一神是信經中的主要內容,所有其他一切都依賴於此。
[旁註:兩種相信的方式]
我們應當注意,有兩種相信的方式。一種是相信關於上帝,就像我相信關於上帝所說的是真實的;就像我相信關於土耳其人、魔鬼或地獄所說的是真實的。這種信心是知識或觀察,而非信心。另一種是相信在上帝裡,就像我不僅相信關於祂所說的是真實的,而且將我的信靠放在祂身上,將自己交託給祂,並大膽地與祂打交道,毫不懷疑地相信祂會對我做,並為我成就祂所說的一切。我無法這樣相信土耳其人或任何人,無論他們被讚美得多麼高。因為我很容易相信一個人是好的,但我不敢因此將我的信心建立在他身上。
[旁註:真信心]
這種信心,無論生死都敢於相信上帝就是祂所說的那樣,是唯一使人成為基督徒並從上帝那裡獲得一切所願的信心。這種信心是虛假和邪惡的心所不能擁有的,因為它是活的信心;這種信心在第一條誡命中被命令,它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你不可有別的神。」因此,「在」這個詞用得恰當;並且應當仔細注意,我們不能說「我相信上帝父」,或「關於父」,而是「在上帝父裡,在耶穌基督裡,在聖靈裡」。這種信心我們不應給予任何人,只給予上帝。因此,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和聖靈,就像我們相信父一樣時,我們就承認了他們的神性;正如我們對三位一體所有位格的信心是同一種信心,所以這三位一體是同一位上帝。
信經的第一部分
[旁註:第一條信條]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這意味著——
我棄絕邪靈、所有偶像崇拜、所有巫術和錯誤的信仰。
我不信靠世上任何人,也不信靠我自己、我的能力、我的學識、我的財富、我的虔誠,或我可能擁有的一切。
我不信靠天上或地上任何受造物。
我只敢信靠那一位絕對、不可見、不可理解的上帝,祂創造了天地,並且獨自超越所有受造物。
另一方面,我不懼怕魔鬼及其同夥的任何邪惡,因為我的上帝超越他們一切。
即使我被所有人拋棄或迫害,我仍然相信上帝。
我相信,即使我貧窮、無知、無學、受鄙視或一無所有。
我相信,即使我是個罪人。因為我的信心必須而且應當超越一切存在和不存在的事物——超越罪惡和美德以及所有其他一切——以便它能單純而純粹地保持對上帝的信心,正如第一條誡命所要求我的。
我也不向祂求神蹟,以試探祂。[路加福音 11:16]
我始終信靠祂,無論祂耽延多久,我也不規定祂工作的目標、時間、尺度或方式,而是以大膽、真實的信心將一切交託給祂的神聖旨意。
如果祂是全能的,我還能缺少什麼是祂不能賜予我並為我成就的呢?
如果祂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誰能從我這裡奪走任何東西,或傷害我呢?[羅馬書 8:28] 不,如果祂——萬物都順從和服從祂——願我好,萬物豈不更要為我效力並轉為我的益處嗎?
因為祂是上帝,祂能為我做最好的事,並且知道那最好的事是什麼。
因為祂是父,祂願意為我做最好的事,並且全心全意地去做。
因為我不懷疑,而是信靠祂,我確信我是祂的兒女、祂的僕人,並且永遠是祂的繼承人,正如我所信的,就必為我成就。[馬太福音 8:13]
第二部分
[旁註:第二條信條]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意味著——
我不僅相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真實而獨一的兒子,從永恆中在一個永恆的神性本質和實體中被生;而且相信萬物都由祂的父使祂順服,並且祂在人性中成為我以及祂在神性中與父一同創造的一切事物的主。
我相信無人能憑自己的學識、行為或理性,或憑天上或地上任何可稱之物,來到父那裡或相信父,唯獨藉著並透過耶穌基督,祂的獨生子——即透過相信祂的名和主權。[約翰福音 14:6]
我堅信祂為我的緣故,由聖靈感孕,沒有人的或肉體的作為,沒有肉身之父或人的種子,為的是祂能潔淨我罪惡的、肉體的、不潔的、該死的受孕,以及所有相信祂之人的受孕,並透過祂自己和祂全能父的恩典旨意使其屬靈。
我相信祂為我由純潔的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沒有損害她身體和屬靈的童貞,為的是藉著祂父的憐憫,祂能使我罪惡的、該死的出生,以及所有相信祂之人的出生,變得蒙福、無害和純潔。
我相信祂為我的罪和所有信徒的罪背負了祂的十字架和受難,並因此聖化了所有苦難和每一個十字架,使它們不僅無害,而且有益和極具功德。
我相信祂受死並被埋葬,以完全殺死並埋葬我的罪和所有相信祂之人的罪,並且祂已經摧毀了肉體的死亡,使其完全無害,甚至有益和救贖。
我相信祂降到陰間,為我以及所有相信祂的人推翻並擄獲魔鬼及其所有權勢、詭計和邪惡,從此魔鬼不能傷害我;並且祂已經將我從地獄的痛苦中救贖出來,使它們無害且有功德。
我相信祂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為我以及所有相信祂的人賜予新生命;並且祂因此在恩典和聖靈中使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使我們不再犯罪,而是在一切恩典和美德中單單服事祂。
我相信祂升天,並從父那裡領受了超越所有天使和所有受造物的權柄和榮耀,因此坐在上帝的右邊——即祂是天上、地獄和地上所有屬於上帝之物的君王和主宰。因此,祂能在我們所有的需要中幫助我以及所有信徒,對抗我們所有的對手和敵人。
我相信祂將在末日從天上再次降臨,審判那些當時活著的人和那些在此期間已死的人,以及所有的人、所有天使和魔鬼都必須來到祂的審判台前,並在肉身中看見祂;祂將降臨以救贖我以及所有相信祂的人脫離肉體的死亡和所有軟弱,永遠懲罰我們的敵人,並永遠將我們從他們的力量中救贖出來。
第三部分
[旁註:第三條信條]
我信聖靈,聖而公之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身體復活,並永生。阿們。
這意味著——
我深信聖靈是與父和子同為一位真神,並且若沒有聖靈的工作,沒有人能藉著基督及其生命、受苦、受死,以及一切關於祂的教導,來到父面前,也無法獲得祂的任何恩典。聖靈的工作是父和子藉以教導、使我及所有屬祂的人活過來、呼召、吸引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活著、聖潔、屬靈,並因此將我們帶到父面前;因為父是藉著聖靈,透過基督並在基督裡,成就萬事並賜生命給萬有。
我深信在普世地上,只有一個聖潔、普遍[15]的基督教會,這教會無非是聖徒的會眾[16],即地上虔誠、有信心的人的聚集,由聖靈聚集、保守和治理,並藉著聖禮和上帝的道日日增長。
我深信凡不在此會眾中,不與其持守同一信心、同一聖道、同一聖禮、同一盼望和同一愛心的人,都不能得救;並且猶太人、異端、外邦人或罪人,若不與其和好、與其聯合並在凡事上與其一致,都不能與其一同得救。
我深信在這會眾或教會[17]中,萬物皆為共有,每個人的財產都屬於他人,沒有人擁有任何私有之物;因此,整個會眾的一切禱告和善行,必須在任何時候,無論生或死,都幫助、扶持和堅固我及每一位信徒,如此各人擔負彼此的重擔,正如聖保羅所教導的。[加拉太書 6:2]
我深信在這會眾中,且唯獨在此,才有罪的赦免;在此之外,無論善行多麼偉大或眾多,對於罪的赦免都毫無益處;但在其內,無論人犯罪多麼多、多麼嚴重或多麼頻繁,都不能阻礙罪的赦免,只要這唯一的會眾存在,赦免就存在。基督將天國的鑰匙賜給這會眾,並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馬太福音 18:18] 同樣地,祂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對彼得一人說,彼得代表著這獨一的教會[馬太福音 16:19]:「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我深信將有死人復活,屆時,藉著同一位聖靈,所有的肉身都將復活——即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將以肉身或身體復活;因此,那已死、已埋葬、已腐朽並以多種方式被毀壞的同一肉身將會歸回並活過來。
我深信復活之後,聖徒將有永生,罪人將有永死;我毫不懷疑父將藉著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聖靈同在並在聖靈裡,成就這一切——這就是「阿們」的意義:「這確實且必然是真的。」
接著是
主禱文
[旁註:序言]
向神獻上七個祈求的序言和準備: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意味著——
全能的上帝啊,祢以無限的憐憫,不僅允許我們,更藉著祢獨愛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吩咐並教導我們,透過祂的功勞和中保,將祢視為父並稱呼祢為父,儘管祢本可以公正地成為我們這些罪人的嚴厲審判者,我們曾如此頻繁且嚴重地違背祢神聖而恩慈的旨意,因此惹怒了祢:求祢藉著這憐憫,將對祢父愛的那種安慰人心的信心放在我們心中,使我們感受並品嚐到孩童般信靠的甘甜,好使我們能歡喜地稱呼祢為父,認識祢、愛祢,並在我們一切的需要中呼求祢。求祢保守我們,使我們能常作祢的兒女,不至於使祢,親愛的父,成為可怕的審判者,而我們自己成為祢的仇敵,而非祢的兒女。
祢的旨意是我們不僅稱呼祢為父,而且我們所有人都一同稱呼祢為我們的父,因此我們應當同心合意地為所有人獻上禱告:因此,求祢賜給我們弟兄般的愛和合一,使我們能彼此視為真正的弟兄姊妹,並向祢,我們共同的父,為所有人、為每一個人禱告,正如一個孩子為另一個孩子向其父親禱告一樣。
願我們當中沒有人尋求自己的事,或在祢面前忘記他人的事;而是,放下一切仇恨、嫉妒和紛爭[腓立比書 2:4],願我們彼此相愛,如同上帝善良而真實的兒女,因此同心合意地說,不是「我的父」,而是「我們的父」。
此外,既然祢不是肉身之父,也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是一位屬靈的父,祢不死也不軟弱,不像地上的父親無法自救,祢藉此向我們顯明祢是多麼無限美好的父,並教導我們將一切地上的父權、祖國、朋友、財物、骨肉之親與祢相比都視為虛無:因此,父啊,求祢賜予我們,使我們也能成為祢天上的兒女;教導我們只思想我們的靈魂和我們天上的產業,使我們暫時的祖國和地上的命運不至於欺騙、束縛和阻礙我們,使我們完全成為這世界的兒女,好使我們能以真實而正當的理由說:「我們天上的父」,並真正成為祢天上的兒女。
第一個祈求: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
這意味著——
[旁註:第一個祈求]
全能的上帝啊,親愛的天父,在這悲傷的苦谷中,祢的聖名被如此多地褻瀆、辱罵和羞辱,被賦予許多不榮耀祢的事物,在許多事上被濫用並成為罪惡的遮掩,以至於可恥的生活也可能被稱為羞辱和玷污祢的聖名:
因此,求祢賜予我們神聖的恩典,使我們警惕一切不為祢聖名讚美和榮耀的事。幫助我們,使一切巫術和魔法都得以廢除。幫助我們,使一切藉祢名呼喚魔鬼或受造物的行為都停止。幫助我們,使一切錯誤的信仰和迷信都得以根除。幫助我們,使一切藉祢名偽裝的異端和錯誤教義都歸於無有。幫助我們,使任何虛假的真理、虔誠和聖潔的偽裝都不能欺騙任何人。幫助我們,使任何人都不能藉祢名起誓、說謊或欺騙。
保護我們免受一切假冒以祢名為依託的虛假自信。保護我們免受一切屬靈的驕傲和世俗榮譽或名聲的虛榮。在我們一切的需要和軟弱中,幫助我們呼求祢的聖名。在良心痛苦和死亡時刻,幫助我們不忘記祢的名。幫助我們以我們所有的財物,在我們所有的言語和行為中,唯獨讚美和榮耀祢,而不是藉此為自己建立或尋求名聲,而是唯獨為祢,因為萬物唯獨屬於祢。保守我們免於忘恩負義的可恥惡習。
求祢使我們的好行為和生活能激勵所有其他人,不是讚美我們,而是在我們裡面讚美祢,並尊榮祢的名[馬太福音 5:16]。幫助我們,使我們的惡行或軟弱不給任何人造成絆跌,不羞辱祢的名,也不停止讚美祢。保守我們,使我們不渴望任何不為祢名榮耀和讚美而存在的暫時或永恆的福分,如果我們為這樣的事禱告,求祢不要聽我們的愚昧。幫助我們如此生活,使我們被發現是上帝真實的兒女,使祢的父名不至於虛假或徒然地加在我們身上。
這祈求包括所有讚美、尊榮、感謝和歌頌上帝的詩篇和禱告,也包括整個哈利路亞。
第二個祈求:願祢的國降臨。
[旁註:第二個祈求]
這意味著——
這悲慘的生命是所有罪惡的國度,在一個主宰之下,就是那邪惡的靈,一切邪惡和罪惡的源頭和首領;但祢的國度是所有恩典和美德的國度,在一個主宰之下,就是祢親愛的兒子耶穌基督,一切恩典和美德的元首和源頭。因此,親愛的父啊,幫助我們,並恩待我們。首先賜給我們對基督真實而堅定的信心,對祢憐憫無畏的盼望,儘管我們有罪的良心充滿恐懼,以及對祢和全人類徹底的愛。保守我們免於不信、絕望和報復心。
幫助我們抵擋淫蕩和不貞,賜給我們對貞潔和一切純潔的愛。幫助我們脫離紛爭、戰爭和不和,讓祢國度的美德降臨——和平、合一和安靜的休息。願憤怒或任何其他苦毒不在我們裡面建立其國度,而是藉著祢的恩典,讓甜美的單純和弟兄般的忠誠,以及一切仁慈、愛心和溫柔在我們裡面掌權。幫助我們心中沒有過度的憂愁或悲傷,而是讓祢恩典和憐憫中的喜樂和歡欣臨到我們。最後,幫助我們,使一切罪惡都從我們身上轉離,使我們充滿祢的恩典,以及一切美德和善行,從而成為祢的國度,使我們所有的心、意念和靈,以及我們身體和靈魂的所有能力,都能順服地事奉祢,遵守祢的誡命並遵行祢的旨意,唯獨受祢的統治,而不追隨自我、肉體、世界或魔鬼。
願祢這已在我們裡面開始的國度增長,並日日增強;願對事奉上帝的冷漠——那微妙的邪惡——不至於勝過我們並使我們完全消亡,而是賜給我們力量和認真的決心,不僅在公義上開始,而且勇敢地走向完全;正如先知所說:「求祢開我的眼睛,免得我睡了死亡的覺,或在我已開始的美好生活中變得懶惰;免得仇敵再次勝過我們。」[詩篇 13:3-4]
幫助我們保持堅定,願祢未來的國度能完成並完善這已在此開始的國度。幫助我們脫離這罪惡、危險的生命;幫助我們渴望來生,並越來越憎恨今生。幫助我們不懼怕死亡,反而渴望它。除去我們對在此生活的愛,以及對今生的一切依賴,如此祢的國度才能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和完善。
這祈求包括所有我們向神祈求恩典和美德的詩篇、短句和禱告。
第三個祈求: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旁註:第三個祈求]
這意味著——
我們的意志,與祢的旨意相比,從來都不是好的,而是永遠是邪惡的;但祢的旨意永遠是最好的,是萬物之上最可愛、最值得渴望的。因此,親愛的父啊,求祢憐憫我們,願任何事都不照我們的意志成就。求祢賜予我們並教導我們,當我們的意志受挫或受阻時,能有真實而完全的忍耐。幫助我們,如果有人說話或沉默,做或不做任何與我們意志相悖的事,我們不至於生氣或發怒,也不咒罵、抱怨、呼喊、判斷、定罪或指責。幫助我們以一切謙卑讓步給那些反對或阻礙我們意志的人,放下自己的意志,讚美、祝福他們並善待他們,視他們為那些違背我們自己的意志,卻成就祢神聖旨意的人,而祢的旨意是全然美好的。
求祢賜給我們恩典,甘心樂意地忍受疾病、貧困、羞辱、痛苦和逆境,並知道這些是祢神聖的旨意,或是我們意志的釘死。幫助我們甚至樂意忍受不公,並保守我們不報復。求祢不容許我們以惡報惡,或以暴力抵抗暴力,而是賜給我們恩典,樂於接受祢加諸於我們的這些旨意,並向祢獻上讚美和感謝。求祢不容許我們將任何與我們意志相悖的事歸咎於魔鬼或惡人,而是幫助我們只歸因於祢神聖的旨意,祢安排所有這些事是為了阻礙我們的意志,並增加我們在祢國度中的福分。
幫助我們甘心樂意地死去,並將死亡視為祢旨意的彰顯,使不耐煩和絕望不至於使我們對祢不順服。幫助我們所有的肢體——眼睛、舌頭、心、手、腳——不順從自己的慾望或意志,而是被祢的旨意擄獲、囚禁和破碎。保守我們免於一切邪惡、叛逆、固執、頑強和任性的自我意志。
賜給我們真實的順服,在一切屬靈和世俗、暫時和永恆的事上,單純而完全的順從。保守我們免於誹謗、中傷、背後說人壞話、惡意判斷、定罪和指責他人的殘酷惡習。哦,求祢使我們遠離這些舌頭所帶來的巨大不幸和嚴重災禍;而是教導我們,當我們在他人身上看到或聽到可責備且令我們不悅的事時,保持沉默,遮蓋它們,除了祢以外不向任何人抱怨,將它們交給祢的旨意,並因此衷心地饒恕我們的債務人並同情他們。
教導我們知道,沒有人能傷害我們,除非他首先在祢眼中對自己造成千倍更大的傷害,這樣我們就能因此被感動而憐憫,而不是憤怒,是同情而不是報復。幫助我們,當那些不順從我們意志或傷害我們或以其生活方式令我們不悅的人遭遇不幸時,我們不至於歡喜;也幫助我們,當他們順利時,我們不至於不安。
這祈求包括所有我們向神祈求脫離罪惡和仇敵的詩篇、短句和禱告。
第四個祈求: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旁註:第四個祈求]
這意味著——
這餅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19],祂餵養並安慰靈魂。因此,天父啊,求祢賜給我們恩典,使基督的生命和話語,祂的作為和受苦,能向我們和全世界傳講、宣揚和保存。幫助我們在我們一生中,將祂的話語和作為視為一切美德的有力榜樣和明鏡。幫助我們在苦難和逆境中,藉著祂的十字架和受難找到力量和安慰。幫助我們以堅定的信心,藉著祂的死戰勝我們自己的死亡,並因此勇敢地跟隨我們所愛的領袖進入來生。
求祢將恩典賜給所有傳道人,使他們能在全世界傳講祢的道和基督,以帶來益處和救恩。幫助所有聽聞祢道的人學習基督,並藉此誠實地改善他們的生活。求祢恩慈地將所有不教導基督的異端講道和教導從聖教會中驅逐出去。憐憫所有主教、祭司、神職人員和所有掌權者,使他們能藉著祢的恩典被光照,以教訓和榜樣正確地教導和治理我們。保守所有信心軟弱的人,使他們不因其統治者的邪惡榜樣而跌倒。
保守我們免受異端和叛教教師的影響,使我們能合一,領受同一日用飲食——基督的日常教義和話語。求祢恩慈地教導我們正確看待基督的受苦,將其領受在我們心中,並在我們的生活中形成,以致我們的救恩。求祢不容許我們在臨終時被剝奪基督真實而聖潔的身體[20]。幫助所有祭司能配得且有益地使用和施行聖禮,以造就整個教會。幫助我們和所有基督徒在適當的時節領受聖禮,藉著祢的恩典並為我們的救恩。總而言之,「賜給我們日用的飲食」,即願基督永遠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祂裡面,願我們配得承受祂的名,基督徒的名。
這祈求包括所有為統治者禱告的詩篇或禱告,特別是那些為抵禦假教師的禱告,那些為猶太人、異端和所有在錯誤中的人禱告,以及那些為所有受苦和無安慰的人禱告。
第五個祈求:饒恕我們的債,如同我們饒恕了我們的債主。
[旁註:第五個祈求]
這意味著——
這祈求附帶一個條件,即我們必須先饒恕我們的債務人。完成之後,我們才能說:「饒恕我們的債。」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在第三個祈求中已經禱告:「願祢的旨意成就。」上帝的旨意是我們耐心忍受一切,不以惡報惡,不尋求報復;而是以善報惡,如同我們天上的父,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馬太福音 5:45]。因此,我們禱告:父啊,現在和我們臨終時,求祢安慰我們的良心,因為它現在和將來都會因我們的罪和祢的審判而極度恐懼。求祢將平安賜入我們心中,使我們能歡喜地等候祢的審判。求祢不要與我們進入祢嚴厲的審判,因為那時沒有人能在祢面前稱義[詩篇 143:2]。親愛的父啊,教導我們不要依賴自己的善行或功勞,也不要以此安慰自己;而是勇敢地唯獨投靠祢無限的憐憫。同樣地,求祢不容許我們因自己可責備的罪惡生活而絕望,而是要將祢的憐憫視為比我們所有生命更高、更廣、更強大。
幫助所有在死亡或試探時刻感到絕望痛苦的人,特別是某某人。也憐憫煉獄中所有可憐的靈魂,特別是某某人。饒恕他們和我們所有人的罪,安慰他們並接納他們進入恩典。求祢以祢的良善報答我們的邪惡,正如祢命令我們對待他人一樣。求祢使那邪惡的靈,那殘酷的誹謗者、控告者和誇大我們罪惡者,現在和我們臨終時,以及在所有良心痛苦中都沉默,正如我們也避免誹謗和誇大他人的罪惡一樣。求祢不要根據魔鬼和我們可憐良心的控告來審判我們,也不要聽從那些日夜在祢面前控告我們的仇敵的聲音,正如我們也不會聽從那些控告和誹謗他人的人一樣。除去我們身上罪惡和良心的重擔,使我們能以輕快喜樂的心生活和死去,行事和受苦,完全信靠祢的憐憫。
這祈求包括所有祈求上帝憐憫罪惡的詩篇和禱告。
第六個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旁註:第六個祈求]
這意味著——
我們有三個試探或仇敵:肉體、世界和魔鬼。因此,我們禱告:
[旁註:肉體]
親愛的父啊,求祢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能控制肉體的私慾。幫助我們抵擋它過度飲食、過度飲酒、過度睡眠、懶惰、怠惰的慾望。幫助我們藉著禁食,藉著飲食、衣著、睡眠和工作的節制,藉著警醒和勞動,使肉體順服並用於善行。幫助我們將其邪惡、不貞潔的傾向以及所有慾望和誘惑與基督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並將其殺死,使我們不順從其任何誘惑,也不追隨它們。幫助我們,當我們看到美麗的人、圖像或任何其他受造物時,它不至於成為試探,而是成為愛貞潔和在祢的受造物中讚美祢的機會。當我們聽到甜美的聲音並感受到愉悅感官的事物時,幫助我們在其中尋求的不是私慾,而是祢的讚美和榮耀。
[旁註:世界]
保守我們免於貪婪和對這世界財富的慾望。保守我們,使我們不尋求這世界的榮譽和權力,也不順從對它們的慾望。保守我們,使世界的欺騙、偽裝和虛假承諾不至於使我們走它的道路。保守我們,使世界的邪惡和逆境不至於引導我們走向不耐煩、報復、憤怒或其他惡習。幫助我們棄絕世界的謊言和欺騙,它的承諾和不忠,以及它的一切好與壞(正如我們在洗禮中已承諾要做的),堅定地持守這棄絕,並日日增長。
[旁註:魔鬼]
保守我們免受魔鬼的暗示,使我們不至於順從驕傲,變得自滿,並因財富、地位、權力、知識、美貌或祢的其他美好恩賜而輕視他人。保守我們,使我們不陷入仇恨、嫉妒或任何原因。保守我們,使我們不屈服於絕望,那對我們信心巨大的試探,無論是現在還是我們臨終時。
天父啊,求祢保守所有與這些巨大而多樣的試探爭戰和勞苦的人。堅固那些仍然站立的人;扶起所有跌倒和被擊敗的人;並賜給我們所有人祢的恩典,使在這悲慘而不確定的生命中,不斷被如此多的仇敵包圍,我們能堅定地爭戰,以堅定而騎士般的信心,贏得永恆的冠冕。
第七個祈求:救我們脫離兇惡。
[旁註:第七個祈求]
這意味著——
這祈求是針對一切痛苦和懲罰中的邪惡的禱告;正如聖教會在連禱文中禱告的:父啊,救我們脫離祢永恆的憤怒和地獄的痛苦。救我們脫離祢嚴厲的審判,在死亡和末日。救我們脫離猝死。保守我們免於水火,免於閃電和冰雹。保守我們免於飢荒和匱乏。保守我們免於戰爭和流血。保守我們免於祢的巨大瘟疫、鼠疫、法國病和其他嚴重疾病。保守我們免於身體的一切邪惡和需要,但願在所有這些事上,祢的名得榮耀,祢的國度增長,祢神聖的旨意成就。阿們。
阿們
[旁註:阿們]
願上帝幫助我們,毫不懷疑地獲得所有這些祈求,並不容許我們懷疑祢已經聽見我們,並將在所有這些祈求中聽見我們;這不是「不」,也不是「或許」,而是「是」。因此我們歡喜地說:「阿們——這是真實而確定的。」阿們。
註腳
[1] 關於此翻譯,請參見第一卷,第222頁,註1。
[2] 我們在神聖啟示之外所擁有的律法。參見羅馬書 2:15。
[3] 這些信件(Himmels-und Teuelsbriefe)的持有者被認為受到靈體的特別保護。
[4] 魔法咒語。
[5] 民間普遍歸因於女巫的行為。
[6] 見下文,第364頁,註1。
[7] 路德與中世紀教會一樣,認為收取利息是罪。見上文第159頁及以後,以及《威瑪版》(Weimar Ed.),第二十五卷,第293頁及以後。
[8] 即在向神父告解時。見第一卷,第285頁,以及上文引言,第351頁。
[9] 參見第一卷,第58、285頁。
[10] 在路德熟悉的告解手冊中,罪被分為此處提到的各類。參見第一卷,第90頁及以後;Gecken,《十五世紀圖像教義問答》(Der Bilderkatechismus des XV Jhs.),特別是v. Zezschwitz,第二卷,第197頁及以後。
[11] 《講道集》(Serm.),96,2;《米涅》(Migne),第二十八卷,第585頁。
[12] 參見第一卷,第187頁。
[13] 見上文,第355頁。
[14] 路德在此偏離了羅馬教會將信經分為十二條的慣例。
[15] Gemein.
[16] Gemeine.
[17] Christenheit,參見第一卷,第338頁。
[18] Kirche.
[19] 在1529年的教義問答中,路德放棄了對餅的這種解釋。
[20] 即主的晚餐聖禮。
威登堡八篇講道集
1522年
Author: Martin Luther
Translator: Gary Mann
Date: 1995-06-01
Language: en
Rights: Public domain in the USA.
Source: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1301/1301-h/1301-h.htm
Converted: 2026-05-15
Collection: gutenberg
作者: 馬丁·路德
譯者: 蓋瑞·曼(Gary Mann)
日期: 1995-06-01
語言: 英文
版權: 美國公共領域著作
來源: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1301/1301-h/1301-h.htm
轉換日期: 2026-05-15
文獻集: Gutenberg 路德著作集
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of The Eight Wittenberg Sermons, by Martin Lu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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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The Eight Wittenberg Sermons
Author: Martin Luther
Release Date: June 1, 2004 [EBook #1301]
[This file was first posted on July 1, 1998]
Language: English
Character set encoding: UTF-8
START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EBOOK THE EIGHT WITTENBERG SERMONS
Project Gutenberg 電子書:馬丁·路德《威登堡八篇講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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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威登堡八篇講道集
作者:馬丁·路德
發布日期:2004年6月1日 [電子書編號 #1301]
[此文件最初發布於1998年7月1日]
語言:英文
字符集編碼:UTF-8
Project Gutenberg 電子書《威登堡八篇講道集》開始
THE EIGHT WITTENBERG SERMONS
Delivered by Martin Luther, Augustinian.
From the First Sunday in Lent to the Second Sunday after Easter (Invocavit to Misericordias Domini), 1522.
Translated by Gary Mann.
威登堡八篇講道集
奧古斯丁修道士馬丁·路德講述。
於1522年,從大齋期第一個主日到復活節後第二個主日(即從「求你呼求我」主日到「主之憐憫」主日)。
譯者:蓋瑞·曼(Gary Mann)。
PREFACE
The following eight sermons were delivered by Martin Luther in Wittenberg, Germany, from March 9 to March 16, 1522. Luther had been in hiding at the Wartburg Castle for nearly a year, ever since the Diet of Worms in April 1521. During his absence, the Reformation in Wittenberg had taken a radical tur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Andreas Karlstadt and others. The Augustinian monastery had been dissolved, private confession abolished, and the Mass altered. More seriously, Karlstadt's followers had resorted to violence, destroying images and disrupting services.
Luther returned to Wittenberg on March 6, 1522, and immediately began to preach a series of eight sermons, one each day, to restore order and to guide the Reformation in a more biblical direction. These sermons are a powerful example of 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 and his emphasis on the importance of love and patience in bringing about
引言
在沃木斯議會(Diet of Worms)上,路德以堅定不移的信念發出大膽的宣告後,他便從其活動的舞台上消失了。在夜幕的掩護下,他被友善的「敵人」帶到安全的藏身處,帝國的禁令無法觸及他。因此,他於1521年5月4日進入瓦特堡(Wartburg)。然而,這幅「十六世紀的擁擠畫卷」失去了其核心人物,似乎將淪為一幅混亂與騷動的描繪。在威登堡(Wittenberg)及其他地方,靈魂的新生命掙脫了古老的束縛,卻也面臨著在破壞性的橫向運動中失去其屬靈價值的危險。猶豫不決的選帝侯和無助的梅蘭希頓(Melanchthon)無力遏制這股潮流,這使得路德不顧個人安危,於1522年3月6日返回他心愛的城市。隨後,在3月9日(星期日)及接下來的七天,他宣講了這裡所收錄的八篇講道,將民眾起義的洶湧波濤引導到由信心與愛所標示的渠道中。
在他缺席期間,其他人響應了號召,將教會從其「巴比倫之囚」中解救出來,並將他所闡述的原則付諸實踐。彌撒被廢除[1],修士們離開修道院,一些神父娶妻,並且設立了兩類聖餐(communion under both kinds)。路德對這些措施表示同情,這從他寫給梅蘭希頓[2]和文策斯拉斯·林克(Wenceslas Link,施陶皮茨的奧古斯丁修會代理人繼任者)[3]的信件,以及論文《論修道誓願》(De votis monasticis)和《論廢除私人彌撒》(De abroganda missa privata)[4]中可見一斑。然而,這些論文也顯示路德並未完全了解伴隨新措施而來的騷亂。在如此關鍵的時刻,一位偉大領袖的缺席很快就顯現出來。梅蘭希頓起初熱情洋溢,卻無法阻止卡爾施塔特(Carlstadt)和茨維林(Zwilling)的激進做法。
卡爾施塔特起初行為溫和,但在其教導中卻播下了導致混亂豐收的種子。他缺乏路德清晰的洞察力和恰當的言辭,同樣未能辨識出路德如此小心翼翼避開的陷阱。「在我看來,只領受餅的人是犯罪的。」[5]「在所有上帝所設立的事上,即使會引起冒犯,也必須教導和遵守上帝的律法。」[6]「格里高利聖詠使靈魂遠離上帝……管風琴屬於戲劇表演和王宮。」[7]「我們在教堂裡有圖像是不對的,也違反了第一條誡命。在祭壇上擺放雕刻和繪製的偶像更是有害和邪惡的。」[8]在其他地方,特別是關於誓願,卡爾施塔特也大量引用舊約作為其聖經證明。在1521年聖誕節,他講了一篇道,反對在領受聖餐前告解。他身著便服,然後舉行了一場「福音派」彌撒,將兩類聖餐直接遞到人們手中。許多領聖餐者之前並未告解,也未遵守規定的禁食規則。從否認神職人員與平信徒之間有任何區別,卡爾施塔特最終發展到譴責所有學術和學習,認為它們對於理解神聖之道是不必要的,因為神聖之道是直接從上方賜予的[9]。
奧古斯丁修會修士加百列·茨維林(Gabriel Zwilling)缺乏卡爾施塔特的深厚神學見識,且更少克制,他無論時機是否合適,都為新秩序而努力。十二月,茨維考先知(Zwickau prophets)——織工尼克拉斯·施托爾希(Niclas Storch)、托馬斯·德雷克塞爾(Thomas Drechsel)和前大學生馬庫斯·施蒂布納(Marcus Stübner)——出現在威登堡,聲稱直接受到神聖啟示,並宣講要推翻現狀。本月早些時候(12月3日),一些學生和市民在教區教堂引起騷亂,並趕走了正在舉行彌撒的神父。不久之後,許多市民湧入市議會廳,要求主持威登堡的三位市議員依法廢除彌撒,恢復聖餐杯,並釋放因12月3日騷亂而被拘留的人。在聖誕夜,教區教堂和城堡教堂都發生了混亂的場面。1月11日,在茨維林的帶領下,修士們摧毀了修道院教堂中除一個祭壇外的所有祭壇,並移除了圖像。市議會為恢復秩序,於1522年1月24日,在與大學委員會完全協商後,通過了一項「威登堡親王城值得稱讚的條例」[10],其中滿足了民眾的要求,並確定了從教區教堂(威登堡四座教堂中唯一受議會控制的教堂)移除圖像的日期。但激動的民眾沒有等到那一天。他們自行其是,闖入教堂,將圖像和畫作從牆上撕下並燒毀。
市議會和大學轉向路德求助。在他十二月對威登堡進行為期三天的秘密訪問後,他察覺到威登堡及其他地方的不安,隨即發表了《忠實勸告所有基督徒避開暴亂與叛亂》(Faithful Exhortation for all Christians to shun Riot and Rebellion)[11],其中他強調了在八篇講道中重申的原則:聖言的充足性以及溫柔對待軟弱者的責任。但寫作的時機已過。「撒旦已闖入他的羊圈」,造成如此大的破壞,以至於他無法「透過寫作」來應對[12]。儘管選帝侯指示他留下——這位選帝侯的無效措施未能避免這場風暴——路德於3月1日告別瓦特堡。在前往威登堡的路上,他於3月5日在博爾納(Borna)寫下了那封著名的信給選帝侯[13],信中他聲明他不需要選帝侯的保護。「我是在更高的保護下回到威登堡的。」他於3月6日(星期四)抵達威登堡,並在接下來的星期日,即大齋期第一個星期日,再次登上教區教堂的講壇。一位目擊者兼聽眾約翰·凱斯勒(Johann Kessler)的有趣報告告訴我們,他首先解釋了當天的福音經文,關於基督受試探(馬太福音 4:1 ff.),之後「他放下經文,轉而談論當前的事情」[14]。這篇講道的前半部分沒有流傳下來。或許路德在接下來的星期日也首先講了當天的福音,因此在早期印刷版本中被稱為「簡短摘要」(見第八篇講道),而實際上它比星期六的講道(第七篇)更長。
這些講道以溫柔而響亮的聲音(vox suavis et sonora)[15]傳講,立即產生了效果。在3月15日舒爾夫(Schurf)的一封信中,甚至在最後一篇講道傳講之前,就提到「加百列(茨維林)已承認他錯了」。卡爾施塔特被噤聲,市議會以豐厚的禮物向路德致謝,威登堡也順從了法律和秩序。
路德本人並未出版這些講道。他在幾週後出版的論文《論聖禮中兩類聖餐的領受》(The Reception of both Kinds in the Sacrament)[16]中闡述了這裡所表達的原則。一份涵蓋第一至第四篇講道思想的片段,以前被描述為寫給威登堡會眾的牧函,現在被認為是路德為這些講道所做的書面準備[17]。
這些講道的聽眾筆記構成了印刷版本的基礎。星期三的講道(第四篇——論圖像)在奧格斯堡及其他地方單獨出版;八篇講道則在奧格斯堡和美因茨出版。前者有七個版本,後者有六個版本。
約翰·奧里法伯(Johann Aurifaber),路德《桌邊談話》(Table-talk)的出版商,也於1564年在艾斯萊本(Eisleben)編輯並出版了這些講道。他對舊文本的自由擴充,試圖使其現代化,並非一種改進。他對路德聖經引文的大量增補來自路德後來自己的譯本。然而,兩個世紀以來,這個版本一直是標準版本。《瓦爾希版》(Walch Edition)是第一個再次關注原始文本的版本,儘管它將奧里法伯文本放在首位。(Walch Ed., XX.)《埃爾朗根版》(Erlangen Edition,XXYHI)也遵循相同的順序。O. 馮·格拉赫(O. von Gerlach)的《路德著作選集》(Luthers Werke, Auswahl seiner Hauptschriten,柏林,1841年)只收錄了舊文本(V);布赫瓦爾德(Buchwald)的柏林版(I)只收錄了奧里法伯文本。威瑪版(Xc)將舊文本放在頁面上半部分,奧里法伯修訂版緊隨其後。以下譯文基於《威瑪版》中的舊文本,並與其他版本進行了比較。
欲進一步討論,除上述文獻外,請參閱路德的傳記和教會歷史。另請參閱:
巴爾格(Barge)在《真實百科全書》(Realencyklopädie)中的文章,X, 73 ff. 和 XXIII, 738 ff.;以及科爾德(Kolde)的文章,IV, 639 ff. 和 XIII, 556 ff.。
巴爾格,《威登堡與奧爾拉明德的早期新教社區基督教》(Frühprotestantisches Gemeindechristentum in Wittenberg und Orlamiinde),萊比錫,1909年。
克里斯蒂亞尼(Cristiani),《從路德宗到新教》(Du Luthéranisme au Protestantisme),巴黎,1911年。
伯默(Boehmer),《新研究視角下的路德》(Luther im Lichte der neueren Forschung),第三版,萊比錫,1914年。
維德(Vedder),《德國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 in Germany)。紐約,1914年。
A. 施泰姆勒(A. STEIMLE)。
賓夕法尼亞州阿倫敦
註腳
[1] 教堂隨後關閉,只舉行講道禮拜,這使得穆勒(Müller)(《路德與卡爾施塔特》,第52頁)認為這是新教徒在平日關閉教堂習俗的起源。
[2] 1521年8月1日。恩德斯(Enders),《路德書信集》(Luthers Briewechsel),III, 208。
[3] 1521年12月20日。恩德斯,III, 257。
[4] 兩者日期均為1521年11月。兩者均收錄於《威瑪版》(Weimar Ed.),VIII,和《埃爾朗根版》(Erl. Ed., O; var. arg.),VI。後者也有德文版(《論彌撒的濫用》Vom Misbrauch der Messe),《埃爾朗根版》,XXVIII。
[5] 24條論綱(1521年7月)。巴爾格,《安德烈亞斯·博登斯坦·馮·卡爾施塔特》(Andreas Bodenstein von Karlstadt),I, 291。在《論彌撒的慶祝》(De celebratione missae)(10月)中重複,同上,487。
[6] 《論醜聞與彌撒》(De scandalo et missa)(10月或11月),同上,491。
[7] 《論格里高利聖詠的論辯》(De cantu gregoriano disputatio)(1520年),同上,492。
[8] 《論圖像的廢除》(Von Abthuung der Bilder)(1522年1月),同上,367。
[9] 參見科斯特林-卡韋紹(Köstlin-Kawesau),《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I, 485。
[10] 由H. 利茨曼(H. Lietzmann)在《小文本》(Kleine Texte),第21號中出版;也收錄於里希特(Richter),《教會條例》(Kirchenordnungen),II, 484。
[11] 《威瑪版》,VIII, 670 ff.。《埃爾朗根版》,XXII, 43 ff.
[12] 路德3月7日寫給選帝侯的信。德·韋特(De Wette),II, 138;《威瑪版》,Xc 導論,xlvii f.
[13] 恩德斯,III, 484。
[14] 凱斯勒(Kessler),《安息日》(Sabbata),聖加侖,1902年。在《威瑪版》,Xc,導論,lii中詳細引用。
[15] 阿爾伯特·布雷爾(Albert Burer)的信,《貝圖斯·雷納努斯書信集》(Briewechsel des Beatus Rhenanus),303。另見《威瑪版》,Xc,導論,liii。
[16] 《威瑪版》,Xb;《埃爾朗根版》,XXVIII。
[17] 參見卡韋勞(Kawerau),《路德從瓦特堡歸來》(Luthers Rückkehr von der Wartburg),67。片段全文收錄於《威瑪版》,Xc,導論,lv ff.,其中也提到最近發現的一份簡短拉丁文片段,其目的相似。
馬丁·路德博士的八篇講道
於1522年大齋期在威登堡宣講
簡要論述彌撒、圖像、聖禮中兩類聖餐、
飲食、私人告解等。
第一篇講道
呼求主日(INVOCAVIT SUNDAY)
[旁註:主要事項]
死亡的挑戰臨到我們所有人,沒有人能替別人死。每個人都必須獨自與死亡搏鬥,孤身一人。我們可以互相呼喊,但最終每個人都必須獨自面對死亡。那時我不會與你同在,你也不會與我同在。因此,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了解基督教的主要事項,並以此武裝自己。這些事項與你們,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很久以前從我這裡聽到的相同。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是可怒之子,我們所有的行為、意圖和思想都毫無價值。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必須有一段清晰有力的經文,雖然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經文,但我不會用它們來壓倒你們,只請你們注意這一句:「我們本為可怒之子。」[以弗所書 2:3] 請不要反駁說:我建造了祭壇,為彌撒奠定了基礎等等。
其次,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給我們,使我們信靠祂,凡信靠祂的人,就必脫離罪惡,成為上帝的兒女,正如約翰在第一章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在這裡,我們都應該對聖經非常熟悉,並準備好許多經文來對抗魔鬼。關於這兩點,似乎沒有什麼缺失或錯誤,它們已經正確地傳講給你們;如果不是這樣,我會非常難過。不,我很清楚,我敢說,你們在這方面比我更有學問,而且不僅僅是一、二、三、四個人,也許有十個或更多人擁有這種智慧和啟蒙。
[旁註:愛]
第三,也必須有愛,藉著愛,我們必須彼此相待,如同上帝藉著信心待我們一樣。因為沒有愛,信心就毫無價值,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哥林多前書 13:1] 在這裡,親愛的朋友們,你們豈不是嚴重失敗了嗎?我看不到你們之間有愛的跡象,我觀察到你們沒有為上帝豐富的恩賜和寶藏而感恩。
讓我們警惕,免得威登堡變成迦百農。我注意到你們對傳講給你們的教義、對信心和愛有很多話要說。這並不奇怪;一頭驢子幾乎都能吟唱經文,你們為什麼不能重複教義和公式呢?親愛的朋友們,上帝的國度——我們就是那個國度——不在於言語或話語,而在於行為、工作和操練。上帝不想要聽者和重複話語的人,而是要行道者和跟隨者,他們在藉著愛而運作的信心上操練自己。因為沒有愛的信心是不夠的——更確切地說,它根本不是信心[哥林多前書 13:12],而是一種信心的仿製品,就像鏡子裡看到的臉不是真實的臉,而只是臉的反射一樣。
[旁註:忍耐]
第四,我們同樣需要忍耐。因為凡有信心、信靠上帝並日復一日向鄰舍展現愛心的人,必然會遭受逼迫。因為魔鬼從不睡覺,不斷騷擾。但忍耐生出盼望,這盼望自由地將自己交託給上帝,並在祂裡面找到慰藉[羅馬書 5:4]。因此,信心藉著許多苦難和逼迫,不斷增長,日復一日地被堅固。而那藉著上帝恩典領受這些美德的心,必須不斷活躍,自由地為弟兄姊妹的益處和服務而付出,正如它從上帝那裡領受的一樣。
[旁註:寬容]
在這裡,親愛的朋友們,一個人不應堅持自己的權利,而應當看什麼對他的弟兄有用和有益,正如聖保羅所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哥林多前書 6:12] 我們並非所有人在信心上都同樣堅強;你們有些人比我更有信心。因此,我們不應只看自己、自己的力量或自己的地位,而應看我們的鄰舍,因為上帝藉著摩西說:「我懷抱你,如同人懷抱自己的兒子。」[申命記 1:31] 母親如何餵養她的孩子?首先,她用奶水餵養,然後是粥,然後是雞蛋和軟食。如果她斷奶後立刻給孩子吃普通的粗食,孩子就永遠不會長大。所以我們也應該這樣對待我們的弟兄,暫時忍耐他,承受他的軟弱並幫助他承擔;我們也應該給他奶水食物[彼得前書 2:2],就像我們被餵養一樣,直到他也變得堅強,這樣我們就不會獨自上天堂,而是將那些現在不與我們同行的弟兄也帶上。如果所有母親都拋棄她們的孩子,我們現在會在哪裡?親愛的弟兄,如果你已經吸吮夠久了,不要立刻斷奶,也要讓你的弟兄得到餵養。如果我在這裡,我不會像你們那樣走得那麼遠。你們所做的很好,但你們走得太快了。因為在另一邊也有屬於我們的弟兄姊妹,他們仍然需要被贏得。
讓我舉個例子。太陽有兩種特性:光和熱。沒有任何國王有足夠的力量彎曲或引導太陽的光;它在它照耀的地方保持筆直。但熱可以被轉向和引導,卻始終圍繞著太陽。因此,信心必須始終在心中保持純潔和不動搖,永不動搖;但愛會移動和被引導,根據我們的鄰舍是否能領會或跟隨我們。有些人能跑,有些人必須走,還有些人幾乎只能爬。因此,我們不應只看自己的能力,而應看我們弟兄的能力,這樣那些信心軟弱,試圖跟隨強壯者的人,才不會被魔鬼毀滅。因此,親愛的弟兄們,請聽從我。我從來不是一個破壞者,我也是上帝呼召我做這項工作的第一人。我也不能逃跑,只要上帝願意,我就必須留下。我也是上帝首先啟示,向你們傳講祂聖言的人;此外,我確信你們擁有上帝純潔的聖言。
[旁註:廢除彌撒]
因此,讓我們懷著敬畏和謙卑來處理這件事,彼此俯伏,互相攜手,互相幫助。我會盡我的本分,這不過是我的職責,因為我愛你們如同愛我的靈魂。因為在這裡我們不是與教皇或主教爭戰,而是與魔鬼爭戰[以弗所書 6:12],你們以為他睡著了嗎?他沒有睡覺,而是看到真光升起,為了不讓光照進他的眼睛,他會發動側翼攻擊——如果我們不警惕,他就會成功。我非常了解他[1],我也希望,藉著上帝的幫助,我是他的主人。但如果我們讓他一寸,我們很快就必須考慮如何擺脫他。因此,所有那些同意並幫助廢除彌撒的人都錯了——這本身是一項好的事業,但沒有以有序的方式完成。你們說這符合聖經。我同意,但秩序何在?因為這是任意妄為地做的,沒有顧及適當的秩序,並冒犯了你們的鄰舍。如果事先你們曾懇切禱告上帝,並獲得當局的幫助,那麼就可以確定這是來自上帝的。如果這是一件好事,我也會採取措施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果彌撒不是那麼邪惡的事情,我會再次引入它。因為我無法為你們的行為辯護,正如我剛才所說。對於教皇派和愚蠢的人,我可以為其辯護,因為我可以說:你們怎麼知道這是出於好意還是惡意,既然這件事本身確實是一件好事?但我找不到任何話來回應魔鬼。因為如果那些開始這件事的人在臨終時,魔鬼提醒他們像這樣的經文:「凡不是我天父栽種的植物,都要拔出來。」[馬太福音 15:13] 或者「我沒有差遣他們,他們卻奔跑。」[耶利米書 23:21] 他們將如何抵擋?[2] 他會把他們投入地獄。但我有一件武器可以揮舞在魔鬼面前,讓整個世界對他來說都太小了:我知道儘管我不情願,我還是被議會正式召喚到這個地方講道。我希望你們也能有我這樣的確信。你們本可以很容易地就這件事諮詢我。
[旁註:「必須」與「自由」]
我並沒有遠到你們無法寫信給我,特別是我沒有以任何方式干涉你們。你們是想開始一些事情,然後讓我來承擔責任嗎?那是我無法承擔的,我也不會這樣做。在這裡可以看出,儘管你們對聖經有深刻的了解,但你們沒有聖靈。請注意這兩件事:「必須」和「自由」。「必須」是必要性所要求的,必須永遠堅定不移;例如,信心,我絕不允許任何人從我這裡奪走,我必須永遠將它保存在心中,並在所有人面前自由地承認。但「自由」是我有選擇權的,可以使用或不使用,但要以造福我的弟兄而非我自己的方式。現在不要把「自由」變成「必須」,就像你們所做的那樣,以免你們因那些被你們沒有愛的自由行使所誤導的人而受到追究。因為如果你引誘任何人在星期五吃肉,而他在臨終時為此感到困擾,心想:我真不幸,因為我吃了肉,我迷失了!上帝會為那個靈魂向你追究責任。我願意開始許多事情,但只有少數人會跟隨我;但那有什麼用呢?我知道那些開始這件事的人,到了關鍵時刻,無法堅持下去,將會是第一個退縮的人。如果我把人們帶到攻擊點,而我雖然是第一個勸勉他人的人,卻然後逃跑,不勇敢面對死亡,那會怎麼樣呢?可憐的人們將會被欺騙!
因此,讓我們也用我們所領受的奶水餵養他人,直到他們也在信心上變得堅強。因為有許多人原本與我們意見一致,也樂意接受這一點,但他們還沒有完全理解——所有這些人我們都趕走了。因此,讓我們向鄰舍展現愛心,否則我們的工作將無法持久。我們必須暫時忍耐他們,不要趕走信心軟弱的人;我們更應該根據愛的需要來規範我們的行為和不行為,只要不損害我們的信心。如果我們不懇切禱告上帝,並在這件事上謹慎行事,在我看來,我們開始給教皇派造成的所有苦難都將降臨在我們身上。因此,我不能再繼續離開,而是被迫前來對你們說這些話。
關於彌撒就說到這裡;明天我們將討論圖像。
第二篇講道
呼求主日後的星期一
[旁註:必要與選擇]
親愛的朋友們:你們昨天聽到了基督徒的特徵,他的整個生命就是信心和愛。信心是針對上帝的,愛是針對人與鄰舍的,它包含著我們從上帝那裡白白領受的愛與服務,不靠我們的功勞。因此有兩件事:一件是最必要的,必須以一種方式而非其他方式完成;另一件是選擇性的,而非必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而不會危及信心或招致地獄。在這兩者中,愛必須以與上帝對待我們相同的方式對待我們的鄰舍;它必須走在正道上,不偏左也不偏右。在那些「必須」且是必要的事情上,例如相信基督,愛卻從不使用武力或過度約束。因此,彌撒是一件邪惡的事情,上帝不喜悅它,因為它被視為一種犧牲和功德行為。因此,它必須被廢除。在這裡沒有疑問的餘地,就像你問是否應該向上帝禱告一樣。在這裡我們完全同意:私人彌撒必須被廢除,正如我在我的著作中說過的[3]。我衷心希望它能在各地被廢除,只保留為所有人民舉行的福音派彌撒。然而,基督徒的愛在這裡不應使用嚴厲或強迫。應該用口和筆傳講和教導,以這種方式舉行彌撒是罪,但不應強迫任何人離開它。這件事應該交給上帝;祂的聖言應該獨自完成工作,不靠我們的努力。為什麼?因為我沒有能力像陶匠塑造泥土一樣塑造人心,隨心所欲地對待他們。我只能到達人的耳朵;我無法觸及他們的心。既然我無法將信心注入他們的心中,我就不能,也不應該,強迫任何人擁有信心。那是上帝獨自的工作,祂使信心在心中活著。因此,我們應該讓聖言自由運行,不要將我們的行為加諸其上。我們擁有聖言的權利(jus verbi)[4],但沒有執行權(executio)[5];我們應該傳講聖言,但結果必須交由上帝的美意。
[旁註:強迫與說服]
現在,如果我衝進去並強行廢除彌撒,會有許多人被迫同意,但他們自己卻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只會說:「我不知道這是對是錯,我不知道我該站在哪裡,我是被迫服從大多數人的。」這種強迫和命令只會導致嘲弄、外在的表演、愚蠢的遊戲、人為的規條、假聖徒和偽君子。因為如果心不好,我對行為毫不在意。我們必須首先贏得人心。這是在我只教導上帝的聖言,傳講福音並說:「親愛的主人或牧師們,停止舉行彌撒,這是不對的,你們這樣做是在犯罪;我不能不告訴你們這件事。」但我不會為他們制定規條,也不會推行普遍的法律;願意跟隨我的人可以這樣做,拒絕的人則保持原樣。在後一種情況下,聖言會沉入心中並發揮作用。這樣他就會被說服並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遠離彌撒;明天另一個人也會這樣做,這樣上帝會用祂的聖言成就更多,勝過你我將所有權力合而為一。因為如果你贏得了人心,你就贏得了整個人——彌撒最終會因其自身的重量而倒塌,並終結。如果所有人的心意都一致——廢除彌撒;但如果不是所有人都全心全意地支持廢除——我懇求你們,將它交在上帝手中,否則結果不會好。當然,我並不是要再次設立彌撒;我讓它以上帝的名義存在。信心不應被束縛和囚禁,也不應被規條束縛於任何行為。這是你們必須遵循的原則。因為我確信你們無法實現你們的計劃,如果你們真的用這種普遍的法律來實現,那麼我將收回我所寫和所傳講的一切,我不會支持你們,因此我明確地問你們:彌撒能對你們造成什麼傷害?你們對上帝有純潔而堅強的信心,彌撒無法傷害你們。
[旁註:保羅的方法]
因此,愛要求你們憐憫軟弱的人,正如所有使徒所做的那樣。有一次,保羅來到雅典這個大城,他在聖殿裡發現了許多祭壇,他從一個走到另一個,仔細查看了所有祭壇[使徒行傳 17:16 ff.],但連腳都沒有碰其中任何一個。但他站在市中心,說那些都是偶像崇拜的行為,並懇求人們放棄它們;然而他並沒有強行摧毀其中任何一個。當聖言抓住他們的心時,他們就自願放棄了偶像,結果偶像崇拜就自行瓦解了。現在,如果我看到他們舉行彌撒,我會就此傳講和勸誡他們。如果他們聽從我的勸誡,他們就會被贏得;如果沒有,我仍然不會強行將他們從中拉走,也不會使用任何武力,而只是讓聖言發揮作用,同時為他們禱告。因為聖言創造了天地萬物;聖言必須做這件事,而不是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
[旁註:路德的方法]
[旁註:耶柔米與奧古斯丁]
總結:我會宣講、教導、寫作,但我不會強迫任何人,因為信心必須是自由的,沒有強迫。以我自己為例。我曾反對贖罪券和所有教皇制度的支持者,但從未訴諸武力。我只是教導、宣講、寫作上帝的道;除此之外我什麼也沒做。然後,當我睡覺,或與我的腓力[6]和阿姆斯多夫[7]一起喝威登堡啤酒時,上帝的道大大削弱了教皇制度,以至於沒有任何一位君主或皇帝能對它造成如此大的損害。我什麼也沒做;一切都是上帝的道做的。如果我想要煽動麻煩,我本可以給德國帶來巨大的流血事件,是的,我本可以在沃木斯議會發起一場小小的遊戲,甚至皇帝都不會安全。但那會是什麼呢?一場愚蠢的遊戲。我什麼也沒做;我把它留給了上帝的道。你認為撒旦在人們試圖用暴力做事時會怎麼想?他坐在地獄裡想:這些傻瓜會為我帶來多麼精彩的遊戲啊!但當我們只傳播上帝的道,讓它獨自做工時,這會讓他感到痛苦。因為上帝的道是全能的,它能擄獲人心,如果人心被擄獲,邪惡的工作就會自行消散。讓我舉一個例子。從前也有宗派,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他們在摩西律法關於割禮的問題上意見不一。前者會遵守,後者則不會 [哥林多前書 7:18 ff.]。然後保羅來了,宣講說割禮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兩者都無關緊要;他們不應該把它變成「必須」,而應該留給個人選擇;遵守與否都無關緊要。後來耶柔米來了,他想把它變成「必須」,並想要制定法律和條例來禁止它。然後聖奧古斯丁來了,他堅持聖保羅的觀點: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隨個人意願;聖耶柔米完全誤解了聖保羅的意思。這兩位博士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得很激烈。但當聖奧古斯丁去世後,聖耶柔米達成了他的目的。之後教皇們來了;他們會加上自己的東西,他們也制定了法律。於是,從制定一條法律開始,產生了一千條法律,直到他們完全把我們埋在法律之下。這裡也會是這樣;一條法律很快就會變成兩條,兩條會增加到三條,依此類推。
關於這些必要的事情,這次就說這麼多吧,讓我們小心,免得我們誤導那些良心軟弱的人。
第三篇講道
呼求主名主日後週二
我們已經聽到了基督徒生活中最必要的事情,以及必然的結果,那就是廢除私人彌撒。因為必要的工作是上帝所命令或禁止的,根據至高者的旨意。但沒有人會被強迫去做這些事,或被武力阻止,因為我不能用棍子把任何人趕到天堂。我說得很清楚了,我相信你們都明白了我的意思。
[旁註:非必要事項]
[旁註:修士和修女的婚姻]
我們現在要考慮那些非必要事項,而是上帝留給我們自由選擇的事情,我們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例如,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修士和修女是否離開修道院。這些事情是選擇的問題,任何人都不應禁止,如果被禁止,這種禁止是錯誤的,因為它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在自由的事情上,例如結婚或保持單身,你應該這樣做:如果你能約束自己而不因此加重良心負擔,那麼就盡一切辦法去做,但不能有普遍的法律,每個人都應該完全自由。任何無法約束肉體慾望的祭司、修士或修女,都應該結婚,從而減輕良心負擔。但要確保你裝備精良,堅固自己,以便在受到攻擊時,特別是當魔鬼在死亡時刻攻擊你時,你能站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僅僅說:「這個人或那個人也這樣做了,我跟隨了眾人的榜樣,根據教務長[8]或卡爾施塔特博士,或加百列[9],或米迦勒[10]的講道。」這是不夠的。不,每個人都必須自立,準備好與魔鬼戰鬥。如果你想經受考驗,你必須依賴堅實而清晰的聖經經文。如果你做不到,你將永遠無法抵擋——魔鬼會像枯葉一樣把你摘下來。因此,那些娶妻的祭司,以及那些嫁人的修女,為了拯救他們的良心,必須堅定地站在清晰的聖經經文上,例如聖保羅的這段話——儘管還有很多:「在後來的日子,有些人會離棄真道,聽從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教訓(我想保羅在這裡用的是直白的話語!),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創造的。」這段經文魔鬼無法推翻或吞噬,它反而會推翻和吞噬魔鬼。因此,任何軟弱無法遵守貞潔誓言的修士或修女,都應該認真審視自己;如果心靈和良心堅強,能夠以良心無愧地為自己辯護,就讓他結婚。願上帝讓所有修士和修女都能聽到這篇講道,並正確理解這件事,並且都離開修道院,從而世界上所有的修道院都停止存在——這是我的熱切願望。但現在他們對這件事沒有理解(因為沒有人向他們宣講),聽到其他地方有許多人離開修道院,他們雖然為這一步做好了充分準備,但他們會效仿他們的榜樣,卻尚未堅固他們的良心,也不知道這是一件自由的事情。這很糟糕,儘管邪惡在外面總比在裡面好[11]。因此我說,上帝所使之自由的,就應保持自由,如果有人禁止,即使是教皇,那敵基督者,你也不必順從。那些能夠在不傷害自己或不影響對鄰舍的愛的情況下這樣做的人,可以穿修士袍或剃髮,因為這不會傷害他們的信心;穿修士袍不會要他們的命。
[旁註:修士的誓言]
因此,親愛的朋友們,這已經夠清楚了,我相信你們應該理解,不要把自由變成法律,說:「這位祭司娶了妻子,所以所有祭司都必須娶妻子。」絕不是這樣。或者「這位修士或那位修女離開了修道院,所以他們都必須出來。」絕不是這樣。或者「這個人打破了偶像並燒毀了它們,所以所有偶像都必須燒毀」——絕不是這樣,親愛的弟兄!反之,這位祭司沒有妻子,所以沒有祭司敢結婚。絕不是這樣!那些不能保持貞潔的人應該娶妻,而對於那些能夠保持貞潔的人來說,他們約束自己是好的,就像那些活在靈裡而不是肉體裡的人一樣。他們也不應該為自己所發的誓言而煩惱,例如修士的順服、貞潔和貧窮誓言(儘管他們已經夠富有了)。因為我們不能發任何違背上帝命令的誓言。上帝已經把結婚與否變成一件自由的事情,而你這個傻瓜卻試圖把這種自由變成一個違背上帝旨意的誓言?因此,你必須讓自由獨自存在,不要把它變成強迫;你的誓言違背了上帝的自由。假設我發誓要打我父親的嘴巴,或者偷別人的財產,你認為上帝會喜歡這樣的誓言嗎?正如我不應該遵守打我父親嘴巴的誓言一樣,我也不應該因為貞潔誓言而禁戒婚姻,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上帝的命令都與此不同。上帝已經命定我可以自由地吃魚或肉,並且不應該有關於它們的命令。因此,所有加爾都西會修士[12]和所有修士修女都放棄了上帝所賜的命令和自由,當他們相信如果他們吃肉就會被玷污時。
[旁註:偶像]
[旁註:摩西與偶像]
但我們必須談到偶像,關於偶像,同樣真實的是它們是不必要的,我們可以自由地擁有或不擁有它們,儘管如果我們沒有它們會好得多。我對它們沒有偏好。羅馬皇帝和教皇之間曾就偶像問題發生過一場大爭論;皇帝認為他有權驅逐偶像,但教皇堅持它們應該保留,兩者都錯了。流了很多血,但教皇獲勝,皇帝失敗了[13]。這一切是為了什麼?他們想把自由的事情變成「必須」,而這是上帝不能容忍的。你想要改變至高者的秩序嗎?不,你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你在律法書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讀到:「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埃及記 20:4] 你就站在那裡;那是你的根據。現在讓我們看看!當我們的對手說:第一條誡命旨在讓我們只敬拜一位上帝,而不是任何偶像,正如緊接著所說的:「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並宣稱禁止的是敬拜偶像而不是製造偶像時,他們就動搖了我們的基礎。如果你回答說:經文說:「不可製造任何偶像」,他們會回答說:它也說:「不可敬拜它們。」面對這樣的不確定性,誰會如此大膽地摧毀偶像呢?我不會。但讓我們走得更遠。他們說:挪亞、亞伯拉罕、雅各不是建造了祭壇嗎?誰會否認這一點呢?我們必須承認。再者,摩西不是豎立了一條銅蛇嗎[民數記 21:9],正如我們在他的第四本書中讀到的?你怎麼能說摩西禁止製造偶像,而他自己卻製造了一個呢?在我看來,那樣的蛇也是一個偶像。我們該如何回答呢?再者,我們不是讀到在施恩座上豎立了兩隻基路伯嗎,那正是上帝願意受敬拜的地方?[出埃及記 37:7] 在這裡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可以製造偶像和擁有偶像,但我們絕不能敬拜它們,當它們被敬拜時,就應該被移除和摧毀,就像希西家王打碎摩西所豎立的銅蛇一樣[列王紀下 18:4]。誰會如此大膽地說,當被問及時:他們敬拜偶像。他們會回答:你就是那個敢於指責我們敬拜偶像的人嗎?不要相信他們會承認。當然這是真的,但我們無法讓他們承認。回想一下當我譴責沒有信心的行為時他們的表現。他們說:你相信我們沒有信心,或者我們的行為是沒有信心而行的嗎?我只能把我的魯特琴放回口袋裡;給他們一絲機會,他們就會得寸進尺。
[旁註:聖保羅與雙子星]
因此,應該宣講偶像一無是處,上帝不因其設立而受服事,它們就會自行倒塌。這就是我所做的;這就是保羅在雅典所做的,當他進入他們的教堂看到所有偶像時[14]。他沒有攻擊任何一個,而是站在市集上說:「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都很敬畏鬼神。」[使徒行傳 17:22] 他宣講反對他們的偶像,但他沒有用武力推翻任何一個。而你們卻要衝進去,製造騷亂,拆毀祭壇,推翻偶像?你們真的相信你們能這樣廢除偶像嗎?不,你們只會讓它們更牢固。即使你們在這裡推翻了偶像,你們認為你們推翻了紐倫堡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偶像嗎?絕不是這樣,聖保羅,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中讀到的,他坐在一艘船上,船頭畫著或雕刻著雙子星[15]。他上了船,根本沒有理會,也沒有把它們拆掉。路加為什麼要在這裡描述雙子星呢?毫無疑問,他想表明外在的事物不會傷害信心,只要心不依附於它們,也不信賴它們。這就是我們必須宣講和教導的,讓上帝的道獨自做工,正如我之前所說。上帝的道必須首先擄獲人心並啟發他們——我們做不到。因此,使徒們以他們的服事(ministerium)為榮,而不是以其效果(executio)為榮。
今天就到此為止吧,讓我們向上帝祈求祂的恩典。
第四篇講道 呼求主名主日後週三
[旁註:濫用偶像]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已經聽到了必要的事情,例如彌撒被視為一種獻祭[16]。然後我們考慮了那些留給我們自由的事情,例如婚姻、修道生活、廢除偶像。我們已經討論了這四個主題,並說在所有這些事情上,愛是主導。特別是在偶像問題上,我們看到如果它們將被敬拜,就應該廢除,否則就不必,儘管我希望它們在各地都被廢除,因為它們被濫用——這是無可否認的。因為任何人在教堂裡放置偶像,都想像自己已經為上帝服務並做了一件善工,這完全是偶像崇拜。而這個廢除偶像的最大、最主要、最高的原因,你們卻忽略了,反而採取了最低級的原因。因為我想幾乎沒有人不明白那個十字架不是我的上帝,因為我的上帝在天上,而這只是一個標誌。但世界上充滿了另一種濫用,因為如果一個人不認為這樣做是在為上帝服務,誰會把銀製或木製的偶像放在教堂裡呢?你們認為弗雷德里克公爵、哈勒主教和其他人會把這麼多銀製偶像放在教堂裡嗎,如果他們認為這在上帝面前毫無價值?不,他們不會這樣做。但這不足以廢除、摧毀和燒毀所有偶像;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必須承認仍然有人對它們沒有錯誤的看法,而且它們可能對他們有用。儘管他們很少,但我們不能也不應該譴責任何對任何人的虔誠仍然有用的東西。但你們應該教導說偶像一無是處,上帝根本不在乎它們,祂不因我們為祂製造偶像而受服事或喜悅,我們最好給窮人一枚金幣,而不是給上帝一個金像,因為上帝禁止後者,但不禁止前者。如果他們聽到了這種教導,即偶像一無是處,他們就會自行停止,偶像就會在沒有任何騷亂或喧囂的情況下倒塌,就像它已經發生的那樣。
[旁註:魔鬼的遊戲]
因此,我們必須警惕,因為魔鬼正透過他的使徒,以他所有的詭計和狡猾追趕我們。現在,儘管偶像因被濫用而邪惡是事實,無人能否認,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而拒絕它們,也不能因為任何事物被濫用而譴責它。那樣會導致徹底的混亂。上帝命令我們不可舉目望天上的日頭等等[申命記 4:19],以免我們敬拜它們,因為它們是為服事萬民而創造的。但有許多人敬拜太陽和星星。難道我們因此就要試圖把太陽和星星從天上拉下來嗎?不,我們不會這樣做。再者,美酒和女人使許多人陷入困境,使他們變成傻瓜。難道我們因此就要殺死所有女人,倒掉所有美酒嗎?再者,金銀造成許多邪惡,難道我們因此就要譴責它們嗎?不,如果我們要趕走我們最壞的敵人,那個對我們傷害最大的人,我們就必須殺死自己,因為我們沒有比我們自己的心更大的敵人,正如耶利米所說:「人心是詭詐的」[耶利米書 17:9],或者,正如我所理解的,「總是偏向一邊或另一邊」。那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呢?
想要把魔鬼塗黑的人必須有好的木炭,因為他也會穿著華麗的衣服去趕集。但我可以透過問他來抓住他:你把偶像放在教堂裡,難道不是因為你認為這是對上帝的一種特殊服事嗎?當他回答「是」時,他必須這樣回答,你就可以得出結論,他把原本是對上帝的服事,透過濫用偶像變成了偶像崇拜;他熱切地尋求上帝沒有命令的事情,卻忽略了上帝明確的命令,即幫助鄰舍。但我還沒有抓住他;他透過說:「我也幫助窮人;我不能同時給我的鄰舍錢,又在教堂裡放置偶像嗎?」來逃脫我。這不是真的——因為誰不寧願給鄰舍一枚金幣,也不願給上帝一個金像呢!不,如果他相信這樣做並不能服事上帝,他就不會費心在教堂裡放置偶像。因此,我坦率地承認,偶像無關緊要,既不邪惡也不善良,我們可以擁有也可以不擁有,隨我們高興。這個麻煩是你們造成的;魔鬼不會在我這裡得逞,因為我不能否認有可能找到一些對偶像有用的人。如果有人問我,我會承認這些事情都沒有冒犯我,如果世上只找到一個人正確使用偶像,魔鬼很快就會對我得出結論:你為什麼要譴責在敬拜中仍然有用的東西?這個挑戰我無法回答;他會成功地反抗我。如果我在這裡,他就不會走這麼遠。他玩了一場大膽的遊戲,並且贏了,儘管這對上帝的道沒有任何傷害。你們想把魔鬼塗黑,卻忘了木炭,用了粉筆。如果你想與魔鬼戰鬥,你必須精通聖經,並且在適當的時候使用它們。
[旁註:關於食物]
讓我們繼續談論吃肉的問題。確實,我們可以自由地吃任何食物,肉類、魚類、雞蛋或奶油。這一點無人能否認。上帝賜予我們這種自由。這是真的;然而,我們必須知道如何運用我們的自由,並以不同於頑固者的態度對待軟弱的弟兄。那麼,請注意你必須如何運用這種自由。
首先,如果你不能在不傷害自己的情況下放棄肉食,或者如果你生病了,你可以吃任何你喜歡的東西,如果有人因此感到冒犯,就讓他冒犯吧。即使全世界都感到冒犯,你也沒有犯罪,因為上帝會原諒你,因為祂如此恩慈地賜予你的自由,以及你的健康所需,而禁食會危及你的健康。
[旁註:自由與律法]
其次,如果你被強迫在星期五吃魚而不是肉,並且在四旬期吃魚並禁戒雞蛋和奶油等等,就像教皇用他的愚蠢法律所做的那樣,那麼你絕不能讓自己偏離上帝所賜予你的自由,而要故意做相反的事情來激怒他,並說:「因為你禁止我吃肉,並自作主張地把我的自由變成法律,我偏要吃肉來激怒你。」在所有其他自由的事情上,你都必須這樣做。舉個例子:如果教皇或任何其他人強迫我穿修士袍,就像他所規定的那樣,我會故意脫掉修士袍來激怒他。但既然這是我的自由選擇,我會隨心所欲地穿或脫。
[旁註:彼得與外邦人]
第三,有些人信心仍然軟弱,他們應該受到教導,他們也樂意像我們一樣相信。但他們的無知阻礙了他們,如果像對我們一樣忠實地向他們宣講,他們就會與我們合一。對於這些善意的人,我們必須採取與對待頑固者完全不同的態度。我們必須耐心忍受他們,不使用我們的自由,因為這不會給身體或靈魂帶來危險或傷害,不,反而有益,而且我們還為我們的弟兄姊妹做了很大的服務。但如果我們不必要地使用我們的自由,並故意冒犯我們的鄰舍,我們就會趕走那些最終會歸信我們信仰的人。因此,聖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因為單純的猶太人感到冒犯[使徒行傳 16:3];他想,既然他們因無知而感到冒犯,這有什麼害處呢?但當在安提阿,他們堅持他應該而且必須為提多行割禮時,保羅抵擋了他們所有人,並故意不讓提多行割禮[加拉太書 2:3]。他堅守立場。當聖彼得透過運用他的自由在外邦人心中造成錯誤觀念時,他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加拉太書 2:11 ff.]。事情是這樣的:當彼得與外邦人在一起時,他與他們一起吃豬肉和香腸,但當猶太人進來時,他就不再碰這些食物,也不再與他們一起吃飯。然後那些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想:唉!我們也必須像猶太人一樣,不吃豬肉,並按照摩西的律法生活。但當保羅發現這會損害福音的自由時,他公開責備彼得,並給他上了一堂使徒的課,說:「你既是猶太人,卻隨外邦人的樣子生活,為什麼強迫外邦人隨猶太人的樣子生活呢?」[加拉太書 2:14] 因此,我們也應該安排我們的生活,並在適當的時候運用我們的自由,這樣基督徒的自由就不會受到傷害,也不會冒犯我們那些仍然不了解這種自由的軟弱弟兄姊妹。
第五篇講道:關於聖禮的講道 呼求主名主日後週四
我們已經聽到了必要的事情,例如彌撒被視為一種獻祭[17],以及不必要的事情,例如修士離開修道院、祭司結婚和偶像。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必須如何處理這些事情,即不能對它們施加任何強迫或法律,也沒有人會被強迫離開它們,而是我們必須讓上帝的道獨自做工。現在讓我們來考慮我們必須如何遵守這蒙福的聖禮。
[旁註:教皇的愚蠢法律]
你們已經聽過我如何宣講反對教皇的愚蠢法律,並反對他的誡命[18],即任何女人都不得清洗基督身體曾躺臥的祭壇布,即使是貞潔的修女也不行,除非先由貞潔的祭司清洗。同樣,當任何人用手觸摸基督的身體時,祭司們就會跑過來刮他的手指,諸如此類的事情還有很多。但當祭司不貞潔時,教皇卻視而不見。如果女人懷了孩子,他也讓它過去。然而,祭壇布和聖禮卻不敢觸摸。
[旁註:處理聖禮]
我們已經宣講反對這些愚蠢的法律,並闡明教皇的這些愚蠢規定不涉及任何罪,平信徒用手觸摸聖杯或基督的身體也不會犯罪。你們應該感謝上帝,你們已經獲得了如此清晰的知識,這是許多偉人所缺乏的。但現在你們卻和教皇一樣愚蠢,認為你們必須處理聖禮;你們想透過用手觸摸聖禮來證明你們是好基督徒。你們以這樣的方式處理聖禮,我們最高的寶藏,以至於你們沒有被雷電擊中真是個奇蹟。其他事情上帝會讓你們去做,但把這變成一種強迫。祂絕不能容忍。如果你們不放棄這一點,無論是皇帝還是任何人都無需把我從你們身邊趕走,我會不請自來;是的,我敢說,我的敵人中沒有一個,儘管他們給我帶來了許多悲傷,像你們在這件事上傷害我一樣傷害我。如果你們想透過處理聖禮來證明你們是好基督徒,並在所有人面前誇耀,那麼希律和彼拉多確實是主要和最好的基督徒。我想他們處理了基督的身體,當他們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並處死時。
[旁註:「拿」是什麼意思?]
不,我親愛的朋友們,上帝的國不在於外在可觸摸或可感知的事物,而在於信心[路加福音 17:20]。但你們可能會說:我們生活並應該按照聖經生活,上帝設立聖禮的方式是我們應該用手領受,因為祂說:「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馬太福音 26:26] 回答:儘管我毫無疑問地相信主的門徒是用手領受的,儘管我承認你們也可以這樣做而不犯罪,但我既不能強制規定,也不能證明這是唯一的方式。我的理由是:當魔鬼在尋找我們時,他會爭辯說:「你在聖經哪裡讀到『拿』是指『用手抓住』?」——我該如何證明或辯護呢?不,當他從聖經中引用相反的例子,證明「拿」不僅僅是指用手領受,也指以其他方式傳遞給自己時,我該如何回答他呢?「看,我的好朋友,」他說,「『拿』這個詞在三位福音書作者描述主領受膽汁和醋時是如何使用的[馬太福音 27:34,馬可福音 15:23,路加福音 23:26]。你必須承認主沒有用手觸摸或處理它,因為祂的手被釘在十字架上。」這節經文對我來說是一個強有力的論據。再者,他引用了這段話:Et accepit omnes timor——「眾人都懼怕」[路加福音 7:16],在這裡我們又必須承認懼怕沒有手。因此,我被逼到牆角,即使不情願也必須承認,「拿」不僅僅是指用手領受,而是指以任何其他可行的方式傳遞給自己。所以你們看,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我們要抵擋魔鬼的攻擊,我們必須立足於堅實的基礎。儘管我必須承認你們用手觸摸聖禮沒有犯罪,但我必須告訴你們這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它到處造成冒犯。因為普遍的習俗是直接從祭司手中領受蒙福的聖禮。為什麼你們在這方面也不願服事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並放棄你們的自由呢?你們這樣做對你們沒有幫助,不這樣做也不會傷害你們。
因此,不應引入新的做法,除非福音已經被徹底宣講和理解,就像你們這裡一樣。為此,親愛的朋友們,讓我們在關於上帝的事情上謹慎和明智地行事,否則上帝不會被嘲弄。你們可以嘲弄聖徒,但對上帝來說卻大不相同。因此,我懇求你們,放棄這種做法。
[旁註:聖禮中的兩種形式]
現在讓我們談談兩種形式。儘管我認為按照主的設立,聖禮必須以兩種形式領受,但它絕不能被強制或成為普遍的法律。我們必須專注於上帝的道,實踐它並宣講它。對於結果,我們應該完全仰賴上帝的道,讓每個人在這件事上都有自己的自由。如果沒有這樣做,聖禮就會變成一種外在的儀式和虛偽,這正是魔鬼想要的。但當上帝的道自由運行,不受任何儀式的束縛時,它今天會抓住一個人並進入他的心,明天會觸及另一個人,依此類推。它會這樣安靜而謹慎地做工,沒有人會知道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
有人寫信告訴我,說這城裡有些人已經開始領受兩樣的聖禮,我很高興知道這件事。你們本應讓它保持原樣,而不應強行將其變成律法。但現在你們卻亂七八糟地行事,強迫每個人都這樣做。親愛的朋友們,你們這樣做是不會成功的。如果你們想藉著親手領受聖禮和領受兩樣的聖禮,就認為自己是比別人更好的基督徒,那麼你們真是可憐的基督徒!這樣一來,連一頭母豬也能成為基督徒,因為牠有足夠大的鼻子可以外在地領受聖禮。我們必須嚴肅地對待這些崇高的事情。親愛的朋友們,這絕不是嘲弄,如果你們聽我的勸告,就放棄這種做法。如果你們不聽我的勸告,沒有人需要把我從你們身邊趕走——我會不請自來地離開你們,我會後悔我曾在這裡講過哪怕一篇道。其他事情都可以過去,但這件事不能過去;你們已經走得太遠了,以至於人們說:「在威登堡有非常好的基督徒,因為他們用手領受聖禮,手持聖杯,然後他們去喝白蘭地,直到酩酊大醉。」這樣一來,那些軟弱和頭腦簡單的人就被趕走了,如果他們得到像我們一樣的教導,他們也會來到我們這裡。
但如果有人愚蠢到必須用手觸摸聖禮,就讓他把聖禮帶回家,在那裡隨心所欲地觸摸。但在公共場合,他應當克制,因為這不會給他帶來傷害,而且可以避免對我們的弟兄姊妹和鄰居造成冒犯,他們現在對我們非常憤怒,甚至準備殺死我們。我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所有反對我的敵人都沒有像你們這樣給我帶來如此多的悲傷。
今天就到此為止;我們明天繼續。
第六篇講道 呼求主日後的星期五
[旁註:領受聖禮]
在我們討論主要事情時,我們已經談到了領受聖禮,這部分我們還沒有講完。今天我們將探討我們在這裡應當如何行事,以及誰配領受聖禮,誰屬於聖禮。
在這裡,你們的心和良心必須得到很好的教導,以便你們能夠很好地區分外在的領受和內在的、屬靈的領受,這是非常必要的。當一個人用口領受基督的身體和祂的血時,這是身體上和外在的領受。任何人都可以這樣領受聖禮,因為這種領受可以沒有信心和愛。但那種領受並不能使一個人成為基督徒,因為如果能,連一隻老鼠也會成為基督徒,牠同樣可以吃餅喝杯。這是一件如此簡單的事情。但真實的、內在的、屬靈的領受則完全不同,因為它在於正確地使用聖禮及其果實。
我首先要說,這種領受是真實的內在領受,是一種唯獨信心(Sola fide)的領受。我們基督徒沒有其他外在的標誌可以將我們與他人區分開來,除了這聖禮和洗禮;但僅僅外在的領受,沒有信心,就毫無意義。必須有信心才能使人為領受做好準備,並在上帝面前蒙悅納,否則一切都是虛假的,只是外在的表演,根本不是基督教。基督教是唯獨信心(Sola fide)的事,從不與任何外在的行為捆綁。
[旁註:唯一的要求:信心]
但信心(如果我們想配得領受聖禮,我們都必須擁有)是一種堅定的信靠,相信基督,上帝的兒子,站在我們的位置上,將我們所有的罪都擔在祂的肩上,祂是我們罪的永恆滿足,並使我們與父上帝和好。擁有這種信心的人屬於這聖禮,魔鬼、地獄、罪都不能傷害他。你問為什麼?因為上帝是他的保護者和捍衛者。當我擁有這種信心時,我就確信上帝為我爭戰;我可以蔑視魔鬼、死亡、地獄和罪,以及他們威脅我的一切傷害。這是基督賜給我們的巨大、無價的寶藏,人的言語無法形容。唯獨信心(Sola fide)才能抓住人心,並非每個人都有這樣的信心。因此,這聖禮絕不能被制定為律法,就像最神聖的教皇用他愚蠢的命令所做的那樣: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在神聖的復活節期間領受聖禮,不領受的人不得葬在聖地[19]。這不是教皇設立的愚蠢律法嗎?你問為什麼?因為我們並非都一樣;我們並非都有相同的信心;一個人的信心比另一個人更堅固。因此,聖禮不可能被制定為律法,而最大的罪惡在復活節期間發生,正是因為這個非基督教的命令,它會驅使每個人去領受聖禮。如果所有的搶劫、高利貸、不貞潔和所有其他罪惡都堆積成一大堆,這個罪惡會超越它們——即使在看似最愚蠢的時刻和地點。為什麼?因為教皇無法看透任何人的心,看看他是否有信心。
[旁註:結果:確據]
但如果你相信上帝與你同在,並為你傾注祂所有的寶藏和祂的血,彷彿祂說:「毫無畏懼或遲疑地跟隨我,然後讓任何可能傷害你的事情發生,讓魔鬼、死亡、罪惡、地獄和所有受造物都來嘗試,我將走在你前面,因為我將是你的元帥和你的盾牌,完全信靠我,倚賴我」——這樣相信的人不會被魔鬼、地獄、罪惡或死亡所傷害;如果上帝為他爭戰,你能對他做什麼呢?
[旁註:誰是配得的]
擁有這種信心的人適合祭壇,並領受聖禮作為確據、印記或標誌,以確保他得到上帝的應許和恩典。但我們並非都擁有這樣的信心;但願十分之一的基督徒擁有它!看哪,上帝在祂的恩典中傾注給我們的如此豐富、無法估量的寶藏,並非人人都能擁有,而只有那些遭受身體或屬靈逆境的人:身體上遭受人的迫害,屬靈上因良心絕望;無論是外在還是內在,當魔鬼使你的心軟弱、膽怯和沮喪,以至於你不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境況,當他用你的罪責備你時。上帝只願居住在這樣受驚嚇和顫抖的心中,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以賽亞書 66:2]。因為那些沒有感受到內心爭戰,沒有因自己的罪而苦惱,也沒有每天與罪爭戰,不願有保護者、捍衛者和盾牌站在他面前的人,還沒有準備好領受這食物。這食物需要飢渴慕義的人,因為它樂於進入飢餓的靈魂,一個不斷與罪爭戰並渴望擺脫罪的靈魂。沒有這樣準備的人應當暫時不領受這聖禮,因為這食物不適合飽足的心,如果它來到這樣的心中,是有害的。因此,如果我們思考並感受到內心有這樣的良心困擾和膽怯之心的恐懼,我們就應當以一切謙卑和敬畏來到,而不是魯莽地、傲慢地、毫無畏懼和謙卑地衝向它。我們並非總是適合領受它;今天我有恩典,適合領受,但明天不一定,甚至可能六個月我都沒有渴望或適合領受它。
因此,那些不斷被死亡和魔鬼困擾的人是最配得的,他們最及時地領受它,以提醒他們並堅固他們的信心,使他們知道沒有任何傷害能臨到他們,因為祂現在與他們同在,沒有人能將他們從祂那裡奪走;無論死亡、魔鬼或罪惡來臨,都不能傷害他們。
這就是基督所做的,當祂準備設立這蒙福的聖禮時。祂對門徒說祂將離開他們 [馬太福音 26:2],給他們帶來了痛苦和內心的顫抖,當祂又說:「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出賣我」 [馬太福音 26:21] 時,他們再次受折磨。你們不認為這刺痛了他們的心嗎?確實,他們帶著所有的恐懼領受了這話,坐在那裡,彷彿他們都是上帝的叛徒。在祂使他們都因恐懼和悲傷而顫抖之後,祂才設立了這蒙福的聖禮作為安慰,並再次安慰他們。因為這餅是憂傷者的安慰,病人的醫治,垂死者的生命,所有飢餓者的食物,以及所有貧窮和有需要者的豐富寶藏[20]。
關於這聖禮的正確使用,此時就說這麼多吧。我將你們交託給上帝。
第七篇講道 追憶主日前的星期六
昨天我們聽了關於神聖蒙福聖禮的使用,並看到了誰配領受它,就是那些心中有死亡的恐懼,有膽怯和絕望的良心,以及活在對地獄的恐懼中的人。所有這樣的人都準備好領受這食物,以堅固他們軟弱的信心和安慰他們的良心。這是這聖禮真實而正確的使用,凡不處於這種狀態的人,就讓他暫時不要來,直到上帝也抓住他,藉著祂的道吸引他。
[旁註:聖禮的果實:愛]
我們現在要談談這聖禮的果實,那就是愛;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像上帝對待我們一樣對待我們的鄰舍。現在我們從上帝那裡所領受的,除了愛和恩惠,別無他物,因為基督已經將祂的義和祂所有的一切都應許並賜給了我們,將祂所有的寶藏傾倒在我們身上,這些寶藏是人無法衡量,天使也無法理解或測透的,因為上帝是愛的熾熱熔爐,從地極直到諸天。
[旁註:愛的缺乏]
我說,愛是這聖禮的果實。但我還沒有在你們威登堡這裡看到它,儘管關於愛的講道很多,而且你們應當在所有事情上首先實踐它。這是最主要的事情,也是基督徒唯一合宜的。但沒有人表現出對此的熱切,你們卻想做各種不必要、毫無意義的事情。如果你們不願藉著愛來證明自己是基督徒,那麼也請把其他事情都放下,因為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哥林多前書 13:1] 這是保羅一句可怕的話。又說:「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又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心,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哥林多前書 13:2, 3] 你們還沒有達到那種地步,儘管你們從上帝那裡領受了豐厚而寶貴的恩賜,特別是對聖經的知識。確實,你們擁有純粹的福音和上帝真實的道,但還沒有人將自己的財物施捨給窮人,還沒有人被焚燒,即使這些事情若沒有愛,也毫無益處。你們想在聖禮中領受上帝所有的恩惠,卻不願再以愛傾倒出來。沒有人願意互相幫助,沒有人首先為別人著想,每個人都只顧自己和自己的利益,只求自己的,讓其他一切隨它去——如果有人得到幫助,那也很好。沒有人關心窮人,也沒有人尋求如何幫助他們。這真是可悲。你們聽過許多關於這方面的講道,我所有的書都充滿了這方面的內容,其唯一目的就是敦促你們相信和愛。
如果你們不彼此相愛,上帝就會降下大災禍在你們身上;讓這成為你們的警告,因為上帝不會白白地啟示祂的道並讓它被傳講。我的朋友們,你們太過試探上帝了。如果過去有人向我們的祖先傳講這道,他們或許會採取不同的行動。或者如果今天向修道院裡許多可憐的孩子傳講這道,他們會比你們更喜樂地領受它。你們根本不理會它,卻沉迷於其他不必要和愚蠢的事情。
我將你們交託給上帝。
第八篇講道
馬丁·路德博士在追憶主日關於私人告解的講道簡要總結[21]
[旁註:在會眾面前的告解]
現在我們已經聽了所有在這裡應當考慮的事情,除了告解。我們現在就來談談這個。首先,有一種告解是建立在聖經上的;也就是說,當有人公開犯罪,或在他人知情的情況下犯罪,並在會眾面前被指控時。如果他放棄他的罪,他們就為他向上帝代求。但如果他不聽會眾的話,他就會被逐出教會,被趕出去,以至於沒有人會與他有任何瓜葛。這種告解是上帝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中命令的:「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以致你和他人受冒犯),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馬太福音 18:15] 這種告解現在已經完全找不到了,在這方面,福音在這裡被擱置了。誰能重新建立它,誰就做了一件好事。這正是你們應該努力並重新建立這種告解的地方,而讓其他事情過去。因為這樣做不會冒犯任何人,而且可以在沒有騷亂的情況下完成。它應該這樣做:當你看到一個高利貸者、姦夫、小偷或酒鬼時,你應該私下去找他,勸告他放棄他的罪。如果他不聽,你應該帶上另外兩個人,再次以弟兄的方式勸告他放棄他的罪。但如果他輕視這一切,你應該在整個會眾面前告訴牧師,帶上你的證人,在眾人面前向牧師指控他,說:「親愛的牧師,這個人做了這件事,那件事,並且不接受我們弟兄般的勸告放棄他的罪。因此,我與在場的證人一起指控他。」然後,如果他不放棄並自願承認自己的罪過,牧師就應該為了會眾的緣故,在整個聚會面前將他逐出教會並施以禁令,直到他醒悟過來並被重新接納。這才是基督徒的做法。但我無法獨自承擔這項任務。
[旁註:向上帝告解]
其次,當我們獨自退到一個角落,向上帝自己告解,並在祂面前傾訴我們所有的過犯時,這種告解對我們來說是必要的。這種告解也是被命令的。由此產生了聖經中熟悉的話語:「Facite judicium et justitiam。」 [創世記 18:19] Judicium acere est nos ipsos accusare et damnare; justitiam autem acere est idere misericordiae Dei[22]。正如經上所記:「時常遵守公平,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詩篇 106:3] 判斷無非是一個人認識、判斷和定罪自己,這才是真正的謙卑和自卑。公義無非是一個人認識自己,並向上帝祈求憐憫和幫助,藉此上帝再次將他扶起來。這就是大衛的意思,當他說:「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 [詩篇 32:5 f.] 以及「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要在尋求你的時候禱告你。」
[旁註:向弟兄告解]
第三,還有一種告解,就是當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拉到一旁,告訴他困擾他的事情,以便他能從那裡聽到一句安慰的話;這種告解是教皇命令的。我寫關於告解的論文時[23],譴責的就是這種催促和強迫,我拒絕去告解,正是因為教皇希望並命令這樣做。因為我希望他不要干涉告解,不要將其變成一種強迫或命令,他沒有權力這樣做。然而,我不會讓任何人從我這裡奪走私人告解,我不會為了世界上所有的財寶而放棄它,因為我知道它給了我多大的安慰和力量。除了那些與魔鬼搏鬥過很多次的人,沒有人知道它能做什麼。是的,如果不是告解支持我,魔鬼早就殺了我。因為有許多疑慮是人無法獨自解決的,所以他會把一個弟兄拉到一旁,告訴他自己的困擾。如果他在鄰舍面前稍微謙卑自己,感到羞愧,尋求他的一句安慰話,並接受它,相信它,彷彿是從上帝自己那裡聽到的,這有什麼害處呢?正如我們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中讀到的:「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我的天父在天上必為他們成全。」 [馬太福音 18:19]
[旁註:許多赦免]
我們必須有許多赦免,以便我們能夠堅固我們膽怯的良心和絕望的心,以對抗魔鬼和對抗上帝。因此,任何人都不得禁止告解,也不得阻止或驅趕任何人遠離它。如果有人與自己的罪搏鬥,渴望擺脫它們,並從聖經中尋求一些確據,就讓他去私下向另一個人告解,並接受在那裡對他說的話,彷彿是直接從上帝口中說出來的。凡有堅強而堅定的信心,相信自己的罪已蒙赦免的人,可以忽略這種告解,只向上帝告解。但有多少人有如此堅強的信心呢?因此,正如我所說,我不會讓這種私人告解從我這裡被奪走。然而,我不會強迫任何人這樣做,而是將這件事留給每個人的自由意志。
[旁註:良心的五種安慰]
因為我們的上帝並非如此吝嗇,以至於只給我們一種安慰或堅固良心的方式,或一種赦免,而我們在福音中擁有許多赦免,並被豐富地傾注。例如,我們在福音中有這句話:「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 6:14] 我們在主禱文中還有另一種安慰:「免我們的債」 [馬太福音 6:12] 等等。第三種是我們的洗禮,當我這樣推理時:看哪,我的主,我奉你的名受洗,以便我能確信你的恩典和憐憫。之後我們有私人告解,當我去領受確定的赦免時,彷彿上帝親自說的,以便我能確信我的罪已蒙赦免。最後我領受蒙福的聖禮,當我吃祂的身體,喝祂的血,作為我已擺脫罪惡,上帝已將我從所有軟弱中釋放的標誌;為了讓我確信這一點,祂將祂的身體賜給我吃,祂的血賜給我喝,這樣我就不會也不能絕望:我不能懷疑我有一位施恩的上帝。因此我們看到,告解不可輕視,而是一種真實的安慰。既然我們需要許多赦免和安慰,因為我們必須與魔鬼、死亡、地獄和罪惡爭戰,我們就絕不能讓我們的任何武器被奪走,而要完整地保留上帝賜給我們用來對抗敵人的所有盔甲和裝備。因為你們還不知道與魔鬼爭戰並戰勝他是多麼艱鉅的工作。我深知這一點;我曾與他共患難一兩次[24]。我非常了解他,他也非常了解我。如果你們也了解他,你們就不會這樣驅逐告解。
我將你們交託給上帝。阿們。
註腳
[1] 參見他在瓦特堡的經歷。見 Köstlin-Kawerau, I, 439 ff.
[2] 卡爾施塔特未經授權,在教區教堂——路德自己的教堂——講道、施行聖禮並引發動亂。他是城堡教堂的副主教和傳道人。見 Müller, Luther und Karlstadt, 69 及各處。
[3] 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信》和《巴比倫之囚》中。見本書第 125 頁、136 頁及 215 頁。
[4] 發言權。
[5] 行事權。
[6] 梅蘭希頓。
[7] 見上文第 61 頁。
[8] 尤斯圖斯·約拿斯,城堡教堂的教區長。
[9] 加百列·茨維林,一位奧古斯丁修道士,僅次於卡爾施塔特,是推動路德在此討論的改革的領導者。見導論,第 388 頁。
[10] 路德是否因加百列這個名字而聯想到另一位天使長,並在聖保羅的思想中,即使是從天上來的使者也不能改變福音(加拉太書 1:8),從而增添了最後一筆?見《威瑪版》Xc, 438 頁的註釋。另見六年前,即 1516 年,寫給約翰·朗的一封信中類似的爆發,其中加百列·比爾的名字提供了誘因。Enders, I, 54; Smith, I, 42。
[11] 即修道院。
[12] 一個修道會,成立於 1084 年,以其嚴格的規章而聞名。
[13] 東方教會的聖像破壞爭議,引發了 787 年在尼西亞召開的第七次大公會議,其決議有利於教堂中的聖像。這場爭議持續了一個多世紀,最終於 843 年解決。自該法令頒布以來,大齋期第一個主日每年都被慶祝為「正教節」。見 Realencyk., III, 222 ff.
[14] 見上文第 309 頁。
[15] 即卡斯托和波呂克斯。
[16] 路德對彌撒的主要反對意見是它將聖禮變成了獻祭。他認為這種彌撒觀點是對福音的徹底扭曲,因此屬於基本教義的範疇。見第一卷,第 309 頁及以下,以及上文第 211 頁及以下。
[17] 見上文第 407 頁,註釋 1。
[18] 參見上文第 282 頁。
[19] 在教會法典中,C. 12, X, de poenitentiis。
[20] 關於最後四段,參見上文第 15 頁及以下。
[21] 關於這個標題,見導論,第 389 頁。
[22] 「當有判斷和公義。」遵守判斷就是指責和定罪自己;但行公義就是信靠上帝的憐憫。
[23] 論文《論告解,教皇是否有權命令告解》,寫於瓦特堡逗留期間。見《威瑪版》VIII, 129;《埃爾朗根版》XXVII, 318。
[24] 見上文第 394 頁。
論當棄絕人的教義
附帶回覆為人的教義辯護所引用的經文(VON MENSCHENLEHREN ZU MEIDEN)
1522
前言
「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
路德曾想以這句話的精神,將一本小書獻給他在瓦特堡的接待者漢斯·馮·貝爾萊普施(Hans von Berlepsch)。路德一度以為馮·貝爾萊普施獨自承擔他在隱居期間的費用,並且他受到了超出應得的王室待遇。然而,吸引他的不僅是周圍的物質舒適。馮·貝爾萊普施對路德和路德的工作很感興趣。他認真地與路德討論宗教問題,並表達了希望獲得更多資訊的願望,特別是關於羅馬教會教義的權威,這些教義在《聖經》中沒有直接的依據。
我們可以追溯到馮·貝爾萊普施的這一願望,才有了我們的論文《論人為教義當被拒絕》。然而,這篇論文並沒有獻給馮·貝爾萊普施,也沒有提及在瓦特堡數月的陪伴。路德於1522年3月初從瓦特堡返回,並於3月28日將論文的第一部分寄給施帕拉丁(Spalatin),請求轉交給馮·貝爾萊普施。第二部分,《回應為人為教義辯護所引用的經文》,則是在第二版中加入的。
這並不是唯一為紀念在瓦特堡度過的愉快時光而轉交給馮·貝爾萊普施的著作。或許更令人感興趣的是1522年9月25日送出的禮物——第一批完整的德文新約聖經之一。
布赫瓦爾德(Buchwald)稱我們的論文為「為駁斥錯誤而對《聖經》進行健全解釋的典範」。然而,我們必須提醒讀者,不要將路德偶爾關於《聖經》權威的陳述視為最終定論。路德在很大程度上仍處於中世紀的立場,接受羅馬教會的前提,並從《聖經》權威的基本假設出發,駁斥教皇、神父和修道士的行為。隨後的歲月,與農民領袖和「天上先知」的爭論,使他對此有了更清晰的看法。在這篇論文中,他寫道:「摩西書中記載的內容,在其他書中也同樣存在。因為其他書不過是展示摩西的話語在歷史進程中是如何被遵守或未被遵守的。」他當時想到的是他在《聖經》各處發現的同一福音。但他仔細區分了摩西書和其他書中永久與暫時的內容,並談到舊約中「上帝所頒布的」已經「終止,不再約束人的良心」(第442頁)。永久的是福音,「因為毫無疑問,所有《聖經》都指向唯獨基督」(第432頁)。他觀點最清晰的陳述可能是在1527年的一次講道中:「上帝的話語從一開始就以多種方式賜下。我們不僅要問它是否是上帝的話語,上帝是否說過它,更重要的是,祂對誰說的,它是否適用於你或他人。」「假先知衝進來說:『親愛的百姓,這是上帝的話語。』這是真的,我們無法否認;但我們不是祂說話的對象。」(《埃爾朗根版》,33,16。)
因此,在閱讀這篇論文時,最好考慮它是在何時為誰而寫的;不要將其視為路德關於《聖經》權威觀點的最終陳述。
這篇論文的德文原文收錄於《威瑪版》,X2;《埃爾朗根版》,28,318-343;《柏林版》,2,289-314。
W. A. 蘭伯特(W. A. LAMBERT)。
南伯利恆,賓夕法尼亞州。
論人為教義當被拒絕:
附帶回應為人為教義辯護所引用的經文
願上帝賜予所有閱讀或聆聽這本小書的人恩典和理解。阿們。
我,馬丁·路德,出版這本簡短的書,是為了安慰和拯救那些因人為律法而被束縛在修道院和女修道院中的可憐良心;使他們能夠用上帝的話語武裝和堅固自己,以便在死亡的痛苦和其他試煉中堅定不移。但那些過於大膽和不守規矩的人,除了能吃雞蛋、肉和牛奶,不告解,打破聖像等之外,沒有其他證據表明自己是基督徒——我警告這些人,我不希望我的話語幫助他們。因為我把他們視為玷污以色列營地的污穢之人 [申命記 23:12 及以下],儘管當時對百姓有這樣的潔淨要求:一個人必須到營外排泄,並用土掩蓋排泄物。我們也必須忍受這些不潔的戴勝鳥在我們的巢中 [申命記 14:18,利未記 11:19],直到上帝教導他們規矩。我希望這基督徒的自由只傳給那些貧窮、謙卑、被擄的良心,以便那些想擺脫束縛的可憐孩子、修女和修道士,能夠讓他們的良心知道如何以上帝喜悅且沒有危險的方式做到這一點,並以有序和基督徒的方式運用他們的自由。願上帝賜福。阿們。
論人為教義當被拒絕:來自《聖經》的證明。
一
摩西在申命記 4:2 說:「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 [申命記 4:2]
但有人會說,摩西只說他自己的話;然而,摩西書中也增加了許多先知書和整部新約。我回答:確實如此;但沒有增加任何新的東西:摩西書中記載的內容,在其他書中也同樣存在。因為其他書不過是展示摩西的話語在歷史進程中是如何被遵守或未被遵守的。雖然措辭不同,歷史事件也不同,但貫穿始終的是同一教義。在這裡,我們可以挑戰他們,指出在所有摩西書之外增加的書中,是否有任何一句話是摩西書中沒有的。因為毫無疑問,所有《聖經》都指向唯獨基督。現在基督在約翰福音 5:46 說:「摩西寫我。」 [約翰福音 5:46] 因此,其他書中的一切也都在摩西書中,而這些是原始文獻。
二
以賽亞書 29:13,主在馬太福音 15:8 中引用:「這百姓用嘴唇親近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以賽亞書 29:13,馬太福音 15:8]
請注意基督的話語,祂稱按照人的教義事奉上帝是枉然的敬拜。因為基督不是醉酒或愚蠢的;我們必須在一切事上建立在祂的話語上,而不是建立在所有天使和受造物上 [加拉太書 1:8]。
三
同一位基督在同一章,馬太福音 15:11 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馬太福音 15:11]
這句話必須好好理解,因為它強而有力地推翻了所有區分食物的教導、習俗和生活方式,它將所有良心從所有關於飲食的律法中解放出來;因此,每天都可以吃牛奶、奶油、雞蛋、乳酪和肉,無論是星期日還是星期五,無論是大齋期還是降臨節;沒有人需要支付奶油錢或購買奶油許可證。因為這句話堅定不移,不會欺騙:「入口的不能污穢人。」
[旁註:禁食日]
由此可知,首先,他們說聖彼得設立了禁食日,以及教會的誡命規定在禁食日吃雞蛋、奶油、牛奶和肉是死罪,這是謊言。因為聖彼得和教會都沒有設立或教導任何與基督相悖的事。如果他們這樣做了,我們也不必服從他們。做他們要求的事本身並非邪惡;但將自由的事物變成必要和誡命,並假裝某事會污穢且是罪,而基督自己卻說那不是罪且不會污穢,這才是邪惡的。
[旁註:豁免]
其次,由此可知,教皇出售許可證並允許吃奶油、肉等,這完全是魔鬼的詭計;因為基督在這句話中已經使其成為自由之事,並已允許。
[旁註:特別禁食日]
第三,說金食齋[1]、禁食齋[2]以及使徒日和聖徒日前夕的禁食必須遵守,不遵守就是罪,因為教會如此命令,這是錯誤和謊言。因為基督的這句話反對所有這類事物:「入口的不能污穢人。」禁食應該是自由和自願的,無論是日期還是食物,永遠如此。
[旁註:修會]
第四,聖本篤會、聖伯納德會、加爾都西會以及所有其他修會,因為認為避免食用肉類和其他食物是必要和被命令的,不這樣做就是罪,所以避免食用肉類和其他食物,這與基督相悖。因為他們的律法公然與基督的話語相悖,說:「入口的會污穢人。」那麼他們就必須讓基督成為說謊者,因為祂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因此,你看到基督的這句話有力地譴責了所有修會和屬靈規條。因為如果入口的不能污穢,那麼穿在身上的東西又怎會污穢呢?無論是頭巾、外套、襯衫、襪子、鞋子、斗篷,無論是綠色、黃色、藍色、紅色、白色、雜色,或任何你喜歡的顏色。地點也是如此,無論是教堂、修道室還是房屋的房間。
由此可知,凡認為修道士不穿修會服裝是罪,且不願將其視為自由之事的人,也使基督成為說謊者,將基督從罪中釋放的事物視為罪,並在基督說「不」的地方說「是」!那麼這些修道士是什麼呢?他們是直接對基督說:「你說謊!你說不是罪的,卻是罪。」他們引用聖伯納德、聖格雷戈里、聖方濟各和其他聖徒的話語也無濟於事。我們必須聽基督說什麼,祂是唯獨被父立為我們的教師的,當祂在變貌山上說,馬太福音 17:5:「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 [馬太福音 17:5] 祂沒有說:你們要聽聖伯納德、聖格雷戈里等,而是說:你們要聽祂,祂,祂,我的愛子。誰知道聖徒在這件事上犯了多少罪或做得對不對?他們所做的,並非出於必要或命令。或者如果他們是出於必要和命令而做的,那麼他們就錯了,我們絕不能為了追隨他們而離棄基督。
所有這些都由基督在馬太福音 15:11 接下來的話語中得到證實:「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些才是污穢人的。」 [馬太福音 15:11] 在這裡我們問,如果唯獨從心裡發出來的才是罪並污穢人,正如基督在這裡如此有力地論證和決定,那麼奶油、牛奶、雞蛋、乳酪又怎能污穢人呢?這些不是從口中也不是從心裡發出來的,而是來自牛和雞的肚子。誰曾見過肉、剃髮、頭巾、修道院、苦修衣從人的口中出來?那麼,罪惡的就必須是那些給我們牛奶和奶油,以及生小牛的牛了。
因此,所有關於食物、衣著、地點以及所有外在事物的修道士和人的律法,不僅是對上帝的褻瀆、謊言和欺騙,更是猴子的滑稽表演。確實,一個人可能過度渴望暴飲暴食和奢華穿著;但那來自於心,可以指魚,也可以指肉,可以指灰色粗布,也可以指紅色天鵝絨。簡而言之,基督沒有說謊,祂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但如果忽略人的命令既不污穢也不是罪,那麼另一方面,遵守和執行人的命令也不能使我們潔淨或獲得功德;因為唯獨罪和不潔的反面才是潔淨並帶來功德。因此,所有修道生活既不能使人潔淨也不能帶來功德。這正是主基督在馬太福音 15:9 中所說的:「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馬太福音 15:9] 為何「枉然」?因為忽略它們不是罪,遵守它們也沒有功德,兩者都是自由的。因此,他們欺騙自己,將沒有功德的視為功德,並在沒有罪的地方害怕犯罪,正如詩篇 14:5 所說:「他們在那裡大大地懼怕,因為那裡沒有可懼怕的。」 [詩篇 14:5]
四
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4:1-7 說:「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為善;他們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因為凡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你若將這些事提醒弟兄們,便是基督耶穌的好執事,在真道的話語和美好的教訓上得了餵養。只是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虛談。」 [提摩太前書 4:1-7]
哦,這對所有人的行為、教義和規條是何等的雷霆萬鈞!首先,如果他們誇耀他們的做法源自教皇和聖父,基督的判斷會是什麼?祂豈不會說:「保羅,我的使徒,是我的蒙揀選的器皿,正如路加在使徒行傳 9:15 所寫:那麼你們為何不將他的話語歸於比教皇和聖父更大的權威,你們甚至不知道他們是誰的器皿?」 [使徒行傳 9:15] 他們將如何站在祂面前?
接下來,我們問他們,奶油、雞蛋、肉、牛奶以及所有他們在禁食日和修會中避免的食物,難道不是上帝所創造的嗎?難道不是上帝美好的受造物嗎?那麼,他們就是保羅在這裡所說的那些禁止上帝所創造並賜給信徒使用的食物的人。他們也禁止嫁娶,所以他們無法逃脫:這段經文適用於他們,是針對他們說的。讓我們看看保羅如何看待他們,以及他如何責備他們。
[旁註:離棄真道]
一、他們離棄了真道;因為如果他們不認為這些教義和行為能使他們虔誠並拯救他們,他們就不可能引入這些教義和行為。但這種觀點本身就是他們離棄真道的確切標誌,因為唯獨信心才能成就他們期望行為所成就的事,正如我們經常說的。
[旁註: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
二、他們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他沒有說「引誘人的」,而是說「引誘人的邪靈」;這些人假裝屬靈,並以屬靈之名自居,聲稱自己是出於聖靈並在聖靈裡。但由於他們沒有信心,他們不可能不在屬靈事務上犯錯。因此,這是一個恰當的順序:他們離棄真道,並在靈裡追隨錯誤。
[旁註:鬼魔的道理]
三、他稱他們的教義為「鬼魔的道理」。這也必然會發生在缺乏信心和真聖靈的地方:魔鬼給他們引誘人的邪靈,並以華麗的教義和行為引導他們,使他們認為自己完全屬靈。但由於這教義並非源於《聖經》,它只能是魔鬼的道理。
[旁註:說謊之人]
四、他們是說謊之人。因為他們有時甚至引用《聖經》和聖父的話語,並扭曲它們以支持他們的教義,正如我們每天所見。但這一切都是虛假和謊言,因為《聖經》完全與他們相悖。
[旁註:假冒為善]
五、這完全是假冒為善。這是真的,無需評論。因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外表和表演,只關乎食物和衣服等外在事物。
[旁註: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六、他們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也就是說,他們有不自然的良心。因為在沒有罪或良心問題的地方,他們製造罪和良心問題,正如上面所說。就像烙印造成的疤痕是身體上不自然的印記一樣。
[旁註:禁止嫁娶]
七、他們禁止嫁娶,藉由創造一種沒有婚姻的狀態,正如我們在神父和修道士身上所見。因此,請看上帝對這些教義和狀態的審判:它們是鬼魔的道理、引誘人的道理、虛假的道理、不信的道理、假冒為善的道理。上帝幫助我們!當上帝自己做出這樣的判斷時,誰還會留在其中呢?如果你對這些教義發了一千個誓言和誓詞,那對你有什麼幫助呢?不,誓言越嚴格,就越有理由打破它,因為它是按照魔鬼的道理並違背上帝而發的。
[旁註:塔提安派]
但請看他們如何巧妙地擺脫並將這段經文從自己身上推開,說這不適用於他們,而是適用於塔提安派[3],那些完全譴責婚姻的異端。然而,保羅在這裡不是指那些譴責婚姻的人,而是指那些為了顯得屬靈而禁止婚姻的人。然而,讓我們承認保羅是針對塔提安派說的。那麼,如果教皇做了塔提安派所做的事,為什麼這不也適用於他呢?無論是塔提安派還是教皇,這段經文都談到那些禁止婚姻的人。保羅的話語譴責這種行為,而不區分行為者。禁止婚姻的人是魔鬼的門徒和使徒,正如經文清楚地說。既然教皇這樣做,他必然是魔鬼的門徒,他的所有追隨者也必然如此;否則,聖保羅就必然是說謊者。
[旁註:禁戒食物]
八、他們禁戒上帝所創造的食物。在這裡,你再次看到,人的教義被上帝自己透過保羅的口歸咎於魔鬼。關於人的教義,你還想聽到什麼更大更可怕的事,比它們是離棄真道、引誘人的、虛假的、魔鬼的、假冒為善的呢?這段經文都不能滿足的人,還有什麼能滿足他們呢?但如果禁止某些食物的教義是魔鬼的、非基督徒的,那麼關於衣服、剃髮、地點和所有外在事物的教義也將同樣是魔鬼的、非基督徒的。
[旁註:摩尼教徒]
但他們在這裡又巧妙地擺脫,說聖保羅是在談論摩尼教徒[4]。我們不問這個。聖保羅談論的是禁戒食物,無論是摩尼教徒還是塔提安派,教皇和他的追隨者都禁戒食物。保羅談論的是我們看到教皇所做的事。因此,我們無法將他從這段經文中解救出來。如果今天或明天有另一個人起來禁戒食物,難道這不適用於他嗎,即使他不是摩尼教徒?如果這種解釋《聖經》的方式是真的,我們就可以大膽地做保羅在這裡禁止的事,並說:這不適用於我們,而是適用於古代的摩尼教徒。但這不是辦法。教皇和他的修道士和神父是否不是摩尼教徒,我不討論;但我確實說,在他的教導和行為上,他比任何摩尼教徒都更與聖保羅的教導相悖。
[旁註:不知感恩]
九、他們不知感恩。因為上帝創造了食物,聖保羅說,是為了感謝著領受。而他們拒絕領受,這樣他們就沒有機會為上帝的恩慈而感恩。其原因在於,他們沒有信心,也不認識真理。因為保羅說,提摩太前書 4:3,「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摩太前書 4:3] 但如果他們是不信的,不認識真理,正如聖保羅在這裡所說的,那麼他們毫無疑問是異教徒、非基督徒、盲目和愚蠢的。我想,他們認為這是對教皇、神父和修道士的讚美!
[旁註:有害的傳道人]
十、保羅責備他們是邪惡、有害的傳道人;因為他說,如果提摩太將這些事提醒弟兄們,他將是基督耶穌的好執事,在真道的話語和美好的教訓上得了餵養。由此可知,那些教導相反的人必然是邪惡的傳道人,並被不信的話語和邪惡的教義所餵養。
[旁註:老婦的虛談]
十一、他稱這些教義為世俗的言語和老婦的虛談。這難道不是愚蠢的言論嗎?他說那些偉大的博士們忙於像老婦人在爐邊閒聊的虛談,並稱它們為世俗的、非基督徒的、不聖潔的閒談,儘管這些博士們聲稱它們是聖潔的精髓!
誰曾聽過人的教義以如此可怕的方式被全面譴責?說它們是背道、不信、非基督徒、異教徒、引誘人的、魔鬼的、虛假的、假冒為善的、烙慣良心的、不知感恩的,說它們羞辱上帝和祂的受造物,是害人的虛談和老婦的閒聊。誰能逃脫上帝的這項審判,就讓他逃吧。
五
聖保羅在歌羅西書 2:16 及以下經文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不可讓人因著自表謙卑,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肉體,無故地自高自大,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著祂,筋節和骨節,得以聯絡合式,就因上帝的長大而長大。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著人的吩咐和教訓。說到這一切,正用著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於放縱肉體的情慾毫無功效。」 [歌羅西書 2:16 及以下] 聖保羅在這裡也是在談論摩尼教徒或塔提安派嗎?或者我們能在這裡為教皇派找到藉口嗎?他反對那些用人的教義束縛人的良心,並將食物、飲料、衣服、日子和所有外在事物變成良心問題的人。不可否認,教皇、修道院和修道院的規章制度在禁止吃肉、雞蛋和奶油,以及穿著像其他人一樣的普通衣服時,正是這樣做的。聖保羅在這裡說:
[旁註:束縛良心]
一、「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月朔、安息日。」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不是這個:不要成為神父或修道士,也不要以任何方式遵守教皇的律法;當他說某事是罪或良心問題時,不要相信他。看,在這裡上帝透過保羅命令我們輕視教皇和修道院的律法,並讓它們自由,這樣它們就不會束縛良心。這就等於說,不要成為修道士或神父,而那些已經成為修道士或神父的人,要麼回頭,要麼在良心不受約束的情況下,自由地保持自己的職位。
雖然保羅寫這些是針對猶太人,他們是按照律法行事(因為他在歌羅西書 2:17 說,他們有將來之事的影兒和預表,但那形體卻是基督 [歌羅西書 2:17]),但這更適用於教皇和修道士的法令。因為如果上帝所頒布的都將終止,不再約束人的良心,那麼人又怎能頒布或遵守任何會約束良心的事物呢?關於純粹人的律法,後面還會說更多,因為
[旁註:歧途]
二、他說:「不可讓人引誘你們,或引導你們走向歧途。」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不是將人引向行為,而不是引向唯獨信心,唯獨信心才是獲得救恩獎賞的唯一正確道路,卻聲稱這是獲得獎賞的方式,並以其他方式努力進入天堂?這正是修會和教皇教義所做的。他們提出的方式是什麼?請聽:
[旁註:謙卑]
三、他說:「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和敬拜天使。」還有什麼詞能比這更好地形容修會呢?教皇和他們所有人不是都喋喋不休地談論他們的順服嗎?據說這是最高尚的美德,也就是教皇派珍貴的屬靈謙卑。但誰命令了這種謙卑呢?他們自己發明並尋找它,以便引誘自己。因為他們藉此脫離了上帝所命令的普遍謙卑和順服,即每個人都應謙卑自己並順服鄰舍。但他們不順服世上任何人,完全脫離了;他們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創造了自己的順服和謙卑。然而他們聲稱他們的順服是超人的、完美的,甚至是天使般的,儘管世上沒有比他們更不順服、更不謙卑的人了。
同樣地,他們也有貞潔和貧窮的誓言。他們不像其他人一樣工作,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日夜讚美和敬拜上帝;簡而言之,他們的生活是天上的,儘管在世上你找不到比屬靈階層更可怕的不貞潔、更大的財富、更不虔誠的心,或更頑固的人,這是眾所周知的。然而,他們用他們自願的、美麗的、屬靈的和天使般的生活,將全世界從正道引向歧途。所有這些,在我看來,不是針對猶太人或摩尼教徒說的,而是針對教皇派說的;他們的行為證明了這一點。
[旁註:不確定性]
四、他說:「他行在這樣的宗教中,行在他從未見過的事物中。」這是人的教義和建立在其上的生活最糟糕的特點,即它們沒有基礎,沒有《聖經》的依據,而且人無法知道他們所做的是好是壞。因為他們的一生都是一場不確定的冒險。如果你問他們是否確定他們所是和所做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他們會說,他們不知道,他們必須冒險:「結果會告訴我們。」這就是他們所能說的一切,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而唯獨信心才能使我們確定我們的一切都蒙上帝喜悅,不是因為我們的功德,而是因為祂的憐憫。因此,他們所有的謙卑、順服和所有宗教,充其量都是不確定的和徒勞的。
[旁註:無故地自高自大]
五、「他們無故地自高自大」,也就是說,他們沒有理由這樣做。因為儘管他們的行為是不確定的、不信的,而且完全是該受詛咒的,但他們仍然大膽地自高自大,聲稱他們擁有最好和唯一真實的道路,以至於與他們相比,其他所有生活方式都令人作嘔,一無是處。但他們這種自高自大的肉體心態,他們既看不見也感覺不到,他們的「天使般的謙卑和順服」是如此之大!哦,人的教義的果實!
[旁註:反對基督]
VI. 「他們不持守元首,就是基督。」因為人的教義與基督不能相合;兩者必有一方毀滅另一方。如果良心在基督裡找到安慰,那麼從行為和教義而來的安慰就必須全部消失;如果良心在行為中找到安慰,那麼基督就必須倒下。人心不能建立在雙重基礎上;其中一個必須被捨棄。現在我們看到,所有教皇制度信徒的安慰都建立在他們的實踐上;因為如果不是建立在這些實踐上,他們就不會看重它們,也會放棄它們,否則他們會將其視為自由之事,隨心所欲地使用。
如果人的教義沒有其他不幸,單是這一點就已經太大了——為了它們,基督必須被捨棄,元首必須失落,人心必須建立在如此可憎的事物上。因此,聖彼得稱這些規條為可憎和可咒詛的異端,它們否認基督,正如他在《彼得後書》2章1節所說:「在你們中間將有假教師興起,他們暗中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彼得後書 2:1]
[旁註:為何加重良心的負擔?]
VII. 他說:「你們若與基督同死,為何仍受規條的轄制,好像活在世俗中呢?這不可摸,那不可嘗,這不可穿,等等。」這已經夠清楚了,他指的是我們的屬靈狀態。誰能在此否認上帝透過聖保羅禁止我們教導和聽從所有人的教義,只要它們束縛良心?那麼,誰又能憑著良心作修士或神父,或服從教皇呢?他們必須承認他們的良心被這些律法所束縛。因此,你看到這句話對所有人的教義是多麼有力。聽到他們捨棄基督這位元首,否認信仰,因此必然成為異教徒,卻還認為他們的聖潔維護著世界,這是多麼可怕的事。
VI.
保羅在《加拉太書》1章8節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5]!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拉太書 1:8-9]
[旁註:上帝的禁令]
在這些話語中,你聽到上帝對教皇和所有人的教義的審判,說他們是在禁令之下。這個禁令不像教皇的禁令;它是永恆的,將人與上帝、與基督、與一切救恩和一切美善隔絕,使他成為魔鬼的同伴。哦,這是多麼可怕的審判!現在看看,教皇、神父和修士是否宣揚了與基督和祂的使徒所教導的不同且相異的教義。我們上面說過,基督教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與此相反,教皇、神父和修士卻說:「基督,你這樣說是在撒謊;因為吃肉會污穢加爾都西會修士並定他的罪;其他修會也是如此。」這不是在打基督的嘴巴,稱祂為騙子並褻瀆祂,並教導與祂所教導的不同教義嗎?因此,這是一個公正的審判,他們在他們極大的聖潔中,像褻瀆上帝的人一樣,被永恆的禁令所定罪。
VII
保羅在《提多書》1章14節說:「不可聽從猶太人虛假的言語和那偏離真道之人的誡命。」[提多書 1:14]
[旁註:基督,還是人?]
這是一個強烈的命令,我們根本不應理會人的誡命。這還不夠清楚嗎?保羅給出了他的理由:他說,這些誡命使人偏離真理。因為如上所述,人心不能同時信靠基督和人的教義或行為。因此,人一旦轉向人的教義,他就偏離了真理,不再理會真理。另一方面,在基督裡找到安慰的人,就不能理會人的誡命和行為。現在看看,你最應該害怕誰的禁令!如果你不理會教皇及其追隨者的誡命,他們會將你遠遠地拋入地獄;而基督則命令你,若不理會他們的誡命,就將受到祂的禁令。考慮一下你願意服從誰。
VIII
《彼得後書》2章1-3節:「將有假教師在你們中間,暗中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以致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他們因貪婪,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
[旁註:可咒詛的異端規條]
那麼,修會和修道院就是可咒詛的異端。為什麼?因為它們否認基督,並褻瀆信仰之道。如何否認?基督說,吃喝、衣著、地點和人的行為中沒有罪惡也沒有公義;他們卻譴責這些,並教導和實踐相反的,即罪惡和公義存在於這些事物中。因此,基督必須是個騙子,祂必須與祂的教導和信仰一同被否認和褻瀆。他們利用捏造的言語,大肆宣揚他們的順服、貞潔和敬拜;但這只是出於貪婪,為了在我們身上取利,直到他們將世上所有的財富都納為己有,理由是他們是那些藉著敬拜幫助每個人上天堂的人。因此,他們是且仍然是可咒詛和褻瀆的異端。
IX
基督在《馬太福音》24章23節及以後說:「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要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所以,人若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裡!』你們不要信。」
告訴我,修士如何能得救?他將自己的救恩綁定在一個地方,說:「我在這裡找到基督;如果我不留在這裡,我就會失喪。」但基督說:「不,我不在這裡。」誰能調和這兩者?因此,從基督的這句話清楚可知,所有將良心綁定在地方的教義都與基督相悖。如果祂不允許良心被綁定在地方,祂也不允許良心被綁定在食物、衣著、姿勢或任何外在事物上。那麼毫無疑問,這段經文談論的是教皇和他的神職人員,而且基督自己釋放並解放了所有神父和修士,因為祂譴責了所有修會和修道院,並說:「不要信,不要出去,」等等。
祂在《路加福音》17章20節及以後也說了同樣的話:「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或說:『看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加福音 17:20-21]
這還不夠清楚嗎?人的教義只能命令外在的事物;既然上帝的國不是外在的,那麼教師和門徒都必然錯失上帝的國,並誤入歧途。他們說聖父們設立了修會,這也無濟於事。因為基督已經摧毀了這個論點,因為祂說,連選民也可能被誤導,也就是說,他們會犯錯,但不會停留在錯誤中。如果選民沒有被誤導,那又怎會是極大的錯誤呢?無論聖徒的教導和實踐如何,基督的話語是確定而清楚的。我們必須跟隨祂,而不是聖徒,因為聖徒的教導和行為是不確定的。祂所說的堅定不移:「上帝的國在你們中間[6],而不是在遠處,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那裡。」
X
所羅門在《箴言》30章5-6節說:「上帝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祂的,祂便作他們的盾牌。你不可加添祂的言語,恐怕祂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的。」[箴言 30:5-6]
我暫時就此打住;先知書中還有更多,特別是耶利米書,我已在《論告解》一文中寫過。所羅門在此總結說,凡在上帝話語上有所加添的,就是說謊者;因為唯獨上帝的話語才能教導我們,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23章8節所說:「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就是基督。」[馬太福音 23:8] 阿們。
回應為人的教義辯護所引用的經文
第一處是《路加福音》10章16節,基督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輕看你們的,就是輕看我。」[路加福音 10:16] 祂在《馬太福音》10章40節[馬太福音 10:40]和《約翰福音》13章20節[約翰福音 13:20]也說過類似的話。他們聲稱,基督在此要求我們接受他們人為的律法。
[旁註:基督的命令]
我回答說:這不是真的。因為在說這些話之前,基督立刻說:「去說,上帝的國近了。」[馬太福音 10:7,路加福音 10:9] 基督用這些話堵住了所有人的教義教師的口,並命令使徒們他們要教導什麼,祂自己將話語放在他們口中,說他們要傳講上帝的國。現在,凡不傳講上帝的國的人,就不是基督所差遣的,這些話語與他無關。這些話語反而要求我們不要聽從人的教義。現在,傳講上帝的國,無非就是傳講福音,其中教導了基督的信仰,唯獨藉著這信仰,上帝才住在我們裡面並統治我們。但人的教義不傳講信仰,而是傳講飲食、衣著、時間、地點、人物以及純粹的外在事物,這些對靈魂毫無益處。
[旁註:經文的扭曲]
看哪,這些虔誠的牧者和忠心的教師是如何對待可憐的平民百姓的。這段經文:「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他們巧妙地將其從上下文中撕裂出來,並以此恐嚇我們,直到他們使我們臣服於他們。但前面那句「傳講上帝的國」,他們卻小心翼翼地不提,勇敢地跳過,以免他們被迫只傳講福音。這些高貴、卓越的教師!我們應該為此感謝他們!
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我們讀到祂差遣門徒出去傳道。讓我們聽聽祂給他們什麼命令,以及祂如何限制他們的教導並勒住他們的舌頭,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等等,《馬可福音》16章15節[馬可福音 16:15]。祂沒有說,去傳講你們想傳的,或你們認為好的;而是將祂自己的話語放在他們口中,並吩咐他們傳講福音。
在《馬太福音》最後一章,祂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這裡,祂再次沒有說,教訓他們遵守你們所設計的,而是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因此,教皇和他的主教們以及教師們必然是狼和魔鬼的使徒;不可能有其他情況,因為他們教導的不是基督的命令,而是他們自己的話語。同樣在《馬太福音》25章15節,在三個僕人的比喻中,主指出家主吩咐僕人不要用自己的財產,而是用他的財產來做買賣,給第一個五千銀子,第二個二千,第三個一千。[馬太福音 25:15]
我們的第二處經文是《馬太福音》23章2-3節,主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遵守。」
他們說,在這裡,我們有權教導我們認為正確的事。
[旁註:摩西的位]
我回答說:如果基督是這個意思,那麼我們就處境堪憂了。每個教皇都可以制定更多新律法,直到世界再也容不下所有律法。但他們引用這段經文,就像他們引用第一段一樣。 「坐在摩西的位上」是什麼意思?讓我們問,摩西教導了什麼?如果他今天仍然坐在他的位上,他會教導什麼?毫無疑問,除了他從前所教導的,即上帝的誡命和話語之外,什麼也不會教導。他從未說過人的教義,而是上帝吩咐他所說的,他的幾乎每一章都表明了這一點。那麼,凡教導與摩西所教導的不同事物的人,就不是坐在摩西的位上。因為主稱之為摩西的位,是因為從那裡應該宣讀和教導摩西的教義。同樣的意義也包含在接下來的話語中,主說:「但你們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說而不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馬太福音 23:3-4]
看哪,祂在這裡責備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在摩西的教義上加添了許多律法,並將它們加在百姓身上,但他們自己卻不觸碰它們。之後祂在第13節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還。』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究竟是金子大,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大呢?」[馬太福音 23:13, 16-17] 這不是清楚表明基督在這裡譴責人的教義嗎?因此,祂不可能藉著談論坐在摩西的位上來確認它們;否則祂就會自相矛盾。因此,摩西的位只能指摩西的律法,而坐在其上只能指宣講摩西的律法。
摩西自己論及他的位和教義,在《申命記》4章2節說:「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不可加添。」[申命記 4:2] 又在《申命記》12章32節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申命記 12:32] 這些教義是他們必須在摩西的位上教導的;因此,摩西的位不能容忍任何人的教義。
[旁註:聖奧古斯丁]
聖奧古斯丁被引用說過,他在《反馬尼教書信》[7]中寫道:「如果我不相信教會,我就不會相信福音。」
他們說,你看,我們應該相信教會勝過福音。
[旁註:權威]
我回答說:即使奧古斯丁說過那些話,誰給了他權柄,讓我們必須相信他所說的?他引用了什麼經文來證明這個說法?如果他在這裡犯了錯誤,就像我們知道他經常犯錯一樣,所有教父也一樣?奧古斯丁的一句話就應該如此有力,以至於能駁斥上面引用的所有經文嗎?這不是上帝的旨意;聖奧古斯丁必須讓步於它們。
此外,如果那是聖奧古斯丁的意思,他就會自相矛盾;因為在許多地方,他將聖經提升到所有教師的意見之上,提升到所有議會和教會的法令之上,並要求人們根據聖經來判斷他自己和所有人的教導。那麼,為什麼這些忠心的牧者會忽略聖奧古斯丁那些清晰明瞭的言論,卻抓住這句孤立的、如此晦澀且聽起來不像我們從他所有著作中認識的奧古斯丁的言論呢?這只能是因為他們想用空洞無用的話語來鞏固他們的暴政。
[旁註:被扭曲的話語]
此外,他們是騙子,因為他們不僅將聖奧古斯丁沒有持有的觀點歸咎於他,而且還篡改和扭曲了他的話語。因為聖奧古斯丁的原話是:「如果不是整個教會的權威感動了我,我不會相信福音。」奧古斯丁談論的是整個教會,他說整個世界一致地傳講福音,而不是馬尼教的書信;而教會這種一致的權威感動他,使他認為這是真正的福音。但我們的暴君將教會這個名稱應用到他們自己身上,好像平信徒和普通百姓不是基督徒一樣。他們所教導的,他們希望人們將其視為基督教會的教導,儘管他們是少數,而我們,作為普世基督徒,也應該被諮詢關於以普世基督徒的名義教導什麼。看哪,他們多麼巧妙地引用聖奧古斯丁的話:他所說的普世教會,他們卻要我們理解為羅馬教廷。
但從這句話如何推斷出人的教義也必須遵守呢?有哪一種人的教義曾被普世教會在全世界範圍內接受和宣講過呢?沒有一種;唯獨福音被各地所有基督徒所接受。
[旁註:他們的真實含義]
但我們絕不能理解聖奧古斯丁的意思是,除非受到整個教會權威的感動,否則他不會相信福音。因為那樣是錯誤且不合乎基督教的。每個人都必須相信,只因為它是上帝的話語,只因為他心中確信它是真的,即使天上來的使者和全世界都傳講相反的。他的意思毋寧是,正如他自己所說,他除了在教會中之外,別無他處找到福音,而且這個外在的證據可以給異端者,證明他們的教義不正確,而所有世界一致接受的才是正確的。因為《使徒行傳》8章37節的太監相信了腓利所傳的福音,儘管他不知道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相信[使徒行傳 8:37]。同樣,亞伯拉罕獨自相信了上帝的應許,當時沒有人知道,如《羅馬書》4章18節[羅馬書 4:18]。馬利亞在《路加福音》1章38節[路加福音 1:38]獨自相信了加百列的信息,當時地上沒有人與她一同相信。奧古斯丁也必須這樣相信,所有聖徒也必須這樣相信,我們也一樣,每個人都為自己獨自相信。
因此,聖奧古斯丁的話語不能被他們所解釋;但必須理解為信仰的外在證明,藉此駁斥異端,並在信徒看到全世界都傳講並視為福音的,正是他們所相信的,從而堅固軟弱者的信心。如果聖奧古斯丁的話語中找不到這個意思,那麼最好拒絕這些話語;因為如果它們有其他意思,它們就與聖經和所有經驗相悖。
[旁註:使徒也是人]
最後,當他們被聖經駁倒,無處可逃時,他們就開始褻瀆上帝,說:「但聖馬太、保羅和彼得也是人;因此,他們所教導的也是人的教義。如果他們的教義要遵守,那麼教皇的教義也應該遵守!」這種褻瀆現在甚至被一些自以為聰明的王子和主教所說出。當你聽到這些完全頑固和盲目的褻瀆者時,請遠離他們或堵住你的耳朵;他們不值得與之交談。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麼摩西也是人,所有先知都是人。那麼,讓我們走自己的路,什麼都不相信,把一切都視為人的教義,隨心所欲。
[旁註:回答]
但如果你願意與他們交談,那就這樣做,並說,好吧,讓聖保羅或馬太的教義成為人的教義;那麼我們問,他們的權柄從何而來?他們如何證明他們有權教導並成為主教?或者我們如何知道教會在哪裡?如果他們說聖馬太在《馬太福音》16章19節[馬太福音 16:19]如此斷言,或者聖保羅在某個地方如此斷言,你就說,但那不成立:正如你所說,那是人的教義;你必須有上帝的話語來證實你。然後你會發現這些頑固的褻瀆者會因自己的愚蠢而感到羞恥和困惑。他們甚至無法區分一個為自己說話的人和一個上帝藉著他說話的人。使徒們的話語是上帝命令他們的,並藉著偉大的神蹟證實和證明,這些神蹟從未為人的教義行過。如果他們自己確信,並會向我們證明,上帝已命令他們如此教導,我們就會像相信使徒一樣相信他們。如果使徒的話語是否來自上帝是不確定的,誰能給我們確定他們的教義是否來自上帝呢?O furor et amentia his saeculis digna![8]
[旁註:為何人的教義被譴責]
但我們譴責人的教義,並非因為它們是人的教義,因為我們樂意忍受它們,而是因為它們與福音和聖經相悖。聖經使人的良心自由,並禁止它們被人的教義所束縛。人的教義卻束縛良心。聖經與人的教義之間的這種衝突,我們無法調和。因此,由於這兩種教義相互矛盾,我們甚至讓小孩子來判斷,我們是要放棄從世界之初就教導上帝唯一話語的聖經,還是放棄昨天才新創且每天都在變的人的教義?我們希望每個人都會同意這個決定:人的教義必須被放棄,聖經必須被保留。因為它們無法調和,本質上是相互對立的,就像火與水,像天與地;正如《以賽亞書》55章8-9節所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以賽亞書 55:8-9] 現在,在地上行走的人不能同時在天上行走,在天上行走的人也不能在地上行走。
因此,我們請求教皇制度的信徒,他們首先要使他們的教義與聖經和解。如果他們能做到,我們就會遵守他們的教義。但他們在聖靈成為說謊者之前是不會這樣做的。因此,我們再次說。我們譴責人的教義,不是因為它們是人說的,而是因為它們是謊言,是對聖經的褻瀆。而聖經,雖然也是人寫的,卻不是出於人,也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上帝。既然聖經和人的教義相互對立,那麼其中一個必然是謊言,另一個必然是真理。讓我們看看他們自己會將謊言歸咎於哪一個。這就夠了。
註腳
[1] 「金齋」是指一年四季中每個季節的三個齋期日,即四旬齋。可能因為這些日子收取租金,故稱「金齋」。參見《宗教百科全書》,5: 780, 9。
[2] 透過公開法令或禁令強加於人民的齋戒。此處使用的「禁令」一詞並非指教會的逐出教會,而是指權威性的宣告。
[3] 塔提安派,塔提安的追隨者,他生活在公元二世紀中葉的敘利亞。塔提安顯然根據《哥林多前書》7章5節對婚姻的看法,將婚姻制度和整個舊約律法歸因於魔鬼。優西比烏認為塔提安是恩克拉提派(或稱「禁慾派」)的創始人。現代歷史學家認為恩克拉提派是早期教會中常見的禁慾基督徒群體,與後來的修士和修女有些相似,因此哈納克寫道塔提安「加入了恩克拉提派」。《教義史》3,I,227註。參見《宗教百科全書》3,19,386-394關於塔提安;5,392及以後關於恩克拉提派。
[4] 摩尼教徒,嚴格來說不是基督教派別,而是一個競爭性的宗教社群,對基督教會造成了侵蝕。由公元三世紀出生的巴比倫人摩尼創立,他們教導所有物質本質上都是邪惡的,因此有許多齋戒,平均每月七天,而他們中間的「完全人」則禁食肉、酒和婚姻。參見《宗教百科全書》3,12,193-228;馮·奧雷利,《宗教史》,279-291。
[5] 希臘文 anathema 路德在此翻譯為 ein Bann,「讓他成為一個禁令」。這解釋了下面對禁令的提及。
[6] Stehet untereuch,而路德上面寫的是 ist inwendig in euch。
[7] 《反馬尼教書信》,六,巴黎版,1839,28: 185: Ego vero Evangelic non crederem, nisi me ecclesiae catholicae commoveret anctoritas。在上一頁,奧古斯丁寫道:「如果真理的主張被證明如此明顯,以至於無可置疑,那麼它就應該優先於所有那些使我堅守天主教信仰的事物。」
[8] 哦,狂暴的瘋狂,配得上我們這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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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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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希米亞人
波拿文圖拉
博尼法斯八世
聖餐中的兩種形式
信使
布蘭登堡
餅,祭壇聖禮
每日的,是基督
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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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會
墮落
種類
正當行為
教宗詔書,《主的晚餐》
教宗詔書
布雷爾,阿爾布雷希特
黃油信
凱撒里尼,樞機主教
該亞法
開羅
卡耶坦
康布雷,樞機主教
坎波洛雷
迦南
教會法
彌撒正典
日課
封聖
教士職位
教會的被擄
參見:巴比倫之囚。
樞機主教
卡爾施塔特
加爾默羅會
加爾都西會
卡斯托爾與波呂克斯
保留案件(Casus reservati)
教義問答
大教堂
獨身制
禮儀主義者
禮儀
救恩的確據
教廷規章
教區
不可磨滅的印記(Character indelebilis)
愛德
查理曼大帝
查理五世
沙特勒會
貞潔
基督
屬靈的身體
作為君王和祭司
祭壇的獻祭
聖禮
對基督的信心
基督徒貴族的職責
基督徒,這個名字
什麼使人成為基督徒
基督徒的標誌
基督教
教會
權柄
不能設立聖禮
基督徒的團契
我們的母親
與國家
教會法
西塞羅
割禮
情況
克萊門特五世
克萊門特六世
克萊門特七世
教士
助理主教職位
合法與屬靈的親屬關係
集禱文
科隆
上帝的誡命
十誡
推薦
商業
團契(Communio)
聖餐
配得的
兩種形式
聖徒的相通
康普魯頓斯多語聖經
和解
維也納協約
告解
告解信
堅振禮
會眾,選舉祭司的權力
屬靈的血緣關係
良心
康斯坦茨會議
君士坦丁大帝
有爭議的聖職
痛悔
聖體布
公司
教會法典(Corpus juris canonici)
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可能犯錯
妓女
信經
克雷莫納
十字軍東征
呼喊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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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
教宗作為但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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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
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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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離婚
博士學位
人的教義
聖多明尼克
君士坦丁的捐贈
聖多納圖斯
服裝,奢侈
鄧斯·司各脫
杜蘭德斯
埃克,約翰
經濟改革
教會的造就
舉揚聖體
以利沙
埃爾維拉會議
皇帝
埃姆瑟
英格蘭
伊拉斯謨
埃爾福特
基督教各階層
永生
尤金四世
邪靈
飲食過度
絕罰
執行(Executio)
豁免權
勒索
終傅
以西結
引用的寓言
特權
信心
不是行為
與應許
與行為
唯獨稱義
萬事皆依賴於此
成全誡命
與基督聯合
與愛
禁食
教父
節日
費爾德基興
團契,雙重
屬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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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倫斯會議
罪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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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方濟各
方濟各會士
兄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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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里克選帝侯
弗雷德里克一世
弗雷德里克二世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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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堡的富格爾家族
大公會議
薩克森的喬治
德國騎士
主教和諸侯
民族
皇帝
帝國
彌撒
德國人
德國
格爾森,約翰
基遍人
基甸
注釋
對上帝的信心
上帝的懷抱
黃金法則
黃金歲月
金食
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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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語法意義
期待恩典(Gratiæ expectiv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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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希臘人
格里門塔爾
哈德良六世
哈爾伯施塔特
哈勒
漢堡
亨利四世和五世
亨利八世
異端
異教徒
希律
赫斯,約翰
希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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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阻礙
錯誤
對聖靈的信心
聖休伯特
胡斯,約翰
胡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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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美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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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崇拜
無知
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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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
犯罪障礙(Impedimentum criminis)
錯誤障礙(erroris)
婚姻障礙(ligaminis)
聖職障礙(ordinis)
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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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職位(Incompatibilia)
合併
贖罪券
特許(Indu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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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諾森三世
英諾森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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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義大利
市集(Jahrma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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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羅波安
耶利米
耶柔米
布拉格的
約翰二十二世
約拿斯,尤斯圖斯
約旦河,渡過
約瑟,苦難
禧年
猶大
審判日
儒略二世
教區權(Jus patronum)
聖言權(Jus verbi)
唯獨信心稱義
凱斯勒,約翰
鑰匙的權柄
上帝的國度
基督徒的君王職分
教堂奉獻禮(Kirchweihen)
古蘭經
平信徒
朗,約翰
拉特朗會議
律法
大學裡的法律
法律作為靈魂的陷阱
人的法律
參見:人的教義。
平信徒洗禮
法律關係
萊比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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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奧十世
告解信
自由
非外在的
與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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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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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王路易
魯汶
愛
路德
牧養關懷
德國人
作為一個傻瓜
對亞里斯多德的認識
不是數學家
作為一個音樂家
被迫發言
他的進步
他的職責
撤回言論
向大公會議上訴
熱忱
與羅馬分離
向教宗上訴
教宗的朋友
他的信心
作為一個宗教改革家
寫作目的
馬格德堡
地方官
美因茨
人,本性
內在的
外在的
罪的
摩尼教徒
瑪挪亞
馬可·奧理略
布倫瑞克的瑪格麗特
婚姻
教士的
禁止的親屬關係
一種預表
一種聖禮
障礙
殉道者
彌撒
獻祭
信件
週年紀念
追思彌撒
捐贈的
馬克西米利安皇帝
梅克倫堡
大學裡的醫學
邁森
梅蘭希頓
麥基洗德
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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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梅爾澤堡
米爾蒂茨,卡爾·馮
事奉(Ministerium)
事工
神蹟
慕道者彌撒與信徒彌撒
修道院
修道生活
聖體光
摩西
摩西的座位
上帝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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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爾納,托馬斯
無聲的罪
奧秘
與聖禮
神秘主義者
上帝之名
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國
拿單
自然法
啟示
新約
尼西亞會議
寧錄
挪亞
德國貴族
紐倫堡議會
奉獻
遵守
奧卡姆,威廉
教宗的職務
官員
舊約
行為之功(Opus operantis)
禮儀之功(Opus operatum)
應遵守的秩序
修道會
教區主教
按立
俄利根
聖奧蒂利亞
聖母
披肩(Pallium)
朝聖者
教皇制度
教廷
秘書
教宗月
家族
僕人
信件
效忠
父母,對子女的職責
參與
逾越節
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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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
應廢除的刑罰
悔罪
第二塊木板
懺悔
波斯
聖彼得
普費芬格,D.
黑森的腓力
哲學
皮卡德人
彼拉多
朝聖
庇護教宗
教宗
權柄
可被廢黜
錯誤
暴政
一個偶像
與基督比較
財富
無誤論
世俗化
被釘十字架基督的代表
不在場基督的代表
職責
世俗權力
致教宗的信
權力不可信賴
布拉格
禱告
傳道人
真正的講道
聖俸
教會的規條
長老
普里埃里亞斯,西爾維斯特
全體信徒皆祭司
為何人們尋求
是聖言的事奉
祭司
祭司,職位持有者
職責
首席主教
私人告解
彌撒
教士特權(Privilegium fori)
上帝的應許
自發動機(Proprius motus)
賣淫
引用的箴言
煉獄
奎登堡修道院
真實同在
理性
宗教改革
建議的改革
重生
雷根斯堡
回歸
罪的赦免
年金買賣(Rentenkauf)
悔改
聖禮的實體(Res sacramenti)
心靈保留(Reservatio pectoralis)
保留權
保留案件
萊茵河通行費
三根杖
羅馬教廷
羅馬帝國
羅馬教座
羅馬主義者
羅馬
邪惡的統治者
祭壇聖禮
設立
領受
不是律法
不是獻祭
日常使用
意義
預備
益處
一個記號
目的
濫用
信心
正確使用
必要性
聖禮,種類
與教宗
聖禮
部分
記號
兩個主要聖禮
恩典
愛的泉源
不是善功
功效
舊約與新約的聖禮
意義
不是恩典的有效記號
設立
聖禮即奧秘(Sacramentum is mystery)
獻祭
安全通行證
聖徒
聖徒日
撒母耳
撒狄卡會議
補贖
掃羅
分裂
分裂主義者
基督教學校
女子學校
心靈深處(Scrinium pectoris)
聖經
命令與應許
聖塞巴斯蒂安
隱秘的罪
教派
塞杜利烏斯,科利烏斯
判斷
判斷神學家
講道
恩典與公義的記號(Signatura gratiæ and justitiæ)
《你已表明》章(Chapter Signiicasti)
買賣聖職
罪
要求懲罰
七宗罪
西里修教宗
西克斯圖斯四世
誹謗者
社會弊病
善會
《慣例》章(Chapter Solite)
所羅門
靈魂
不朽
施帕拉丁
香料貿易
屬靈的,什麼使我們屬靈
職責
關係
律法
教皇國
駐地教士
施陶皮茨
聖司提反
施滕貝格
斯特拉斯堡
學生,限制
實體與偶性
諂媚者
聚會(Synaxis)
塔提安派
人的教導,參見:人的教義。
世俗階層
權力
試探
十誡
遺囑
遺囑,話語
帖策爾
魔鬼書信(Teufelsbriefe)
受神教導者(Theodidacti)
狄奧多西
大學裡的神學
教科書
九十五條論綱
托馬斯主義者
提摩太
提多
變質(Transaccidentation)
變質說
領受聖餐者的
特倫特會議
特里爾
三重冠
真理
圖利希,赫爾曼
土耳其人
羅馬最糟糕的
預表
羅馬暴政
不信
不貞
聯合(Unio)
教會的合一
大學
高利貸
聖瓦倫丁
瓦拉,勞倫修斯
瓦爾納戰役
威尼斯
維吉爾
維也納會議
聖母瑪利亞
異象
還願者
還願彌撒
誓言
獨身誓言
禮儀法
三重
牆弟兄會(Wallbrüder)
羅馬的三道牆
瓦特堡
惡人的成功
上帝的旨意
維爾斯納克
巫術
威登堡
弗拉迪斯拉夫
上帝的道
行為
衡量標準
善行,是罪
不能稱義
愛心行為
六項憐憫行為
世界
沃木斯議會
真正的敬拜
維爾茨堡,82
威克里夫
西底家
辛克,約翰內斯
辛斯考
茨維考先知
茨維林,加百列
聖經參考
創世記—
1:31
2:15
3:15
3:17
3:19
4:5
9:12
9:15
12:3
13:5
17:10及後
18:19
19:24
21:12
49:3
出埃及記—
12:8, 11
12:35及後
13:2
13:13
20:4
20:12
20:17
22:28
23:15
34:20
37:7
利未記—
8:27
11:19
18:6及後
民數記—
3:13
21:9
22:28
24:24
申命記—
1:31
4:2
4:19
8:3
10:16
12:32
14:18
16:16
23:12及後
24:1
25:5
28:14
32:35
約書亞記—
3:7
6:20
9:19
士師記—
6:36及後
9:2
13:19
20:21
撒母耳記上—
2:30
16:13
撒母耳記下 7:16
列王紀上—
1:38
12:26
12:31
18:21
19:20
列王紀下—
9:1
18:4
24:20
25:4
以斯帖記 1:5
約伯記 31:27
詩篇—
13:3及後
14:5
18:8
18:26
19:1及後
19:8
23:5
30:5
32:5及後
33:16
44:23
58:4
63:5
64:1
67:1及後
104:15
106:3
107:20
109:28
111:2
112:7
115:1
119
119:85
134:2
137:1
143:2
箴言—
6:27
15:8
30:5及後
30:15
傳道書—
1:2
3:7
雅歌 2:16
以賽亞書—
2:8
3:4
3:10
5:4
3:13及後
7:10及後
9:20
10:22
28:14
28:21
29:13
37:4
55:8
56:10
61:8
66:2
耶利米書—
2:32
4:4
5:3
17:9
23:21
29:7
48:10
51:9
耶利米哀歌—
1:1及後
1:11
2:11及後
以西結書 2:6
但以理書—
1:6
2:21
3:30
4:14
4:35
5:29
6:16
11:39,43
何西阿書—
2:19
4:6
4:15
10:5
13:9
約珥書 1:5
阿摩司書—
6:1
6:4-6
8:11
約拿書 3:5
哈巴谷書 2:4
撒迦利亞書 2:8
瑪拉基書 2:7
馬太福音—
3:2
3:6
4:1及後
4:4
4:17
5:3
5:16
5:18
5:22
5:25
5:29
5:32
5:40
5:45
6:7
6:12
6:14
7:3
7:12
7:15
7:18
7:20
8:13
9:1
10:7
10:8
10:10
10:16
10:40
11:23
12:1及後
12:33
13:14
13:52
15:4
15:8
15:9
15:11
15:13
15:14
16:19
17:5
17:24及後
17:33
18:4
18:10
18:15
18:18
18:19及後
18:20
18:24, 28
19:6 123, 263.
19:6
21:13
22:2及後 20
23:3及後
23:8
23:13
23:14
23:15
23:16及後
24:5
24:15
24:23及後
24:24
25:15
25:40
26
26:2
26